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地档案管理制度.docx
《绿地档案管理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绿地档案管理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绿地档案管理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绿地档案管理制度
篇一:
绿地养护
2
目录
一、绿地养护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包括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二)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三)安全文明措施
二、针对本项目的绿化养护技术方案和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一)绿化养护技术方案
(二)设施维护管理措施
三、绿地保洁和保安工作方案,包括卫生保洁责任、绿地发生破坏或侵占第一时间上报制度小时保安计划、110联动抢险处理预案。
(一)绿地保洁
(二)保安工作
四、绿化养护项目工作人员安排计划、组织管理工作。
包括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以及劳动力安排。
(一)各专业工种人员的配备
(二)劳动力安排
一、绿地养护管理相关制度、规范、责任养护档案管理制度、安全文明措施
(一)投标书综合说明
1、工程概况
苏州市六片区市管地绿化养护管理项目属市园林局重要工程。
养护要求非常高,为此我方给予高度的重视。
根据多年的养护经验得知,建一项精品难,维护好一项精品更难,为此,我司特别召集技术骨干商讨强有效的养护管理方案。
2、总体布署:
2.1、强化以人为本、科学管理、依法管理、优质服务,在规范的管理之中依约体现文明优质服务的管理服务理念。
通过规范管理和优质服务,使其成为体现苏州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成果的场所。
2.2、组建绿地养护管理部,安排专职项目负责人进行管理,严格按照《江苏省植物养护技术规范》《江苏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要求》和《苏州市城市绿地养护管理质量标准》执行。
2.3、针对本次养护工程的特殊性,每万平方米绿地需固定安排养护工人2-4名(有突击任务需另外增加人员),并配备专职养护负责人;在养护管理机制方面、绿化养护技术和绿化安全方面都作了更加充分的准备:
(1)绿化技术方面:
在常规的绿化养护程序之外我方还将对绿化养护工作人员进行更加深的养护技术培训,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养护技术方面作出相应的实际可行、效果突出的有效方案,
(2)绿化安全机制方面:
我们充分考虑养护工作中安全方案的
完善性,保安实施三班制24小时全天候巡逻,并按110联动要求,能在出险半小时内到达现场组织抢险。
(二)养护档案管理制度
1.应建立完整的绿化养护台帐,并由专人负责。
绿化资料记录详细,分类清楚,数据详实。
各类档案按系统分类:
园林植物、草坪、给排水、广场道路、景观小品等统一存放档案盒并贴上标签。
编制档案目录,内容应与档案盒外标签一致。
2.月度养护计划及养护作业应按时记录、及时上报,并符合现状和季节特点,针对性强,养护档案做到完整、真实,不弄虚作假。
3.应建立绿化养护数据库,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
4.考勤登记表每月由工程师填写,月底交项目部。
5.借阅档案须经相关管理人员批准并记录。
6.及时完成园林绿化局和绿化管理站下达任务,按质按时完成上级交
办的突击任务,并达到绿地养护要求。
7.养护负责人应按时参加由绿化管理站召集的月度工作例会、专项养护等会议,
(三)养护工程的安全文明措施
1、可疑物品应急处理措施
1.1、及时通知管理部门与警方。
除警方或消防人员外,禁止任何人及
车辆进入现场。
在警方人员未到达前,职员应视察四周并保护好现场。
1.2、发现可疑物件时,立即采用绳索、垃圾箱等障碍物围绕它,禁止任何人靠近。
切勿自行处理或接触该物件。
切勿在现场使用无线电通讯机、闪光灯或开关电制等;记录一切详细情况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及呈交报告给管理部主管。
2、游客意外及伤害应急处理措施:
当值安保员在接获有客户发生意外、受伤或急病时应立即通知、通报安保主管拨打“1(绿地档案管理制度)20”医疗救护中心电话求助。
一般情况下应安排如下救助措施:
(1)尽量协助伤病者,安置适当地方等候救治,并打电话通知其亲属、朋友或同事到场照料;
(2)如伤病者情势严重,万不可擅自搬动并劝其他闲杂人员不要围观,尽量将伤者隔离;妥善保管伤病者财物(有必要时交警方处理),核对后交还当事人或其家属;事后记录于物业日常管理记录簿内,及呈交详尽报告给管理部主管。
3、拾获财物处理措施:
当值班人员拾获或接获他人交来失物时,应立即向管理部门报告;
(1)管理部应对失物做登记,如拾获者个人资料,时间、地点、失物之详情如金额票面等;
(2)管理部收到拾物时,及时张贴失物招领启示,或根据拾物内有关资料,联络失主招领(必要时上交派出所)。
(3)当失主申领失物时,管理人员必须做好物主身份核对,确认无误,申领手续一般要求:
身份证明、失物细节特征、遗失过程说明;
(4)物主领回同时要求作签收记录。
4、设备维护安全措施
a、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操作高压设备设施时,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着棉工作服使用绝缘操作杆;操作低压设备设施时,必须穿绝缘鞋,戴棉纱手套,避免下面面对操作设备。
严禁带电工作,紧急情况须带电作业时,需具备如下条件:
1)有监护人;
2)工作场地空间足够,光线足够;
3)所用工具材料齐全(绝缘平口钳,斜口钳,尖嘴钳,螺丝批,电工胶布等);
4)工作人员必须戴绝缘手套,穿棉工作衣,穿绝缘鞋;
自动空气开关跳闸或熔断器熔断时,应查明原因并排除故障后,再行恢复供电。
不允许强行送电,必要时允许试送电一次;电流互感器不得开路,电压互感器不得短路,不得用摇表测量带电体的绝缘电阻;变配电房拉、合闸时,应一人执行一人监护。
b、供电外线故障
主供停电,备供自动投入,当外线故障导致主供电源停电时,值班员要检查真空开关的标识牌是否分闸,再检查电压和指示灯,当明确失压断电后,将主供电源进线柜真空开关退出,挂“有人工作,禁止
篇二:
绿化管理制度
绿化管理领导组
组长:
孔庆祥
副组长:
段永林成员:
蔡真旺赵文国
史海建王云鹏
晋城市三八煤矿
冯志云
绿化管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领导编制矿区绿化、美化规划和分期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同时全面负责管理好矿区的花草树木。
二、负责组织实施花草树木繁殖、选种、嫁接与培管。
三、加强对矿区职工爱护花草树木的宣传教育,并拟定相应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四、对各类绿化、美化景点加强日常管理与维护,确保景点的完美性。
五、认真作好花草树木的防病,防虫和抗旱、抗涝、保湿工作。
六、不断学习,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七、强化绿化意识,负责各类材料、资料的整理,收集、建档工作。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晋城市三八煤矿
绿化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矿园林绿化管理,美化矿区,更好地为矿工创造一个优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建、改建、扩建做到及时绿化,建设项目的绿地面所积占用地总面积的比例,要符合国家要求,绿化建设所需资金纳入工程计划。
建设项目竣工后,做到及时绿化,完成绿化的时间不迟于竣工后的第一个植树节。
二、绿化管理人员和工人要尽职尽责,做好栽培和维护管理工作,预防虫害,搞好防治。
三、绿化实行责任制,要做好本矿区的除草、松土施肥、浇水等维护工作,负责管理好本矿区的花草树木,严防损坏。
四、矿区内的所有树木任何人不得擅自破坏和砍伐,需要砍伐的,必须事先报,经上级园林绿化管理部门批准。
五、保护绿化和绿化设施人人有责。
晋城市三八煤矿
篇三:
关于印发《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园林绿化局20xx年10月27日)
关于印发《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园林绿化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依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市园林绿化局制定了《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北京市园林绿化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北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附属绿地建设、管理,规范绿地建设管理行为,根据《北京市绿化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的附属绿地包括本市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单位所属绿地,商服绿地、工矿仓储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及其他建设工程附属绿地。
第三条附属绿地建设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
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管护由所有业主负责,业主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管护。
单位所属绿地、商服绿地、工矿仓储绿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绿地的管护由该产权单位负责。
上述规定以外的附属绿地或者零星树木,以及管护责任不清或者有争议的,由所在区、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管护责任单位。
第四条附属绿地建设管护应依法实行招投标的,招投标活动应符合《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五条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设计方案应当符合《居住区绿地设计规范》(db11/t214-20xx)等相关标准、规范,应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园林建筑及小品。
其中小游园建设的绿化种植用地面积,不低于小游园用地面积的70%;游览、休憩、服务性建筑的用地面积,不超过小游园用地面积的5%。
居住区绿地和单位所属绿地的绿化种植面积,不低于其绿地总面积的75%。
第六条附属绿地建设,规划绿地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开工30日前,通过首都园林绿化政务网(),在线填报《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书》,并将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报送绿地项目所在区、县园林绿化局。
第七条区、县园林绿化局接到书面告知后,应当对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建设规划方案、植物配置、施工规范等提供技术服务,主要包括:
(一)提供绿化工程设计、施工规范。
对居住区绿地设计方
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提出意见;
(二)对绿化工程植物设计种植的合理性提出意见;
(三)对本行政辖区内居住区绿化提供行业管理信息;
(四)依法对居住区绿地建设的参建单位资质进行核查。
第八条区、县园林绿化局接到书面告知后7日内,将《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受理通知书》反馈建设单位。
《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受理通知书》纳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随建设工程验收资料一并移交城市建设档案进行管理。
第九条附属绿地施工标准及质量控制,验收要求,按照《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xx)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附属绿地建设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完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中确定的绿地面积、位置和绿地设计方案组织施工。
附属绿地建设确因施工季节等原因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将附属绿地建设情况在竣工验收报告中说明,并签署出具一式两份《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延期完工承诺书》。
其中一份随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一份交工程所在区、县园林绿化局。
附属绿地延期建设的绿化工程,按照主体工程同步建设完工的相关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附属绿地建设工程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单位已完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
(二)竣工资料齐全;
(三)竣工决算已经有关部门审定;
(四)附属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
第十二条附属绿地建设工程的资料管理,应符合《园林绿化工程资料管理规程》的要求。
第十三条附属绿地验收合格后,下列资料将纳入市和区城建档案馆管理:
(一)批准的立项文件及附图;
(二)工程设计方案(附图);
(三)《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开工告知受理通知书》
(四)工程概况表;
(五)工程竣工图及工程结、决算书;
(六)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七)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八)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九)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十)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十一)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十二)《建设工程附属绿地延期完工承诺书》(如延期)。
第十四条居住区、居住小区建设工程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进行初始登记后,应当按照规划许可的内容,与买方就附属绿地的面积和位置等内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进行约定。
第十五条居住区、居住小区附属绿地工程竣工验收后30日内,建设单位应当将附属绿地按以下条件予以公示。
(一)位置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标注为基准,规模以叠加后的绿化工程竣工图为准,制作绿地平面图公示牌。
(二)公示牌应标明居住区、居住小区名称,建设单位名称,方向坐标、绿地率指标、比例尺、图例说明。
(三)公示牌应当树立在居住区、居住小区显著位置、与周围景观协调。
(四)公示牌应当进行永久公示。
绿地管护责任单位负责对公示牌进行维护。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1月28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