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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矿领导轮流带班下井制度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凡属我矿并持有效资格证件的在职副矿级(含副矿级)以上的领导都必须参与轮流带班下井,并能在生产一线中及时发现和解决实际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不安全问题及隐患。

三、下井带班领导必须规范和完整好下井登记档案,完善好带班下井工作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四、凡在当班工作中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能现场处理好的必须组织指挥或安排当班相关人员处理好;如不能在当班处理完毕的,必须将剩余的工作内容清楚地交待给接班的领导,直至该问题和隐患彻底解决好为止。

五、带班入井的矿领导必须对当班的所有工作地点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六、坚持执行好“不安全、不生产”制度,在安全且不受影响的条件下,保质保量组织相关职工完成当班的工作任务。

七、认真地执行好现场交接班制度,接班领导未到,交班领导不允下班,并交待清楚当班生产安全等情况。

八、当班带班领导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严禁走形式。

如因职责而造成重大隐患或事故的,则对该班带班领导处以200元至1000元罚款,并追究其领导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一、为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范于未然,健全约束机制,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矿井安全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按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

难度大,矿上不能尽快解决,须立即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的隐患。

B级:

难度较大,班组现场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

由班组及相关人员现场能解决的隐患。

2、按安全隐患的种类分:

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三、按照“企业负责、政府行管部门监督”的原则,矿组织对矿井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

四、安全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全面负责;其他各分管领导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责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

五、隐患排查时间定于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

要求从地面至井下,深入现场,对全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定负责人、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时间、定验收人)的原则及时进行整改。

六、隐患排查治理组必须对查出的隐患(按等级)和整改情况如实记录清楚作存档管理,并及时上报矿领导或至煤管站。

凡隐瞒不报安全隐患的追究相关领导人的责任。

七、对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隐患排查治理组必须立即按“五定”的原则落实整改,并认真地填写好相关原始记录。

八、安全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整改好后,方可再进行生产。

九、煤矿还必须对国务院第446号令第八条第二款所列举的情况和安全生产情况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写出书面报告,经企业负责人签字后及时报送煤管站。

同时还必须备份存档管理。

十、因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不到位、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的,将追究事故的责任者。

 

第三章隐患整改制度

一、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二、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一般隐患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重大隐患是指煤矿生产过程中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三、一般隐患的整改由矿隐患排查治理组按制度提出,安全副矿长直接指挥落实整改;重大隐患由矿长直接指挥,亲临现场,并作调度安排或率队完成任务。

四、属于本部门及个人范围内的隐患能直接整改的,经汇报相关领导同意后立即进行整改,属于本部门及个人范围内的隐患能力范围不能整改的,汇报矿隐患排查治理组后由矿隐患排查治理组落实整改。

五、隐患整改资料的格式:

①隐患提出者;②检查时间;③检查地点;④隐患名称;⑤隐患内容;⑥隐患原因分析;⑦整改措施;⑧整改负责人;⑨谁督促复查整改;⑩整改成果。

六、隐患整改的时间安排:

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一月一总结、一检一落实、一检一记载。

七、整改的成果认定

1、整改速度:

一般隐患一至三日之内处理完毕,重大隐患三至七日内整改完毕,特大隐患工程一月之内整改完毕。

2、整改量度:

矿隐患排查治理组、自查自纠、上级行管部门等检查出来的隐患必须100%实施整改,漏整漏改加倍处罚责任人。

3、整改质度:

所有检查出的隐患(上级行管部门检查出的隐患)要求整改率达95%以上。

八、隐患整改的台帐由矿隐患排查组安排专人专项记录,按照格式和内容制表进行日常登记,做好有案可查,月、年必须收归存档。

九、隐患整改实行谁审批谁验收,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重大隐患的整改方案经上级行业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

十、隐患整改的责任划分

1、负责整改的责任人,对常识性故障处理不力,一般技术处理不当,重大隐患汇报不速的,直接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相关的处罚及法律责任由责任人自负。

2、整改过程实行安全副矿长负责制,整改结果实行矿长负责制。

 

第四章技术审批制度

一、为加强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实现矿井正规生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法规、条例和技术政策,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井下各作业点都必须制定施工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必须结合现场施工情况进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中要包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的理由、施工标准、具体技术要求和预防事故的措施。

三、各类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后,必须按审批权限,逐级履行职责,严格把关。

审批程序为:

采、掘队——技术组——通风队——机电班——隐患排查治理组——矿长、总工

四、审批人员必须具备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编、审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审批要严肃认真、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必须符合煤炭生产技术政策,不得违反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规定。

五、编制人员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负技术责任;审批人员对审批提出的意见负分管义务技术责任;矿总工程师对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审质量负总责。

