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政策汇编社保基金会费征缴知识宣传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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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政策汇编社保基金会费征缴知识宣传手册

实用政策汇编:

社保基金会费征缴知识宣传手册

(社会保险、政府性基金、工会经费,适合机关、企业和个人)

第一部分社会保险知识

1、什么是社会保险?

答:

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

2、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

一是社会共济。

社会保险按照大数法则,在全社会范围内统一筹集资金,建立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互助共济,集合社会多数人的力量,均衡分担少数人遭遇的社会风险。

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越广,统筹层次越高,资金调剂范围越大,抵御风险的能力就会越强。

二是责任分担。

社会风险由全体社会成员共同承担。

个人、用人单位、国家都应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参保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承担一部分社会保险费用,以满足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国家作为社会保险的后盾,也承担着社会保险资金供给责任。

三是政府主导。

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国家通过立法,规定参保是用人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政府负责组织推动社会保险组织和运作,并对社会保险工作进行监督。

3、我国建立哪些社会保险制度?

答:

我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

4、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个人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既是自身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也是应尽的义务,劳动者承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5、我省地税机关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有哪些?

答:

我省各级地税机关目前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包括企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

6、缴费单位如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1)登记。

缴费单位首先必须到所在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并到地方税务机关建立缴费关系。

(2)申报。

缴费单位按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时间,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次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数额。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110%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暂按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应缴数额。

(3)核定。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对缴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及应缴数额进行核定,地方税务机关应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核定数额作为征收依据。

(4)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应缴数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可采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上门申报和电子税务局等方式申报缴费。

7、单位职工如何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8、缴费个人(灵活就业人员)如何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答: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首先必须到所在地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

缴费个人可选择按每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有以下方式:

可采取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缴费、自助办税机自助缴费、银行柜台缴费、电子税务局缴费和银行批扣缴费。

9、用人单位如何办理注销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

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销前,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结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和罚款。

10、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延期申报缴纳?

答:

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用人单位不能避免和控制,可以延期办理缴费申报。

但应当自不可抗力情形消失后,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11、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如何处理?

答: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责令用人单位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12、用人单位逾期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征收机构可采取哪些措施?

答: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13、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如何处理?

答: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14、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地方税务机关有哪些处罚措施?

答:

地方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15、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减免?

答。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16、社会保险费能否税前列支?

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可以在税前列支。

17、国家对社会保险费费率有何规定?

答:

养老保险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各省不得自行调整;失业保险费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省级政府降低费率需报经国务院批准;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率由各地级市政府自行确定,报省级人民政府备案。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1、什么是养老保险?

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按国家法律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

(1)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4)社会捐赠;

(5)财政投入;

(6)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有哪些?

答: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依据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中: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答:

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本费率为20%(从2016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率暂调为19%),职工个人缴费率为8%;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为本人收入的20%。

三、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

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

即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新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支付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包括哪些单位和人员?

答:

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机关事业单位中的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离休人员是否纳入改革范围?

答: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不纳入参保范围,其离休待遇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4、参保单位和个人缴费依据和费率是多少?

答: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

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

5、个人的缴费基数如何确定?

答: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6、个人工资收入中哪些项目可以纳入缴费工资?

答:

机关(含参公管理单位)公务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警衔津贴、海关津贴之和。

机关技术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之和。

机关普通工人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标准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12月份的基本工资)之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年度缴费基数为结算年度的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中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包括中小学教师、护士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提高10%部分)和绩效工资之和。

7、机关事业单位首次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

答:

参保单位到地税部门首次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前,须办理缴费登记。

完整的时序流程:

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用人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登记→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向地税部门传递参保单位征缴数据→参保单位(行政、参公管理和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向财政部门申请款项→参保单位按月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即:

社保经办机构参保登记→地税机关缴费登记→参保单位按月缴费。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登记(变更登记)如何办?

答:

已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应携带人社部门参保登记表及复印件到地税各办税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未在地税部门办理过缴费登记的用人单位在初始登记时需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缴费登记表》。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申报缴费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按月在征期内申报缴费,征期通常是每月1至15日,遇节假日征期顺延,缴费方式有以下两种:

(1)网上申报缴费。

用人单位办理缴费登记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缴税(费、基金)三方协议书》一式三份到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签订三方协议,同时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

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的缴费人应登录省12366电子税务局提取当月申报缴费数据,进行社保费的申报和缴纳。

如在电子税务局中查不到当月申报数据或对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征缴数据有疑问,不要点击“自主申报”,请及时与当地主管地税机关联系。

(2)上门申报缴费。

没有开通网上申报缴费渠道的缴费人,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表一式二份或者持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和职业年金征缴通知单》,到办税服务厅办理申报,并凭办税服务厅人员开具的《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缴费银行缴纳。

10、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缴费凭证如何取得?

答:

网上申报缴费的缴费人,可从缴费银行网点取得《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

缴费人如需要可凭《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到办税服务厅换开完税凭证。

上门申报缴费的缴费人,若税务机关开具《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可持《税收缴款书》(银行经收专用)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若税务机关开具《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缴费人持《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到缴费银行缴费后,可将缴费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作为缴纳社保费的会计核算凭证。

11、缴费单位如何确认费用缴纳成功?

缴费人每月应在征期内完成社保费申报缴纳,逾期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为防止征期后几天因集中缴纳发生网络拥堵,缴费人务必提前3至5天完成缴费。

四、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

1、为什么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答:

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其目的是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优化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待遇结构,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后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平稳衔接。

2、建立职业年金的对象和时间是什么?

