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基础知识教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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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基础知识教案
1.学生了解宪法、行政法、民法、经济法、刑法、诉讼法中与学生关系密切的有关基础知识,初步做到知法、懂法。
求
法律基础知识课介绍
通过教学,使学生了解法律基础知识课的主要内容和学习方法,懂得学习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学习这门课程的热情。
(一)宪法。
1.了解:
我国的国家性质和政权组织形式;人权的涵义;我国国家机构的组织体系。
2.识记:
我国宪法关于治国方略的规定;我国的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
3.理解:
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国家保障我国公民的基本人权.
运用
1.举例说明:
列举实例表明我国公民基本权利的广泛性。
2.分析判断:
根据实例分析判断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宪政原则。
教学内容
1.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
(1)规定国家根本制度与基本国策
(2)规定和保障墓本人权
我国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
我国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
(3)规范国家权力的运行
行使国家权力的国家机构体系。
国家机关的相互关系。
2.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治国方式的重大转变。
依宪治国是依法治国的核心。
(二)行政法
1.行政机关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机关
(1)行政与行政法
(2)我国的行政机关体系
中央人民政府和地方人民政府。
(3)行政法律关系及其要素
行政法律关系;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监督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的要素:
主体、客
1.民法的墓本原则
(1)民法的涵义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2.民事主体
(1)自然人
自然人的涵义,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
(2)法人
法人应具备的条件。
法人的分类。
法定代表人。
3.民事权利
(1)民事权利的主要内容
物权及其种类。
债权及其种类;合同的订立、履行、担保。
知识产权及其种类。
人身权及其种类。
4.民事责任
(1)民事责任的种类
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侵权的民事责任。
不可抗力,受害人自身的过错,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
(四)经济法
企业是最主要的市场主体。
设立企业的禁止条件。
2.加强质量监督保证产品质量
(1)产品质量法概说
3.加强税务管理自觉依法纳税
(1)税收与税法
4.履行劳动合同强化社会保障
(2)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基本权利。
劳动者的基本义务。
(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订立。
劳动合同的内容。
(4)劳动争议的解决
协商解决;申请调解;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5)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保障的内容。
社会保障的立法。
(五)刑法
教学内容
1.犯罪
分类。
2.刑罚
主刑和附加刑。
(2)刑事责任年龄和刑事责任能力
(3)累犯、自首、立功
3.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1)打击与职务有关的犯罪
(2)打击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犯罪
(七)诉讼法
了解诉讼途径的种类及其各自的管辖范围,知道非诉讼途径的特征及法律服务机构的种类;掌握几种主要非诉讼途径的运行过程;培养学生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
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和管辖。
(2)非诉讼途径的种类
投诉、调解、裁决、仲裁、复议、申诉。
3.法律帮助
(1)法律服务
法律服务的机构:
律师事务所、公证处、法律服务所。
(2)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的条件、法律援助的机构、法律援助的程序。
有一个父亲,因为离婚而把怨气发泄到儿子身上,动不动就打骂孩子,有时还不让孩子去学校学习。
记者采访他时,他竟然理直气壮地说:
“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结果,他因滥用监护权而被依法剥夺了监护权。
(大屏幕投影)
“孩子是我的,我有权这样做。
”通过这句话可以看出这位父亲不懂法。
有相当一部分犯罪分子就是因为不懂法才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我们身边的规则
I、有规矩、懂规矩、守规矩十分重要
师:
中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有的同学要说了,我就不信了,没有规矩,照样生活得很好。
。
例如:
前几天在校门口发生的车祸,害人又害己,伤害到他人的同时,自己也即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前面我们一再提到一个词‘规矩’,什么是规矩?
社会生活中的规矩,是人们说话、做事所依据的标准,也就是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规则。
II、身边的规则及分类
说到规则,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春晚小品《不差钱》大家还有印象吧!
那里面的小沈阳相信同学们都不陌生吧!
他有一句台词:
“眼睛一闭一睁,一天过去了,哈唔”
下面请以“我的一天”为题,描述自己生活中遇到的或感受到的规则。
1、假如你是一名住宿生,一天中,你曾经历或直接感受到哪些有关衣、食、住、行、学习、文体等方面的规则?
