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疏翼 第一册 卷一 三释彼依识所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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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识论疏翼第一册卷一三释彼依识所变

成唯识论疏翼第一冊卷一三、释「彼依识所变」

【论文】

一?

二七 如是诸相,若由假说,依何得成?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

文分为五︰一、寄问征起,二、总释五字,三、别释「识」字,四、别释「变」字,五、后广分别。

依前第二判文中,总作三文科,即初别解五字,后广分别。

皆释第三句「愚夫所计实我实法」下至「亦胜义有」均属于此。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

  「如是诸相」,牒前我、法种种相义。

下二句,难也。

  谓诸外道、二乘、世间,闻说我、法性相非有,便作是难︰若彼我、法性相非有,假我法、相若计所执,若依他者,二种我、法依何得成?

由彼识外二[1]真无故,内识上,二[2]假依何立?

要依彼真,可说假故。

【论文】

一?

二八 彼相皆依识所转变,而假施设。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总释五字。

【述记?

卷二】

  释第三句颂。

  此中答意︰彼世间、圣教所说我、法相,虽无,于真方可假说,然依内识之所转变。

谓种子识变为现行,现行识变为种子及见、相分,故名为「变」。

依此所变,而假施设为我、法相。

心变真如,亦名为法。

若实真如,不可说为法与非法。

非识所变,故非彼依。

后得变似,皆名为法。

故此但说近依他依[3]。

此即显示识所变者,实非我、法,而诸世间及诸圣教假说我、法,言假设也。

  释总句已。

【论文】

一?

二九 识,谓了别。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三别释「识」字。

于中分二︰一、释识名义,二、隐劣显胜。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二】

  下、别释「识」,及「变」二字。

  释识名义:

今举行相,显识自体。

「心、意、识、了,名之差别[4]」。

故以「了别」释识之义。

【论文】

一?

三○ 此中「识」言,亦摄心所,定相应故。

【疏翼】

  第三别释「识」字中,第二隐劣显胜。

【述记?

卷二】

  问︰我、法所依内能变相,岂无心所?

  隐劣显胜故。

谓所与心,非定俱起,如[5]贪、信等,时不现行。

不可说所,义兼于心,故说「识」言,亦摄心所。

  问︰遍行心所,心定相应,何不说彼,而但说识?

  答︰识为主故,能生彼故,彼五种类[6],非定俱行,故但说「识」即摄心所。

  问︰真如与识,非如心所,何故此中亦不说有?

  答︰识实性故,识俱有故,不离识故,非我法依,故但说识,不说真如。

【疏翼】

  释「识」字讫。

【论文】

一?

三一 「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疏翼】

  释第一颂第三句中,第二别释「变」字。

文分为二︰一、转似二分,二、转似外境。

初又分三︰一、似二分变,二、似二所以,三、如何依之说为我法。

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

卷二】

  问︰前言识变,变义如何?

  此识变义。

此论一宗,有二文、三[7]释。

此即初释。

  护法等云︰谓诸识体即自证分,转似二分而生。

此说识体是依他性,转似二分非无,亦依他起。

依此二分,执实二取[8],圣说为无。

非依他中无此二分。

《论》说「唯二」[9],依他起[10]性故[11]。

此除真智缘于真如,无相分故[12]。

不尔,如何名他心智?

后得智等不外取故[13]。

此[14]二广释,至下第七[15],及第十末[16],并《二十唯识述记》中说[17]。

  许有相、见二体性者,说相、见种或同,或异。

若同种者,即一识体转似二分相用而生。

如一蜗牛变生二角。

此说影像相、见,离体[18]更无别性。

是识用故。

  若言相、见各别种者,见是自体义分用之,故离识体更无别种。

即一识体转似见分别用而生,识为所依。

转相分种似相而起。

以作用别,性各不同。

故相、见[19]别种,于理为胜。

故言「识体转似二分」[20]。

  此依他起非有,似有,实非二分。

似计所执二分见相,故立「似」名。

  相别有种,何名识变?

  不离识故。

由识变时,相方生故,如大造色。

由分别心相境生故,非境分别心方得生,故非唯境,但言唯识。

  此显能变、相见二分用体别有。

【疏翼】

  以上解似二分变讫。

【论文】

一?

三二 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二解似二所以。

【述记?

