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PC项目投标文件之施工图质量监督与控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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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项目投标文件之施工图质量监督与控制
施工图质量监督与控制
第一节施工图质量控制措施
一、施工图设计管理程序
1、设计过程管理
1.1进行施工图设计前,项目管理部设计管理人员需向设计单位提供地质详勘报告并提出各专业设计的配合要求。
1.2若施工图设计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由不同设计单位协作进行,项目管理部应组织方案及初步设计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技术答疑,阐述设计意图和设计理念,交代关键部位和注意节点,并对涉及建筑效果部分的施工图实施把控。
1.3对影响最终设计成果的变更需按流程重新申报审查。
2、项目管理部内部评审
①项目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内部的施工图评审,必要时可邀请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参与,评审结果应填入《图纸评审记录表》。
内部评审应侧重于功能性、经济性及设计成果对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规范及强制性条文的符合性。
②项目公司也可委托专家对施工图设计的经济合理性进行重点审核。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审核
项目工程管理部应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审核,并要求其提供书面审图记录。
审核重点是设计深度的符合性、准确性、各专业设计的协调性和施工可行性。
4、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①项目工程管理部在开工前应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召开图纸会审与设计交底会议;并提前一周将各单位的审图结果提交给设计单位。
②通过图纸会审,项目公司、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存在的图纸问题和各种技术问题的解决方案,并形成纪要。
5、记录管理
①项目公司内部的施工图评审记录,应作为工作过程的记录,妥善保管。
②图纸会审纪要是施工图的必要补充和修正,应确保文字清晰、表达正确、措辞严谨,经参与评审各方确认后发放,并与施工图共同报送集团工程师办公室备案。
③图纸会审纪要及后续的变更联系单,应同步在各份图纸上做出必要的修订和标注,以防疏漏。
④会审纪要格式要求:
图纸会审纪要资料除按当地档案馆要求归档外,应保留过程资料,须另按会议纪要格式保存,应包含自审记录、会议签到表及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可简要概述会议内容。
二、施工图设计管理内容
2.1审查图纸的齐全性,包括施工图说明、预算书和设备、材料明细表。
2.2施工图设计是否完整地表现建筑物外形、内部空间分割、结构体系、构造状况,以及建筑群的组成和周围环境的配合,具有详细的构造尺寸。
还包括各种运输、通讯、管道系统、建筑设备的设计,在工艺方面,应具体确定各种设备的型号,规格及各种非标产品。
2.3审查设备、结构、管线各部份的布置、以及它们的相互配合、标高、外型尺寸、坐标是否符合要求或存在矛盾。
2.4设备和标准件清单、预制的建筑配构件明细表是否齐全。
2.5在施工详图上是否设计非标准件详图,设备安装及工艺详图,设计建构筑物及一切配件和构件尺寸,连接、结构断面图是否齐全。
2.6图纸是否按有关专业配套出齐,给排水、暖通、弱电、设备、土建等专业是否配套。
三、施工图审查原则性内容
3.1进行建筑物的稳定性、安全性审查,包括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体系是否安全、可靠。
3.2审查是否符合消防、节能、环保、抗震、卫生、人防等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
3.3审查施工图是否达到规定的深度要求。
3.4审查是否损害公众利益。
3.5审查施工图中的某些专项设计(门窗设计、墙身及立面线脚等)。
四、施工图审查具体内容
4.1建筑施工图
4.1.1建筑总平面图
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是否准确,功能和参数是否符合规划的基本要求。
