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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WORD17页

 

职业技能鉴定实施细则

为做好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以下简称鉴定)工作,根据《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鉴定程序

第一条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1.各、分子公司和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结合生产情况及鉴定需求,填写《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见附表1),于当年12月15日前报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

2.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汇总年度鉴定需求后,由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发布给各鉴定站。

3.各鉴定站结合自身年度鉴定能力,编制《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鉴定站鉴定预计划表》(见附表2),于当年12月30日前报鉴定中心。

4.鉴定中心统筹考虑各鉴定站的预计划、各企业的地域分布和鉴定需求情况,编制年度鉴定计划。

5.年度鉴定需求超出鉴定中心年度鉴定能力部分,由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与各分、子公司、直属企业人才评价中心协商,调整为委托鉴定。

第二条发布鉴定公告

集团公司人才评价中心(鉴定中心)按照年度鉴定计划,于次年1月30日前向各人才评价中心及各鉴定站发布鉴定公告,明确各鉴定站的鉴定工种、鉴定等级、鉴定对象、鉴定方式、考核时间、报名期限、收费标准等基本内容。

第三条根据年度鉴定计划,各鉴定站与基层企业的人才评价中心协商,制订鉴定方案,开展鉴定工作。

第四条申报鉴定时基层企业人才评价中心需向各鉴定站提交的材料(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材料按年度要求另行通知):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登记表》(见附表3)。

2.申报人原等级的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身份证、学历、培训合格证等证书复印件各1份。

3.申报人近期2寸彩色照片3张(含申请表照片)。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见附表4)。

5.凡破格鉴定的申报,一律由鉴定中心直接受理。

申报人还须提交获奖证书、技术实施方案及业绩考核等相关资料。

第五条鉴定站对申报材料初审后送鉴定中心审核,符合条件的,按规定标准收取鉴定费、签发准考证,并于考前15天向鉴定中心提出鉴定人数、工种、等级的申请。

鉴定中心据此做好印制试卷和考评员的派遣工作。

第六条鉴定站于考前3天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考评组的组建、考场布置以及其他考务工作。

第七条各鉴定站鉴定完毕,填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名册》(见附表5),报送鉴定中心审核。

第二章鉴定条件

第八条申报鉴定的条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执行,其中申报人员必须完成规定学时(80学时)的培训任务。

技师、高级技师的申报条件按照年度国家、行业有关规定另行通知。

第九条破格申报及免试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高级工:

1.分、子公司技能竞赛第2-5名,免相关专业(工种)考试、考核项目。

2.集团公司相关专业(工种)调考前10名,免相应的考试、考核项目。

3.企业相应专业(工种)技能竞赛第1名。

4.运行、检修岗位的班组长、技术员以及取得助理专业技术资格的生产技能人员。

5.专业技能水平在本企业处于领先水平,能够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

6.在技术革新、节能降耗、安全生产、经济运行、事故处理、工艺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受到上级或企业表彰的。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受学历、资历、职业资格等条件的限制,可直接申报技师:

1.获国家级技能竞赛前15名、省部级(含集团公司)前6名,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2.获分、子公司技能竞赛第1名,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3.获省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免技能鉴定,只参加综合评审。

4.取得工程系列相应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从事本工种者。

5.在相应工种工作满10年,掌握高技能、复合技能,且业绩优秀,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获地市级技术创新、发明、改造、推广、应用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2)获集团公司技术能手称号。

(3)能解决本工种高难度技术操作和工艺难题,在技术改造、工艺革新、技术攻关等方面有较大突破或较大成果的主要参与者(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20万元以上者,须有相应权威机构或技术评审机构的鉴定证书或有效证明)。

第三章考试、考核

第十条鉴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从国家职业技能鉴定题库电力分库中抽取试题。

对未建立国家题库的工种,报请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指导中心)同意,由鉴定站统一组织命题、组卷。

第十一条鉴定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

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操作技能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

以百分制计分,两项成绩均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单项成绩合格者,在两年内申请同工种同级别鉴定的,可免试已合格项一次。

第十二条鉴定原则上应在鉴定站内进行,也可以采用鉴定站内外相结合的方式。

在站外鉴定的,须经鉴定中心核准鉴定场所、设备后进行。

第十三条考试、考核结束后应在四周内公布成绩。

成绩不及格的,通知其参加下一年度的鉴定补考。

第十四条考试考核资料管理应专人负责,管理应达到规范化、标准化。

考核试卷应保存满三年。

第四章考评人员

第十五条考评人员承担鉴定中的具体考评工作,级别分为考评员和高级考评员。

考评员可承担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考评;高级考评员可承担高级技师、技师及以下各级别的考评。

第十六条考评人员任职条件

1.考评员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了解熟悉本专业(工种)知识和操作技能。

高级考评员应具有高级技师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丰富的考评经验,并取得考评员资格一年以上。

2.掌握一定鉴定理论和方法,熟悉相关政策法规。

3.热爱鉴定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

第十七条考评人员须经各企业推荐,通过鉴定中心资格审核、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指导中心组织的国家资格培训考核后产生。

第十八条鉴定中心建立集团公司系统考评人员管理库。

第十九条鉴定中心在规定的专业(工种)等级范围内,从考评人员管理库中抽取相应人员组成考评小组,并指定一名组长,由组长全面负责考评工作,裁决有争议的技术问题,组织完成考评分析报告的撰写。