卷二】

  若无自证,二定不生。

如无头时,角定非有,及无镜时,面影不起。

皆于识上,现相貌故,故说二分,依识体生。

  此总显示依他起性。

此上,显示识之所变[21]。

【论文】

一.三三 依斯二分,施设我、法,彼二离此,无所依故。

【疏翼】

  解「转似二分」中,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

文分为二︰一、依二分施设,二、内识转似。

此即初文。

《述记》又分护、法安慧二释。

【述记?

卷二】

  问︰此依他起,如何说为我、法二相?

  依止依他相、见二分,施设遍计所执我、法二实分也;依起执故。

若离于此依他二分,彼无所依,故说依他为执依止;染分依故。

此世间我法、圣教我法,义依于体,亦复如是。

  此显我、法假说所由。

  上来总是护法解讫[22]。

  安慧解云︰「变」,谓识体转似二分。

二分体无,遍计所执。

除佛以外,菩萨以还,诸识自体,即[23]自证分。

由不证实有法执故,似二分[24]起,即计所执。

似依他有,二分体无。

如自证分相貌亦有,以无似有[25],即三性心,皆有法执,八识自体皆似二分。

如依手巾变似兔头[26]幻似二耳,二耳体无,依手巾起。

彼引世亲所造《缘起论》[27]中,末后决择,说无明支许通三性[28]。

故除如来,皆有二分,是计所执[29]。

【疏翼】

  以上二文解中,初文分为二释之第二释也。

【述记?

卷二】

  问︰此二体无[30],识体如何转似二分?

  答︰相、见俱依自证起故。

由识自体虚妄习故,不如实故,或有[31]执故,无明俱故,转似二分。

二分即是相及见分依识体起。

由体妄故,变似二分[32],二分说依自证而起。

若无识体,二分亦无。

故二分起,由识体有。

  既有自体及此二分[33],依何分上假说我、法?

  答︰依斯二分,施设我、法──依此相、见计所执上,世间、圣教说为我、法。

此相、见之中,皆说为我、法。

彼我、法二,离此相、见,无所依故。

故依所执相、见二分,施设我、法。

世尊能知识自证分[34]及真如等法性离言,非我、非法;为除愚夫所执实我法,于彼识所变二分之上,假说为我、法,方便诱引,令知假说,非谓实有。

  问︰前护法解,后安慧解[35],何故我、法但依二分,不计自体以为我、法?

  答︰若护法说,据实亦计。

且举所变二分为依,非无依于自体计也。

略有三义,所以不说︰一、二执遍:

我执不依自证起故。

二、共许遍:

今古大小皆不许有自证分[36]故。

三、义已说,若计自体,即能取摄;见分中收,但言二分,摄能所取,非不依于自体分计。

今显自证离见体无,见分中摄。

显能所取摄法尽故。

若安慧解,凡是所执,体皆是无。

若执自体,即执能取,不异见分。

故不更说为我、法依。

以自证分体是有故[37],或离言故,不可依说。

 

  问︰护法云︰相见识所变,相、见名唯识。

自证不言变,应非是唯识?

  解︰若立三分,识所变故,名为唯识。

若说四分,三、四更互变,名唯识。

又即识体,何故非唯?

  问︰何故二师所说三分义各有异,今合为文?

  答︰译者欲以文同义别,文约义繁[38],所以合二师总为一文也。

又如《因明》[39]:

宗等多言,名[40]为能立。

陈那所说,宗非能立,今举其「宗」,意[41]不违古。

文辞遣同,义取所等因一、喻二,以为能立。

理即别也。

此文亦然,文不相违,所以合译[42]。

义有乖返,故为二释[43]。

  问︰真如非识之所变现,何成唯识?

亦依真如,执为实法,宁非染分之所依止?

  答︰虽非识变,不离识故[44],识实性故,亦名唯识[45]。

【疏翼】

  前论已明心所讫。

【述记?

卷二】

  真如离言,与能计识非一、非异,非如色等,可依起执。

故非执依,此中不说。

  又《解深密经》[46]说,亦为执依[47],然与依他稍不相似。

依他之法,与所计执,有少作用,相状可同;随能计心,新新而起,心上所现,即是依他[48],是能计心之所亲取。

真如不尔,故此不说。

远望、疏言,亦可依执。

诸末学者,依起执故。

《解深密》说,亦不相违。

真如既非识所转变,应非唯识!