b)宗地四界的测量坐标,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位置是否准确,道路、水面、地面、建筑物室内外标高是否正确。
c)建筑物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是否正确,间距是否满足要求,平面位置和尺寸是否与建筑物底层平面图一致(核对总尺寸及局部尺寸)。
d)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等的定位是否正确,标高和坡度是否正确合理。
e)消防通道、登高面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道路、构筑物、绿化等功能上是否合理。
g)园区内主要人行路线及高层、带电梯的多层和别墅各单元主要出入口是否采用无障碍设计。
h)地下车库车辆出入口如按照双向车道设计的,车道宽是否满足7.0m的最低限;设计时是否考虑装饰完成面后的使用净宽。
4.1.2建筑设计总说明
a)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正确、有效,是否满足现行规范规程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特别是核对相关批复文件的有关参数。
b)工程概况是否详尽:
建设地点、用地概貌、建筑等级、设计使用年限、抗震设防烈度、结构类型、建筑布局、建筑面积、建筑层数与高度。
c)楼地面、内外墙面、顶棚、屋面等材料做法是否齐全(有无遗漏,需逐层、逐部位认真核对)、是否合理(需根据建筑功能要求及材料本身的技术性能综合判断)。
d)节能设计是否有设计专篇,屋面、外墙、门窗等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性能是否能满足要求,是否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相关规定。
e)新材料、新技术的运用是否合理,建筑造型、构造的做法是否完整且合理可行。
f)建筑内各功能区的划分及交通组织是否合理;建筑物中重点噪声源的布置、隔声减振设计是否能满足要求。
g)防火、防水、防潮、无障碍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h)屋面找坡是否采用珍珠岩、粉煤灰等因吸水率较大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
4.1.3建筑平面图
a)建筑设计是否满足规范和国家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与其他专业设计是否协调、有无冲突;防火、防水、防潮、节能、无障碍设计及安全疏散设计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b)建筑平面图的轴线、尺寸标注是否正确。
c)墙体、门窗洞口、踏步坡道等的位置和尺寸是否准确。
d)建筑物平面图与楼梯、电梯、人防等详图的轴线位置和具体尺寸是否一致。
e)复核建筑材料做法可能对建筑平面的影响(如装修后的墙体厚度可能对门窗洞口的影响。
f)建筑物平面图与引出节点大样图是否一致。
g)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是否满足合为一室的要求,选址是否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及地方规定要求。
对于有特别需求的项目,要求监控中心与消控中心必须分离设置的,可分离设置。
h)外墙采用面砖、石材等饰面的多、高层建筑出入口是否设置雨篷类构筑物或线条,出挑宽度是否满足1.5m的最低限。
j)正对大堂入口的景观面是否有背景墙等视线遮挡而未能充分展现。
k)在未做防火挑檐或未用防火玻璃的情况下,窗间墙宽度、窗槛墙高度是否满足1.2m的最低限。
p)是否存在功能不合理或施工不合理的情况。
4.1.4建筑剖面图
a)剖面位置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齐全(应包括所有不同的楼层标高、外墙做法、屋面做法等)。
b)剖面各标高与建筑平面图标高是否一致;建筑物层高,净高是否能满足要求。
c)外墙、屋面、顶棚、楼地面等引出节点大样是否齐全,节点大样与剖面图的基本构造是否一致。
d)门窗的数量、位置、高度与平面图、立面图是否一致。
e)剖面图中的建筑做法与建筑总说明、节点大样是否一致。
4.1.5建筑立面图
a)立面图是否具有代表性、是否齐全(特别是对于外形比较复杂的建筑),外立面线条设计是否合理,外墙空调机位的设置是否合理,是否便于安装。
b)室外标高,各屋顶标高与建筑平面图是否一致。
c)立面表述(如阳台、雨篷、局部凹凸等)与建筑平面图是否一致。
d)门窗的数量、位置、标高是否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e)外墙面做法与建筑总说明、建筑平面图及节点大样是否一致。
4.1.6楼梯平面图、剖面图与节点大样图
