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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进口手续

马来西亚

进口关税制度

马来西亚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关税水平一般较低。

虽然大多数品目的关税税率低于25%,但关税税率的取值范围很广。

基本食品的关税很低,不超过5%。

主要货物的平均税率约为5%。

中间产品和运输设备的税率平均低于20%。

消费类货物的税率更高,有的高达60%。

高价机动车辆征收的关税税率高于100%。

总之,在其总共约600种进口品目中,只有91种的关税税率超过50%。

马亚西亚作为建设中的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成员国,其关税减让将执行AFTA条例中关于“普遍有效优惠关税”(CEPT)计划。

马亚西亚主要的进口产品分三类,第一类是原料、生产资料,包括电子原件、纺织品、塑料、机器零部件、石油、化肥、农药和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42.6%;第二类是机械设备,包括金属产品、机械运输设备、电子仪器、重型机械和电信设备,共占进口总额的34.5%;第三类是日常生活用品,包括摩托车、自行车、珠宝及食品,共占进口总额的21.9%。

马亚西亚进口货物都要按CIF(到岸价格)值征收5%的附加税。

一些基本货物如鱼、谷类、盐、石油产品、橡胶、纸和印刷品等是免征附加税的。

对啤酒、酒精和其他饮料,烟、汽油、矿物油和糖、轮胎、纸牌、空调、电池、电视接收机、机动车辆和摩托车、火柴等商品按从价或从量征收消费税。

 

进口管制

1.进口单证。

(1)商业发票 用于计征关税的原始发票要求使用英语填写并签署姓名。

发票必须包括以下项目:

标记、号码、货包的数量和种类、详细的商品名称,非技术名称或内部标号代码、毛重和净重、FOB、CIF费用和CIF价(如属于不同的海关税则项目,还必须将每种商品按CIF价分开注明)、发货地点和原产地。

包装上的商品说明必须与发票上的一致,发票要一式三份。

(2)原产地证书 原产地证明书只针对来自联邦制国家的货物。

(3)提单 海运提单不需公证。

允许使用指示提单,但要注明一位被通知人地址。

2.特别规定。

必须用巴哈萨来语在已包装完毕的货物标签上注明有关商品说明、公制重量和原产地的所有详情,英语只允许以第二种语言使用。

所有已包装的产品必须印有以下说明:

生产者、进口商或批发商的姓名、原产地、包装内容和产品的名称。

食品、药物、家畜和肉类还必须注明卫生检疫规定,包括标签规定。

用马来西亚语标出以下内容:

原产地、商品说明、重量、保存期、进口商的姓名和通讯地址。

香烟的包装必须用马亚西亚语印上清晰的损害健康类的警语。

3.对未领取货物的处理。

买主未按期限提取的货物可以在海关仓库中保留21天。

逾期通知收货人,须在7天内提货,否则海关将予以拍卖。

拍卖所得用于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所有费用。

空运货物必须在72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高额的仓储罚金。

该货物若3个月后仍未领取,将被退回。

自由港及其管理制度

马来西亚的自由贸易区主要集中在西海岸一带海陆交通比较发达的地方,著名的贸易区有槟榔屿、双溪瓦伊、巴都伦丹、丹戎克灵、拉布安、普赖、乌卢克朗、帕西古当、柔佛港、近打、宾图卢等。

这些贸易区大都有以下两个特点:

