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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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附件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完善建筑行业诚信体系,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和人员进粤信息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建筑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下列建筑行业企业,纳入诚信管理范围。
(一)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包括总承包、专业承包及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深基坑第三方监测企业;
(二)佛山市内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建筑工程检测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
(三)其他从事建筑活动的企业。
第三条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实行《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手册》(以下简称《诚信手册》)管理制度。
《诚信手册》是企业市场行为信息的载体,也是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为建筑企业开展建筑活动提供管理服务的平台,同时也是建筑企业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对辖区内建筑行业企业的市场行为及诚信信息实施日常登记及监督管理。
第二章《诚信手册》的申领及注销
第五条凡在佛山市纳入诚信管理范围的建筑行业企业,应申领《诚信手册》。
同一家企业同时具有勘察设计、建筑施工、园林绿化、监理等多类资质的,应分别申领《诚信手册》。
市内建筑行业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3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机构设在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驻佛山机构设在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诚信手册》。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申领《诚信手册》应按附件1至附件4的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资料(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第六条市外企业(勘察、设计企业除外)驻佛山机构必需设置办公场所,提供房产证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或经房管部门备案的租赁期为1年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使用功能为商用综合、办公楼、写字楼或商铺,不得使用私人出租屋、住宅楼或封闭式住宅小区的住宅)原件扫描后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市外企业从事野外作业的,如输变电、燃气管线铺设等,其办公场所可设置在施工现场。
第七条企业提交的所有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八条对于资料齐全,录入信息完整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行业企业的现场核查实行动态检查。
第九条《诚信手册》以电子版本形式发放并留存于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平台中。
《诚信手册》由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建筑企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需办理《诚信手册》注销手续。
自行退出的,企业应在诚信管理系统提出申请(申请书格式详见附件5),提交相关注销资料。
其中市内企业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市外企业驻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提出注销申请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驻顺德区的,由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被勒令退出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
第三章企业信息变更
第十一条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由企业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发起变更申请,上传相应变更资料后,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权限分别审核确认。
第十二条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管理人员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及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除外),由企业登陆诚信管理系统自主更新信息。
企业对自主更新的信息资料负责。
第四章《诚信手册》的使用管理
第十三条企业在参加工程招投标时,招标人或者招投标管理机构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企业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
依法直接发包的工程,发包人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有关信息。
工程项目施工报建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通过诚信管理系统查验参建单位及相关负责人的诚信信息情况,落实工程主体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施工过程中,质量安全监管部门应在诚信管理系统及时记录工程相关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行为,督促企业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十四条企业参加工程招投标、工程管理和签署勘察设计等工程类文件的注册建造师、注册建筑师、注册造价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注册监理师、注册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以及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等相关人员,必须在诚信管理系统登记的人员中选取。
建造师、监理工程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在担任项目负责人时,对于招投标项目,在项目中标后,由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在诚信管理系统中对其进行锁定;对于直接发包的项目,在施工报建时,由核发施工许可证的主管部门对其进行锁定。
其中,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只能锁定于1个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锁定于3个项目。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企业凭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向原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的部门申请建造师、小型项目负责人、园林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解锁。
第十五条企业在日常的招投标、业务经营、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受到表扬奖励的,企业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诚信加分;企业受到批评处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扣分。
第十六条企业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承接的工程业务获得有关奖项或受到通报表扬的,以所获得的奖章、证书、印发的文件(认定时间以相关奖项颁发或文件印发之日为准)等为依据,按附件7的标准对企业进行诚信加分。
