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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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管理规定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校研究生指导教师与授课教师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校外科研院所教授、研究员以及企业的科研与技术优势的作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和研究生教育健康快速发展,为进一步发挥联合培养单位高水平人才的学科指导作用,本着“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制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外聘导师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热心研究生教育工作,学风严谨,为人师表,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近3年内已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目前正在从事科研工作,并承担具有重要理论和应用价值的科研课题和拥有充足的科研经费。

(三)对于已经取得博士生、硕士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根据其具体条件和我校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后直接聘为我校相关专业的导师。

(四)对于尚未取得导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我校《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聘任办法》中的具体规定,由本人填写《西北民族大学硕士生指导教师资格评审表》,经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方可聘为我校导师。

二、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的聘任条件:

(一)对于我校研究生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在我校任课教师严重不足时才允许外聘授课教师。

同时各培养单位(学院、研究院、研究所、部等二级单位简称培养单位,下同)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逐年做到由本校教师承担。

(二)外聘教师应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

(三)外聘教师应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本专业有一定的科研成果和研究项目,同时能遵守学校教学管理规定。

(四)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均需填写《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

三、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的聘任程序:

(一)各培养单位于每学年5~6月根据需要组织拟聘请人员分别填写相关表格和《协议书》。

(二)《登记表》、《审批表》一式四份,审核通过后由人事处、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和申请者各执一份;《协议书》一式三份,签订后由研究生处、培养单位和申请者各执一份。

(三)外聘导师与外聘教师一经聘任,即与学校发生协作关系,无特殊情况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四)外聘导师的聘用时间一般自聘任开始至所指导研究生全部顺利毕业为止;外聘教师的聘用时间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每学年所授课程各项工作完成后,即自动解聘。

四、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的管理

(一)外聘导师与外聘教师主要由培养单位管理,研究生处和人事处备案并负责监督。

(二)各培养单位应将外聘导师纳入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正常管理之中,经常督促、检查工作。

对不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不能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应予以提示、警告直至终止,终止的应及时提出解聘意见,报人事处、研究生处审核后解除协议。

(三)各培养单位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负责本培养单位外聘教师的考察、管理,并对聘任、解聘提出意见。

解聘须有真实客观的依据和正当的理由,并报人事处、研究生处备案。

五、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的待遇

(一)外聘导师与外聘教师的待遇按照《西北民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中的规定计算为相应的标准学时数后按课酬执行。

(二)学校设立“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课酬”专项预算经费并统一核发。

各培养单位计算汇总工作量,报研究生处核定、财务处核拨经费,由各培养单位按学期发放。

(三)各培养单位外聘导师与外聘教师的课酬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规定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并适时提起修订。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博/硕导

 

电话E-Mail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所学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

时间

 

申请导师类别

 

专业

 

研究

方向

 

聘请培养

单位

 

导师组

 

本人业务工作简介(可加附页)

 

 

 

 

 

 

 

 

导师组审核推荐意见

具体任务:

 

 

 

导师组组长(签字)年月日

培养单位学位分委员会审核意见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章)年月日

研究生处意见

 

 

 

研究生处(签章)年月日

人事处备案意见

 

 

 

人事处(签章)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处、人事处、培养单位和本人各留存一份。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职称

 

工作

单位

 

是否导师

 

从事专业

 

联系电话E-Mail

 

最后学历

 

最后学位

 

所学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聘请单位

 

近三年授课情况

 

 

 

 

 

课程名称

 

课程性质

□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

授课起止时间

 

授课对象

专业

年级,共人

学时总数

 

学时费标

准(元/学时)

 

学时费总额

 

培养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研究生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人事处

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备注:

此表一式四份,研究生处、人事处、院(部)和本人各留存一份。

后附:

个人相关证件复印件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协议书

 

 

甲方:

西北民族大学学院(研究院)

 

乙方: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的需要,乙方同意为西北民族大学学学院(研究院)承担专业的研究生培养任务,为确保研究生培养质量和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研究生培养任务,严格执行《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职责》和《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导师(教师)管理规定》,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指导研究生,积极参加学院及导师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活动

(二)指导研究生课程学习和科研工作,切实保证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积极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德、智、体全面培养研究生;

(四)指导研究生开展课题研究和撰写学位论文,积极创造条件利用本人研究课题经费支持研究生培养工作;

(五)同意研究生将所从事的研究内容以西北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公开发表;

(六)维护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的荣誉,不以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导师名义进行与研究生培养无关的其他活动。

二、乙方在受聘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聘期间,有权对本专业研究生培养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指导研究生过程中,有权对学校的研究生培养、管理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

乙方受聘后,按《西北民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对其工作核算标准学时数,每学时按元,以学期为单位计发,乙方在受聘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事宜自理,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受聘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六、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研究生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西北民族大学外聘研究生授课教师协议书

 

 

甲方:

西北民族大学学院(研究院)

 

乙方:

根据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教育的需要,乙方同意为西北民族大学学院(研究院)承担课程的授课任务,课时为。

为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工作顺利开展,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如下:

一、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委托的授课任务,严格执行《西北民族大学研究生外聘导师(教师)管理规定》,并承担如下义务:

(一)应按照“培养方案”要求进行授课,必要时参加学院及导师组有关研究生培养的各项活动;

(二)按学校规定完成作业批改、辅导、命题、监考、阅卷等教学工作任务,按时上交学生成绩单;

(三)应聘教师在接受聘任后,不得中途提出辞职;

(四)在教学过程中,对于研究生提出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有责任改进,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二、乙方在受聘后享有以下权利:

(一)受聘期间,有权对讲授课程使用教材、参考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在教学过程中,有权对学校的研究生教学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乙方受聘后的待遇:

乙方受聘后,按《西北民族大学全日制研究生培养工作量计算办法》核算标准学时数,每学时按照元,以学期为单位计发,批改作业、命题、辅导等含在工作量中,不单独计发酬金。

乙方在授课期间的交通、医疗、保险、意外伤残事故等事宜自理,学校不负任何责任。

四、乙方受聘时间为:

年月日至年月日。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研究生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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