答:

职业年金制度适用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适用范围一致,即凡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对象的,均应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职业年金制度自2014年10月1日起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同时,按规定缴纳职业年金费用。

3、职业年金缴费标准如何规定?

答:

职业年金缴费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

单位缴费比例为8%,工作人员缴费比例为4%;单位和工作人员缴费基数分别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的缴费基数相同。

4、职业年金基金如何管理?

答:

职业年金基金实行个人账户管理,单位和工作人员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职业年金账户。

职业年金基金按规定计息,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工作人员退休时,依据其职业年金积累情况和相关约定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6、工作人员符合哪些条件可领取职业年金?

答: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

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个人账户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工作人员出国(境)定居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1、什么是医疗保险?

答:

医疗保险是社会劳动者在因为疾病、受伤等原因需要诊断、检查和治疗时,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必要的医疗服务和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1)用人单位和职工、城镇个体劳动者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益;

(3)基本医疗保险费滞纳金;

(4)社会捐赠;

(5)财政投入;

(6)依法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如何规定?

答: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它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不含在城镇从业的农民)由统筹地区结合本地实际,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范围。

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依据是什么?

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中:

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本人工资以及城镇个人、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雇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月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缴;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缴。

5、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费率是多少?

答:

单位缴费率由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规定,超过单位工资总额6.5%的,须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2%。

六、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

1、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范围和标准如何规定?

答:

城镇居民疗保费的征收范围是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包含在校大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具体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居民收入水平以及不同人群的医疗消费需求和缴费能力,确定征收范围和缴费标准。

2、城镇居民医保费按年度征收吗?

答:

城镇居民医保费按年度征收。

3、城镇居民医保费征缴流程如何规定?

答: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征缴的具体征缴流程如下:

(1)城镇居民(非在校生)缴费和征收流程。

个人持《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以家庭为单位到户口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街道或社区及时将参保人员的信息传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再通知参保人员持开具的参保登记和个人应缴金额证明,到主管地税机关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入归集户缴纳个人医疗保险费,并持银行回单到所在地的城镇街道或社区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专用票据。

城镇街道应于个人缴费期限截止后5日内,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缴费信息审核资料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汇总缴款书。

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国库在收到费款后及时将城镇居民医保费入库信息分别传递给地税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发放社会保险卡。

(2)在校学生缴费和征收流程。

在校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

所在学校在及时将参保人员信息传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收缴在校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并向学生开具城镇居民医保费专用票据作为收款凭证。

学校将代收的学生个人医疗保险费及时缴入主管地税机关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资金收入归集户。

学校于个人缴费期限截止后5日内,持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个人缴费信息审核资料和个人缴费明细表,到主管地税机关办理城镇居民医保费汇总缴款书。

主管地税机关应及时办理缴入国库手续。

国库在收到费款后及时将城镇居民医保费入库信息分别传递给地税机关和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据此发放社会保险卡。

4、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使用何票据?

答:

城镇居民医保费征收使用专用票据。

专用票据分为个人缴款凭证和汇总缴款书两类。

个人缴款凭证由财政部门监制。

七、工伤保险费

1、什么是工伤保险?

答: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劳动和其他工作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长期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引起职业病伤害后,由国家或社会为负伤、致残者和死亡者生前供养亲属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制度。

2、工伤保险费的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保险费征收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答:

国务院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将行业基准费率细化为8个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

4、工伤保险费缴纳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

依法应当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XX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在每月15日前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5、工伤保险相关法律责任是如何规定的?

答:

任何单位、个人挪用工伤保险费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挪用的基金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并入工伤保险基金;没收的违法所得依法上缴国库。

6、中央在皖和省属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在哪参加?

答:

中央在皖和省属事业单位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

7、新的《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哪些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答: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修改了《工伤保险条例》,扩大了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将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也纳入了工伤保险适用范围。

2011年1月1日新条例施行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人体工商户都需参加工伤保险。

8、什么情况下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答:

缴费单位履行工伤保险缴费义务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八、失业保险费

1、什么是失业保险?

答: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执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

2、失业保险基金由哪几项构成?

答:

(1)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职工、雇工缴纳的事业保险费;

(2)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

(3)财政补贴;

(4)失业保险费的滞纳金;

(5)社会捐赠;

(6)依法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3、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如何规定?

答: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均属失业保险费征缴范围。

同时,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决定失业保险制度适用于行政区域内的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

4、失业保险费费率是如何规定?

答: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率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0.5%,职工缴费率为本人工资的0.5%。

此次降低费率政策到期后,国务院将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就业形势、基金运行情况等多种因素,在科学测算和论证的基础上再作出决定。

九、生育保险费

1、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劳动者由于生育子女暂时失去劳动能力、中断工作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包括生育时、产前产后的一段时间,对她们提供医疗服务、产假工资和生育补助等待遇。

2、生育保险费征缴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答:

XX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XX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XX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规定参加生育保险,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3、生育保险费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答: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费率在0.4%;企业的费率在0.8%-1%之间,企业具体费率由各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其他用人单位可选择上述某一种费率。

4、生育保险费费额是如何计算的?

答: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乘以本单位生育保险费费率之积。

5、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答: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领取结婚证的;

(2)符合《XX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并持有市(区)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准生证;

(3)与企业签定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

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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