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违处罚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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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处罚细则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细则
二0一三年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
三违处罚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有效执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煤矿“三大规程”以及国务院“446号令”和本矿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职工人身安全,实现依法安全生产,特修订本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矿所有员工(含矿级领导,下同)在矿内安全生产、技术工作中的违章行为给予处罚。
第3条、执行处罚时,既要坚持按规定办理,又要注重安全思想教育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处罚为辅。
第4条、办理违章处罚的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原则,不循私情,秉公办理,按章执行。
第2章安全违章处罚
第5条、在生产过程中,凡违反安全法律、法规、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上级安全规定、本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都是违章行为。
第6条、管理人员、工人违章,不管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必须登记违章记录单,未发生事故,按发生事故对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生产班(组)、采掘队、矿安全管理委员会,层层追查划分责任,记录上岗,采取教育、处罚并重,严管重罚的办法进行处理。
第7条、管理人员、工人违章,但尚未造成较大经济损失,在进行思想教育的同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其经济处罚项目和标准见附表)。
第8条、管理人员违章造成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输电电缆、安全保护器、局扇、风筒、防爆接线盒、矿车、风煤钻、风门、风桥、监测、监控的探头、仪器、仪表、线路等)损坏的,除赔偿直接经济损失,并处罚款。
第三章附则
第9条、本规定处罚金额的收缴,由安全委员会汇同财务室从违章的工资或安全抵押金,班(组)安全管理经营中扣除。
第10条、安全违章处罚,实行专项管理,专用收据。
处罚收入用于隐患整改、安全奖和奖励检举者,揭发违章的开支,不准用于冲抵生产成本和挪用他用,授权公司安全委员会监管。
第11条、对违章损坏安全生产设备、设施的赔偿费用,用于设备维修和更新,不得用于奖金开支。
第12条、本规定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由本公司安全委员会统一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本矿安全委员会。
第13条、本规定于二0一三年二月八日起实施。
(以前下发的“三违”处罚规定废止)。
附: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金额标准表。
二○一三年二月八日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额标准表
领导干部管理规定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1
领导干部下井天数不符合规定。
50
每天
2
新工人未经培训下井操作者,发现一人罚矿长。
50
每天
3
新工人未经培训下井操作者,发现一人罚
安全副矿长和生产副矿长各
100
每次
4
发生事故、抢险救护、领导干部不在场的。
500
每次
5
发生一次轻伤事故,罚当班现场跟班人员
100
每次
6
发生一次重伤或群伤事故,罚当班现场跟班人员
300
每次
7
无领导干部下井带班作业的,处罚当班带班领导人员
200
每次
8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冒险蛮干的
500
每次
9
管理人员跟班不到位,对违章作业人员不制止,造成安全事故的
1000
每次
10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工人违章作业,造成安全事故的
2000
每次
11
各种记录不填写或填写不清楚、不详细、不审核的
100
每次
12
职工未开班前会入井,处当班领导和当班作业人员各
100
每次
13
对国家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指令、文件不贯彻,不传达、不落实的罚矿长
100
每次
14
对作业规程、安全措施不组织学习、考试、贯彻落实,罚矿长。
100