第十七条企业所承接的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及时在诚信管理系统上传项目相关资料。
项目所在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登记的有效工程业绩予以加分。
工程业绩加分以完成项目数量及工程规模大小确定。
工程业绩加分需提供如下资料(原件扫描上传至诚信管理系统):
1.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需招标的项目);
2.工程合同(包括招标代理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建材产品检测合同、工程分包合同等);
3.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4.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备案表;
5.勘察、设计成果文件,施工图审查备案表、检验报告等。
第十八条建立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和考勤制度。
培训、考勤对象包括企业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质量安全联络员、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等。
培训内容主要是国家、广东省及佛山市有关建筑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考勤由佛山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强化工程项目标后监管。
第十九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日常监督检查、动态核查、专项检查、群众投诉举报等途径,按照各类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附件6-1~11)进行扣分。
企业的不良行为依据下列法律文书或文件认定。
扣分认定时间,以相关文件印发之日为准:
(一)已生效的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裁决书;
(二)已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或通报批评文件;
(四)经有关职能部门或机构查证,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文书;
(五)其它相关的文件。
第五章综合考评
第二十条对已申领《诚信手册》的建筑行业企业实行综合考评制度。
第二十一条诚信综合考评以企业的诚信分值作为考评依据。
企业首次取得《诚信手册》或通过诚信综合考评后的基准分值为100分。
每满一年考评一次,诚信管理系统根据企业诚信分值评定诚信等级。
第二十二条综合考评等级按照企业诚信分值,对照以下标准确定:
(一)总得分在120分以上,评定为诚信A级企业,表示诚信优良;
(二)总得分在90-119分,评定为诚信B级企业,表示诚信良好;
(三)总得分在60-89分,评定为诚信C级企业,表示诚信一般;
(四)总得分在60分以下,评定为诚信D级企业,表示诚信度较差。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企业的诚信等级,实施差异化管理。
(一)诚信A级企业,实行激励机制,可适当减少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在评优评先时予以优先推荐。
(二)诚信B级企业,实行正常的监督管理。
(三)诚信C级企业,作为监管的主要对象,适当增加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在相关的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慎重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四)诚信D级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全面加大对其日常监督检查的频率。
在相关的网站上,提示建设单位不宜选择该类企业作为工程的参建、合作单位。
第二十四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诚信管理系统对其《诚信手册》进行锁定。
(一)资质证书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暂扣、吊销或失效的;
(二)被处以停业整顿的;
(三)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诚信手册》的锁定,按谁发放,谁锁定的原则办理。
《诚信手册》锁定期限以相关法律文书为准。
企业被锁定期间,不得承接新的工程业务。
但其基本信息变更(企业名称变更除外)和人员(驻佛山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人变更除外)增加、变更、删除以及诚信加分扣分、综合考评仍可办理。
《诚信手册》被锁定前,已中标或签订合同的项目可继续办理报建及验收等后续手续。
《诚信手册》被锁定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发放《诚信手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锁。
第二十五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黑名单或列为重点监控企业。
(1)诚信综合考评为D级的;
(二)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书拒不执行的;
(三)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
(四)其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企业被列入黑名单或列为重点监控,期限为6-12个月。
期间,企业采取积极措施,认真整改,消除影响,表现良好的,由企业向发放《诚信手册》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可提前解除。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中涉及数量的,“以上”包含本数,“以下”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2年9月1日实施的《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诚信手册》领取申请书
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选择“v”:
市局□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我公司(填写企业名称)因(填写申领原因),进入佛山市建筑市场,现申请领取《诚信手册》,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我公司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一切责任。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1年月日
备注:
1.市内企业向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2.市外企业驻禅城、南海、高明、三水区的,向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驻顺德区的,向顺德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
附件2.企业基本情况申报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企业名称
2
企业机构代码
3
企业性质
4
企业类型
5
企
业
资
质
资质类别
资质证号
主项资质
增项资质
6
安全生产许可证
编号
7
企业住所
8
企业法定代表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9
企业业务联系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0
驻佛山机构
办公地址
11
驻佛山机构负责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12
驻佛山机构业务
联系人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备注:
本表序号1-8由市内、市外企业填写,序号9由市内企业填写,序号10-12由市外企业填写。
附件3.企业管理人员信息申报表
序
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执业注册资格
安全生产考核合
格证号
职称证或上岗证
在本企业有否参加社会保险
类别
证书号码
证件
名称
证件
号码
备注:
1.按照《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办法》附件4对照企业相应的类别要求填报信息。
2.执业资格类别包括:
建造师、建筑师、造价师、结构师、设备师、监理师、土木工程师等各类注册管理人员。
3.本表由市内、市外企业填写,其中市外企业填写驻佛山管理人员信息。
附件4.