六、安全技术措施、作业规程必须及时审批、安全技术措施审批时限为5日,至少在施工前三日审批完毕并移交施工单位;作业规程审批时限为7日,在施工前审批完移交施工单位。

经施工单位贯彻学习签字后并交矿技术组存档管理。

七、下列情况之一,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由矿总工程师审批。

1、掘进水平或倾斜巷道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规程。

2、掘进施工过程中的防止片帮、掉石、断层等安全技术措施。

3、延伸主井筒完成后,拆除保险盘和掘凿保护岩柱的安全技术措施。

4、在松软的煤、岩层或流砂性的地层中掘进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5、倾斜巷道防止矸石、物料滚落和支架歪倒的安全技术措施。

6、检查和穿透老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7、倾斜巷道和上部巷道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

8、在煤岩层中单巷掘进预防瓦斯、透水、冒顶堵人等灾害的安全措施。

9、每个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如情况发生变化,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10、采煤工作面顶底板松软或破碎、过断层、过老巷、过原有煤柱、冒顶区以及开采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改变支架形式,并制订安全措施。

11、在坚硬和稳定的煤、岩层中巷道不设支护的安全措施。

12、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13、在地质条件复杂的采煤工作面中使用不同类型的支架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4、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或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15、用刮板运输机运送支架物料时,必须制订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16、倾斜巷道使用耙装机时,必须制订防止机身下滑的安全措施。

17、井筒大修时,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18、在采区的构造地区和构造应力区、高压力区进行开采或回收煤柱时,必须制订防治冲击低压的安全措施。

19、倾斜巷道维修通车作业时,必须制订行车安全措施。

20、从报废的井巷内回收支架和装备,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1、倾斜运输巷道设置风门时,必须制订防止矿车或风门碰撞人员以及矿车磁坏风门的安全措施。

22、矿井主要通风机因检修、停电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风,必须制订停风措施。

23、恢复已封闭的停工区或采掘工作接近这些地点时,必须事先排除其中积聚的瓦斯。

排除瓦斯工作,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4、在有自然倾斜向的煤矿层中掘进巷道,采用超前支护方法,度过冒顶区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5、在已熄灭注销区内及其下部小阶段或下方邻近煤层开采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6、用放炮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7、在井下做锚固力试验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8、维修井筒支护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29、确需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通风井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项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0、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时,必须编制探放水和注浆堵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31、煤系底部有承压含水层并有突水危险的工作面,在开采前,必须编制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措施。

32、排除井巷积水过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气体突然涌出的可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3、在高瓦斯矿井、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采掘工作采用毫秒爆破时,若采用反起爆,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34、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和采掘工作面的实体煤中,为增加裂隙,松动煤体而进行的10米以上的深孔预裂隙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5、掘进过断层、集中应力、冒落带石门见煤附近的三角区及巷道开门等特殊地段,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

36、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订井上、下防火措施。

37、巷道布置方案、回采工作面设计、巷道贯通方案探水设计等方案设计由矿设计单位编制。

38、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临时问题(如冒顶、翻棚、移棚等),由带班矿长现场制定口头措施,向现场作业人员贯彻后执行。

39、采掘通风系统调整,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40、处理“一通三防”隐患,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八、下列设计及安全措施,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1、采区设计、矿井生产系统改造设计。

2、开采三角煤、断层带、残留煤柱或地质构造极为复杂的煤层,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的采煤工作面。

确实不能保证安全出口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3、石门揭穿突出煤层,必须编制防治突出的安全技术措施。

4、煤、半煤巷掘进采用混合通风时,必须制订安全措施。

5、开采水淹区域下的防水隔离煤柱时,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九、报上级和矿制订审批的安全措施,必须进行备份存档管理。

十、安全措施一经批准后,施工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认真地向作业人员贯彻,经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严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作业。

 

第五章档案管理制度

一、为确保公司各类档案规范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规定档案负责人,档案责任人(档案员)对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建档、保管、借阅和利用负全责。

三、各类规章制度、办法、人事、工资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简报、重要电话记录、接待来访记录、上级来文、公司发文、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及添置设备、合格蒸、说明说、特种工作人员证书、财产的产权资料由办公室负责归档。

四、各类档案须健全档案登记簿。

五、归档资料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文件材料齐全完整;

2、根据档案内容合并整理、立卷;

3、根据档案内容的历史关系,区别保存价值、分类、整理、立卷,案卷标题简明确切,便于保管和利用。

六、档案资料借阅需履行登记、审批手续,重要资料借阅需先请示公司领导。

七、由分管领导定期组织档案责任人、业务部门组成档案鉴定小组对超期档案进行鉴定,提交档案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八、实施细则:

原则上办公室、经办人或经办部门各留一份备档,对于涉及财务收支或结算的,财务部留有原件。

各类档案原件正本留办公室归档管理,调借阅实行审批制度,严格管理,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工作,定期检查档案保管工作。

