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工作考核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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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工作考核办法
附件2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牵头工作考核办法
第1条为全面完成《唐山市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方案》(以下简称:
《工作方案》)以及《关于印发<推进建设生态唐山、实现绿色发展近期重点工作要求>的通知》(唐生态环保领办〔2018〕2号)中唐山市城市管理局(以下简称:
市城管局)承担牵头部门责任的重点任务,规范对重点任务责任单位的考核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2条《工作方案》明确由市城管局作为牵头部门的重点任务:
(一)对市核心区建筑垃圾能清理的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苫盖、覆盖。
(《工作方案》第(3)项)。
(二)对市核心区小区内露天市场进行清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全部取缔燃煤燃料灶具;油炸作业全部进店经营,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工作方案》第(4)项)
(三)全市范围内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
(《工作方案》第(6)项)
(四)市中心区和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结合不同季节,每天采取“洗+扫+洒+冲”多种组合方式,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
(《工作方案》第(7)项)。
(五)对市中心区环城水系进行绿化,全面实施城市绿化。
(《工作方案》第(8)项)
(6)完成市核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北郊、西郊污水处理厂)的臭味治理。
(《工作方案》第(10)项)
(7)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垃圾焚烧。
(《工作方案》第(57)①小项)
(8)各县(市、区)启动建设一处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
(《工作方案》第(57)③小项)
(9)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
(《工作方案》第(59)项)
(10)完成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网改造工程,将污水截留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古冶区石榴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
(《工作方案》第(65)②小项)
(11)完成丰润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全部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脱磷系统优化工程,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单位监管,确保排水水质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
(《工作方案》第(66)②小项)
(12)实施刘火新庄生活污水入网工程、李各庄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大南湖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实现青龙河、李各庄河和大南湖水域污水全部纳入城市管网,无污水直排口;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工作方案》第(67)④小项)
(13)完成市区备用水源建设,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建设。
(《工作方案》第(76)项)
(14)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推进城区支管、毛细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工作方案》第(77)项)
(15)完成丰润城区、遵化城区、开平城区及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改造。
(《工作方案》第(77)项)
(16)新建、扩建城区、开发区一律实行城镇管网雨污分流;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县(市、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
(《工作方案》第(78)项)
(17)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工作方案》第(79)②小项)
这十七项重点任务,《工作方案》中明确的各有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党工委、管委会为责任单位(以下简称:
责任单位),包括曹妃甸区、路南区、路北区、丰润区、古冶区、丰南区、开平区、遵化市、迁安市、滦县、滦南县、乐亭县、迁西县、玉田县党委、政府,高新技术开发区、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湾生态城党工委、管委会19个单位。
第3条本办法所称考核是指市城管局依据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工作方案》和相关规定,对各责任单位承担的前条所列重点任务,通过考评打分形式进行督导落实。
第4条考评分为月考评和年考评,均以100分为基础分值,基础分值得分-问题扣分=得分。
第5条月考评、年考评基础分值分配:
按照各责任单位重点任务数量分配分值,分值分别为5至
12分不等。
责任单位在规定期限或提前完成重点任务的,自规定期限的下月份起将分值分配到其它重点任务中。
第6条考核采取审核责任单位报送完成任务情况报告、数据资料,现场督导、抽查落实情况,检索上级通报督办问题,组织暗访活动等方式。
第7条月考评各单项的基础分值分数的确认:
(一)以完成责任单位制定的工作方案或者“月进度表”确认的当月工作任务为满分;未完成当月工作任务的,以数字量化的任务按百分比核算分数,不能用数字量化的任务按完成程度核定分数。
(二)责任单位不按规定期限报送完成任务情况报告、数据资料的,或者所报资料无法有效审核完成任务情况的、弄虚作假的、瞒报任务完成情况的,视为该责任单位当月工作任务未完成,扣除该项全部基础分值。
责任单位当月的基础分值得分为各单项基础分值得分相加之和。
第8条年终基础分值分数的确认:
(一)单项的基础分值以在《工作方案》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目标为满分,未完成的以数字量化的任务按百分比核算分数,不能用数字量化的任务按完成程度核定分数。
(二)各单项所得分数相加之和为责任单位全年的基础分值得分。
第9条未按《工作方案》规定期限完成任务目标的,在下一月度考核中的总分中扣除3分,直到完成任务目标为止。
第10条责任单位应于每月23日下午下班前将月完成情况及台账报送市城管局,25日下班前市城管局将月考评结果报送市生态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第11条责任单位应指定专人分别向市城管局牵头的重点任务项目承办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12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局负责解释。
第13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方案》牵头工作联系人名单
2.责任单位年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3.责任单位三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4.责任单位四-六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5.责任单位七-八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6.责任单位九月至十二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附件1
唐山市城市管理局《工作方案》牵头工作联系人名单
序号
牵头工作内容
分管领导
承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1
对市核心区建筑垃圾能清理的一律清理到位,不能清理的采用高密度滤网苫盖、覆盖。
吴玉宝
环卫管理处
王煜
2856815
2
市中心区和县城建成区主次干道,结合不同季节,每天采取“洗+扫+洒+冲”多种组合方式,实施“以克论净”,主干道达到5克/平方米。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院内及门口地面、道路非硬即绿,及时洒水、清扫、保洁。
吴玉宝
环卫管理处
王煜
2856815
3
各县(市、区)启动建设一处市场化运作的高标准垃圾处理场。
吴玉宝
环卫管理处
王煜
2856815
4
对市核心区小区内露天市场进行清理,早、夜市上的饮食摊点全部取缔燃煤燃料灶具;油炸作业全部进店经营,使用油烟净化设施。
石中波
法制督察处
董辉
2850216
5
全市范围内一律取缔露天烧烤,包括个人野炊露天烧烤行为。
石中波
法制督察处
董辉
2850216
6
全市范围内一律禁止垃圾焚烧。
石中波
法制督察处
董辉
2850216
7
严控不文明祭扫行为。
石中波
法制督察处
董辉
2850216
8
对市中心区环城水系进行绿化,全面实施城市绿化。
孙淑丽
园林景观处
郭术鹏
2857106
序号
牵头工作内容
分管领导
