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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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中小学减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切实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业负担,促进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为学生终身学习与发展奠定基础,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为指导,以“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教育环境、推进素质教育、建设教育强县为宗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整体推进、标本兼治、强化监督、严肃问责”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使学生业负担明显减轻,中小学教师有偿补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形成有利于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的良好环境。
三、减负主要措施
(一)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方面,12条主要措施。
包括:
坚持正确办学方向、严格依照标教学、均衡编班配置师资、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科学合理布置作业、坚决控制考试次数、采取等级评价方式、限制竞赛评优活动、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建立弹性离校制度、培养良好学习习惯、指导学生实践锻炼。
(二)严格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方面,5条主要措施。
包括:
依规登记诚信经营、严禁超标培训、严格教师聘用、严禁与升学挂钩、控制培训时间。
(三)家庭履行教育监护责任方面,4条主要措施。
包括:
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加强家庭交流互动、增强孩子身心健康、引导孩子健康生活。
(四)强化政府管理监督方面,9条主要措施。
包括:
克服片面评价倾向、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活动竞赛管理、规范培训机构监管、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后服务、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减负督导检查、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四、实施步骤
(—)对照整改阶段(2019年8月至2019年12月底)
1.全面学习(2019年8月)。
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通过集体学习、专家报告、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全面学习理解减负30条的重要内容,力争做到人人知晓、人人支持、各负其责,积极落实。
2.集中宣传(2019年9月)。
在我县开展“中小学生减负--我们在行动”宣传月活动中,各中小学校、培训机构要积极参与,负责组织对广大师生和家长进行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媒体正向宣传作用,努力推动社会各界形成减负共识。
3.对照整改(2019年10月至12月底)。
要逐条逐项压实责任,组织各中小学校、各社会培训机构和广大家长,对照减负30条,进行自检自査。
列出具体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
力争到2019年底,中小学生学业负担过重情况得到有效缓解。
(二)达标建设阶段(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
1.县级检查(2020年1月至7月)。
组成专门工作组,逐一对所辖各中小学校、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检查并建立台账。
对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时间,压实整改责任,实行销号管理,确保整改到位。
对于违反减负30条中15个“严禁”和15个“不得”行为的,加大督查整改力度。
力争到2020年7月底前,全县中小学校、各社会培训机构以及家长全部达到减负30条的要求。
2.政府督导(2020年8月至11月)。
县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部门逐级开展减负30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
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每学期向社会公布督导结果。
对减负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予以严肃问责。
3.推广经验(2020年12月底前)。
通过检查、督导等,评比认定一批减负典型学校、培训机构和家长。
组织召开经验交流会以及通过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媒体广泛宣传,积极推广本地减负工作有益经验,基本形成社会各界充分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共同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
五、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
(一)严格规范招生秩序
1.全面实施“阳光招生”。
严格落实好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教育行政部门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招生时间、入学条件、报名办法。
学校应当向社会公开招生结果,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要科学合理划分学区,保证学区生源数量与学校招生规模基本适应。
片区调整时,应提前广泛告知,设立必要的过渡期,并邀请家长代表积极参与。
任何学校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入学或升学考试,不以各类竞赛、考级、奖励证书等作为学生入学或升学的依据。
2.全面推行“阳光分班”。
各校要制定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的师生分班方案,确保每个班级师资力量大体相当。
通过电脑摇号、抽签等方式一次性随机对师资及学生进行现场分配,并公布结果。
“阳光分班”过程应邀请学生、家长代表参加,接受监督。
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重点班、实验班,严禁为选拔学生进行二次分班。
严格控制班额,小学不超过45人,初中不超过50人。
(二)严格规范程管理
3.严格执行程计划。
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的程计划,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保证开齐开足全部程。
要特别重视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理化生实验等程的开设,不得随意挤占时。
任何学校和教师不得随意增减程时,不得随意增加程难度,不得随意加快教学进度。
坚决杜绝教师堂上有意少讲、“堂内容外补”的情况。
4.严格按照表组织教学。