每次
罚安全副矿长、生产副矿长、技术负责人、采掘队队长各
50
每次
15
现场跟班人员进晚班、出早班,罚当事人
100
每次
16
现场跟班人员发现隐患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200
每处
17
各科室、各单位、各部门的人员无故脱岗者罚
100
每次
18
未经准假、无故旷工、缺席、不上班或超假未续假者罚
100
每次
19
不按规定参加各种会议者(所有员工),缺席罚
50
每次
参加各种会议、上班迟到早退者罚
20
每次
20
违反国家各种社会治安管理条例的,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通三防”及顶板管理规定
21
通风设施设置不全或设置不合理,处通风负责人
200
每处
22
主扇时开时停,罚主扇司机
500
每次
23
主扇机房无人值班、无记录,罚值班人员
100
每次
24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不当、抽循环风、时开时停,处通风工、电工各
200
每处
25
风筒距掘进碛头、全岩巷道大于8M,煤巷大于5M,不环环吊挂,吊挂不平直,无变接弯头,罚通防工、瓦检工、现场跟班人员、班组长各
200
每处
26
风筒漏风严重不及时修补或更换,罚通风工、瓦检工、班组长各
200
每次
27
无风、微风作业,处现场跟班人员、瓦斯检查工、当班作业人员各
200/50
每次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额标准表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28
瓦斯超限作业,处瓦斯检查工和当班作业者各
500/100
每次
29
空班漏检、假检,罚瓦斯检查工
200
每次
30
瓦斯检查工无记录
200
每次
31
瓦斯器药品失效不及时更换或带病作业,处瓦斯检查工
200
每次
32
瓦斯检测仪器未按时效检,处相关管理人员
100
每次
33
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处爆破工、瓦斯检测工、班组长各
100
每次
34
盲巷未打栅栏、未挂警示牌,处现场管理人员和通防工各
100
每处
35
废楼口、废巷道未封闭或封闭不严,罚当班领导
200
每处
36
不按时测风、测尘,处测风、测尘工
200
每次
37
不按时冲洗粉尘、隔爆水袋不按规定设置、水量不足处通防工
200
每次
38
防尘用水不能达到正常使用,处通防工
200
每次
39
瓦斯积聚未按规定排放,处瓦斯检测工、通防工各
500
每次
40
压风自救站不能保持正常使用,处电工
200
每次
41
井下、井上防灭设施设备不齐或无效,处通防工
200
每次
42
井口检身员不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处检身员
100
每次
43
井口20M范围内吸烟者,处检身员和违章者各
200
每次
44
穿化纤衣服入井、带烟火入井,处检身员和违章者各
300
每次
45
井下风门进出不关,处违章者
200
每次
46
掘进工作面巷道高、宽、坡度、水沟深、宽不符合作业规程规定要求,处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和当班作业人员各
200
每处
47
采掘工作面支护超过作业规程规定偏稀、材质偏小、支护不正,处现场作业人员
100
每次
48
采掘工作面最大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空顶、空帮,顶帮背扛不严实,各处当班跟班人员和现场作业人员
200
每处
49
各作业点未严格执行鼓帮问顶、悬矸未处理好子处理不及时
200
每处
50
断料不及时维修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维修(每根或每架)
100
每次
51
监测监控传感器悬挂位置不当,处现场跟班人员和班组长各
100
每次
52
支护架在浮煤、浮矸上
200
每处
53
架料前倾、后仰、不亲口、有重楔、柱窝、柱距不合格等处
100
每处
54
巷道维修或修复被炮崩跨的支护时,不由外往里遂架进行
200
每处
55
入井人员自救器未随身携带,处罚当事人
100
每次
56
乱串他人工作面,处罚当事人
100
每次
57
电器设备失爆处罚当班电工
200
每处
58
采煤工作面未建成两个安全出口进行采煤作业的,处罚当班领导
300
每次
59
岩巷掘进必须时常清理悬石,如未清理或清理不彻底的
200
每处
60
乱挖乱采,保安煤柱不足处罚该班组
500
每次
61
采用串联通风超规程规定的,处通风负责人和违章者
1000
每次
62
井下风门不关或关闭不严,处违章者
300
每次
63
井下密闭处未按规定按时检测各种气体,处检测工
200
每次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额标准表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64
采掘工作面下煤口不销不扛
200
每处
65
井下爆破封泥不够或未使用水炮泥
200
每次
66
安全出口不畅通,通风、行人、下煤兼用,处通防队和采掘队各
300
每次
爆破器材的管理和使用规定
67
炸药雷管未严格按规定制度发放、无领退记录或记录不详,处保管员
200
每次
68
炸药雷管不按规定分开存放、运送、未装箱上锁,每发雷管、每管炸药各处违章者
200
每次
69
放炮母线未按作业规程地点放炮,长度不够,处放炮工和班组长各
100
每处
70
放炮母线接头不包扎,裸露不及时处理,处爆破工和班组长各