不以变故,名为唯识;不离识故,亦名唯识。

此中且说,依他唯识[49]。

  问︰依所变相,执为我法,内道、外道,皆可了知。

依所变见,执法可尔,如何依见,亦执我耶?

  如外僧佉执思为我、犊子部等我名能见,故依二分,皆执我、法。

前叙计中,已略叙说。

 

  安慧以前诸古德等皆说二分是计所执[50];护法以后方计三、四,依他起分也。

实有四分,今说三者,隐而不说。

以对他故,义准知故,顺陈那故,略叙宗故,非极研寻,故且不说。

第二卷中,自当建立。

【疏翼】

  以上二文解释「转似二分」中第一文,并护法、安慧二释讫。

【论文】

一?

三四 或复内识,转似外境。

【疏翼】

  以下第三解如何依之说为我、法中,第二文依内识转似。

即难陀、亲胜等第三释也。

【述记?

卷三】

  即是难陀、亲胜等义。

依《摄论》说「唯二」义也。

但立见相以为依他,不说第三、第四分也。

相分体性,虽依他有,由见变为[51],故名唯识。

此相分体实在于内,不离于识[52],妄情执为似外境现,实在内也。

即以依他似计所执[53],依此似外相分之上,世间圣教执说我法。

见变似能取,亦相分摄[54]。

  文虽有二,义即有三︰或说一分,如安慧;或二分,亲胜等[55];或三分,陈那等[56]。

或四分,护法等[57]。

此中,护法但说三分[58]。

以证自证分,别义建立,义相犹隐,所以不说。

  制作此论,知见不同。

或有一师假叙异执,种种研寻,方于最后,申了义说。

于假施设中,咸言「有义」。

非多有义,便谓多师。

即护法等,多为此释。

如[59]叙本有种子是也。

以护月与[60]同时,故叙之,此中破斥。

  或复诸师各说异理,故此论下多言「有义」。

勿皆谓一师假设研究,致多「有义」。

然多释中,为例非一︰或初无「有义」,后方言「有义」,胜者在初;或于初后,皆言「有义」,胜者多后。

或彼[61]初后,皆言「有义」,理齐、教等,任情取舍。

此大文例,非独此论,余新翻者,皆准此知。

谓前但解,后说理征,此即一师所假说也[62]。

或前理广,后理教略,初无「有义」,而此为后胜也;或初、后「有义」,理教皆均,取舍难知,无偏胜也。

今此亦尔,无偏胜故。

【疏翼】

  以上别释第一颂第三句「彼依识所变」诸字讫。

【论文】

一?

三五 我、法分别,熏习力故,诸识生时,变似我、法。

【疏翼】

  依别释第一颂前三句中,已别释第三句「变」,今第二广分别。

文又分三︰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

初又分二︰初、法,后、喻。

初又分三︰一、变似我法所以,二、在内似外,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

此即法中初也。

【述记?

卷三】

  依第二[63]释三文科[64]者,已别释「变」[65],后广分别。

此中有三︰初、以法喻,别解依他、遍计所执或有或无。

二、说所执及与依他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至下当知。

  此即初也。

于中有二︰初、法,后、喻。

  若护法、难陀等[66]解,由无[67]始来第六、七识横计我、法种种分别,熏习力故。

若安慧解,七识相应诸心、心所,皆名「分别」,能熏习故。

即由分别,熏习种生[68]。

「熏」者,击[69]发义;「习」者,数数义。

由数熏发,有此种故,后诸识起,变似我、法。

【疏翼】

  以上解「熏习」。

【述记?