a)楼梯的平面位置、平面尺寸、门窗洞口的位置与建筑平面图是否一致。
b)楼梯踏步尺寸、核梯段净高及梯段梁净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c)复核楼梯剖面与外窗的相对关系及施工的可行性。
d)结合楼梯栏杆做法,复核休息平台与梯段宽度、栏杆高度、栏杆垂直杆件间的净空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楼梯栏杆的位置及具体做法是否合理可行。
4.1.7电梯平面图、剖面图与节点大样图
a)电梯平面位置及尺寸、门洞位置及尺寸与建筑平面图一致。
b)根据电梯厂商提供的具体说明及图纸,复核井道的尺寸、预留洞口的位置与尺寸、预埋件的位置与尺寸等。
c)电梯基坑是否采取有组织排水措施。
4.1.8人防平面图、剖面图及节点大样图
a)人防工程所在部位、防护等级、平战用途、防护面积、室内外出入口及进风排风口的布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b)人防平面图里门洞的位置、尺寸与建筑平面图是否一致。
c)根据人防产品生产厂商的具体说明及图纸,复核门的型号、预埋件的位置等。
4.1.9楼地面、顶棚、外墙、屋面节点大样图
a)节点大样图与剖面图的引出大样是否一致、齐全。
b)节点大样图与建筑材料做法、建筑节能设计专篇、建筑防火的要求是否一致。
c)研究节点实施的可行性,是否符合相关材料的施工工艺要求。
4.1.10其他节点大样图
a)节点大样图的平面(剖面)位置、尺寸、标高与建筑平面图、剖面图、立面图是否一致。
b)阳台栏杆高度是否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条文规定。
c)具体做法是否明确,工艺是否合理,节点大样图是否齐全并便于施工。
4.1.11门窗洞
a)门窗的数量、规格、型式是否与建筑平面图吻合。
b)门窗的构造和技术参数是否符合节能设计专篇的技术要求。
c)门窗的高度、开启方式、分隔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满足通风和安全要求。
d)门窗的材质、色彩是否和立面效果协调。
4.2结构施工图
4.2.1结构设计总说明
a)设计依据条件是否详尽、正确;使用的规范、规程、图集及计算软件是否适用、有效;工程概况:
建筑结构类型及概况,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和设计使用年限,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抗震设防烈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及设计地震分组)、场地类别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砌体结构施工质量控制等级,基本雪压和基本风压,地面粗糙度,人防工程抗力等级,设计±0.000标高所对应的绝对标高,持力层土层类型及承载力特征值,地下水类型及标高,防水设计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场地的地震动参数等。
b)受力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结构材料选用和统一构造做法、标准图集选用是否正确;对涉及使用、施工等方面需做说明的问题是否已做交代,如后浇带设置、封闭时间及所用材料性能、施工程序、专业配合及施工质量验收的特殊要求等。
c)是否正确使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岩土参数、场地的地震动参数;是否正确采用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对基础形式、地基处理、防腐蚀措施等提出的建议并采取了相应措施。
地基液化,湿陷及其他不良地质作用,地基土冻结深度等描述是否正确,相应的处理措施是否落实。
d)需考虑地下水位对地下建筑影响的工程,设计及计算所采用的防水设计
水位和抗浮设计水位,是否符合《岩土工程勘察报告》所提供的水位。
e)设计荷载的取值及其他参数是否合理准确;规范未做出具体规定的荷载是否注明使用荷载的标准值。
f)混凝土结构的环境类别、材料选用、强度等级、材料性能(包括钢材强屈比等性能指标)、耐久性设计和施工质量的特别要求等是否准确合理;墙体材料(包括±0.000以下的墙体材料)是否符合工程所在地墙改政策的规定。
g)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蚀及施工安装要求是否准确合理。
h)变形缝、后浇带设置的位置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是否与整个工程进度安排矛盾。
结构伸缩缝的最大间距超过规范规定时,是否采取了减少温度作用和混凝土收缩对结构影响的可靠措施。
i)填充墙、女儿墙和其他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安全可靠。
