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造师执业范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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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执业范围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其注册证书所注明的专业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活动,具体执业按照本办法附件《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范围》执行。
未列入或新增工程范围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第五条 大中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承担中、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各专业大、中、小型工程分类标准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建市[2007]171号)执行。
第六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一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通过二级建造师资格考核认定,或参加全国统考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注册人员,可在全国范围内以二级注册建造师名义执业。
工程所在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不得增设或者变相设置跨地区承揽工程项目执业准入条件。
第七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保证工程施工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
第八条 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国家劳动用工有关规定,规范项目劳动用工管理,切实保障劳务人员合法权益。
第九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二)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三)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十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
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
(一)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二)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期间变更项目负责人的,企业应当于项目负责人变更5个工作日内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网上变更。
第十一条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第十条 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第十二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试行)的通知》(建市[2008]42号)和配套表格要求,在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签章文件作为工程竣工备案的依据。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文件补充目录。
第十三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对其签署的工程管理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注册建造师有权拒绝在不合格或者有弄虚作假内容的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四条 担任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应当及时、独立完成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在文件上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担任工程项目技术、质量、安全等岗位的注册建造师,是否在有关文件上签章,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合同包含多个专业工程的,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负责该工程施工管理文件签章。
专业工程独立发包时,注册建造师执业范围涵盖该专业工程的,可担任该专业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
分包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分包企业注册建造师签章。
分包企业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由担任总包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签章。
第十六条 因续期注册、企业名称变更或印章污损遗失不能及时盖章的,经注册建造师聘用企业出具书面证明后,可先在规定文件上签字后补盖执业印章,完成签章手续。
第十七条 修改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征得所在企业同意后,由注册建造师本人进行修改;注册建造师本人不能进行修改的,应当由企业指定同等资格条件的注册建造师修改,并由其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
第十八条 注册建造师应当通过企业按规定及时申请办理变更注册、续期注册等相关手续。
多专业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其中一个专业注册期满仍需以该专业继续执业和以其他专业执业的,应当及时办理续期注册。
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的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第十九条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及时申请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聘用企业与注册建造师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无故不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注册建造师可向省级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销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注册建造师要求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供与原聘用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建设主管部门经向原聘用企业核实,聘用企业在7日内没有提供书面反对意见和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予办理注销注册或变更注册。
第二十条 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人员出示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二)要求被检查人员所在聘用企业提供有关人员签署的文件及相关业务文档;
(三)就有关问题询问签署文件的人员;
(四)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工程标准规范的行为;
(五)提出依法处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一条 监督管理部门在对注册建造师执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妨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谋取任何利益。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协助与配合,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由本人保管,任何单位(发证机关除外)和个人不得扣押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或执业印章。
第二十二条 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二)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三)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
(四)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
(五)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
(六)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
(七)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
(八)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
