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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收益权1

股权收益权[1]

义务提供无偿信

用担保。

二、合同当事人介绍

1、各合同主体基本情况

(1)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赵利

公司主营业务:

资金信托、财产信托、债券承销、贷款、投资、

融资租赁、投资银行等。

公司注册地:

包头市钢铁大街甲五号信托金融大楼

(2)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77855.9484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书承接业务)土

木建筑工程施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

公司注册地:

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3)南通建筑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3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总承包。

公司注册地:

江苏省海门市常乐镇

(4)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400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物业管理、自有房屋租赁、

房地产信息咨询等。

公司注册地:

江苏省南通市江东广场2幢601室

(5)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

10200万元

公司法定代表人:

陈锦石

公司主营业务:

对制造业、房地产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服

务业、交通运输业进行投资;建材批发零售。

公司注册地:

江苏海门市常乐镇

以上各合同主体中:

南通总承包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南

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南

房地产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后两者为本公司及南通总承包公司关联

方。

新时代信托与公司、南通总承包及中南房地产业、中南控股集团

不存在关联关系。

2、履约能力分析

(1)新时代信托:

新时代信托公司通过受让南通总承包公司股

权收益权,向本公司提供资金6亿元,新时代信托具有较强的综合经

营能力,有着丰富的业务经验,能够按时履约。

(2)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

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

控股股东,其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72.51%,且有支持公司房地产业

务发展的意愿,能够为公司提供一定的担保。

(3)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为公司提供信用担保,具备履约

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

南通总承包公司股权收益权,即南通总承包公司

股权所产生的财产收益性权利,包括:

股息、红利、标的股权的变现

所得。

2、股权收益权的转让:

股权收益权自合同签订后一次性转让,

转让期限36个月。

在此期间内,若本公司主张对南通总承包公司分

红及处置股权,则新时代信托享有公司所主张的上述权益。

3、转让金额:

南通总承包公司股权收益权转让金额6亿元。

4、股权收益权的收购:

目标股权收益权转让期限36个月。

本公

司按约定将于标的股权收益权转让后满33个月和满36个月分两次收

购目标股权收益权,两次收购价格各为信托金额总额的一半。

5、股权收益权收购溢价率:

在信托期限内,本公司将按季向新

时代信托支付收购溢价,每年度应支付收购溢价=信托资金总额*10%。

6、提前收购条件:

在转让价款划付乙方指定账户满12个月后,

公司可一次性提前收购目标公司股权收益权。

7、担保情况:

(1)公司以南通总承包公司股权为公司按期履行

收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2)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的公

司限售股股票为公司按期履行收购义务提供无偿质押担保;(3)中南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按期履行收购义务提供无偿信用担保。

四、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新时代信托签订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通过让渡南通总承

包公司股权收益权的方式,在公司对南通总承包公司控制权不丧失的

前提下,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后续资金来源,但与此同时增加了公司

一定的财务费用。

五、合同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

此合同议案经公司四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

2、股权收益权买卖合同

3、南通总承包股权质押合同

4、中南房地产业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合同

5、中南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合同

6、上市公司交易情况概述表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三十日

 

2008年以来股市的持续低迷让不少投资者望股却步,与此同时,另一种与股打交道的投资产品――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却逆市受到投资者们的热烈追捧。

据了解,前不久中原信托有限公司推出的共计五期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在短短两个月内全部售罄。

投资者们缘何如此青睐股权收益权理财产品呢?

  笔者带着疑问,走访了中原信托业务二部经理李旭东。

  笔者:

股权收益权类信托理财产品主要投资方向是什么?

收益情况如何?

  李:

股权收益权投资,顾名思义,就是投资于上市公司股票的股权收益权。

此类信托一般采用购买收益权+回购的模式,即信托资金先用于购买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收益权,在信托计划终止时,由上市公司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对股权收益权进行溢价回购。

也就是说,无论所投向的股票价格涨跌与否,投资者获得的将是一份稳定的收益,而且收益率水平远高于银行同期存款利率,一般在6%以上。

  笔者:

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的安全性怎样?

有什么保障措施?

  李:

此类产品之所以受到青睐,与该类产品所具有的高安全性特点不无关系。

此类产品往往采用超额质押等多种保障措施,使投资者能够安心分享信托收益。

主要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1、投资价格低。

  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投资方向为股票的股权收益权,投资价格远低于每股净资产,且远低于目前二级市场股票价格。

以我们刚刚推出的中原理财-成长6期信托理财产品为例,该产品的投资价格仅为每股净资产的50%,投资的安全边际相当高;

  2、超额质押,保障产品安全。

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一般采用超额质押的方式,即:

信托计划所投资的目标股票将全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

大家知道,股票具有良好的流动性,即使回购人不回购股权收益权,我们也可以通过处置质押股票的方式,来确保信托财产的安全。

  3、引入追加保证金机制,根据股票市场价格实时控制风险。

一旦股票价格下跌至预警价格,我们将对信托计划追加保证金,从而防范风险。

  笔者:

贵公司近期有没有推出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呢?

