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操作细则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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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操作细则综述
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流程操作细则
为了不断完善我市农村土地承包关系,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促进农村和谐稳定发展,解决我市农村土地存在的“三过”(面
积过大、租金过低、期限过长)和地块不实、四至不活、面积不准确等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管理法》、《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东方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操作细则。
一、准备前期工作及资料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1.1市级领导机构及方案
市委、市政府成立东方市农村土地确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法院、检察院、农业、国土、住建、水务、林业、宣传、财政、档案、法制办等部门领导,以及各乡(镇)乡(镇)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工作,制定《东方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分工责任,提出解决突出问题的预案,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
方案由市农业局组织制定,内容包括:
(1)基本原则;
(2)工作步骤(含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承包);
(3)变更、注销登记的种类;
(4)分工安排(农业、国土、林业、档案,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小组,测量执行机构);
(5)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
(6)保障措施;
(7)经费安排;
(8)进度安排。
工作实施方案要切实可行,各部门分工明确,同时,对丁各乡镇具有共性的
若十问题处理要合法合规、可操作性强。
1.2乡镇级领导机构及方案
乡镇成立经营权确权登记领导工作小组,由各乡(镇)书记或乡(镇)长任组长,负责主持全面工作,乡(镇)主管农业的副乡(镇)长任副组长,负责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全面负责乡(镇)的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
乡镇政府除细化《东方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内
容外,还要补充下列内容,制定乡镇一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方案:
(1)乡镇各村委会的耕地情况说明;
(2)乡镇各村委会的经营权确权登记负责人(乡镇经营权确权领导工作小组成员,各村委会书记);
(3)乡镇培训、进场的时间,详细到月;
(4)乡镇突出问题的处理指导意见;
(5)乡镇配合测量、指界、档案归档的人员安排等。
1.3村级领导机构及方案
村委会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填写《村委会农村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号1),制作《村委会农村土地
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编号5),村级方案除细化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外,还要补充下列内容,制定村级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方案:
(1)村委会土地基本情况的说明;
(2)各村民小组经营权确权登记负责人;
(3)各村民小组配合测量、指界、档案归档的人员安排;
(4)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编号6)进行表决,公示无异议后,填写《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
审批表》(编号7),上报乡镇政府审批,作为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的指导Zuo
村民小组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组织机构,填写《村民小组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号2),明确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责任人,联系人员。
2、确定测量执行单位
为确保经营权登记勘查测绘数据的安全,保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内容统一性、规范性和一致性,测量单位的选择要从测绘成果的涉密数据安全,有农
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的测绘任务经验,资质、技术、人员、设备满足工作要求的三个方面进行考虑。
通过招投标方式委托有资质的测绘单位实施。
3、收集整理资料
3.1原“二轮”承包地资料
原“二轮”承包地资料收集由乡镇负责。
收集的资料包括下列内容:
(1)承包地登记表;
(2)原“二轮”承包合同;
(3)经营权证书。
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
3.2“二轮”土地承包后的经营权变更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乡镇负责。
收集的资料包括以下内容:
(1)村集体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
(2)开荒地对内、对外发包的协议、合同;
(3)所有土地相关的转让、互换等流转材料和证明。
上述材料存放在乡镇的,由乡镇组织进行复印、分村归类,存放在村委会或承包户手中的,由村委会组织各村民小组统一收集,按要求复印后,提交到乡镇。
3.3承包户家庭信息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村委会负责。
收集的资料内容包括:
(1)填写《承包户代表委托协议书》(编号3),确定家庭本次确权登记的
承包户代表;
(2)填写《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表》(编号9),确定承包地共有人;
(3)收集复印承包户代表的户口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确定居住地址);
(4)收集共有人的户口复印件;
(5)收集复印家庭户口本的第一贞家庭情况信息,可查看户主是否农业户口。
对于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情况,由村民小组开具证明,证明内容包括:
(1)承包户代表姓名,身份证号;
(2)是否本村村民,是否具有在本村承包土地的资格;
(3)共有人情况;
(4)户口信息无法收集的原因;
(5)村委会审核盖章确认。
证明格式见《承包户信息及共有人情况证明》(编号4)。
凡村民小组开具的上述证明,需在后续的承包地信息公示时,公示该信息,若其他村民有异议,报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查。
