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拆除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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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拆除合同
建筑工程拆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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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人防工程拆除合同
甲方:
上海灜联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加强天宝路348号华师大一附中实验中学地下人防工程拆除管理工作,规范拆房施工队伍的行为,搞好安全防范和市容环境卫生,确保拆迁现场安全、规范、文明,有序地运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行业标准及其他法律条件、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订立如下合同,以兹双方共同执行。
一、拆除地下人防概况
拆除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天宝路348号华师大一附中实验中学操场部位,具体位置详见甲方提供的建筑图纸。
拆除范围为:
天宝路348号华师大一附中实验中学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为761平方米。
拆除要求:
拆除上述拆除范围内地下人防工程所有建筑物,保证拆除后不影响学校地库开挖及基础施工。
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时外运清理,对拆除人防部位及时回填无污染土并平整覆土,保证拆除场地三通一平、干净整洁。
二、乙方的工作内容
2.1乙方的工作内容如下,以下办理相关拆除证件手续的费用及施工中拆除、运输、清理垃圾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办理地下人防工程拆除相关证件手续。
(2)拆除地下人防工程至甲方要求。
(3)垃圾堆放、清理、外运及消纳。
(4)地下人防工程拆除后的场地及时回填无污染土及平整场地。
(5)为实现安全、环保、文明、绿色拆除应采取的措施。
(6)建委、城管、人防、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7)与建委、城管、人防、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部门及现场各单位的施工协调工作。
(8)本合同中其他有关乙方工作内容的约定。
2.2地下人防工程拆除后可再利用的设备、材料由乙方所有。
2.3乙方完成上述工作内容的形式为包工包料包机械包运输,合同总价包干。
三、拆除工期
3.1双方约定本合同的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含周六日、节假日)。
开工日期:
2012年**月**日,竣工日期:
2012年**月**日。
具体开工日期以合同签字盖章生效为准。
四、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4.1本拆除合同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合同价款为*******元整。
自签订合同开工日到拆除范围内地下人防工程建筑物拆除完成,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清运完成,拆除部位覆土平整完成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4.2乙方拆除范围内所有拆除物品均归乙方所有。
五、质量标准和检查
5.1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为合格。
质量标准为拆除上述拆除范围内地下人防工程所有建筑物,保证拆除后不影响学校地库开挖及基础施工。
建筑材料、建筑垃圾及时外运清理,对拆除人防部位及时回填无污染土并平整覆土,保证拆除场地三通一平、干净整洁。
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之间有不一致的,按照提出更高要求的评定标准或其中的某一部分执行。
5.2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甲方要求以及合同约定施工,随时接受甲方的质量检查,并为检查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一经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乙方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立即修复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乙方承担修复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并承担违约责任。
六、双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甲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
6.1.1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建筑的有关图纸和资料。
6.1.2在施工前,向乙方提供拆除工程所涉及区域的地上、地下建筑及基础设施管线分布情况资料。
6.1.3协调帮助乙方拆除作业用临时用水和用电接口,费用由乙方承担。
6.1.4甲方指定*****为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施工中有关事宜并监督乙方的施工全过程。
6.2乙方的其他工作、义务及责任,乙方应当全面承担以下工作、义务及责任,费用已含在合同报酬中:
6.2.1乙方应协调相关政府人防部门的关系,确保拆除的地下人防工程不存在任何向甲方索赔的事件发生。
如一旦有相关政府部门向甲方索赔相关费用,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6.2.2乙方在施工前向甲方报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有关资料及文件,指定乙方项目负责人:
。
6.2.3乙方在施工前,应向甲方报送满足国家、上海市有关规定及合同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防护等专项施工方案和基础设施管线防护措施,经甲方及有关单位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有重大变更,应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6.2.4拆除作业完成前,乙方应负责对工地内的自有施工机具及未使用或安装的材料/设备、拆除后可再利用的材料/设备进行充分、有效的保护,使其免于损毁或被盗。
毁损或被盗的,由乙方承担相应损失。
6.2.5按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填报齐全的质量、技术及施工资料。
6.2.6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所有规定。
6.2.7乙方全面负责安全文明施工工作,应严格执行《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场容卫生、环境保护、《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并按前述规定采取相应措施。
6.2.8乙方应按照建设部《绿色施工导则》(建质[2007]223号)、的要求,制定相应措施,做到控制噪音、绿色运输、职业健康和安全生产、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分类密闭存放、泥浆废水污水不得外流或堵塞管道等。
6.2.9乙方必须遵照国家或上海市的有关规定,避免或减少由于施工造成的噪音、空气污染而带来的扰民及民扰影响以及施工带来的对日常行人使用道路的干扰。
乙方不能以扰民或民扰问题处理为理由,向甲方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的要求。
6.2.10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所有土堆采取加盖防止粉尘污染的遮盖物或喷洒覆盖剂等措施,可能造成粉尘污染的工序,采取喷水、隔离等压尘措施。
(2)设置连续、通畅的排水设施和其它应急设施,防止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
(3)垃圾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车辆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4)乙方应安排专人负责工地周边及运输道路上车辆泄露、遗撒的清扫及路面硬化。