  李:

在目前股市震荡、理财产品收益率普遍下降的情况下,我们特别推出了中原理财-成长系列的信托理财产品,该类产品正是股权收益权投资类信托产品,除了具有较好的安全性外,也拥有不错的收益率,例如我们新研发的成长6期收益率已达到7%,是兼具收益性和安全性的优质理财产品,相信能获得投资者喜欢。

 

信托理财的高投资门槛让普通投资者望而却步,但是对于手头资金宽裕的“富人们”,信托是最佳的理财方式之一。

在信托产品的几种类别中,收益权类信托是风险偏中性的种类,而其中的股权收益权产品则是收益率的领先品种。

  股权收益权信托产品是由股权信托衍生出的新应用方式,它主要是通过委托人把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信托给受托人,然后由受托人使用信托资金投资公司股权并获得投资期内的分红或处置股权来为受托人获得收益,期满以后通过所投资企业回购股权,二级市场出售等办法回收投资本金。

  这类产品的是属于风险和收益都偏高的信托产品,所以一般信托公司不会承诺保本,它主要的风险体现于持有期满后因为所投资企业无法足额回购股权,二级市场价格过低等原因无法实现信托资金的安全退出。

因为风险较高,所以要求信托公司本身具有较高的投资管理水平,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根据一位信托业内人士介绍,股权收益权类的信托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水平都是偏中等的,根据风险水平高低,这类产品近期的年收益率一般在8%-10%左右,信托公司自身会实施优先/劣后收益人结构安排、股权质押、有条件回购等措施来控制风险。

  上海国际信托公司在2007年8月31日发行的上投-G-9002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于2008年5月21日提前结束,运行期限一共9个月,最终为优先受益人实现6.2%的收益,折合成年收益为8.5%左右。

衡平信托公司在今年2月2日也发行了一款上海淳正股权收益权受让项目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预计年收益率为10%,而这两款产品的风险控制方面就比较明显地体现出了股权收益权产品的特色,上投-G-9002上市公司股权受益权投资资金信托计划在推介资料中表明将通过股权质押,优先/劣后结构性设计,信托计划资产包可变现和另设单一资金信托做担保四种办法来降低产品的风险。

而上海淳正股权受益权受让项目也有2100万股汇通集团限售股为5000万的信托资金做质押担保,相应地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项目的风险。

  某信托研究人员表示,通过信托公司采用各种手段来有效控制风险,股权收益权类产品可以说是一类安全边际较高,收益也很理想的投资标的,特别适合风险承受能力中等的投资者。

虽然它的预期收益率并不一定是最后信托计划清算时的实际收益率,不过根据以往经验,出现实际收益率偏离预期收益率的情况极少,但因为投资门槛一般在50万左右,所以小投资者可能难以参与。

  近期发行的股权收益权类信托产品呈现出较为平稳的态势,没有风险偏高的产品,规模和时间也都偏小、偏短。

以下为刚刚结束发行的中国太保(24.90,-0.02,-0.08%)股权收益权受让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介绍。

 

融资是房产的一项重要工作,除了常规的银行抵押贷款外,通过金融机构融资应用也比较广泛。

银行贷款基本要求是四证齐全(土地、用地规划、规划、施工),且制约因素多,但资金成本低;相对而言,其他金融机构相对较灵活,快速,成本略高。

之前接触过信托以产权抵押的方式融资、开发过程中以股权转让然后溢价回购的短期融资等,最近接触了股权收益权转让方式进行融资,较复杂,但有趣,为了便于理解,自己想了个例子,不知是否恰当,只当自娱自乐。

 

   小猪倌儿自己有20元钱,又借来80块钱,共一百块,准备用来养猪。

盖了猪圈并买了头小猪后发现,以后买猪饲料的钱不够了,于是他找来有钱但不懂养猪的秀才,让他出点钱,一起养。

秀才说,让我养可以,但名义上得听我的,否则万一你耍赖我好找县官老爷评理去。

于是,秀才先出80块给小猪倌儿让他把借来的钱还了,然后再拿出100快用来买猪饲料,然后写好字据,以后卖猪赚的钱按比例分。

   到这里,各取所需,小猪倌儿钱不够也可以养猪赚钱了;秀才看到养猪赚钱,也参与了进来,利用了小猪倌儿的技术,也能赚到钱了。

事情还没完,秀才发现这样赚钱很轻松,但是如果自己不掏钱就好了,因为他认识好多有钱的地主朋友,而地主的主业是种地,不能养猪(为了剧情需要,就当地主只能干本专业——种地好了),好了,秀才聪明,他拿着跟小猪倌儿的字据去找大地主谈。