(九)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十)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
(十一)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
(十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
(十三)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发生质量、安全、环境事故时,担任该施工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事故处理程序及时向企业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不得隐瞒。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向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举报注册建造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提交相应材料。
第二十五条 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依法应当撤销注册的,应当将违法事实、处理建议及有关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或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行为发生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
注册建造师异地执业的,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处理建议转交注册建造师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注册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并告知工程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对注册建造师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公告。
不良行为处罚、信息登录、使用、保管、时效和撤消权限等另行规定。
第二十六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并完善全国网络信息平台,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注册建造师本地执业状态信息收集、整理,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社会实时发布。
注册建造师执业状态信息包括工程基本情况、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注册建造师应当在开工前、竣工验收、工程款结算后3日内按照《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要求,通过中国建造师网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
信息报送应当及时、全面和真实,并作为延续注册的依据。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统一的诚信标准和管理办法,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担任工程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诚信行为进行检查、记录,同时将不良行为记录信息按照管理权限及时采集信息并报送上级建设主管部门。
第二十七条 注册建造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有关监督部门确认后由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记入注册建造师执业信用档案:
(一)第二十二条所列行为;
(二)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质量、安全、环境事故的;
(三)泄露商业秘密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绝或未及时签字盖章的;
(五)未按要求提供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的;
(六)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未履行注册建造师职责导致项目未能及时交付使用的;
(八)不配合办理交接手续的;
(九)不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二十八条 小型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任职条 件和小型工程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xls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七年七月四日
注册建造师
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试行)
公司涉及到的部分专业如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房屋建筑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工业、民用与公共建筑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
≥100
15~100
<15
建筑物高度
米
≥30
15~30
<15
单跨跨度
平方米
≥30000
3000~3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工程
平方米
≥100000
3000~100000
<3000
建筑群建筑面积
其他一般房屋建筑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2
高耸构筑物工程
冷却塔及附属工程
平方米
>3500
2000~3500
<2000
淋水面积
高耸构筑物工程
米
≥120
25~120
<25
构筑物高度
其他高耸构筑物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3
地基与基础工程
房屋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构筑物地基与基础工程
米
≥100
25~100
<25
构筑物高度
基坑围护工程
米
≥8
3~8
<3
基坑深度
软弱地基处理工程
米
≥13
4~13
<4
地基处理深度
其他地基与基础工程
万元
≥1000
100~10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4
土石方工程
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立方米
≥60
15~60
<15
土石方量
其它挖方或填方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5
园林古建筑工程
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建筑工程
平方米
≥800
200~8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国家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200
<200
无
修缮建筑面积
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修缮工程
平方米
≥300
100~300
<100
修缮建筑面积
其它园林古建筑工程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6
钢结构工程
钢结构建筑物或构筑物工程(包括轻钢结构工程)
米
≥30
10~30
<10
钢结构跨度
吨
≥1000
100~1000
<100
总重量
平方米
≥20000
3000~20000
<3000
单体建筑面积
网架结构的制作安装工程
米
≥70
10~70
<10
网架工程边长
吨
≥300
50~300
<50
总重量
平方米
≥6000
200~6000
<200
单体建筑面积
其他钢结构工程
万元
≥3000
300~3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7
建筑防水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防水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8
防腐保温工程
各类防腐保温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9
附着升降脚手架
各类附着升降脚手架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米
≥80
15~80
<15
高度
10
金属门窗工程
铝合金、塑钢等金属门窗工程
层
≥25
5~25
<5
建筑物层数
米
≥80
15~80
<15
建筑物高度
平方米
≥8000
1000~8000
<1000
单体建筑面积
万元
≥500
100~5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11
预应力工程
各类房屋建筑预应力工程
米
≥30
10~30
<10
跨度
万元
≥800
100~8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12
爆破与拆除工程
大爆破工程
级
≥C
D~C
爆破等级
复杂环境深孔爆破、拆除爆破及城市控制爆破及其他爆破与拆除工程
级
≥B
D~B
爆破等级
机械和人工拆除工程
万元
≥500
200~500
<2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13
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高尔夫球场、室内外迷你高尔夫球场和练习场工程
公顷
≥55
25~55
<25
单项工程占地面积
万元
≥3200