j)对幕墙结构、钢结构、网架结构、索膜结构等是否委托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k)外墙底层±0.000标高覆土部位是否注明要做防水加强处理;如已注明,是否要求防水层上口高出±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下口低于±0.000标高线不小于200mm。
l)阳台、露台、空调搁板、外墙大线脚、有水楼地面等部位墙体根部是否注明要做一次成型的强度等级不小于C20素混凝土翻边,如已注明,是否要求其高度不应低于墙外侧地坪装饰完成面,且不应小于120mm。
m)砌体工程,门(窗)垛砌体宽度小于120mm
时,是否采用钢筋混凝土现浇;小于600mm
的窗间墙是否设置构造柱。
n)砌体工程在窗台标高处是否设置现浇钢筋混凝土板带,对板带是否有以下要求:
板带的厚度不应小于60mm,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纵向配筋不应少于3Φ8,伸入墙体每边不应小于120mm。
4.2.2基础(地下室)平面图及详图
a)基础的埋深、选型、布置、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基础底面标高不同或局部未达到勘察报告建议的持力层时结构处理措施是否得当。
b)人工地基的处理方案和技术要求是否合理,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是否明确。
c)对有液化土层的地基,是否根据建筑的抗震设防类别、地基液化等级,结合具体情况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d)存在软弱下卧层时,是否对下卧层进行了强度和变形验算;对软弱下卧层的处理是否合理。
e)深基坑施工中是否提出了应注意的安全问题,基坑开挖和工程降水时有无消除对毗邻建筑物的影响及确保边坡稳定的措施。
f)桩基类型选择、桩的布置、试桩要求、成桩方法、终止沉桩条件、桩的检测及桩基的施工质量验收要求是否明确;单桩、群桩的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身混凝土强度是否满足桩的承载力设计要求;当桩周土层产生的沉降超过基桩的沉降时,设计是否根据规范要求考虑了桩侧负摩阻力。
g)地下室底板、顶板和外墙计算采用的荷载取值(包括地下室外墙的地下水压力及地面荷载等)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地下室的防水及抗渗措施是否符合规范规定,是否合理。
h)地基承载力及变形计算、桩基沉降验算、高层建筑高层部分与裙房间差异沉降控制和处理是否正确。
i)电梯井基坑的尺寸和底面标高与基础是否协调。
j)是否要求进行沉降观测,如要进行观测,沉降观测措施是否落实,是否正确。
4.2.3结构平面图及配筋图
a)房屋结构的高度是否在规范、规程规定的最大适用高度以内。
b)结构的平面布置是否规则,抗力体系布置、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对称;对平面不规则的结构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c)结构竖向高宽比控制、竖向抗侧力构件的连续性及截面尺寸、结构材料强度等级变化是否合理;对竖向不规则结构(侧向刚度不规则、竖向抗侧力构件不连续、楼层承载力突变、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等)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d)主楼与裙房的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设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主楼与裙房间不设缝时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
e)转换层结构选型是否合理,转换层结构上下层楼板及抗侧力构件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了加强。
f)结构平面图和详图的轴线、尺寸、标高是否正确。
g)构件的截面尺寸是否合理并满足其他专业设计的要求,各构件的空间结构关系是否合理,有无错、漏的构件设计。
柱、剪力墙截面变化位置及做法是否表达清晰,主次梁建筑的传力路线是否清晰,主次梁高是否矛盾。
h)钢筋混凝土结构的配筋是否正确,混凝土标号及每平方米的含钢量的合理性。
i)建筑及设备专业对结构的不利影响,例如建筑开角窗及设备在梁上开洞等,是否已采取可靠措施。
j)房屋局部采用小型钢网架、钢桁架、钢雨篷等钢结构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是否正确。
k)梁柱节点(特别是框支梁)钢筋配置是否太密,有无具体的措施。