第六章工作汇报制度

根据煤矿现行管理体制、机制,特对煤矿工作汇报程序规定如下:

一、所有员工逐级向领导汇报工作,班-组长-矿调度-分管领导,特殊情况可越级汇报工作(特殊情况:

领导不作为;上级领导直接安排的事情;紧急情况无法联系到领导等)。

二、员工需外出办事时,按分级管理原则先口头申请批准,返回单位向领导及时、如实汇报办理事项的情况。

关于汇报的方式,视情况用口头或书面汇报。

三、需要向总经理汇报工作的,先在总经办登记,又总经理视情况安排时间通知其向总经理汇报。

四、汇报人员对要汇报的工作,务必事先认真思考和准备,对要汇报的工作情况清楚,问题准确,抓住重点,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每周星期一15时矿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矿长、工程师、副矿长、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组长及有关职工参加。

二、安全办公会议由矿安全副矿长组织召开。

办公室人员作会议记录。

三、会议的主要内容和任务是研究煤矿安全生产,具体会议内容由主持人定。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

2、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3、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总结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4、决定事故隐患治理、安全投入、奖惩、表彰等事项;

5、总结、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

6、讨论、议定及安排的各项工作,必须具体落实到人,接受事务的人员必须签字。

四、认真作好安全办公会议记录:

1、准确记载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记录人、参加人员、会议主题内容、会议决定事项,按发言顺序如实记录发言人的姓名、职务、和发言要点;

2、会议结束,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审阅签字;

3、会议记录必须存档管理。

五、每次安全办公会议的精神、内容,由参加会议的人员,及时向本单位及矿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六、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参加者,将处罚100元。

迟到5分钟的罚款20元,迟到超过5分钟的,处罚50元。

七、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

八、安全办公会议所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由所有参加安全办公会议的人员进行认真检查督促,并认真作好完成情况记录。

 

第八章调度会议制度

一、调度会议时间:

每日17:

00至18:

00。

二、调度会议地点:

矿会议室。

三、主持人员:

生产副矿长或矿长工程师。

四、参加人员:

副矿级以上领导和各个部门负责人。

五、记录人员:

调度人员。

六、会议主要内容是汇报昨天的生产任务、安全状况、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工作注意事项,并对当天的工作进行布置。

七、先由调度员汇报昨天的各项生产任务、安全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时间不超过5分钟;再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部门或其他部门存在的生产、安全等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八、由主持会议的矿领导统一部署安排当天限期要做的工作及处理的问题。

时间不超过20分钟。

九、参会人员迟到一次罚款20元,缺席一次(迟到二次算一次缺席,超过1分钟算迟到,)罚款50元,超过5分钟的算缺席,以此类推。

十、每次会议,必须认真准确地作好原始记录,并作存档管理。

十一、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

 

第九章班前会议制度

一、每班上班前,当班管理人员及工人必须提前1小时到达矿调度室点名并参加不少于20分钟的班前会议。

二、班前会由值班矿长、调度员等有关人员主持负责召开。

三、会议上,必须向当班人员贯彻当班的工作任务及工作注意事项。

四、会议上、必须向当班人员贯彻当班作业的有关规程措施、施工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并要求当班人员必须按章作业。

五、班前会议必须向工人交待井下现存在的问题及处理解决办法,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六、值班矿长和调度室必须认真作好相关记录。

七、严肃会议纪律,不准迟到、缺席。

 

第十章安全例会制度

一、为了更好地认真贯彻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规定,结合本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矿每月定期召开两次安全例会。

通常情况下,定于每月的二日、十七日下午三时召开,如遇特殊情况变化改日召开时,必须提前通知。

三、安全例会的召集由安全副矿长负责,由矿长或法人主持召开。

矿领导、部门负责人和所有管理人员参加。

任何人不准无故缺席,有事必须事前请假,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离去,回来后及时掌握会议内容,按期完成相关任务。

四、每次会前各级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必须在平时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认真分析总结,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拿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计划出所需的人、财、物及时间,会上做到有事必提,提高会议效率。

五、会议程序:

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指示精神;总结分析半月以来的安全生产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布置安排下一个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六、办公室和调度室,要认真做好记录工作,并做好事中跟踪控制,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七、与会人员必须认真仔细地记录好各自的和相关联的安全生产任务,做好会议记录,按会议要求落实各自工作。

确保按质、按量、按时间安全的完成任务。

八、严肃会议纪律,会议上各自手机必须调为振动。

有事先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等。

 

第十一章自查自纠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矿安全实际,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订立本制度。

二、矿成立以安全副矿长为组长,工程技术员、特殊工种和班组长为成员的煤矿安全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自查自纠工作。