卷三】

  护法释云︰识自证分所变相、见依他二分,非我、非法。

无主宰故,无作用故,性离言故。

圣教名我、法者,是强目彼[70]。

如世说「火」,口不被烧。

所说「火」言,明非目火。

世间凡夫依识所变相、见二分依他起上,执为我、法,此所变者,似彼妄情,名似我、法[71]。

彼妄所执我、法实无,非可说牛毛似彼龟毛。

故不说似彼,但说似情。

  难陀等言︰于识所变依他相分,诸圣者等愍诸凡类不知自识,方便假说我、法二言。

便于识变强名我、法,令彼断除我、法实执,方便解了离言法性。

凡夫于此依他相分,执为我、法,故说识变似我、法言。

  安慧解云︰变似我、法,总有二解︰一者[72]、世间圣教皆是计所执:

世间依此[73]八识所变总无之上,第六、七识起执于我。

除第七识,余之七识起执于法。

不许末那有法执故。

如是总说执为我、法。

种种别相熏习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74]、法,六、七似我。

圣教愍诸有情,说凡愚所计为假我、法[75]。

亦依总无,假[76]说为别我、法。

由闻此[77]熏习,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又解[78]︰「诸识生时变似我、法」者,即自证分上有似我、法之相。

体变为相,但依他性。

依此坚执为我、法者,方是二分。

其似我法不名二分。

以下约喻依他性有,故识所变似我、似法是识自体。

虽有二解,后解难知,前解为胜。

  然护法等云︰第六、七识妄熏习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

安慧释云︰由七识[79]熏习分别[80]力故,八识生时,变似我、法,八识之中皆有执故。

【疏翼】

  以上合解「熏习」与「变似」。

初出法中,明变似我法所以讫。

  圣教解「变似我法」均以无似有,即有体施设假;此有三师义不同,枢纽在于相分为依他起,抑为遍计执;亦即相分为有为无。

因此,护法及安慧分歧殊为重要,乃如何排除二取取而证真如之指归。

遍计所执外境实无,而依他起内境却不可拨无,亦可谓迷悟之分界。

《摄论》卷二以三相成立唯识,不但由本无有义而唯有识,且由「唯二」,及由「种种」,而似义显现,说依他起自性为「实唯有识,似义显现之所依止」。

「似义显现」即似我、法,似能取、所取影像显现,而自体分为其所依。

如说:

有相、有见,二识别故;又如说:

无有少法能取少法,然即此心如是生时,即有如是影像显现。

如质为缘,还见本质,而谓我今见于影像,及谓离质﹝即离自体分﹞别有所见影像显现;此心亦尔,如是生时,相似有异,所见影现。

  二师解《辩中边论》文大有不同。

如论卷上文云︰

变似义者,谓似色等诸境性现。

「变似有情」者,谓似自他身五根性现。

  该论《述记》卷上云︰

若安慧等旧解,乃云唯自证分,无相、见者,即第八识心皆能有执,此似根境,皆体是无。

似情有故,名为「似」也。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解论文云︰

由善、不善、无记法于阿赖耶识中所成熏习,随一有所不同。

由此增上生起彼此显现相异诸识。

既无义境等,则变似彼之识,云何生起?

犹如若无有人,则树不现似人?

此不成过!

作为变似义境等识,除识以外,执其另有义境,如目有翳人见乱发等。

是故为断如是执着,说即此识体,变似义境等生起,犹如目有翳人,变似乱发等。

虽无所有,亦说变似义境、有情等。

由如是故,具有八种识事,依他起性说为虚妄分别。

言「色等诸境性」者,谓变似色、声、香、味、触、法境性。

由生起彼行相故。

言「自他身五根性」者,随应说「变似」言。

于五根性说言有情,即以其为深重爱着之所依处。

由此等或于此等深爱着故,名为有情。

由生起彼行相故,即所谓现似彼之识体。

  安慧《唯识三十论》卷二解第十七颂云︰

次前所说三种识变者,即是分别。

谓以增益之义为行相,三界所有心、心所法,说名分别。

  凡此足证安慧说八种识皆有执心。

  该论《述记》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云︰此﹝第八识﹞相分根境亦是依他。

所言似此,体非实有,虚妄显现似计所执体实有法,故立「似」名﹝亦是以有似无﹞。

  又《辩中边论》卷上云︰

「此境非实有」者,谓似义似根﹝藏文作「似有情」﹞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藏文作「logpar」,即「颠倒」。

﹞故,皆非实有。

  该论《述记》卷上云︰

然安慧等即以此文定相分,相分必是计所执故。

此中论说「非实有故」。

  安慧《辩中边论释》卷一云︰

言「此境非实有」者,谓四种两双所有。

言「似义、似根无行相故,似我、似了,非真现故」者,似义、似根二者由现似所取性,颠倒显现不可有故,即无行相性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

