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

上传人:b****1 文档编号:1158310 上传时间:2022-10-18 格式:DOCX 页数:22 大小:115.0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2页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2页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22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docx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浙江省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技术导则

TechnicalGuidelineforSpecialPlanning’sCompilationofGreenBuildinginZhejiangProvince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有序推进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不断提高浙江省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本导则编制组经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吸取国内外先进经验,在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本导则。

本导则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5指标要求;6规划成果。

本导则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由主编单位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本导则属首次编制,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送至: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北路435号和丰创意广场创庭楼705,邮政编码:

315040)。

本导则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及主要起草人、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参编单位:

宁波华聪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浙江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宁波市房屋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杭州浙大精创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姚昭晖

李志磊

张顺宝

郑剑侠

杨毅

冯晔晨

朱鸿寅

陈洪

张能恭

桑方圆

丁德

黄杉

孙文瑶

许世文

沈小翌

应佳

蔡赞吉

林敏

胡莹坚

尹金戈

郑晓

胡迪

高杰

赵刚

杜平

主要审查人:

丁元

景政治

柴林奎

赵宇宏

汤海儒

杨键

方鸿强

目次

1总则

1.0.1为了规范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指导和推进绿色建筑发展,促进资源节约利用,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和《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本导则适用于浙江省行政区域内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编制工作。

1.0.3专项规划编制除遵循本导则外,尚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

在建筑全寿命期内,符合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要求,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民用建筑。

2.0.2装配式建筑PrefabricatedBuilding

采用预制构件或部品在施工现场装配而成的民用建筑。

2.0.3装配率AssembledRatio

建筑中建筑构件、建筑部品的数量(或面积)占同类构件或部品总数量(或面积)的比率。

2.0.4预制率PrecastRatio

建筑标高±0.000以上(不含±0.000)主体结构和围护结构中,预制构件及相关部分的混凝土用量占混凝土总用量的体积比。

2.0.5目标管理分区TargetManagementDivision

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以乡镇行政边界、县(市、区)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为基础,划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管理的基本范围。

2.0.6政策单元PolicyUnit

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绿色建筑发展目标、现状基础和规划建设用地布局情况,以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为基础,以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为边界划定的明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指标要求的基本管理单元。

3基本规定

3.0.1专项规划的编制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城市总体规划和政府制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深入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水平,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等关系。

3.0.2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在充分调查研究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的气候、环境、能源、经济及产业发展等特点,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总体发展目标、发展定位、技术路线和规划控制要求等。

3.0.3专项规划的编制应科学分析规划区域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的技术发展基础、条件和趋势,坚持“被动优先、主动优化,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类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技术的协调发展。

3.0.4专项规划的编制宜在节能普查与能耗统计基础上,结合规划区域既有民用建筑的建成年代、结构形式、室内热环境、建筑类型及用能状况等特点,合理确定设区的市、县(市)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技术路线和保障措施等。

3.0.5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合理划定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并明确各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要求和各政策单元的指标要求。

3.0.6专项规划应将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或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规划区域内各目标管理分区,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专项规划确定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和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目标任务;

2.设区市的绿色建筑专项规划应明确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的目标任务。

3.0.7专项规划应根据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划分及对应指标要求编制成果文件。

专项规划编号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3.0.8专项规划期限一般为10年,并宜根据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进程进行滚动修编。

3.0.9专项规划宜由建筑节能评估机构和城乡规划编制机构联合编制。

4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划分

4.0.1目标管理分区应依据城市总体规划、产业空间布局和行政管理格局,按以下要求进行划分:

1.参照县(市、区)行政边界、乡镇行政边界和各类工业园地域边界进行划分;

2.设区的市可根据县级行政区域和各类工业园布局划分为若干目标管理分区;

3.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一个或多个目标管理分区。

4.0.2政策单元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实际情况,并结合土地利用及城市建设情况,统筹考虑以下因素进行划分:

1.以目标管理分区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单元为基础,可突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边界,但不得打破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的基本地块;

2.以目标管理分区内的主次干道、铁路、河流等自然、清晰边界为界线;