三、要求自查自纠领导小组一日一小检,一周一大检,一月一总结。

要求深入现场,严禁走形式,针对查出的隐患和违章情况应尽快安排整改完毕。

重特大隐患应及时制定整改措施经矿长、工程师向煤管站汇报请求指导。

四、发现隐患要及时汇报处理,任何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发现和汇报安全隐患。

五、建立安全隐患工作台帐。

台帐包括如下内容:

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隐患内容、隐患原因分析、采取措施、整改负责人、复查验收、整改成果认定等内容。

六、生产作业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的安全负责,坚持“管理人员不到位,生产工人不上岗;管理人员不明示,生产工人不蛮干;安全隐患不排除,矿井作业不生产”,班组长有权向当班跟班副矿长提出隐患排除的要求。

七、建立处罚制度。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进行处罚。

并做好专题记录。

八、自查自纠领导小组坚持开展日常工作,对矿长负责,业务上接受各级安全管理部门领导。

第十二章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以及上级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每项工程开工前,必须提前编制规程或措施,无规程或措施,不准开工。

三、每项工程有规程或措施,但没有组织相关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学习贯彻并签名时(没有签名的视为未学习贯彻),不得开工,员工有权拒绝开工。

四、为确保编制的规程或措施的质量,并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每项工程在开工前必须组织相关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专题编制,编制完成经会审后,方可向相关人员贯彻学习。

五、严格执行一工程、一规程或一措施的规定,严禁用相类似的规程或措施代替该工程的执行规程或措施。

六、在施工过程中,当遇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对规程或措施进行修改或补充,并进行学习贯彻。

七、严格按规程或措施及质量标准化进行指挥、检查、监督及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禁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十三章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一、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煤矿安全生产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隐患和问题主要来源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的重心必须前移在施工作业现场。

三、安全隐患及问题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大敌,全矿上下必须进一步提高安全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四、构建纵到底、横至边的现场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起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和责任心,做到施工现场安全,自己安心,人人都是安全员,隐患时时有汇报,问题及时得处理,件件事情有回音。

五、施工作业现场必须严格执行"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作业现场,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处理措施,组织重点力量进行处理,在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能进行正常施工作业。

六、对现场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立即汇报并实行"五定"的原则及时进行处理。

并及时将处理结果详细整理记录归挡。

七、每次治理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讨论分析,找出安全隐患发生的机理及根源,采取根除或极大削弱的有效措施,防止类似安全隐患的重复出现,确保施工作业现场安全可靠。

八、如当班作业现场发现隐患未及时处理导致引起安全事故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将视具体情况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至1000元罚款。

并追究其责任。

九、严格遵守“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立即制止作业未现场的一切“三违”行为。

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四章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跟班

检查指挥制度

一、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上级相关规定以及煤炭行业的特殊性,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班队长对当班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

三、当班的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必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所负责管辖范围内的各作业地点进行认真仔细地检查,确保当班安全生产。

四、在当班工作中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经请示汇报后,能当班现场处理好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并组织指挥现场相关人员进行处理,不准以任何借口留交给下一班。

五、平时认真学习工程质量相关知识和质量标准,当班现场经常检查,施工中认真督促施工人员严格按质量标准化施工,保证每一个顺序、每一个环节、每一个细节的施工标准,确保工程质量标准,做牢安全生产基础。

六、跟班前,必须及时掌握当班的工作内容,清楚工作质量,明白检查标准,知道该带哪些用具仪器,及时指挥安排人员带足所需的施工材料和施工用具,按时运送到施工作业现场。

七、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当班必须提前进入所负责的施工现场,对所辖范围进行全面仔细地检查,检查瓦斯浓度、支护情况、设备设施等情况,发现问题,先组织指挥处理,待施工现场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后,方能准许施工人员进入作业现场施工作业。

八、当班安全管理人员、特殊工种、班队长必须认真执行本制度,加强责任心,如因其自身责任而造成安全隐患或事故的,则将进行责任追究,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五章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一、为进一步做好业务保安及掌握出入井人员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总则第十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全矿出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工作由矿灯房、检身房负责。

三、矿灯的发出,严格做到专人专灯,矿灯统一编号,一块灯牌发一盏矿灯,并做到人与矿灯及灯牌三对号,无灯牌者一律不发灯(上级部门检查除外)。

四、入井人员领灯的时间为:

早班7:

30-8:

00中班15:

30-16:

00,晚班23:

30-24:

00。

遇特殊情况在超过规定时间需领取矿灯者,凭调室证明方可发灯,矿灯房应做好相应登记。

五、矿灯房工作人员必须对出入井后的灯牌及时进行清点、登记,并统计各单位每班出井职工的人数。

六、调度室必须建立入井考勤制度,入井前由值班人员认真做好入井人员的考勤登记工作。

七、严肃劳动纪律,职工考勤后,不能无故不入井,升井后,应及时交还矿灯、自救器,以便矿灯房工作人员清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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