第二十条考评人员应积极接受鉴定中心分配的鉴定任务,并在鉴定工作中认真负责。

第二十一条在鉴定前,鉴定站应对考评小组成员进行集训,熟悉统一考核的项目、内容、考评方法及评分标准等。

第二十二条考评小组负责在鉴定前对考场设置情况以及材料、仪器设备等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考评小组应严格按照规定独立考评,拒绝任何违反规定更改鉴定结果的要求,并认真填写考评记录。

第二十四条对考评现场的违纪行为,考评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终止考核或宣布成绩无效,并由考评小组将处理结果上报鉴定中心。

第二十五条鉴定结束后,考评小组应总结考评情况,并于3日内将考评分析报告报送鉴定中心。

考评分析报告内容包括:

考评过程总结、考评技术分析、考核内容、成绩分析及考评建议或意见等。

第二十六条考评人员在同一鉴定站内连续从事考评工作不得超过3次;考评小组成员每次轮换不能少于三分之一。

第二十七条考评人员应遵守回避制度。

第二十八条考评人员应自觉接受考试对象、鉴定站及鉴定中心的综合评价。

评价意见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层次。

评价“不合格”即取消年度考评资格。

第二十九条鉴定中心建立考评人员业务考核管理档案,作为考评员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三十条对在考评过程中违反工作守则、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考评人员,视其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直至取消考评资格。

第五章质量督导

第三十一条质量督导须对鉴定的各个环节实施监督和检查,分现场督考和经常性检查两种形式。

第三十二条鉴定中心负责协助指导中心完成督导工作的实施。

督导员由鉴定中心在督导员管理库中抽取并聘任,也可由指导中心直接聘任。

第三十三条督导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督导员由鉴定中心从担任过3年以上考评工作,并年度评估合格的考评人员,或从鉴定行政和技术管理人员中推荐,经指导中心审核,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核发证卡。

第三十四条鉴定现场至少配备一名质量督导员。

第三十五条督导员应根据国家法规和有关鉴定规范及其他技术性文件,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三十六条督导员对鉴定过程、考评结果和考评小组的工作活动进行监督。

督导员有权制止和纠正不符合要求的行为,并对鉴定站的违规行为提出处理建议。

遇有重大问题,应提请鉴定中心进行处理。

鉴定结束后3日内应向鉴定中心提交现场督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鉴定中心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向鉴定站派遣督导员,负责鉴定的质量检查工作。

监督检查下列工作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1.鉴定站条件。

2.实施鉴定时所使用的试卷、评分标准。

3.考评员的资格、考评组的组成和考评员的工作。

4.鉴定考务管理程序和考场秩序。

5.证书的核发程序。

第三十八条鉴定站应支持和配合督导员的工作,主动向督导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材料。

第三十九条督导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鉴定中心做出相应处理,直至取消质量督导员资格。

1.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2.利用职权包庇或打击报复他人;

3.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4.妨碍工作正常进行,并造成恶劣影响。

第六章证书管理

第四十条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初级、中级、高级工及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证书》等。

第四十一条技师及以下的《职业资格证书》,由鉴定中心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统一核发。

其中,委托的电力行业特有工种鉴定,也一并由鉴定中心统一核发加盖“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印章”的《职业资格证书》。

第四十二条获得通用或其他非电力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的员工,要经所在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确认、备案。

第四十三条员工到本企业工作前,已获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在1年内要经本企业人才评价中心确认、备案。

第七章费用管理

第四十四条鉴定站收费项目及标准由鉴定中心核定,同时需经当地物价部门核准。

参加单项补考的人员按同等级鉴定费50%缴费。

第四十五条监考人员、考评员及督导员津贴及鉴定工作中发生的命题、阅卷、考评、监考等费用由鉴定中心统一制定标准,由鉴定站从鉴定费中列支。

第四十六条鉴定工作须严格财务管理制度,统一管理票据,各项费用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支出,实行专款专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细则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

1.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

2.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鉴定站鉴定预计划表

3.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登记表

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

5.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名册

 

附表1: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需求表

填报企业(盖章):

年度

序号

鉴定工种名称

工种代码

鉴定等级、人数

拟鉴定时间

备注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填表人:

联系方式:

负责人: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2: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鉴定站鉴定预计划表

填报鉴定站(盖章):

年度

序号

被鉴定单位

工种名称

工种代码

各等级预计人数

拟鉴定时间

备注

初级工

中级工

高级工

技师

填表人:

联系方式:

站长: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3: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登记表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姓名

工作单位

(相片)

性别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民族

出生日期

政治面目

申报

工种

申报

等级

参加工作

时间

本工种

工龄

技术培训简历

时间

培训单位

证书名称及编号

鉴定情况

时间

鉴定机构

鉴定工种

等级

证书名称及编号

以上内容由填表人填写

基层企业意见

(盖章)

年月日

鉴定机构意见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证书编号

(盖章)

年月日

鉴定中心意见

(技师鉴定)

(盖章)

年月日

注:

1.此表用于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的申报、审核。

2.此表于鉴定结束后存入个人档案。

附表4: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报名汇总表

填表企业(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技术资格/技能等级

企业(部门)

岗位/

职务

申报工种

申报等级

鉴定性质

定级

升级

填表人:

联系方式:

附表5: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职业技能鉴定名册

鉴定站(盖章):

鉴定站编号:

上报时间:

年月日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性别

文化程度

工作单位

参加工作时间

鉴定

工种

鉴定等级

鉴定结果

证书编号

理论成绩

技能成绩

鉴定结论

鉴定考证组负责人签字(盖章):

鉴定站主管签字(盖章):

审核机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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