200
每次
71
未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处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组长各
200
每次
72
不用竹、木棍装药、边打炮边装药、眼子深度不符合规程规定,处爆破工和违章者各
200
每次
73
爆破工对装药情况不清者处爆破工
200
每次
74
爆破工不按规定做引药,雷管脚线未扭接短路
100
每次
75
用煤快、煤粉、炸药纸等易燃物代替炮泥,处爆破工
200
每次
76
爆破工不亲自连接母线,放炮器与钥匙连放在一起或将放炮器交他人使用,各处爆破工
200
每次
77
爆破时爆破工不亲自发警号就起爆
200
每次
78
爆破时不按规定派人警戒或警戒不严,处班组长
200
每次
79
放炮母线未按规定分开悬挂或随用随收,处爆破工
50
每处
80
不按规定处理瞎炮,放炮后未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工作面,处爆破工、瓦斯检测工、班组长
500
每次
81
放糊炮处爆破工
200
每次
82
丢失或将炸药雷管带回烤火房和宿舍、电房
500
每次
83
当班未用完的炸药雷管不及时退回库房保管,处爆破工
500
每次
84
装药后当班不放炮,爆破工又离开现场,无人警戒,处爆破工和班组长各、
500
每次
85
放炮后放炮母线示扭接短路,处爆破工
100
每次
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86
矿用设备失爆或缺件,处罚电工
500
每处
87
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失灵不及时维修或甩掉不用,处罚电工
500
每次
88
局部通风机未使用“三专两闭锁”,处罚电工、
500
每次
89
局部通风机“三专两闭锁”缺项或闭锁失灵不及时维修,处罚电工
200
每处
90
带电检修电器设备或带电搬迁,处罚电工
1000
每次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金额标准表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91
检修电器设备时,开关不验电、不挂牌或不留专人看守,处罚电工
200
每次
92
电缆线、监控线、信号线不按规定悬挂或用铁丝吊挂,处罚电
50
每处
93
煤电钻操作把手开关失灵、绝缘不合格、不及时维修,处罚电工
100
每处
94
高压接线盒和电器设备无接地保护或接地不牢、不合格,处罚电工
100
每处
95
不按规定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或检修后无记录,处罚电工
100
每次
96
运转司机发现设备损坏、失爆等不汇报处
200
每次
97
不按使用说明书操作设备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外并处罚
100
每次
98
充电房不整洁,不如实发放矿灯和作好记录,外来矿灯上架或外借矿灯,矿灯失爆或光亮不足,各处罚充电工
200/50
每次
99
地面下井的轨道、管道,不进行两处以上的良好接地,处电工
500
每处
100
井内外拆除的设备未运回库房保管,处电工
200
每件
101
停电时备用电源在10分钟内达不到正常供电,处电工
200
每次
102
井下用电无计划停电,处电工
200
每次
103
井内、外所用设备达不到正常使用,处电工
200
每次
104
无“三大保护”或“三大保护”运行不正常,处电工
500
每次
运输管理规定
105
一人推双车,罚违章者
100
每次
106
同方向推车坡度大于千分之五时,两车之间的间距小于30M时,处违章者
100
每次
107
埋头推车、过弯道、岔道、巷道口、风门、硐室出口或前方有人和障碍物时不减速、不停车,处违章者
200
每次
108
放煤时楼口不扛好,不注意上方下煤的安全、眼子煤矸放空等处
100
每次
109
当班推车前不检查矿车的完好性,如发现有缺件或断裂等,处违章者
200
每次
110
推到煤库倒煤矸时,不通知下面的人员或下面的人员未撤离就倒矸,自己站的方位不对造成安全事故除赔偿外另处
200
每次
综合管理规定
111
新到矿员工未经安全培训、考试不合格、无证上岗者处罚安排者
200
每次
112
在安全的条件下,不服从安排、不听从指挥者
200
每次
113
所有员工无故不上班,按旷工处罚
100
每天
114
所有员工如需要离矿时,必须提前15日书面向矿长请示,如未经批准离矿者,按旷工处理(旷一扣二)每个工日按80元扣除,扣足15天的处罚
100
每人
115
一人入井单独作业者处罚
200
每次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额标准表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116
入井人员不带自救器或自救器不随身携带者处罚
100
每次
117
入井人员不戴矿灯和安全帽
200
每次
118
员工不参加班前会入井,处罚违章者
100
每次
119
每班到作业点,班组长未对本作业点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或排查不仔细,就安排员工操作处罚班组长
200
每次
120
各作业点无备用支护或备用支护少于3根处罚
50
每根
121
酒后下井,处罚违章者和检身员
200
每次
122
在井下打架、斗殴者(如造成人员受伤一切费用由肇事者自负)视情节轻重处罚
500—1000
每次
123
在井下睡觉者,处罚
200
每次
124