300~32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洞
≥18
9~18
<9
洞数
体育场田径场地设施工程
万人
≥2
0.5~2
<0.5
容纳人数
万元
≥1000
300~1000
<3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体育馆(包括游泳馆、冬季项目馆)设施工程
人
≥5000
300~5000
<300
容纳人数
合成面层网球、篮球、排球场地设施工程
平方米
≥7000
2000~7000
<2000
建筑面积
其他体育场地设施工程
万元
≥800
150~800
<1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14
特种专业工程
建筑物纠偏和平移等工程
万元
≥500
100~500
<100
单项工程合同额
结构补强、特殊设备的起重吊装、特种防雷技术等工程
万元
≥200
50~200
<50
单项工程合同额
注:
1.大中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2.一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大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二级注册建造师可担任中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电力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火电机组(含燃气发电机组)
主厂房建筑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建筑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建筑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建筑工程
烟囱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烟囱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烟囱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烟囱工程
冷却塔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冷却塔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冷却塔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冷却塔工程
机组安装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10~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安装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安装工程
锅炉安装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锅炉安装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锅炉安装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锅炉安装工程
汽轮发电机安装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汽轮机安装工程
升压站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升压站工程
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升压站工程
20万千瓦以下机组升压站工程
环保工程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环保工程
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环保工程
20万千瓦以下机组环保工程
附属工程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附属工程
2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附属工程
20万千瓦以下机组附属工程
消防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消防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消防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消防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
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的发电工程
500~1000万元的发电工程
500万元以下的发电工程
2
送变电
送电线路
千伏
330千伏及以上或220千伏30公里及以上送电线路工程
220千伏30公里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110万千伏及以下送电线路工程
变电站
千伏
330千伏及以上变电站
220千伏变电站
110千伏以下变电站
电力电缆
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电缆工程
110千伏电缆工程
110千伏以下电缆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
万元
800万元及以上送变电工程
400~800万元的送变电工程
400万元以下的送变电工程
3
核电
升压站安装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升压站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升压站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升压站工程
常规岛工程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常规岛安装工程
30万千瓦以下机组常规岛安装工程
附属工程
千瓦
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附属安装工程
10~30万千瓦机组附属安装工程
10万千瓦以下机组附属安装工程
单项工程合同额
万元
1000万元及以上核电工程
500~1000万元核电工程
500万元以下核电工程
4
风电
单项工程合同额
万元
600万元及以上风电工程
400~600万元风电工程
400万元以下风电工程
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
(机电安装工程)
序号
工程类别
项目名称
单位
规模
备注
大型
中型
小型
1
一般工业、民用、公用建设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万元
>1500
200~15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通风空调工程
万平米
>2
1~2
<1
建筑面积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位工程造价
冷吨
>800
300~800
<300
空调制冷量
建筑智能化工程
万元
>500
200~5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消防工程
万平方米
>2
1~2
<1
含火灾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
自动控制系统工程(有计算机集散系统)
台(套)
>30
10~30
<10
计算机或可编程控制器
防腐保温工程
万元
>300
100~300
<100
单项工程造价
非标设备制安工程
吨
>300
100~300
<100
工程量
管道安装工程
万元
>1000
300~1000
<300
单项工程造价
直径≥150毫米,且长度≥2000米
直径<150毫米,且长度<2000米
工程量
直径≥1.0米,且长度≥5000米供水管道
直径<1.0米,且长度<5000米供水管道
工程量
米
≥10000
<10000
工程量
变配电站工程
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kvA
电压10~35kv,且容量5000~1600kvA
电压10kv,且容量<1600kvA
工程规模
电气动力照明工程
万元
≥1000
200~10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2
净化工程
电子、医院、制药、生物、食品光电、精密机械工程
万元
≥1000
<1000
单项工程造价
级
≥4
<4
洁净等级
3
工业炉窑安装工程
吨
≥500
100~500
<100
单位工程砌筑或浇注各种耐火材料实物量
4
动力安装工程
锅炉房
压力>2.5MPa,且蒸发量≥75t/h
压力1.6~2.5Mpa,且蒸发量20~75t/h
锅炉额定容量
热水交换站工程
万元
≥500
200~500
单项工程造价
氧气站
立方米/小时
≥6000
3000~6000
<3000
制氧量
煤气站、制冷站等
万元
≥500
200~5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5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
一般起重设备安装
千牛.米
≥1000
<1000
额定起重量
起重机(或龙门起重机)安装或拆卸
吨
>100
50~100
<50
额定起重量
电梯安装及维修工程
速度>2.5m/s,且台数≥4
速度>2.5m/s,且台数<4;或速度1~2.5m/s
速度≤1m/s
电梯运行速度及电梯数量
索道、游乐设施安装工程
万元
>500
200~5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6
电子工程
电子自动化、电子机房、电子设备工程
万元
>800
200~800
<200
单项工程造价
7
环保工程
噪声、有害气体、粉尘、工业污水、废料综合处理
万元
>1000
500~1000
<500
单项工程造价
禽、畜粪便沼气工程
立方米
>400
200~400
<200
单池容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