3.4国土、林业、档案数据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市农业局负责。
收集资料的内容包括:
(1)国土“二调”数据的农业数据(特别是基本农田范围线);
(2)国土各村委会、村民小组的范围线;
(3)林业“林改”的数据范围线;
(4)各乡镇村委会的档案全宗号及的档案归档要求。
上述数据由农业局收集后,由测绘执行单位进行数据格式、坐标系统转换等处理,如无特殊要求,上述部门数据仅作为建立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的背景数据,供查询时候,不做为本次经营权确权登记范围线的依据。
3.5测绘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测绘执行单位负责。
该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
(1)测区范围内的1:
2000DOM®像;
(2)测区范围内的交通、水文信息;
(3)测区范围内的控制点坐标;
(4)测区范围内的网络RT脸料;
(5)测区范围内的坐标转换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和处理由测绘执行单位负责,上述资料作为最终成果提交的部分,仅用于本次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其他项目如需使用该资料,需经过测绘执行单位的同意。
3.6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资料
该资料的收集由地理信息系统承建单位负责。
该资料收集的内容包括:
(1)测区范围及周边的小比例尺道路网,村落信息;
(2)本项目承包地的届性字典;
(3)农户档案扫描信息(由市农业局负责扫描电子化);
(4)经过处理的国土、林业信息;
(5)土地流转信息(由市农业局提供);
(6)其他农业要素信息(如测土配方数据、农产品信息等,由农业局与系统建设承建单位协商)。
该资料的收集和处理由信息系统承建单位负责,测量执行单位需无偿提供承包地经营权的测量数据,经营权管理信息系统若需要接入互联网,需解决互联数据发布的问题。
上述资料作为最终成果提交的部分,仅用于本次经营权确权登记项目,其他项目如需使用该资料,需经过信息系统建设单位的同意。
4、宣传动员
一是由农业局组织召开全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动员会2次,参加
人员为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和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人员、村委会十部和部分村民小组代表,参加人数500人次,发放资料,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是各乡镇政府要分别召开本乡镇村委会村十部、村民小组十部、部分村民代表会议1次,参与人数200人次,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村工作的十部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
三是各村委会召开动员大会1次,参加人员为本村委会十部、村民小组十部、农户代表,参与人数100人次,会议内容以宣传本次确权工作的方针、基本原则为主,让农户对确权登记工作有完整的认识,提高对于确权登记工作的参与热情。
四是由乡镇负责,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五是由农业局负责,组织流动宣传车进行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宣传。
六是由农业局负责,制作宣传画册和宣传资料传单。
5、开展培训
市农业局组织对各乡镇分管领导、业务骨十进行法律法规政策、工作要点及业务操作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工作任务。
各乡镇的业务骨十负责对本乡镇的村委会、村民小组相关工作人员
进行培训。
培训分三个阶段进行:
(1)入户调查培训;
(2)外业测量指导、表格填写培训;
(3)审核建档培训。
5.1入户调查培训
入户调查培训的内容包括:
(1)入户调查由乡镇负责,农业局下派各乡镇的工作人员指导协助,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及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实施;
(2)调查的内容在本《操作细则》第二部分入户权届调查中有详细说明;
(3)入户调查培训的时间在本次确权登记工作进场之前。
5.2外业测量指界、表格填写培训
外业测量指界、表格填写培训的内容包括:
(1)外业测量指界、表格填写由各乡镇的工作人员负责,各村委会工作人员实施,由农业局下派乡镇的工作人员、测量队负责指导协助;
(2)外业测量指界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各乡镇的、村委会工作人员如何配合测量执行单位进行测量、指界工作,在本《操作细则》第三部分测量地块成图、第四部分公示审核中有详细说明;
(3)表格填写培训的表格包括:
1>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号1,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2>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编号2,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3>承包户代表委托协议书(编号3,农户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4>承包户信息及共有人情况证明(编号4,农户档案,有就归档);
5>村委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编号5,文书
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6>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编号6,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7>村委会村集体地、开荒地确权到户方案审批表(编号7,文书档案,有就归档);
8>“二轮”承包地资料和经营权变更资料收集情况表(编号8,工作
用表,不归档);
9>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信息表(编号9,工作用表,不归档);
10>指界通知书(编号10,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11>指界委托书(编号11,文书档案,有就存档);
12>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现状调查登记表(表一)(编
号12,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13>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地块权届勘界登记表(表二)
(编号13,农户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14>东方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勘查定界登记表(表三)(编
号14,文书档案,需归档,必须有);
15>公示通知书(编号15,工作用表,不归档);
16>家庭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协议书(编号16,农户档案,有就归档);
17>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协议书(编号17,农户档案,有就归档);
18>合同书(包括家庭承包、其他方式承包、对外发包、转包)(编号18、19、20、21,农户档案,需归档,一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