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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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地方标准编制说明
一、工作简况
(一)任务来源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新《安全生产法》首次将“管行业必管安全”的总原则法制化,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都附有对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责任。
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震惊全国,给当地经济、环境带来巨大损失,宝贵生命的无情陨落所带来的痛苦更是无以言表,此类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全国各行各业的安全生产敲响了警钟,安全生产不容忽视。
按照《辽宁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征集2015年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要求,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作为辽宁省饲料行业的监管机构,从饲料行业安全生产现状、未来发展趋势及自身监管职责出发,申请制订《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地方标准项目,并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批立项。
项目编号为2015006。
(二)起草单位和协作单位
本标准由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提出和申报,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为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中航沈阳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和海城盛利饲料有限公司作为主要标准起草协作单位。
(三)主要工作过程
该项目于2015年8月获批立项,2015年9月,起草了标准起草工作计划,同月,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召集各协作单位主要完成人,召开了标准起草第一次工作会议,会议统一了工作思路,明确了标准的主要框架及基本内容,并对起草工作进行了详细分工。
2015年10月~2015年12月,起草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赴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开展调研,查阅大量文献资料,为标准起草工作做前期准备。
2016年1月~2016年9月,起草小组各成员按照标准起草工作计划完成各自起草任务,其间,为方便沟通,保障工作顺利开展,起草小组建立了“标准化规范起草小组”工作群,小组各成员定期汇报各自起草进展,并将所遇问题及时反馈给小组其他成员,大家共同商讨解决。
2016年10月,起草小组将各成员起草部分汇总,形成标准草案,并在同月组织召开第二次标准起草工作会议,讨论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6年11月,标准草案开始项安全生产研究领域及饲料企业相关专家征求意见,安全生产领域专家包括东北大学李刚教授和河南工业大学王卫国教授,饲料企业安全生产负责人包括嘉吉饲料郭志淼,希杰饲料辛玉荣和巴斯夫刘贵莲。
但由于本标准属于跨行业、综合性标准,涉及面广,饲料企业的各方面条件差异较大,为保证标准具有较强的代表性,得到行业的普遍认可,并在发布实施后无重大分歧,且在实际生产中具有实际指导意义,征求意见工作费时费力,耗时较长,在原定计划完成时间内无法完成。
因此,2016年12月,标准起草小组决定将本项目完成时间申请延期至2017年6月。
(四)主要起草人及其主要工作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均为相关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具有标准化专业知识的人员。
其中包括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朱国兴、刘再胜、吴浩、张建华、李洪根、韩业东;中航沈阳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韩宇;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郭绍永;海城盛利饲料有限公司李日元。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称/职务
主要工作
1
朱国兴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二级研究员/所长
负责各项工作的统筹管理、协调等全面工作。
2
刘再胜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高级兽医师/副所长
负责掌握进度、具体统筹安排及协调等工作。
3
吴浩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科长
负责起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核心要求中的目标、机构与职责、资金保障、法规与制度、教育与培训等内容。
4
张建华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科长/中级兽医师
负责起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核心要求中的目标、机构与职责、资金保障、法规与制度、教育与培训等内容。
5
李洪根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副高级畜牧师/科长
负责标准编制说明及相关评审材料的编写、整理等工作。
6
韩业东
辽宁省畜产品安全监察所
中级畜牧师/科员
负责起草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以及核心要求中的目标、机构与职责、资金保障、法规与制度、教育与培训等内容。
7
韩宇
中航沈阳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所
所长
负责起草核心要求中的隐患排查和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的内容。
8
郭绍永
辽宁禾丰牧业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
负责起草厂房设施及工艺设备、危险源管理等内容。
9
李日元
海城盛利饲料有限公司
经理
负责起草生产过程管理与控制、职业健康等内容。
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一)标准编制原则
1.该标准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基于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对全省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一般要求和核心要求进行了规范。
2.该标准的编制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1.1—2009)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进行。
(二)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1.主要技术内容
主要内容确定的技术依据是调查研究、试验观察、记录总结、数据分析以及有关著作、论文、标准等。
《标准》共5部分,主要规定了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一般要求、核心要求等内容。
(1)明确规定了饲料生产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一般要求,主要包括基本原则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的建立与保持。
基本原则提出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系统,可持续完善并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2)明确规定了组织机构的建立原则,明确了各级机构与人员的职责。
参照《安全生产法》,按照企业人员数量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通过考核制度,确保机构与人员履行相应职责。
(3)明确规定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资金保障措施,通过编制资金保障计划、资金使用方向和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顺利实施。
(4)明确规定了开展安全教育与培训的职责部门、教育与培训的对象、方式及监督考核,并通过采取安全文化活动,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提出了针对不同对象的具体培训内容,规定培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针对外来人员安全教育,提出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进入厂区工作与参观学习。
(5)明确规定了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制度建设、隐患排查范围与方法以及隐患的治理与评估。