这些规则,哪些属于道德的?
哪些属于纪律的?
哪些属于法律的?
提示:
早晨几点起床,不按时起床会违反什么?
属于规则中的哪一种?
上课随意走动会违反什么?
属于规则中的哪一种,打架斗殴、、、、、
2、设想一下,假如没有这些规则,你的生活会出现哪些问题或有什么不便?
生活中处处有规则,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
二、生活离不开法律
1、
(1)社会生活离不开规则,那么法律作为特殊的行为规则与道德、纪律等规则相比较,法律具有哪些显著的特征呢?
(提问给出学生思维转变的时间和空间)
其一: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
道德则是自然形成的,纪律是由单位或团体制定的,任何个人或单位无权制订法律。
其二:
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纪律适用于个别群体:
如《学生守则》只是用于在校的学生、《工厂纪律》只是用于所在工厂的工人。
道德虽然也有普遍性,但他只约束心中有道德的人,它的普遍性与法律是有严格区别的,任何人触犯了法律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其三:
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
强制力靠什么得以保证的呢?
图片:
警察、军队、监狱、法庭
犯了法有警察,再猖狂一点的大案,如贩毒走私者,他们通常规模较大,手中有武器,我们有军队,无论是大案,还是小案最后都要移交法庭,法庭审判后,定罪送进监狱改造,犯罪严重的,生命也就算画上了可耻的句号。
所以法不可为,但是法律最终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保证人民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代表的是广大人民的利益。
找到舞迷夫妇进行交涉
如果无效再请求有关执法部门干预此事,让这对舞迷夫妇不再扰民。
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2)法律对于舞迷夫妇的行为起到了什么作用?
(规范的作用)
法律的规范作用突出表现就在于,它规定了人们可以做什么,必须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
法律为我们的行为提供了标准,同时也是评价人们的行为是否合法的准绳。
舞迷夫妇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不是你我说了算的,而是法律规定的。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规定,家庭、室内发出严重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环境噪声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其中的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出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的现象。
为什么?
生:
因为那样的行为影响到了他人的正常学习、生活和工作,会触犯到法律,任何人触犯法律都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师:
如果我们在一楼上课,楼上当当当跳个不停,你会有何感受呢?
所以于情于法我们都不能那样做。
因此我们要自觉地遵守法律。
(守法)
因此为了国家和社会的安定,为了个人的健康成长,我们应该(学法、守法)
B对于舞迷夫妇,法律具有规范行为作用,对于故事中的你及其他邻居来说,法律起到了什么作用?
(保护作用)讲解作用的双向性
我国法律作为人民意志和利益的体现,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全体社会成员的行为,法律无时无刻不在我们的身边,从我们紧握双拳来到世间,到两手一撒离开人寰。
在这期间我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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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假如没有法律,我们的生活将会怎样?
假如没有《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我”的生活、学习、工作是很难正常进行的邻居们也很难正常地进行生活、学习、工作和休息,现代社会没有法律是很难想象的。
我们知道了法律具有规范作用的同时还具保护作用,我们就应该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师:
气愤的指着XX学生,你站起来,收拾收拾东西背书包回家吧!
反正你也坐不住板凳,坐在这也是白打工,赶紧收拾,别耽误其他同学上课,你已经被开除了。
老师的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什么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明确指出适龄儿童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
老师如果真的这样做了,那么你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受教育的合法权益(知法、用法)。
情景二:
最近老师遇到了一点儿烦心事,想请同学帮我出出主意,不知道同学们肯不肯帮这个忙。
我买了一双高跟鞋,穿了两天鞋跟就掉了,我该怎么办?
备注:
找消费者协会,消费者协会协同法律部门,责成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依法得到赔偿了。
你还知道哪些用法律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例子。
同在大城市打工的好朋友甲和乙,一天在网上见面了,看看他们的聊天记录,你会有什么收获呢?
其实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就像一颗金星一样,时刻陪伴在我们。
从我们紧握双拳来到世间,到两手一摊离开人寰,不信你看(播放动画片)
小
生活离不开法律,法律如此呵护我们,我们又怎能不爱法!
1
2.做遵纪守法的一、导题:
同学们,讲课之前,老师向你们提出这样一个问题:
假如你在马路上行走,有人欺侮了你,你会怎么办?