大地主说不行啊,我也知道养猪挣钱,但是县官老爷查的紧,不让我借钱给猪倌儿卖猪盖猪圈,只能等盖好猪圈买好猪后才能借钱给他,我不敢啊。

秀才说,没关系,我有办法,你借钱给我,咱么你不说卖猪的事儿,这个县官老爷不管。

我把我以后猪养大赚钱的收入先答应给你,你借给我180块钱,猪要养两年才长大,等到一年半的时候,我再把借你的钱加上利息还给你,因为到了一年半,猪也快长大了,县官老爷允许我屠夫提前来订猪了,屠夫会交定金进来的,用这个钱,正好还你的钱。

大地主说好啊,这样我也可以变相的靠养猪赚钱了。

但是万一猪死了或者没有长到预期的那么大怎么办啊,还有你前期投入盖好的猪圈也是相当于我的钱盖的啊。

秀才说,这没关系,你儿子小地主先关老爷管的松,我把猪圈抵给你儿子小地主,并找县官老爷证明。

如果出问题了,猪圈归你儿子小地主,然后你出钱的那部分猪肉钱,我也承诺按比例给你(除了小猪倌儿的20元钱对应的猪肉)。

这样大地主放心了:

相当于猪圈本来就是我的,但是为了防止小猪倌儿偷偷拆了买了,先押给我;然后以后猪长大了,如果秀才不拿屠夫的定金或什么其他的钱买回去,也有了保障了。

   事情到这里,基本告一段落了,但是还没完(有点啰嗦,呵呵)。

因为大地主也不傻!

他即想赚钱,又不想自己出这个钱。

小地主有一个优势,就是县官老爷对他管的没有他爹大地主严,还允许他从长工手里借钱,于是他把下面的很多长工叫过来,把180块分成好多小份儿,两块钱一份。

因为长工手上有小钱,比猪倌儿还要少,但是小钱儿汇总到一起也是大钱儿啊。

于是,地主跟长工立个字据,每人交两块钱,然后一年半以后我在还给你两块二角钱。

并跟他们说清楚,是用来养猪的,长工知道,养猪赚钱啊,还比较保险,但是他们自己又没有那么多钱去养,于是都很积极。

这样,小地主也变成了不用自己出钱,利用县官老爷赋予他的权利让长工出钱。

好,到这里,整个过程算是结束了。

   故事整理:

1、养猪比较赚钱,而且大家都知道养猪赚钱;2、秀才认识有钱的地主朋友,但是不懂养猪;3、小猪倌儿懂养猪,也有点小钱儿,但不够;4、大地主有大钱,但是县官老爷不允许他在还没开始养之前就借钱给猪倌儿去买猪盖猪圈,但小地主可以;5、县官老爷允许大地主借钱给秀才;6、县官老爷对小地主管的松一些,允许他找长工借钱;7、长工有很少的钱,但是都想去挣钱。

   这样,养猪能赚的钱被小猪倌儿、秀才、大地主、长工分了,但是资源优势互补,各取所需,绕过了县官老爷的规定,你赚钱,我赚钱,大家赚钱(小猪倌儿还可以渐渐的上规模,因为他可以用很少的钱来盖更多的猪圈,养更多的猪)。

人物对号:

小猪倌儿:

房地产公司

秀   才:

资产管理公司

大地主:

银行

小地主:

信托公司(银行委托其发放理财产品)

县官老爷:

政府

猪   圈:

土地

  猪:

  房地产开发的产品

屠   夫:

购房者

长   工:

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老百姓

 

股东空手道戏耍中再人寿 股权转瞬被信托

韩燕

 

2005年05月24日10: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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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再人寿股权收益权的信托,无论对泰心北信这样的股东,还是对关注这一信托的普通投资者,无疑都是美味的馅儿饼。

但是,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总是让人心存疑虑

  保险公司的股东做了一次投资"超人",  实现了所有投资人的梦想,感觉很爽:

投巨资做实业,然后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回投资,同时还能坐享长期的投资收益。

保险公司则毫无防范,感觉很不爽。

  这位投资"超人"是天津泰心北信医疗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泰心北信"),它是中国人寿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再人寿")的第二大股东。