l)结构易开裂部位(如建筑物角部,体型变化处)是否构造加强。
m)钢筋混凝土楼盖中,当梁、板跨度较大,或楼面梁高度较小(包括扁梁),或悬臂构件悬臂长度较大时,其承载力、挠度和裂缝是否满足规范的要求。
n)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是否按具体情况对制作、运输及安装等施工阶段进行了验算。
锚具选择、预应力张拉的过程控制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粘结预应力筋的灌浆要求是否明确。
0)钢结构设计图中是否注明了所采用的钢材的型号和质量等级、连接材料型号、以及焊缝质量等级和检测要求;是否注明了钢结构的耐火等级、除锈等级及涂装要求。
钢构件的节点构造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注意螺栓连接中螺栓的最大、最小容许间距)。
4.2.4结构节点大样图
a)各节点详图、大样图是否准确、适用,与建筑设计有无矛盾。
b)结构复杂部位是否处理到位。
c)构造做法是否准确。
4.3设备施工图
4.3.1管线综合平面图
平面布置是否合理,管线与建筑物、构筑物、绿化植栽以及其他管线之间的距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场地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标高是否正确。
4.3.2给排水施工图
a)水施总说明涉及范围是否明确;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技术性能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b)给排水平面图、系统图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图纸表达是否清晰、完整、正确;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的表达是否一致。
c)水施材料表内容、数量是否齐全;规格、技术性能是否符合标准的相关规定;选材是否合理、明确。
d)冷热水、消防和排水系统管道的管径、坡度、走向、检查口(井)布局是否合理、标高是否正确,与其它管线的安装位置、标高是否有矛盾,水平与垂直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e)管道井、水表阀门井、窨井、化糞池等位置、尺寸、数量是否合理、隐蔽和美观,是否便于操作、维护。
f)冷热水供水方式的选择、容量配置、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机房布局是否符合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的原则,设备材料的性能和品质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
g)建筑外立面上的雨水管设置的数量、位置是否合理、颜色是否与外墙颜色协调。
暗埋于外墙(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铝板幕墙等)装饰面层内的雨水管是否选用钢塑复合管、镀锌钢管等较耐久的金属管材。
h)地下室车库内给排水系统的各种设备、管道、消防喷头、消火栓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及标高与其它专业的安装是否冲突,车库的净高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i)是否按消防规范的要求,设置了相应的消火栓、自动喷水、水喷雾消防等灭火设施,消防水量水压、蓄水池的容积等技术参数是否合理。
j)水泵、水处理设备、水加热设备、冷却塔、消防设施等选型是否安全,是否符合系统设计的需要。
k)空调冷凝水排放管位置、数量的设置与风机盘管的位置是否冲突。
l)±0.00以上的排水系统是否采用重力排水方式;±0.00以下的排水系统是
否采用积水坑聚积后再压力排水。
m)动设备基础(如水泵等)是否采用防振隔离措施。
n)室外给排水系统检查井、窨井、化粪池等是否设置在主要道路和建筑出入口处,应设置在绿化带或其它隐蔽部位。
4.3.2电气施工图
a)电施总说明涉及范围是否明确;编制依据是否齐全;技术性能要求是否符合规范的相关规定。
与其他专业设计有无矛盾,是否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b)电施平面图、系统图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图纸表达是否清晰、完整、正确。
c)总容量及各回路的容量是否满足使用要求,电线、电缆的线径及保护管管径是否合理;是否已考虑今后扩容的需要。
d)开关、插座、灯具、电表箱、配电箱、弱电箱位置的设置、分布、管线走向设置是否合理;电气回路触电保护装置选择是否正确。
e)强弱电井道的尺寸是否合适,检修门的位置和朝向是否合理。