3.余热废热、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综合利用条件;

4.区域水资源综合利用、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绿色交通和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条件;

5.新建建筑类型、建筑功能和投资主体等因素。

4.0.3设区的市、县(市)的目标管理分区和政策单元的编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5指标要求

5.0.1政策单元的指标分为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

1.控制性指标:

指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和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

其中,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包括装配式建筑的面积比例及相应的装配率、预制率和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要求等;

2.引导性指标:

指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的其他技术指标和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相关指标。

5.0.2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建筑用途、投资主体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不得低于《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规定的低限要求;

2.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低限要求;

3.不得低于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

4.按照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所有政策单元的民用建筑面积核算,满足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二、三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

5.0.3政策单元内新建民用建筑的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应根据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建筑用途、投资主体等因素合理确定,并满足如下要求:

1.不得低于上一层次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确定的低限要求;

2.不得低于上一级建设部门确定的低限要求;

3.按照所属目标管理分区内所有政策单元的民用建筑面积核算,满足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的民用建筑中装配式建筑和住宅建筑全装修的面积比例要求;

4.装配率、预制率不得低于所属目标管理分区确定的低限要求。

5.0.4政策单元的引导性指标应根据地方经济发展、产业发展、能源供应、气象、水文和地质条件等明确,项目实施时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细分或调整,包括但不局限于:

1.自然通风、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热利用、白蚁生态防治和太阳能、浅层地热能、空气能等先进、适宜的绿色建筑技术指标;

2.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要求;

3.公共建筑能耗限额等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相关指标。

5.0.5政策单元的各类指标要求应按表5.0.5分类制定,并宜根据规划年限分时段设定梯度递进性指标。

表5.0.5绿色建筑专项规划的建筑分类情况

建筑类型

建筑分类

居住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居住建筑

其他居住建筑

公共

建筑

办公建筑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办公建筑

其他办公建筑

商业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商业建筑

其他商业建筑

旅馆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旅馆建筑

其他旅馆建筑

教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教育建筑

其他教育建筑

医疗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医疗建筑

其他医疗建筑

体育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体育建筑

其他体育建筑

交通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交通建筑

其他交通建筑

其他类型公共建筑

政府投资或者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其他类型公共建筑

其他公共建筑

6规划成果

6.0.1专项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图纸和说明书。

6.0.2文本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的目的、原则、依据、范围、期限等;

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及定位;

3.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

4.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

5.规划区域的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划分及指标要求:

目标管理分区划分、指标要求及规划区域所辖县(市)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目标要求(参照附表B.1)、政策单元划分列表(参照附表B.2);各政策单元的引导性指标要求(参照附表B.3)、控制性指标要求(参照附表B.4)等;

6.专项规划保障措施;

7.文本编制格式详见附录C。

6.0.3图纸应包括:

1.目标管理分区区划图,参照附图B.1;

2.政策单元区划图,参照附图B.2。

6.0.4说明书主要内容包括:

1.规划范围、规划目的、规划主要依据和原则、规划期限、法律效力及其他事项的说明;

2.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发展回顾、现状分析;

3.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的现状分析;

4.规划区域的绿色建筑和建筑工业化总体发展目标、定位、发展战略及技术路线说明;

5.规划区域的既有民用建筑绿色改造的总体目标、实施计划及技术路线说明;

6.目标管理分区、政策单元的划分情况说明;各目标管理分区内新建民用建筑中不同星级绿色建筑的面积比例要求和建筑工业化技术要求的情况说明;各政策单元的控制性指标和引导性指标要求的情况说明;

7.表达规划意图的其他图纸;

8.专项规划保障措施说明。

6.0.5专项规划成果文件的形式及要求:

1.书面成果:

文本及图纸均采用A3幅面软质封皮竖向装订,封面注明规划名称及编号、编制单位和编制时间,其中图纸采用彩色打印;

2.电子数据成果:

文字采用Word或PDF格式;图纸采用JPG格式。

 

附录A专项规划编码规则

专项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党团工作 > 入党转正申请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