回答得很好,我们当中有些人表现出了一种无畏的英雄气概,但这并不是最理想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如果遇到拦路抢劫的事,我们最好能运用法律保护自己,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好少年。
这节课我们一起来学习第八课--《知法守法》。
板书课题:
《知法守法》一课向我们介绍了用法律保护自己,不违犯法律的好少年--张小强,那么,张小强是怎样做的呢?
请听故事。
①当别人对小强强行搜身时,小强是怎样做的?
②小强为什么不让哥哥去报复?
如果去报复后会造成什么后果?
③小强为什么能受到别人的称赞?
:
①小强在被别人拦住,遭受恐吓的时候,并没有被吓倒,他勇敢地站在那里,冷静地劝说那几个人;当那几个青年强行对他搜身时,小强利用自己所学的法律知识保护了自己,指出了他们的行为触成了犯罪。
假如你是小强,你这时会怎样做?
,我们要用法律保护自己,首先必须知法、懂法,这就要求我们平时必须多学法律知识,只有掌握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违法犯罪,才能在自己受到伤害时保护自己。
②是的,小强清楚地知道:
如果哥哥去找他们,一定会用暴力报复他们,而使用暴力去报复人是违法的,因此小强不让哥哥去找他们。
小强这样做有两个好处:
一是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二是使哥哥免于违法。
当然这一切都是与小强知法守法分不开的。
假设这件事发生在你身上,你的亲人要去报复别人,你会怎样做?
假如那几个青年是你的亲人,你又会怎样做?
,我们一定要多学些法律知识,不做违法的事。
假如我们的亲人要做违法的事,一定要劝阻。
如果已经做了违法的事,一定要劝说他们到公安机关自首。
知识,知道用法律去劝阻别人不违法,模范地做到了学法、知法、守法。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对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对青少年一代寄予了无限的希望。
国家出台诸多的法律法规以法律的形式保障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尤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颁布和实施具有重大和深远的意义。
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一共八章,分别为:
总则;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教育;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法律责任和附则。
对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俗话说: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又有俗话说:
风是雨的头。
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并非一朝一夕的事,而是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积累、渐变过程。
此间必然会出现诸多前兆与信号。
小错不断,大错必犯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一些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由于他们长期养成了不良行为,放任自己而又没有及时有利的得到矫正而发展形成的。
根据常见的违法犯罪征候、迹象,根据外部表象的差异其前兆分成8类6种
1、言语:
经常骂街、谈男论女、隐语黑话、好说谎话、缄口不言、脏话不断。
2、举止:
衣帽不整、精神不振、吊儿郎当、蛮横无理、顶撞师长、爱打群架、强行索物、哥们义气、逞强跋扈、轻佻放纵、坐卧不安、行踪诡秘、大把花钱,喜怒无常。
3、结交“哥们、姐们”、口哨唤人、纸条传情、纹身标志。
4、起居:
生活懒散、饭量骤减、出没无常、结群闲逛。
5、打扮:
注重打扮,过度化妆、讲究发型、统一装束。
6、嗜好:
抽烟喝酒、参与赌博、混迹舞场、偷阅书刊、迷恋网吧。
7、携物回家、护身器具、异性物件、书包异物。
8、学业:
旷课逃学、成绩突降、考试作弊、课堂捣乱、课上睡觉。
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列出了九种不良行为:
(1)旷课、也不归宿;
(2)带管制道具;
(3)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4)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5)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6)参与赌博或变相赌博;
(7)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8)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9)它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对具有以上所列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不及时教育、其不良行为得不到有力的尽快的矫正,那不良行为的进一步发展就会导致违法犯罪,前兆就变成违法犯罪事实。
例一:
湖北某缔结连发胜8起家庭被盗、商店被撬案件,现场不留痕迹,作案手法高超。
经侦破,着伙神出鬼没的作案团伙是由21名13岁左右的初中学生组成。
这些人有的从8、9岁就染有不良习气,优劣机,但又得不到及时的教育和矫正,最终走向犯罪。