f)建筑物的防直击雷、防侧击雷、防雷击电磁脉冲及防雷电波侵入措施是否符合规范相关条文的要求;有关防雷接地及建筑电气系统的接地电阻值设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建筑物接地电阻测试点位置是否合理并符合规范要求;接地系统接地引出极(便于增加人工接地系统)是否已设置并正确。
g)配电室、电气井道的设计布置是否合理,土建预留的安装孔洞尺寸是否满足电气桥架或插接式母线穿越的要求。
h)弱电施工图的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规程的要求,设计深度是否达到了要求,并经建筑及相关专业确认和相关行业部门的签证,与其他专业的施工图有无矛盾,是否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
i)各弱电子系统的系统结构是否合理,弱电系统图与平面布置图是否一致,有无矛盾。
j)弱电(监控)中心机房、各相关通信运营商的通信机房、弱电井的面积、位置、高度、预留套管等是否合理和满足规范要求;通信电(光)缆的进线方式、弱电(监控)中心机房内的设备布置、弱电井内的设备布置等是否合理和满足规范要求。
k)电缆光缆的型号规格和配比是否合理。
l)电缆光缆保护管的管径或桥架规格及各子系统入户管管径是否合理,选用的管材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
m)平面上各种信息插座(如数据、语音、电视等插座)布置是否合理;各种报警探测器的选型、安装位置是否合理。
n)弱电箱与其他专业的箱体(如电表箱、水表箱等)位置的设置、分布是否符合规范。
0)室外强、弱电电缆井的设置宜布置在绿化区域内。
p)屋面上所有金属构件及电气设备基础、外壳是否设置接地要求。
q)会议室投影仪幕布前的照明回路是否单独设置。
r)室外照明控制是否采用光控结合手动的方式。
s)消控、安防中心是否单独从接地极引上专用接地线(镀锌扁钢或镀锌圆钢)。
t)通信、数据、电视、可视对讲系统的所有进线、水平线缆等是否均在弱电井弱电箱内通过标准模块端接。
u)除通讯、有线、网络公共设备外,弱电系统其它设备的电源是否均采用独立的不间断电源。
4.3.3暖通施工图
a)暖通施工图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与其他专业设计有无矛盾,是否存在影响使用功能的情况;图纸表达是否清晰、完整、正确;系统图、平面图、大样图的表达内容是否一致;暖通空调设计参数和空调系统选择是否合理。
b)暖通空调系统的容量配置、总冷热负荷的选择、设备选型、材料选用、机房及管线布局是否符合经济合理、先进适用的原则,设备材料的性能和品质是否符合项目的定位要求。
c)各种设备进入设备机房的运输通道是否畅通,设备、管道和阀门布局是否合理。
d)供暖管道、散热器数量、阀门、固定支架等装置是否标明;通风空调设备、风管平面位置及其定位尺寸、风管尺寸是否标明;设备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参数及数量是否明确。
e)对于采用地源热泵或有冷却塔的空调系统,室外空调设备的安装位置是否适当;空调设备的安装对建筑立面、运行噪音对周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预控措施是否已设置。
f)吊顶内暗装的风机盘管、空调箱、风机箱、风口、风阀和空调管线的安装位置及标高是否满足室内装修的要求。
g)暖通空调风道井、管道井的尺寸是否合适,检修门的位置和朝向是否合理。
h)地下室车库内暖通空调和防排烟系统的各种设备、管道、风管、风阀风口等设施的安装位置及标高与其它专业的安装是否冲突,车库净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i)消控、安防中心是否独立设置机房专用空调;弱电设备间是否配置机械通风装置。
j)室内采用吊顶下送风时,送、回风口的水平距离是否满足1500mm的最低限。
k)新风系统中的室外新风进口是否远离排气、排烟等空气污染源,水平距离是否满足2000mm的最低限。
l)空调冷凝水是否进行有组织排放,冷凝水总管(立管)的底部是否设置水封。
m)冷冻机房、锅炉房、空调机房、风机房、水泵房是否采取有效隔声、降噪和减振措施,设备运行噪音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标准。
n)空调设计和安装时,是否合理组织室外机的气流和排风,是否避免出现空调排风对冲、气流短路、热岛效应等情况。
五、景观工程施工图审查
1、施工图设计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范和规程,设计深度是否符合要求;扩初设计评审提出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各专业设计之间是否存在矛盾。
2、各主材及设备的选定是否合理。
3、硬质景观的风格、体量、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