(5)运输车辆应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的运输线路、时间、装卸地点运输和卸倒,车辆驶出装载现场前,应将车辆槽帮和车轮冲洗干净,车轮不得带泥行驶。
(6)加强对驾驶人员的教育和管理,设专人负责运输车辆的管理,制定运输车辆管理责任制度并组织实施。
(7)土方运输车辆均有市政管理行政部门核发的有效准运证件,所有进出现场的运输车辆尾气排放符合市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等。
6.2.11建委、城管、人防、市政、卫生、交通、环保、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的其他要求。
6.2.12乙方不得就本拆除作业违法转包或再分包。
七、拆除作业安全
7.1乙方须对地下人防工程拆除作业的安全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拆除作业的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7.2若拆除作业造成乙方(及其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或任何第三人的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当直接面对受害人及其家属和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地进行处理,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费用及损失。
7.3为保证拆除作业安全,乙方须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义务及工作,因全面履行该等义务及工作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1)乙方在进行拆除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并按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2)乙方拆除工程项目部应当按规定设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制止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3)拆除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说明。
施工作业人员在充分理解技术说明后应在书面技术说明材料上签字。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施工方案。
(4)乙方必须合法用工,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及时进行人员备案。
(5)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乙方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6)乙方应配齐所需用的劳动护具,若发现安全防护或护具出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管理人员处理。
(7)乙方施工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安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机具、材料、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
(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现场用火、用电制度和消防设施管理制度,严禁现场吸烟和违章用水、用电,以及其他可能导致火灾事故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行为。
(9)乙方在拆除工程施工现场应按规定设置围挡,并在工危险部位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当日拆除施工结束后,所有机械设备应停放在远离被拆除建筑的地方。
施工期间的临时设施,应与被拆除建筑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10)乙方应在拆除现场周边规范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夜间作业警示灯光,并派专人监管。
(11)严禁乙方进行野蛮拆除作业。
(12)电动机械和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其保护零线的电气连接应符合要求。
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保护零线的连接点不应少于2处。
(13)乙方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保护毗邻建筑物及其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14)乙方应为乙方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及可能进入拆除现场的有关人员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八、完工验收
8.1拆除作业工艺及质量应符合国家、上海市现行相关技术规范、规程、标准、验收规范以及本合同中甲方规定、要求。
8.2拆除作业具备完工验收条件,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甲方验收合格的,予以签字确认。
九、违约责任
9.1乙方逾期完工,逾期三天内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1000元/天违约金;逾期三天以上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3000元/天违约金;工期逾期超过7天,甲方可以提出解决合同,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9.2拆除作业不符合本合同所规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应当立即免费维修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
9.3乙方违反安全、文明、绿色、环保施工法律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甲方有权给予乙方每次10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9.4依据本合同各相应条款约定,乙方违约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或者乙方虽依约承担了某些责任(费用),但还造成甲方损失的,则该未弥补的损失,由乙方向甲方全额赔偿。
十、禁止转包
10.1乙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须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
11.1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甲方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11.2争议解决期间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继续进行拆除工作。
十二、合同生效及份数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12.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署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
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每页以及修改之处、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必须加盖双方的公章确认)。
12.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2.4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分别保存一份,本合同副本贰份,由双方分别保存。
正本与副本不符合时,以正本为准。
12.5有条款未涉及到的,双方协商解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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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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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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