例二、北京曾处理过一个8人抢劫、流氓团伙,平均年龄不足14岁,他们在不到四个月的时间内作案15起。
这8个人也都是从小很小就不良习气缠身,行为不端,劣迹斑斑,有的不到及时矫正,最终也走向犯罪。
这样的例子举不胜举。
二、防未成年人犯罪要冲预防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开始
1、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小抓起,从现在做起。
良好习惯,良好行为的养成要经过一个长期的培养训练。
预防不良行为必须从小抓起;
2、预防不良行为要从具体的小事抓起。
小事不小。
小时不抓,就演变成大错。
教育无小事;从小抓,抓小事,久而久之,形成良好习惯,使不良行为得到及时的制止和矫治,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抓好两“小”,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环节。
三、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做有理想、有道德、有纪律、有文化的接班人。
我们每一个同学都要做到:
自尊自爱,注重中学生仪表,真诚友爱,礼貌待人,遵规守纪,勤奋学习,勤劳俭朴,孝敬父母,严于律己,遵守公德。
以高尚道德。
让我们走近法律
通过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懂得我们日常生活中哪些行为是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容许的,使我们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3.小学生要从小学法,做守法的好少年。
A.从小学法守法,能使自己健康地成长,不干违法犯罪的事。
B.从小学法懂法,可以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C.从小学法护法,能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要帮助青少年建立吸毒的自我防范机制,首先必须弄清青少年吸毒的心理动因,使教育做到有的放矢。
吸毒与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的一个最大区别就在于:
吸毒不是出于物质(如金钱)或生理(如性)的需要。
而主要是心理上的原因。
归纳起来,大致有如下几种:
第一,强烈好奇心。
青少年正处于青春期,精力充沛,各种需要极其强烈,对丰富而复杂的大千世界,觉得神奇、陌生、新鲜,充满着求知与探险的欲望,什么事都想去试一试。
本来,好奇心是青少年求知上进的"内驱力",但是在强烈好奇心的驱使下,有时会不顾后果而出现冒险行为。
许多青少年吸毒就是因为好奇心的驱使,觉得吸毒这件事新奇、刺激,不了解其毒在哪里,其害有多深,尤其是那些从中学开始就吸烟的青少年,极易在这种好奇的驱使下染上毒品。
第二,盲目的趋同心理。
青少年学生有集群倾向,在社会生活中,必然要进行社会交往,相互接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
但由于他们交际狭窄,于是同一层次青少年交互感染,尤其在层次较低(如成绩差或行为不良)的青少年群体中,这种趋同心理更带盲目性。
往往是看到同伙吸毒,自己也跟着吸,与群体保持一致。
第三,自我炫耀心理。
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精力旺盛,在家受着种种约束,得不到显示自我的机会,而在群体中,则可以寻求自己行为价值的分量。
一些青少年吸毒,往往就是为了在群体中自我炫耀,以获得群体中同伴的肯定。
第四,刻意模仿心理。
青少年在其成长过程中,为了获取知识、适应环境,都离不开模仿。
可以说,模仿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手段。
但这种模仿也可以对不良行为模仿。
在实际情况中,成人吸毒常常成为青少年有意或无意模仿的对象。
青少年在对待吸毒问题上的这些心理动因,导致其行为的随意性。
为此,帮助青少年建立自我防范机制的重点就在于培养和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
吸毒是违法行为,这一点可能有不少青少年学生都知道,但为什么他们敢于藐视法律,其答案很简单,法律意识薄弱。
于是,方法是现成的,只要向他们宣讲一下法律教材,告诉他们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就行了。
而事实上,这种作法往往效果不大。
要增强青少年的法律意识,进行普法宣讲固然重要,但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形成,更多地是从具体的日常生活行为中累积起来的,即养成自觉遵纪守法的习惯。
青年时期是个体法律责任能力形成的时期,它与青年生理的成熟期、智力的成长同步进行,对他们的法制教育就需要与这样的生理成熟期、智力发展期和责任能力形成期相适应,有一个从低到高,由浅入深的过程。
根据这一特点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
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人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
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作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
如今学生在校时间每周为5天,这就意味着可供自己支配的时间增加,可以增加社会性活动,交友即是青少年主要的社会活动,由于不知道如何择友,极易结交不良伙伴,在不良伙伴的影响下,很容易产生不良兴趣。
无数案例证明,青少年吸毒常常是因为受到不良伙伴的引诱。
