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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题卷四2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四

  受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委托,中国普法网现予公布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载。

本页内容如与考试试卷有出入的,以考试试卷为准。

 

  提示:

本试卷为简答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

请按题序在答题纸对应位置书写答案,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本题18分)

  材料一:

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

讲求效率才能增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

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

2010年3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

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材料二: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

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

范某被抓捕后,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实在太大了。

”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根据《刑法》对抢夺罪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法庭当庭宣判:

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

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

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

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

刘某说:

“我嫁给他就是他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

”闫某说:

“我们虽然是夫妻,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

”法庭调解失败后,判决如下:

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二、(本题22分)

  案情:

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

黄某和村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款。

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

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

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

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

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

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

陈某说:

“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偷回来。

”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

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

范某被火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

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

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如否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

(两问均须作答)

三、(本题22分)

  案情:

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

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

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

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

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

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

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含义是什么?

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

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如乙不向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

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为什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

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

为什么?

  四、(本题18分)

  案情:

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

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

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

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

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

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

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

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

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

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

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

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五、(本题20分)

  案情:

居住在甲市A区的王某驾车以60公里时速在甲市B区行驶,突遇居住在甲市C区的刘某骑自行车横穿马路,王某紧急刹车,刘某在车前倒地受伤。

刘某被送往甲市B区医院治疗,疗效一般,留有一定后遗症。

之后,双方就王某开车是否撞倒刘某,以及相关赔偿事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协议。

  刘某诉至法院,主张自己被王某开车撞伤,要求赔偿。

刘某提交的证据包括:

甲市B区交警大队的交通事故处理认定书(该认定书没有对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开车所致作出认定)、医院的诊断书(复印件)、处方(复印件)、药费和住院费的发票等。

王某提交了自己在事故现场用数码摄像机拍摄的车与刘某倒地后状态的视频资料。

图像显示,刘某倒地位置与王某车距离1米左右。

王某以该证据证明其车没有撞倒刘某。

  一审中,双方争执焦点为:

刘某倒地受伤是否为王某驾车撞倒所致;刘某所留后遗症是否因医疗措施不当所致。

  法院审理后,无法确定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的车是否撞倒刘某无法确定,但即使王某的车没有撞倒刘某,由于王某车型较大、车速较快、刹车突然、刹车声音刺耳等原因,足以使刘某受到惊吓而从自行车上摔倒受伤。

因此,王某应当对刘某受伤承担相应责任。

同时,刘某因违反交通规则,对其受伤也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

王某对刘某的经济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关于刘某受伤后留下后遗症问题,一审法院没有作出说明。

  王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综合各种证据,认定王某的车撞倒刘某,致其受伤。

同时,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关于双方当事人就事故的经济责任分担符合法律原则和规定。

故此,二审法院驳回王某上诉,维持原判。

  问题:

  1.对刘某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哪个(些)法院有管辖权?

为什么?

  2.本案所列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属于法律规定中的哪种证据?

属于理论上的哪类证据?

  3.根据民事诉讼法学(包括证据法学)相关原理,一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

为什么?

  4.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二审法院判决是否存在问题?

为什么?

  六、(本题22分)

  案情:

1997年11月,某省政府所在地的市政府决定征收含有某村集体土地在内的地块作为旅游区用地,并划定征用土地的四至界线范围。

2007年,市国土局将其中一地块与甲公司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2008年12月16日,甲公司获得市政府发放的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2009年3月28日,甲公司将此地块转让给乙公司,市政府向乙公司发放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后,乙公司申请在此地块上动工建设。

2010年9月15日,市政府张贴公告,要求在该土地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限期自行清理农作物和附着物设施,否则强制清理。

2010年11月,某村得知市政府给乙公司颁发第2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认为此证涉及的部分土地仍属该村集体所有,向省政府申请复议要求撤销该土地使用权证。

省政府维持后,某村向法院起诉。

法院通知甲公司与乙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强制拆除了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

某村为收集证据材料,向市国土局申请公开1997年征收时划定的四至界线范围等相关资料,市国土局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提供。

  问题:

  1.市政府共实施了多少个具体行政行为?

哪些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如何确定本案的被告、级别管辖、起诉期限?

请分别说明理由。

  3.甲公司能否提出诉讼主张?

如乙公司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如何处理?

  4.如法院经审理发现市政府发放第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行为明显缺乏事实根据,应如何处理?

  5.市政府强制拆除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设施应当遵循的主要法定程序和执行原则是什么?

  6.如某村对市国土局拒绝公开相关资料的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法院应采用何种方式审理?

如法院经审理认为市国土局应当公开相关资料,应如何判决?

七、(本题28分)

  专家观点:

刑事诉讼法既有保障刑法实施的工具价值,又具有独立价值。

  在刑事诉讼中,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仅违反法定程序,侵犯人权,而且往往导致证据虚假,发生冤错案件。

为此,《刑事诉讼法》及有关部门的解释或规定,完善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发挥了刑事诉讼法的应有功效。

  案情:

花园小区发生一起入室抢劫杀人案,犯罪现场破坏严重,未发现有价值的痕迹物证。

经查,李某有重大犯罪嫌疑,其曾因抢劫被判有期徒刑12年,刚刚刑满释放,案发时小区保安见李某出入小区。

李某被东湖市公安局立案侦查并被逮捕羁押。

审讯期间,在保安的指认下,李某不得不承认其在小区他处入室盗窃3000元,后经查证属实。

但李某拒不承认抢劫杀人行为。

审讯人员将李某提到公安局办案基地对其实施了捆绑、吊打、电击等行为,3天3夜不许吃饭,不许睡觉,只给少许水喝,并威胁不坦白交代抢劫杀人罪行、认罪态度不好法院会判死刑。

最终,李某按审讯人员的意思交代了抢劫杀人的事实。

在此期间,侦查人员还对李某的住处进行了搜查,提取扣押了李某鞋子等物品,当场未出示搜查证。

  案件经东湖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向东湖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应李某辩护人的申请,法庭启动了排除非法证据程序。

  问题:

  1.本案哪些行为收集的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哪些非法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2.本案负有排除非法证据义务的机关有哪些?

  3.针对检察院的指控,东湖市中级法院应当如何判决本案?

  4.结合本案,简要说明刑事诉讼法对保障刑法实施的价值。

  5.结合本案,简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过程,阐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诉讼价值。

  答题要求:

  1.根据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及刑事诉讼法理知识作答;

  2.无本人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明确,逻辑清晰,说理充分,文字通畅;

  4.请按提问顺序逐一作答,总字数不得少于8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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