在矿区内喝酒闹事,打架斗殴,对所造成的后果自负,另处罚
500
每次
125
非操作人员开关井下电器设备者处罚
500
每次
126
损坏本公司所有设施设备或丢失,照价赔偿并另处罚
100
每件
127
乱拿公司和职工的财物,除赔偿外另处罚
500
每次
128
入井人员不穿劳保工作服装或在井下裸身作业者处罚
100
每次
129
下班后不将矿灯和自救器交回充电房保管,处罚
100
每次
130
道路不平整,接头错位,水沟不畅通,巷道有浮煤浮矸,处道路维修工
100
每处
131
道路面积水长度大于4M、深0.05M,处道路维修工
200
每处
132
轨道枕距大于0.8M,轨道接头间隙大于50MM、高低、左右错差大于2MM,未上道夹板,处道路维修工
100
每处
133
24小时职工热水洗澡或不清扫澡堂卫生,处锅炉工
100
每次
134
在矿区内的上班时间或打牌超过晚上22:
30者,每人处罚款
100
每次
135
发现事故险情不及时采取措施又不及时汇报,处罚
200
每次
136
出现了工伤不报者
500
每次
137
发生安全事故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毁坏事故现场处罚
500
每次
138
对安全检查人员打击报复或借故报复者处罚
500
每次
139
在黑板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抹、故意撕除通知、板报、管理制度、宣传资料等处罚当事人
100
每次
140
食堂卖变质饭菜,清洁卫生达不行业标准处罚、
500
每次
141
住宿房白天或熟睡时不关灯处罚
50
每次
142
班组长克扣职工工资或帐目不清处罚班长
500
每次
143
本作业点所有压风管道漏风未及时处理,处当班作业人员
100
每处
144
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公司自查的安全隐患,未按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除整改通知处罚外,另处罚整改责任人和班组长各
200
每处
145
风镐上钎子时对着有人的方向
100
每次
146
风煤钻、电煤钻、小矿车、风筒、风管、轨道等设备坏了不运出地面进行维修处罚违章者
200
每件
147
下煤眼挡板坏了不及时维修处罚当班作业人员
100
每次
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违章处罚规定
金额标准表
序号
处罚事由
金额(元)
备注
148
安全出口20M范围内未加固支护处罚
200
每处
149
故意不做好原煤质量,以次充好处罚
200
每次
150
采掘工作面的伞檐和悬矸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进行处理或处理不及时处罚违章者、
200
每处
151
地面管原煤质量的人员不认真验收原煤质量处罚、
100
每次
152
井下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验收,不认真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验收
200
每次
153
各作业点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悬挂,距碛头大于5M、距顶大于0.3M、距帮大于0.2M,处班组长和现场管理人员各
100
每次
154
井下防爆电话不通查修不及时,不能保持正常使用处罚电工
100
每次
155
采掘工作面临时支护小于11MM的处罚
100
每根
156
采掘工作面支护打倒,处罚违章者
100
每根
157
巷道维修架料不靠帮,靠顶除返工外另处罚
100
每架
158
巷道维修后原有的断料未撤除,浮渣未清理或未清理干净处罚
100
每架
159
下煤眼挡煤板漏煤不立即维修处理
100
每处
160
矿车掉道不及时处理,处罚违章者
100
每次
161
安检员、瓦检员进班在后出班在前处罚违章者
200
每次
162
风筒倒接和反抽或未反边,处瓦检员
50
每处
163
风筒小破口未粘补,处瓦检员
30
每处
164
工作面压风水管路漏风水未及时处理,处现场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各
50
每处
165
巷道主管道漏风未及时处理,处电钳工和现场管理
100
每处
166
防尘管道漏水或堵塞未及时处理,处电钳工和现场管理
100
每处
167
局部通风机安装高度小于0.3M,处罚电工
100
每处
168
因停风停电未立即撤除人员,处罚违章者(每人)
200
每次
169
对安全管理人员不服从管理,对管理人员打击报复者,视情节轻重处罚
500-1000
每次
170
发现“三违”人员不制止也不举报者,处罚
200
每次
171
对举报“三违”者打击报复者,处罚
500
每次
172
发现事故险情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又不汇报,处罚
200
每次
173
未按规定进行交接班的
200
每次
174
未按规定检查瓦斯、未及时汇报瓦斯的
200
每次
175
各采掘队长、副队长未按规定进行带班的
200
每次
176
对举报“三违”者奖罚金50%
177
以上办法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未列举到而实属违章的,经矿委会研究后实施处罚
178
本三违处罚规定从2012年2月8日起执行
179
本规定解释权属桐梓县众源煤业有限公司矿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