令人惊叹的是,投资人连做梦都会笑醒的上述美事,泰心北信竟然通过信托市场仅两三个月便顺利完成了,而且涉及金额高达1.68亿元。

  泰心北信的这次"创举"是在2004年初成功的。

作为公司第二大股东的泰心北信,将刚刚成立的中再人寿公司10%股份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给了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北方信托"),后者又很快将这一信托计划的受益权转让给了信托市场上的普通投资人。

  时隔一年,这一"创举"再次被提起,搅得信托市场上的投资者心跳加快,甚至开始热血沸腾。

去年,泰心北信转让受益权的投资计划,让投资者3年间将获得税后5%的年收益率。

在银行存款是负利率、央行叫停各商业银行人民币理财、股市低迷徘徊的投资环境下,如此高的收益怎能不叫人兴奋。

  比投资者更兴奋的是泰心北信。

据中再人寿总经理冯宏娟透露,最近公司打算增资扩股,而且所需的资金将首先在原有股东之间筹集。

有去年成功运作经验的泰心北信,照样可以在认购完中再人寿新增股份后很快收回资金;而对于资金捉襟见肘却又不愿意放弃认购权利的其他股东,似也有理由借鉴泰心北信的做法。

  中再人寿股权收益权的信托,无论对泰心北信这样的股东,还是对关注这一信托的普通投资者,无疑都是美味的馅儿饼。

但是,天上掉馅儿饼的事总是让人心存疑虑。

  股权转瞬被信托

  2004年1月,泰心北信拿着到手才一个月、还未焐热的中再人寿10%的股份进了信托市场,并把这些股份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给了北方信托。

很快,即1月30日,北方信托向社会投资者推出了"中再人寿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投资计划"。

  泰心北信与北方信托之间设立的信托、以及北方信托推出的"投资计划",其间的关系并不容易一目了然。

泰心北信先把自己拥有的中再人寿股权的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信托给北方信托,并指定自己是此信托的受益人。

然后,泰心北信再将自己享有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社会投资者。

转让的过程则指定北方信托作为代理人。

也就是说,社会投资者将资金投资于中再人寿的股权信托,受让泰心北信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尽管普通投资者很少能准确无误地理解这个"投资计划",但这并不妨碍购买的积极性:

首先是3年长短适中的期限;其次是5%的预计税后年收益;更重要的是信托受益权转让期限到期后,泰心北信溢价回购转让的全部信托受益权,如果泰心北信在回购过程中出现困难,北方信托承诺对信托受益权进行回购,投资风险很低。

因此,"投资计划"在天津一面市,投资者趋之若鹜。

虽然30万元的投资起点创造了天津市场信托产品的新高,但市场需求旺盛,仍然未能完全满足众多投资者的需求。

  细心的投资者会发现,北方信托在整个过程中非常卖力。

当然,"卖力"不会是平白无故的。

泰心北信是由北方信托、天津北信投资有限公司、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也就是说,北方信托的关联公司购买了中再人寿的股份,转手便通过北方信托收回了资金,而且全过程仅仅用时两三个月。

  2003年12月22日,中再人寿正式挂牌成立。

该公司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在原有人寿再保险业务和人员的基础上,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制再保险公司,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亿元。

泰心北信是中再人寿7个股东之一,拥有其10%的股份。

2004年2月,随着中再人寿股权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泰心北信收回了投资资金,似乎也没有失去中再人寿股东的身份。

这样的投资运作真可谓聪明快捷、效率很高。

  投资是为了牟取利益的,从中也不难想象,北方信托及泰心北信在此过程中产生的利益肯定也是"肉烂在锅里"了。

  其实,"肉烂在锅里"的线索并不难找到。

记者调查发现,北方信托的总经理任葆燕代表泰心北信出任了中再人寿的董事。

投资当股东,自然要获取股东的权宜,任葆燕的董事职位显然与泰心北信所占的中再人寿的股份密不可分。

但是信托了中再人寿股权收益权的泰心北信还是真正意义上的股东吗?