1.发展速度快。

现已建成了18个贸易区。

马来西亚已成为目前世界上设立自由贸易区速度最快、数量最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

2.自由贸易区外设立特许制造业仓库,目的是让投资者在那些不可能或不适应设立出口工业加工区的地方设立工厂,用于生产出口工业制品。

特许制造业仓库的经营方式和所提供的关税优惠待遇,与自由贸易区一样。

绝大多数享有特许制造业优惠待遇的企业集中在森美点的塞纳旺、吉打州的知干岑和柔佛州的工业区。

印度

一、关税制度和关税减免

1.关税制度。

印度的关税主要根据价格计征,分为基本税、辅助税、附加税以及保护关税几大类。

基本税是根据货物价值或特定税率,由议会许可征收的关税。

基本税税率一般为20%。

辅助税是根据年度预算(财政法)征收的关税。

除有特殊税率的原油、乙炔、塑胶、氯化物之类商品外,一般实际采用的最大税率为从价税的45%。

附加税是对有出口津贴的进口货物征收的关税。

它等于在印度生产或加工的类似商品的国内税,因此要参照国内消费税的税率。

在货物价值加上基本税与辅助税之和的基础上征收附加税。

保护关税和对受补贴商品的附加税是为保护印度工业而征收的关税。

2.关税减免。

印度关税中包含有适用于注册过的出口商使用的免税细则。

根据细则规定,有6种许可证,每种许可证都有特殊条件和要求,因此不同的许可证不能混用。

第一种为预先许可证。

注册过的出口商可以凭这种许可证进口免税原料、备件和消费品以满足产品生产和出口的需要。

第二种是通用预先许可证。

适用于有信用保证的、出口效益达到或超过了最低规定限度的出口制造商。

第三种是中级预先许可证。

这类许可证发放给已注册的出口制造商来进口制造中间产品所需的材料,也可供直接出口用,或发给有预先许可证被称作最终出口商的其他出口制造商用。

第四种是特殊预先许可证。

持此种许可证可以进口免税材料供印度特定机构或工程项目制造产品用。

第五种是整批免税许可证。

这类许可证发给国营贸易公司、矿产和金属贸易公司以及进出口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一些代理机构。

第六种是结关预先许可证。

它发放目的在于免费进口外方供给的商品,在印度加工后再进行转口贸易。

  

二、进口管制

1.进口许可证。

印度政府的进口政策保护5种基本进口产品:

生产资料、原料、消费品、元件、工具和备件。

任何物品进口都必须得到进出口主管部门批准,以获得进口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以下几种:

一般许可证,适用于一定类型的进口商,并与特殊商品有关;一般货币区许可证,除了被禁止进口的国家外,允许从所有国家进口;特殊许可证,允许从一个或一些特殊国家进口。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一般为18个月,但资本货物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2.单证需求。

所有进口均需提交下列全套进口单证:

进口许可证、海关申报单、入关单、商业发票、原产地证明书、装箱单和运货单。

以上单证均需要一式3份。

3.包装和标签。

印度的港口一般都位于热带地区,潮湿、酷热、暴露在阳光和雨中、虫蛀、菌蚀和污土都可能对货物造成损失。

因此,装运的货物需用防水包装,并采用镀锌或马口铁装运箱,不使用防水油布之类包装物。

标签应当用英文写,指明原产国的说明文字要与写在集装箱或标签上的其他英文字一样醒目。

三、港口仓储和自由贸易区

印度有10个大港口,分别是西海岸的孟买、坎德拉、莫尔穆冈、科钦、新门格洛尔和杜蒂戈林;东海岸的马德拉斯、加尔各答、巴拉迪布和维沙卡帕特南。

上述港口和出口加工区都有仓储设施。

货物入港并估税后,货主可申请在仓库储备货物。

货物在给予标识后就可存放。

存放货物时,货主必须提供一份付款保证书,以保证违约时偿付最高为税值两倍的罚款以及根据规定所应缴纳的各种税金、租金或者按照货物价值进行的收费。

如果违犯了存库的规则或货物是非法存贮的,将被罚款或予以没收。

印度政府为鼓励出口采取了创办出口加工区的特殊措施。

目前共有6个出口加工区:

坎德拉自由贸易区(古吉拉特邦)、圣他克罗士电子产品出口加工区(孟买)、诺伊达出口加工区(新德里)、马德拉斯出口加工区、科钦出口加工区(喀拉拉邦)和维沙卡帕特南出口加工区(安得拉邦)。

在这些加工区建立的企业,均可享受免税5年,以及自由进口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和零部件等多项政策优惠。