其余二种﹝即另一双﹞由现似能取自性,非无有行相,即说颠倒显现是无义境之因﹝立宗之因相﹞。

「行相」者,谓于所缘中若能取其无常等性为其行相,则此亦于彼中无有。

由是现似所取自性故,无有行相者,即非能取之义。

复次,于如实领受所缘说为行相,由此亦于彼等中无有。

以无有所缘故,说无行相。

若此二者均无行相,而是彼此不同为其自性,即如色等及眼等。

若如是者,若问世间和论典中,所声称之色等及眼等,与诸识有何差别为其自性者,如是则说显现彼等,与彼等无别为自性,诸识总摄。

以离此外,无余义可有故。

此则如是安立︰如是其义相异,自性虽无,然由心相续,别别决了故,并由别别识体摄持故。

由自种子生起,现似相异义等。

如是饿鬼见河水为脓粪尿等所充满,并有士夫手持棍杖,在两岸守护;而人等却知为河水,清凉、可涤、可饮,并可入中,毫无阻拦。

  凡此足证,安慧说无相分,唯有自体分,见分即为彼用,并而为一。

 该论《述记》卷上,又叙护法师解此段论文云︰

护法等,依第八变依他﹝起﹞根境,执为实有﹝其义﹞,体非实有,非第八相分体是无也。

  由此可知,二师所见,厘然有异。

  但护法与世亲一致。

如藏文《大乘庄严经论》第十二〈深究法品〉云︰

若如名显现义,或如义显现名,如是虚妄分别之所缘,为遍计所执相﹝唐?

波罗颇迦罗蜜多罗译为「谓依名起义光,依义起名光,境界非真」﹞。

可知非八种识皆有执心,亦非一切所缘,皆无所有。

【论文】

一?

三六 此我、法相,虽在内识,而由分别,似外境现。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二明在内似外。

【述记?

卷三】

  显皆[81]在内,似外境现。

此说所变似、我法相,虽在内识,而六、七[82]识,或总八识[83],虚妄分别之力实非在外,似外境现。

准前诸解,即依他起缘所生法,名似我、法二种相也。

【论文】

一?

三七 诸有情类,无始时来,缘此,执为实我、实法。

【疏翼】

  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初出法中,第三执为外义,亦成宿习。

【述记?

卷三】

  诸有情类由无明力,无始时来,缘此所变似我、似法,执为实我、实法自体;即依依他,起遍计所执,不说依于圆成起计所执。

亲不得故,如前已说[84]。

若安慧初解,以无依无,别依于总[85]。

【疏翼】

  以上出法广分别已。

【论文】

一?

三八 如患、梦者,患、梦力故,心似种种外境相现。

 

【疏翼】

  初以法喻别解二性有无广分别中,第二举喻以显。

文分为二︰初、喻熏习及似现,二、喻执情。

此即初文。

【述记?

卷三】

  此意喻上「我、法分别」以下论文。

此对经部等。

若对萨婆多,此喻不成。

梦等所见,皆真实故。

此上,总显道理二性。

自下重显二性有无。

  如患热病损[86]眼根[87]力,所见青色皆以为黄。

故觉爱[88]《论》[89]云:

唯识无境界,以无尘妄见。

如人目有翳,见毛月等事。

[90]及如梦者,颠倒缘力,所梦诸事,皆谓真实。

如大迦多衍那[91]意愿势力,令娑[92]刺拏王[93]梦见异事[94]。

不应见境,彼境便生。

即患、梦缘,心似种种外境相现,体实自心。

【论文】

一?

三九 缘此,执为实有外境。

【疏翼】

  第二举喻以显中,第二喻执情。

【述记?

卷三】

  由患梦力,不了真虚,遂执所见,以为实有。

此喻,喻上「诸有情类」以下论文。

  护法解云︰如依他起,愚夫不了此是自[95]心,缘之,执为实有外境。

外境,即是遍计所执[96]。

前所变[97]者,依他起性,可说非无。

若执为实,体性非有。

即解二性,一有、一无。

此对经部。

三释[98]如前。

【疏翼】

  以上依第一二文科,申别解三句颂讫。

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一以法喻别解依他起、遍计所执,或有、或无讫。

【论文】

一?