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本《规范》提出了建立隐患排查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通过制定隐患排查方案,确定排查的目的、范围、方法和有关要求,并根据隐患排查结果,制定措施实施整改。
通过对隐患排查治理效果进行验证和评估,反应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整体效果。
本《规范》对隐患排查方法中关于综合检查、专业检查、日常检查的原则、重点、频次进行明确,也明确提出对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确定了风险分析的频次。
(6)明确规定了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设施、装备、物资的储备以及应急演练与评估等。
应急管理是保障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应了解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根据《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本《规范》提出应建立应急救援制度,配备应急队伍和人员,制定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配备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明确提出应急结束后的经验教训总结与改进措施建议。
(7)厂房设施标准。
对饲料厂工作区域的粉尘环境做出相应要求,以达到防爆的条件,对控制室和配电室、粮食钢板仓、车间和厂房、变电所、锅炉房的设计做出要求,对车间的线路敷设、灭火器的配置和放置、应急照明及警示标识、作业区布置、维护设备的检修平台做出要求。
(8)工艺与设备标准。
明确了工艺设计的基本原则,对设备的防爆要求作出规定,对提升机、粉碎机、混合机、配料秤、制粒机、膨化机、逆流式冷却器、辊式破碎机、永磁筒、圆筒初清筛、除尘器、料仓、包装秤、除尘系统、螺旋输送机、埋刮板输送机等主要设备的安全保证机构配置或相关要求作出规定,对设备的布置及配套的锅炉和空压机作出了要求。
(9)危险源管理。
对如何进行饲料厂生产过程中危险源辨识做出规定,将危险源按危险级别进行分类,按发生的概率进行分类,并采用LEC定量评价法进行分析,填写《危险源辨识调查评价表》,来进行制定整改措施,以达到控制危险源的目的。
2.确定依据
本标准编制主要引用依据有
(1)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及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主要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工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辽宁省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2)相关安全标准
相关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主要有:
GBZ158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2893安全色
GB28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4053.1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
钢直梯
GB4053.2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
钢斜梯
GB4053.3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
工业防护栏及钢平台
GB4387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GB5226.1机械电气安全机械电气设备第一部分:
通用技术条件
GB6527.2安全色使用导则
GB/T8196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固定式和活动式防护装置设计与制造一般要求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280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15630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17440粮食加工、储运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T17919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收尘器防爆导则
GB17945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
GB19081饲料加工系统粉尘防爆安全规程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9压缩空气站设计规范
GB50041锅炉房设计规范
GB50053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
GB50058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87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
GB50322粮食钢板筒仓设计规范
三、经济影响论证、预期的社会经济效益
本标准构建了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指导、规范饲料生产企业建立具有实用性、操作性强的安全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提高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使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本标准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规范评价工作,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饲料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通知》(安委办〔2012〕1号),明确各行业应建立安全隐患排查体系,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2014年12月1日发布实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规定: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本条中明确了企业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得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有法可依。
2016年,为进一步加强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我省印发了《辽宁省工贸企业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辽宁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通知,并出台了《辽宁省生产经营单位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
为切实提升我省饲料生产行业安全生产水平,使得企业生产标准化建设有据可依、有章可循,标准编制小组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并充分调研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现状,制定本标准,目前国家和行业暂无此项规范,不存在矛盾。
五、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的程度
本标准的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现有技术规范性文件及标准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了我国及我省现阶段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建设情况,管理现状等重要因素,并参考了国际先进标准及处理技术进行编写。
六、重大意见分歧的处理依据和结果
暂未出现重大意见分歧。
七、贯彻标准的理由和措施建议
建议将《辽宁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报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作为推荐性地方标准颁布实施。
1.推荐实施标准的理由
辽宁省现有饲料生产企业760余家,2016年饲料总产量达1200万吨,创造产值400亿元。
作为涉牧企业中的支柱性产业,其安全直接关系到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及企业财产安全。
为提高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保障我省饲料行业的安全生产程度,有效避免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议在我省推荐实施本《规范》。
2.推荐实施标准的建议
建议从2017年开始推荐实施本标准,全省各级监督机构应组织相关企业人员培训,监督人员更要认真学习,熟练掌握。
并在实施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规范》,使其更加贴合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实际,使我省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更上一个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