所以,对青少年进行生活准则(包括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及相关的一些法制观念)的教育,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准备。
第二个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
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
我们说学校是青少年社会化的重要场所,所谓社会化,最起码的一点,就是学会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德。
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
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如吸毒犯罪。
。
法律意识的形成,就可以主动将自己置于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以法律为准绳辨别是非、选择行动,从而在行动上切实做到自我防范。
青少年吸毒,是一个比较严峻的问题。
而因吸毒引发的犯罪问题,将逐步成为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方面。
毒品的蔓延告诉我们,对青少年吸毒的早期预防,不仅仅是一个理论问题,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现实问题。
这需要社会各方面联手,以营造一个良好早期预防环境,而学校教育在这方面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泛滥,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做个知法守法的青少年
1.案例一:
1999年3月27日晚,在襄樊市的汉江沙滩上,一个由几名未成年人临时凑成的绑架团伙绑架了某中专生小刚,正当他们打电话向被绑架人母亲索要6万元赎金时,被樊城公安分局米公派出所刑警一举抓获。
据查,他们曾多次敲诈小刚,金额达1000多元。
三名犯罪嫌疑人中,最小的方某(17岁)竟天真地问刑警:
“把钱还给他(受害人),我可以走了吗?
”
法律就在我们的身边,许多的时候是由于我们的不知法,不懂法而造成的犯法犯罪的,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就非常的必要。
5.国家的有关的规定
我国刑法规定: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防火、爆炸、偷渡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成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
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
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因不满十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2、预防青少年犯罪
小伟是一位初中生,平时就喜欢开玩笑,搞恶作剧。
今年年初的一天,他看到路边的广告语“当你有困难或麻烦时,请你拨打110”,灵机一动,谎称自己因钥匙丢失,无法进家门。
赶来的警察识破了他的谎言,严厉地批评了他,并责令其父母严加管教小伟。
一向娇惯孩子的父母并没有很好地批评和教育小伟。
而小伟却在感到有趣、刺激之余产生了畸形的报复心理。
从此,他经常拨打“110”,进行干扰或谎报假警,一个月竟多达三十多次。
终于在一次利用磁卡电话进行假报警制造恶作剧时被警察当场抓获。
小伟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
案例三:
闵某,15岁,是河南省岁三县某中学负责纪律的副班长,1999年10月15日,因午睡时潘某说话,闵上去用小棍敲打潘某不小心打在同桌沈某的头上。
沈某挨打后就骂闵某,两人并发生撕打,被同学拉开。
10月18日中午12点多钟,闵某约沈某在后山谈发生争执的事,沈对闵的“权威”仍不服气,闵某认为沈没有把他这个副班长放在眼里,一拳将沈打倒在水沟里,并用削笔的小刀在沈某颈部划了两刀,当沈某求饶时,闵某又抓起一把土塞进沈某嘴里,然后解下皮带将沈某勒死。
闵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最近,闵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案例四:
武汉市某中学林某在校园里,不慎将姑母从国外带回来送给他的派克钢笔弄丢了。
该校钟某刚好路过,他拾起钢笔回班上课。
林某的同学张某、宋某正好目睹钟某所为。
林某得知钢笔被钟某拾到便找他索要,钟某先是佯装不知,后见有人作证,便搪塞说放在笔盒里不知被谁拿走了。
学校多次做工作,钟某依然不肯归还。
林某便向法院起诉,经法院调查,依据《民法通则》判决钟某限期归还,否则赔偿林某经济损失200元。
2.青少年犯罪的十大征兆
1)对学习不2)感兴趣,3)学习成绩无缘无故的下滑,4)不5)按时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6)考试时进行抄袭,7)
对考试结果不8)以为然,9)留级也无所谓;
10)对事物的兴趣开始变化,11)劳动懒散,12)上课思想不13)集中,而14)
对武打、言情和低级庸俗甚至黄色的录像、书刊和光盘甚感兴趣;
15)经常迟到、早退、旷课,16)厌恶学校生活,17)这种孩子如果与校外的不18)法分子或无业人员有了联系,19)
就会越来越不20)愿意回家;
21)心理方面有变化,22)如精神恍惚,23)情绪波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