四○ 愚夫所计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疏翼】

 若依第一二文科分别解总解,而非总作三文科,则以下为总解三句。

依第二三文科,则此尚为别解第三句颂广分别中,第二说二性说假所由,并遮增减二执。

又分三文,第一为显我法﹝能取、所取﹞皆假所以。

中又分六︰一、所计非有,二、随情说假,三、见相非我法,四、有体施设,五、外境非有,六、内识非无。

此即初中初也。

【述记?

卷三】

  依初二科,自下第二,总解三句。

下有三文︰一、显我法皆假所由,二、遮增减执,三、二谛摄。

准义可知。

依第二三科,自下解其二性皆假所由,遮增减执。

  此即先叙法体非有。

以下之文,唯是难陀、护法二说,无安慧解。

  以无内识所变我、法故[99]。

护法、难陀二义准解。

谓诸愚夫虚妄所执实我、实法,都无所有。

此但情有,理皆无故。

  若尔,如何前说为假?

【论文】

一?

四一 但随妄情而施设故,说之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二随情说假。

【述记?

卷三】

  此、显所执。

  但随妄情而施设彼为我、为法,故说所执,亦名为假。

非彼体有,可说我、法二种假言。

无体随情,无依于有[100],二假皆得,准前以释。

此显世间假我、假法,非必有体方说为假。

但随妄情,说为假故。

【论文】

一?

四二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虽有,而非实我、实法。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三见相非我法。

【述记?

卷三】

  此显依他我、法[101]名假。

  先显其体实非我、法。

内识所变似我、似法[102],虽体依他缘起是有,而非是彼妄情所执实我、法性。

此缘起法,无[103]主宰故,无作用故。

【论文】

一?

四三 然似彼现,故说为假。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四、有体施设。

【述记?

卷三】

  此、正解假。

  即显圣教假我、假法,有体施设,义依于体,二假皆得。

由似我、法,能执妄情有主宰[104]用现,说此依他为假我、法。

【论文】

一?

四四 外境随情而施设故,非有如识。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五外境非有。

【述记?

卷三】

  自下先叙心境有无,方言遮执。

  遍计所执心外实境[105],由随妄情施设为假,体实都无;非与依他内识相似。

【论文】

一?

四五 内识必依因缘生故,非无如境。

【疏翼】

  初显我法皆假所由中,第六内识非无。

【述记?

卷三】

  由内识体是依他故,必依种子因缘所生,非体是无,如遍计境。

彼实我法,犹如龟毛。

识依他有,故非彼类。

即显内识是依他有,心外实境[106]体性都无。

此中色等相见二分,内识所变,不离识故,总名「内识」。

由此真如是识性故,亦非非有。

【疏翼】

  以上依第二判文别释第三句颂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讫。

依初判文第二总解三句颂中,第一显我法皆假所由讫。

【论文】

一?

四六 由此便遮增、减二执。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二遮增减执。

依第二三文科别解第三句后广分别中,第二说遍计所执及依他起皆假所由,后遮增减执。

【述记?

卷三】

  由此内识,体性非无;心外我法,体性非有。

便遮外计离心[107]之境实有增[108]执;及遮邪见恶取空者,拨识[109]亦无,损减空执;即离空、有,说唯识教[110]。

有心外法[111],轮回生死。

觉知一心,生死永弃,可谓无上处中道理。

此即[112]第二皆假所由,遮增减执[113]。

【论文】

一?

四七 境依内识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识是假境所依事故,亦胜义有。

【疏翼】

  依初二文科总解三句颂中,第三二谛摄。

依第二三文科广分别第三句颂中,第三依二谛摄彼二假。

【述记?

卷三】

  此即第三、依[114]谛摄假。

  谓心外境,其体都无,依内妄情,假名我、法;唯世俗者执[115]有,胜义者说[116]无[117]。

内因缘识相见分等,假境所依,依他性事,其[118]世俗者说为[119]非无,亦胜义者之所说[120]有。

  此中色等内识相分,因缘所生,从本名识。

此约内境如识有义。

即下第十[121],三分俱实。

或缘过、未龟毛等法,虽识内变,影像虚疏,如瓶、衣等,唯世俗有。

非如内识体少实故,亦胜义有。

下第十云︰然相分等依识变现,非如识性依他中实。

一切相分并非实故[122]。

虽有二解,前解为胜[123]。

  后解不依四胜义[124],此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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