新加坡

一、进口关税制度

新加坡是亚洲主要海运航线交点上的自由港,它实行开放的进口政策,大约95%的货物可以自由进入新加坡。

对酒类、烟草(含卷烟)、糖制品和冰箱实行特别关税率政策。

关税率一般较低,货物的从价税关税率为5%,只有汽车例外,其税率为45%。

自1994年以来,新加坡采用了简化贸易分类法,用2600项品目来代替过去使用的5700项品目。

新加坡没有海关附加费用,但要征收3%的货物与服务的进口税,该税是按纳税价值(例如:

生产成本、保险费、运费和关税之和)而征收的。

海关当局采用布鲁塞尔定价原则(BrusselDefinitionofVallue简称BDV),对进口货物进行估价。

除汽车燃料外,进口货物的价格应为正常价,也就是预留税金时,互相独立的买卖双方在公开市场上交易的货物卖价。

税额一般包括FOB价格、运费、保险费、营销费(费率一律为1%)和佣金以及在销售和交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附加费用。

从价税率适用于确定这样的价格,如果进货方和供货方有特殊关系,海关就上调发票价格,使其达到布鲁塞尔定价原则所确定的价格。

对酒类、烟草(含卷烟)、鸟蛋和冰箱征收的特种关税由重量、体积和计量单位决定。

若关税率可用特种税或从价税表示(比如车用燃料),则所交关税应取两者中较高的一种。

二、进口单证

全套进口单证如下表:

在该表中,商业发票必须签有进口商主管人的名字,并且把货物品名、数量、单价、产地国、发票号码、运输货物的船名等项目填写清楚。

提单上除应填写承运人、托运人和运输工具的名称外,还包括目的港、提单号码。

如果是航空运输,则以航空运单(AirwayBill)代替提单,其要求与提单的填写要求一致。

进口申报时,除应提交填写完整的进口申报表外,还须缴纳2个新加坡元的TDB印花税。

新产品要有样品。

进口许可证的有效期为2个月。

三、进口管制

新加坡海关规定,《濒临灭绝的动植物国际贸易协定》(TheConventiononIntenationalTradeinEndangeredSpeciesofWiedFaunaandFlora,简称ITES)中所涉及的野生动植物产品须经初级产品局(ThePrimaryProductionDepartment,简称PPD)批准后方可进口。

对食用和非食用动物油的进口,必须有出口国的原始检疫证书和原产地政府有关当局出具的动物生产、肉类储存程序等方面的证明。

新加坡海关有权对此类进口产品进行检验,并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处理,而不对产品进口商或所有人予以补偿。

另外,对于存放在海关保税仓库中的货物可以免费存放48小时,然后将按月缴纳费用。

货物可以在保税仓库保留12个月。

根据申请,每次可延长期限1个月。

如超过期限,经催帐仍不支付费用时,海关管理局可以对货物进行拍卖。

拍卖所得将用于支付关税,缴纳仓储费,支付与保管货物有关的一切费用。

四、自由港

新加坡目前共有2个特区,即裕廊工业区和肯特岗科学技术园区。

其中肯特岗科技园区为从事工业研究和开发提供了各种方便和优待,以鼓励国内外投资者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工艺。

此外,该园区还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科技园区设在大学附近,以密切大学与工业界的交流,吸引投资者利用大学的科技力量,投资开发新科技工业;

2.为了给投资者开展科研活动提供方便,园区内除兴建实验室、行政中心、电脑中心、研讨会场等相关设施外,还建有独立式标准建筑物,供投资者租用,也划出一定面积的空地,供投资者申请建设研究所之用;

3.在园区内投资进行研究与开发的租户,可申请政府所提供的各种优待,包括申请获得研究与开发资助、训练资助和税务资助等;

4.整修科技园区的规划、促进和行政工作,由新加坡经济发展局负责。

该局与裕廊镇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建设和管理科技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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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一、进口货物的报关手续