  股东身份异化

  "中再人寿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投资计划"据说属于信托市场上的创新产品,有助于推进信托与保险的合作。

市场上热销这个"创新产品"的时候,信托业和保险业的一些人颇感鼓舞。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的梁静也分析说,在已实现银信合作、证信合作的基础上,信托公司开始切入保险领域。

  但是,由于泰心北信的信托行为,其对中再人寿股份所拥有的权利变得不再完整,进而,泰心北信的股东身份也随之不再确定。

  法律专家称,在民法上,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

泰心北信信托的"股权收益权"只是所有权的一部分。

虽有信托专家分析认为,这样的信托产品既达到了为信托公司关联公司融资的目的,又不会失去对保险公司股权的控制权,是一举两得。

然而,法律专家却说,既然法律规定所有权是一种绝对的权利,那么其所包含的占有、使用、收益、转让的权利就不能被分割。

  也许因为是"亲戚",北方信托不在乎泰心北信对所有权的强行分割,接受了"股权收益权"作为信托财产,它不用考虑拿着不完整股权的泰心北信,在中再人寿未来的经营发展中,如何扮演自己的股东角色,通过什么方法证明自己是不折不扣的股东。

  在泰心北信股东身份遭到质疑的情况下,得到了中再人寿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的社会投资者,是否能走进中再人寿公司,宣布自己就是股东呢?

显然也名不正言不顺。

这些投资者拥有的离中再人寿的股权更远,只是股权收益权信托后的受益权,远非完整的股权。

退一步说,即便社会投资者拥有了股权,也不符合保险公司对股东的资质要求。

因为《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只允许"企业法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

中国保监会法规部副主任杨华柏表示,自然人不可以投资保险公司,主要原因就在于目前对于自然人的资信调查难度较大。

相信北方信托也不掌握对购买信托受益权的投资者详细的资信情况。

  既然泰心北信和社会投资者都没有中再人寿完整的股权,与这10%股份相关的就剩下北方信托了,那么,北方信托是不是将股东位子留给了自己呢?

应该也不是。

有关法律专家称,在信托体制下,信托财产具有高度的独立性,信托财产既不归委托人所有,也不归受托人所有,受托人只是按委托人的意愿管理信托财产,使其保值增值。

更何况北方信托受托的信托财产也只是股权的一部分--收益权。

  中再人寿10%股份的股权在2004年2月份后,变得扑朔迷离,股份及股权的所有者也难以认定。

  "股权收益权信托"的不确定性

  泰心北信信托多数公众从未听说过的"股权收益权",被认为是信托市场的创新之举,同时也带得由此延伸来的"中再人寿股权信托受益权转让投资计划"在信托市场上闪亮登场。

  显然,看好这次信保合作的各方都对中再人寿充满无比的信心,他们在中再人寿公司成立两个月的时候就笃定,不管天灾人祸,这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营的公司都能万无一失地盈利,并且保证准时无误地给予股东丰厚回报。

泰心北信分中再人寿的"红"理所当然,因为它是占10%股份的股东,手拿把攥着"股权的收益权"。

  诚然,中国的保险业被称为朝阳产业,中再人寿又是市场上惟一一家专门经营人寿再保险业务的公司。

从理论上讲,该公司占得天时地利,因而公司的经营应该是可以盈利的,股东也应该有收益。

但这些推测仅只是理论上成立的推测,在公司刚成立两个月的时候,任何人都不可能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中再人寿未来3年确定的盈利和分红情况。

既然股东的收益只是预期,股权收益从何谈起?

查阅我国《信托法》发现,根据《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

被泰心北信信托的"股权收益权"很容易判断是不确定的。

  信托业人士认为,建立信托关系,意味着委托人将其财产权委托给了受托人,受托人则通过自己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来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甚至增值,最终让委托人或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受益。

信托目的实现的关键在于受托人要能够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

北方信托接受了不确定的信托财产,而且这不确定的"股权收益权"又是股权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权利,这些条件决定了北方信托无法对这笔信托财产进行实质性的管理或处分,这一信托还有什么存在意义?

  再保险公司的隐患

  据了解,类似的"信托产品创新"市场上还有一例,无独有偶,另外一例涉及的保险公司与中再人寿是"亲兄弟"。

  2004年2月27日,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代理发售的"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益权财产信托优先信托权益投资计划"的信托产品在上海面市。

该产品由中泰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推出,由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分行向社会机构、个人投资者发行。

  该信托计划产品转让规模为1.7亿元,第1年预期收益为4.5%,第2年预期收益为5%,期限2年,每年分配1次收益。

据悉,该信托产品是由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下称"新华闻")将其合法持有的合计价值2.07亿元的中国财产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再财险")的股权收益权信托给中泰信托,由中泰信托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对外转让。

社会投资者为优先信托权益的受益人。

  中再财险与中再人寿同是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并在2003年12月22日同一天挂牌成立,中再财险经营财产再保险业务。

更为巧合的是,信托中再财险股权的股东与信托公司本身也有关联关系。

持有价值2.07亿元的中再财险股权的新华闻与中泰信托,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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