承办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9
完成市核心区城市污水处理厂(北郊、西郊污水处理厂)的臭味治理。
陈卫华
公用事业处
王东
2857750
10
完成开平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网改造工程,将污水截留进入东郊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古冶区石榴河沿岸排污口整治工程。
11
完成丰润城区雨污水管网建设和改造工程,实现城区污水全部纳入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完成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脱磷系统优化工程,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指标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加强丰润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排污单位监管,确保排水水质达到相关污水排放标准。
12
实施刘火新庄生活污水入网工程、李各庄河沿岸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工程、大南湖区域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实现青龙河、李各庄河和大南湖水域污水全部纳入城市管网,无污水直排口;实施西郊污水处理厂水质维稳改造项目,在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和减少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
13
完成市区备用水源建设,或满足7天供水需求的应急水源建设。
14
加强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推进新建城区、扩建新区以及城乡结合部等污水截留、收集纳管;推进城区支管、毛细管网建设,扩大城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提升污水收集能力。
2020年,实现城市建成区、县城建成区实现污水管网全覆盖。
15
完成丰润城区、遵化城区、开平城区及工业园区雨污水管网改造。
16
新建、扩建城区、开发区一律实行城镇管网雨污分流;城市建成区及所有县(市、区)城区实现雨污分流。
17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
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85%。
注;唐山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王东,电话2857750
附件2
责任单位年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责任单位
单项任务分值
合计
备注
路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
(一)项分值为:
7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
(二)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六)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8分
路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工作第
(一)项分值为:
8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
(二)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6分
开平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9分
丰润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一)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9分
丰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古冶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遵化市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曹妃甸区、迁安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1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2分
制表人:
杨程,电话:
2857750
附件3
责任单位三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责任单位
单项任务分值
合计
备注
路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
(一)项分值为:
7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
(二)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六)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8分
路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工作第
(一)项分值为:
8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
(二)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8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7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6分
开平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9分
丰润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一)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5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9分
丰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古冶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遵化市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曹妃甸区、迁安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1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2分
制表人:
杨程,电话:
2857750
附件4
责任单位四-六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责任单位
单项任务分值
合计
备注
路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路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开平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丰润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一)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丰南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1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2分
古冶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遵化市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曹妃甸区、迁安市、玉田县、迁西县、滦县、滦南县、乐亭县、海港开发区、芦台开发区、汉沽管理区、唐山国际旅游岛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1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1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2分
制表人:
杨程,电话:
2857750
附件5责任单位七-八月份考评基础分值分配表
责任单位
单项任务分值
合计
备注
路北区党委、政府、路南区党委、政府,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10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二)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六)项分值为:
10分
牵头工作第(十七)项分值为:
10分
开平区党委、政府
牵头工作第(三)项分值为:
9分
100分
牵头工作第(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七)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八)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九)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项分值为9分
牵头工作第(十三)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四)项分值为:
9分
牵头工作第(十五)项分值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