货物不论以何种运载工具运抵日本港口或航空港,一般均卸存于海关指定的保税区或货棚,等候海关办理查验、纳税、放行手续。

涨关对货物储存的期限进行限制,超过期限不在存放的外国货物海关将科以监管金。

进口货物一般由注册的报关手行代表进口商向海关申报。

报关时进口商除交申报单外,必须提交下列单证:

1、进口报单

除了具有进口配额的商品应提交进口许可证外,其他商品只要提交进口报单。

进口报单上必须填明货物的唛头、装货单号码、品名、数量价值;货物的原产地、购买地、起运地载支货和船只或飞机的名称、登记标志及国籍。

除此,进口商必须声明

A、进出口双方有无某种特别关系例如总号与分号总公司与子公司、外国供货号与订立独家经营合同的商号等关系;

B进口商除发原开列的金额外是否必须向出口方付给予酬谢费

C进口商是否需向驻日本的出口商代理人支付其他费用;

D进口商是否有义务进行推销;

E发票所一列的价格是否别的折扣;

F对进口的货物,除按怪票价格付款外,是否须另付款项或使进口商增加其他负担。

2、商业发票

海关没有规定特别的形式,但至少需带有发货人签字。

商业发票供海关估价之用,必须列明:

A唛头号码名称货名全称、布鲁塞尔税则目录号列数量:

B商品的总价和单价;

C明细费用,包括运费、保险费和装运杂费;

D毛、净重;

E填写发票的地点和日期;

F目的地和受货人;

G关于决定货价的合同条件。

3、装箱单

4、产地证明书刊号

产地证明书一般由当地商会或日本领事馆、外交官在商品的生产政府采购、一般买或装船的地方邓以认证

5、提单

三份已签字的正本提单如系空运则为代运单,通常经由银行转交,另外到嫠两分未签字的副本直接交给予受货人。

实际需要的项目通常在受货人的信用证中有详细说明

6、其他海关体价征税证

进口商如因某种原因不能呈交发票或因发标上所交资料不足,不能用以估定货价,海关可调取载有详细运费保险峰费包装费及货价表的书面合同及其他证件。

进口货物如系动植物,同必须符合农林省动植物进口检疫规则,附有检验证书。

进口商或春代理人在向海关办理进口报关的同时,应附交进口税报单3份。

第批货物应缴纳的税款由进口商蔌其他代理人自行计算并填具在进口税报为词通关,进口商庆掌握有关货物完整详细的资料若有疑问要要求海关进口,经解答后填报。

二、进口配额和进口管制

凡通产省所规定的非自由化商品项目的确定商品者要依照进口配额制度进口。

这是一较严格的一种配额要求进口先向通关省申请分给予配额外负担一经获准即可取得进口配额证这一证件在进口商有权向特许银行提出申请时,即可自动地取得进出口许可证事实上一切进口配额证都在全球配额基础上签发的从不考虑货不知所云的原产国和应付的货币进口货必须在规定的有效期内由涨尖征税放行。

日本采取最高进口数额和最大国别数额的关税配额办法将并享有关税配额的进口商品划分为132个产品组然后这将此产品组分成三大类第一类为日控制。

属于这一类商品的进口采用先到先放的办法给予减免关税优惠,但商品进口受到监督。

受惠国或地区的最大类别数额一旦用完后的第2天其超过期额进口的商品即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商品进口办法类似于第一类商品,但最大国别数额用完后,即在第二个月的第一天起征收最惠国关税,属于这类的商品有125组。

第三类为预先配额属于这类商品的进口取胜额其总数的80%,分配给予过去经营该类商品的传统进口商品粮20%分配给予亲的进口商。

这类商品为纺织品共计11组。

三、过境和复出口货物报关手续

日本是进口报关手册暂行公约的签字国,对所有凭手册从公约缔约国运人日定办理。

外国货物如从日本复运出口涨关,并向海关呈交出口报单才商业对进口时给予免税待遇的展览品专业用工具、私人汽车等,为了免纳进口税在出口时必须赂海关交验原煤一的免税进口单暂准免税进口用于装配的零件,如与进口记录查对核实无误并保持原样海关准予复出口经通产省和大藏省批准,并采取防止运入国内市场的措施工,人纲物可以免税运往保税区,进行加工后复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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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