学校表的编制要落实国家和省相关要求,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表要求在教室门口张贴,并通过网络、公告栏等形式进行公布,接受社会咨询和监督。
严禁公示、教室张贴的程表与实际执行不同。
(三)严格规范作业管理
5.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间。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家庭作业不超过60分钟,初中家庭作业不超过90分钟,高中也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
6.科学设置作业内容。
作业设计应注重实效性。
内容上,难易程度力求符合学生实际,积极推动实行基础性必做作业与拓展性选做作业相结合的弹性作业机制,不得布置超越程标准规定和超出学生学力要求的作业,严禁布置反复抄写等惩罚性作业,不得将家庭作业变成家长作业。
形式上,应灵活多样,鼓励安排活动性、实践性及探究性作业,鼓励建立体育家庭作业制度。
教师不得要求家长代批作业,要有布置必批改,有批改必讲评,评语应恰当,具有激励性。
(四)严格规范考试管理
7.从严控制考试次数和内容。
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
考试内容严禁超出程标准,考试命题应当由学校严格按照程标准、教学内容及教学计划要求,科学把握试题的难度、区分度和考试的信度、效度,不出偏题、怪题。
全面考查学生的素质提高情况。
8.严格考试结果运用。
考试应当突出激励、反馈、调整和改进功能。
学校和教师要重视对考试结果的分析,从中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典型问题,提出科学对策。
考试成绩实行等级评价,严禁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
(五)严格规范作息时间
9.严格控制学生在校统一集中教学时间。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学生每天充足的睡眠时间。
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初中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生不少于8小时。
组织学生参加文体活动,培养运动兴趣,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
严禁占用午休或自习时间组织集体补。
10.做好后服务工作。
鼓励各校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家长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学校、单位和教师积极参与等多种方式,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主动承担起学生后服务责任,提供丰富多样的后服务。
严禁以后服务名义违规集体补、违规乱收费。
(六)严格规范教辅管理
11.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遵循“一科一辅”、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规范教辅材料使用管理。
学校要做好无偿代购工作,严禁以教学需要为由超范围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订购教辅材料。
12.切实减轻书包重量。
学校和教师要站在一切为了学生健康成长的高度,切实将减轻学生书包重量问题纳入重要工作内容,采取多种形式为学生书包“减负”。
学校应积极为学生在教室内存放书籍等学习用品创造条件,教师应指导学生合理携带教材和有关教辅材料,切实提高学生自我管理能力,努力做到学生书包重量不影响学生健康成长。
(七)营造健康教育生态
13.强化正确的教育导向。
教育行政部门要创新宣传形式,特别要加强对微信、微博等网络媒体的运用,大力宣传普及适合的教育才是最好的教育、全面发展、人人皆可成才、终身学习等科学教育理念,共同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率先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要作为衡量教育质量的根本标准,克服简单以升学率和考试分数评价教育质量的错误观念。
14.落实学校领导班子责任。
学校领导班子要坚持把规范办学行为贯穿于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全过程,充分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广大党员的模范作用。
要明确校长是规范学校办学行为的第一责任人,促进“一岗双责”制度落实。
学校不得将校舍、场地租借给社会办学机构办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举办或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后补习班。
不得向班主任、学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
要监督教师不以任何形式组织或参与校外补培训。
指导学校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八)强化监督检查力度
15.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开展减负30条落实情况督导检查,落实督学责任区制度,将规范办学行为、减负工作纳入监督管理重要内容。
要通过专项检查、明察暗访等多种形式,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多种有效方式,对规范办学行为及减负工作保持高压态势,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16.建立健全问责处罚制度。
建立逐级问责处罚制度。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具体问责处罚意见,提出具体的负面问题清单及处罚办法,并加大问责处罚意见的宣传教育力度,确保人人知晓,自警自律。
对违反本规定要求和师德建设的典型案例,以及来信来访情况比较多的单位,教育局要进行重点约谈和通报,情节严重的,提请当地党委、政府追究责任。
六、责任分工
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减负工作,统筹指导各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将减负30条措施落到实处。
负责深化考试招生改革,支持做好后服务,负责严格管理活动竞赛。
负责主动向社会公布减负工作举报电话和邮箱,确保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负责对接到举报违反减负30条规定,造成中小学生过重学业负担的行为,进行查实,并对确有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发展改革(物价)、财政、人社部门支持做好后服务工作。
市场监管和民政部门依法依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工作。
宣传部门组织媒体对减负30条进行多层次多角度广泛宣传,宣传科学教育理念,引导家长和社会转变观念,努力破除“抢跑文化”“超前教育”“剧场效应”等功利现象,在全社会营造良好育人氛围。
严禁各类新闻媒体炒作考试成绩排名和升学率,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中高考状元。
妇联部门会同教育部门做好家庭教育工作,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促进家长做好学生减负有关工作。
教育行政部门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每年对培训机构进行不少于两次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的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