通关手续

韩国进口通关过程大体经历以下程序,货物进港、卸货;把货物运进保税区或其他经韩国批准的存放场所;查验存放情况;申报进口(其中包括请求减免关税及分期缴纳关税的申请报告);海关查验与校对并确定税率及计算税金;纳税人申请修订税额,海关的更正;发出纳税通知,纳税,批准进口;从保税区或其他存放场所运出;进口申报由货主或货主委托的关税士(代办关税手续的人员)办理。

进口申请中应记载的事项包括:

包装及标志、货物本身资料、运输工具的国藉及运输起经点、税号、税率、完税价格、请求减免时的法律依据及其他参考事项、补充事项、附加证明文件等资料。

进口关税

韩国海关征收关税的四大要素为课税物品(课税客体)、纳税人、税率及课税标准。

课税物品是指进口货物或物品。

纳税人是指进口货物的货主。

但由进口代理行办理进口时,是委托进口人;把保税区物品出让时,则是收受转让人,进口政府调配物品时,则是申请调配物品部门负责人;其他物品则是收货人即为纳税人,现行关税率分为国定关税率与国际间协定税率,课税标准是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完税标准。

进出口分类管理

韩国海关按进出口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管理。

汇款方式上的进出口认可汇款方式上的出口,是指将出口货款以外汇方式接受后再行出口的外贸方式,特别是通过双方的合同或订货单实现贸易,汇款方式上的进口,是指在货物离岸以前,按照外汇数额、签字交付指定货币等对外支付办法的要求,事先结清货款,并在一定期限内进口相应货物的贸易方式,一般情况下,单纯汇款方式上的进口,如果在货物通关前360天内将所有货款汇齐,可按常规进口结算方式处理,并且只要取得外汇银行行长的认可即可。

  

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许可

加工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又分为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两种,委托加工贸易和受托加工贸易是指以交付加工为条件,将要加工的原材料全部或一部分出口给外国贸易商,对方将加工后的产品出口给委托者的贸易方式,委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出口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免除再进口手续,其进口认可须由外汇银行行长签批。

如果出口货物和进口货物商品编码(H.S)相同,可以不受出口公告上对进出口商品的限制。

在进口有效期内要将加工品进行再进口时,必须从进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再进口申报,并要附有进口许可证副本,受托加工贸易方式的进口须要注意,受托加工贸易方式上的出口认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对加工物品的再出口必须在进口通关之日起30天内提交书面报告,并附上出口许可副本。

  

转口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转口贸易是指以出口为目的,将货物进口后再出口至第三国的贸易方式,转口贸易的进出口许可必须由外汇银行行长批准,不允许运进保税区以外的地方;进出口物品的离岸单据,必须通过曾经给予进出口订可的外汇银行行长签发;进出口认可不受进出口公告等规定制约,如果将转口贸易进口货物运进韩国,由外汇银行行长审批。

  

连带贸易方式上的进出口许可

连带贸易一般是指包括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在内的出口和进口加带进行的贸易往来的总和,由于连带贸易风险很大,若取得连带贸易的认可,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出口和进口原则上要写在一张合同上;出口要用与连带贸易有关的特殊信用证,只有在特殊赙况下才能用还付保证替代;进出口物品在连带计算上所出现的差价应该按外汇管理的要求进行货款结算。

  

第三国到岸进口许可

第三国到岸进口是指在国内支付进口货款而在第三国口岸提货。

第三国到岸进口的条件上:

进口品是得到进口认可的国外器材;获得进出口认可的委托者,将要加工的部分原料从第三国购入后,原封不动地向加工出口产品的国家送交;按境外建设促进法,需要送往施工现场的设备、原材料及器材。

另外,韩国政府在商工商设立贸易委员会,加强对进口商品的管理,对进口商品的卫生检查也非常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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