市外建筑行业企业驻佛山管理人员要求
序号
企业类别
基本要求
1
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
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一级建造师不少于5人,总承包、专业承包一级以下资质的企业派驻的二级及以上的建造师不少于5人(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2
设计施工一体化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
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建造师)、注册建筑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3
园林绿化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企业派驻的持市政公用注册建造师或园林项目负责人证(要求园林中级职称或以上,省外入粤企业派驻的必须是一级注册建造师)的不少于3人,质量安全管理人员(要求园林初级职称或以上)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4
劳务分包
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6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持A证或B证)、技术负责人(持A证或B证)、安全生产负责人(持A或B或C证)及下列人员:
派驻的每一专业工种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1人,总数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5
造价咨询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造价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6
勘察、设计企业
勘察企业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注册岩土师或高级工程师、5年以上勘察工作经历的工程师等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设计企业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下列人员:
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设备师等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7
工程监理单位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3人,上述人员不得重复。
8
招标代理企业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持招标代理资格证的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9
深基坑第三方监测单位
登记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驻佛山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注册岩土工程师和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3人,以上人员不得重复。
资料要求:
1、企业派驻佛山机构的技术、安全、经济等管理人员(省外企业必须是经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人员)的注册证书或资格证明、职称证书、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所有管理人员须提交以本单位名义(含其分支机构)或驻佛山机构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申报前3个月,加盖社保局公章,社保台帐应包括:
缴纳保险单位名称、姓名、社会保障号或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缴费期限等);
3、市外企业登记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
4、企业派驻佛山机构(除劳务分包企业外)技术负责人必须是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园林绿化企业技术负责人要求是园林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察、设计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具备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5、动态核查时上述人员必须到场,并持本人的注册证、职称证、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B、C证)、身份证等原件现场核对确认。
附件5.
《诚信手册》注销申请书
佛山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请选择“v”:
市局□禅城区□、南海区□、顺德区□、高明区□、三水区□):
我公司(填写企业名称)因(填写注销原因),决定退出佛山市建筑市场,现申请注销《诚信手册》,请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申请。
企业名称(加盖公章)
201年月日
附件6-1:
招标代理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内容
扣分值
扣分细则
1
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进行虚假招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30
每次扣30分
2
索取、收受招标人、投标人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5
每次扣15分
3
不遵守开、评标管理规定,扰乱开、评现场秩序的
5
每次扣5分
4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0
每次扣30分
5
市外企业驻佛山机构没有设置办公场所的
30
每次扣30分
6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10-15
市级每次扣15分,区级每次扣10分。
7
超越代理资格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
10
每次扣10分
8
允许他人挂靠或挂靠他人,或者转让代理资质的
10
每次扣10分
9
策划或唆使按规定应进行招标的项目规避招标的
10
每次扣10分
10
编制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内容,制定资格预审、评标办法有违公平原则,带有倾向性,量身定做嫌疑的
10
每次扣10分
11
故意高估或低估工程造价
10
每次扣10分
12
向他人透露可能影响公平竞争有关招标投标情况的
10
每次扣10分
13
拒绝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时提交虚假情况的
10
每次扣10分
14
对相关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经多次督促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
10
每次扣10分
15
违反招标程序和工作规范,导致不公平竞争或者损害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的
5
每次扣5分
16
不如实记录或者妥善保存招标投标活动原始记录的
5
每次扣5分
17
干预评标委员会评标活动的
5
每次扣5分
18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
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5分,动态核查不到位每人每次扣3分
附件6-2:
勘察、设计企业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扣分值
扣分细则
1
市场行为方面
采用与建设单位勾结、向有关人员行贿、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参加招投标
15
每次扣15分
2
不遵守开、评标管理规定,扰乱开、评现场秩序的
5
每次扣5分
3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0
每次扣30分
4
超越资质等级和范围承揽工程的;借用或转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的
15
每次扣15分
5
将承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转包或违法分包的
10
每次扣10分
6
为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勘察、设计成果报告加盖本单位图签、图章的
10
每次扣10分
7
勘察、设计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与建设单位签订勘察、设计合同
10
每一份合同扣10分
8
非本企业在职人员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或使用非诚信系统登记的技术人员开展勘察设计业务的
10
扣分值10分,每个项目扣10分。
9
项目管理方面
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文通报批评的
10-15
市级每次扣15分,区级每次扣10分,
10
设计单位未根据勘察文件进行设计的
10
每次扣10分
11
未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要求进行勘察、设计的
10
每次扣10分
12
勘察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
5
每次扣5分
13
勘察单位不参加工程验收的
5
每次扣5分
14
在竣工验收时未按规定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意见的
5
每次扣5分
15
设计单位对经施工图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在施工前拒绝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的;拒绝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的
5
每次扣5分
16
设计单位拒绝参加工程结构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
5
每次扣5分
17
施工图设计文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共利益,影响公共安全或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
5
每次扣5分
18
勘察、设计、工程验收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盖章或者签字盖章不全、非设计人员本人签名的
2-5
签字不全的扣2分,没有签字或代签名的扣5分
19
勘察、设计文件弄虚作假的
10
每次扣10分
20
勘察文件未经审查合格及备案,设计单位接受建设单位委托进行施工图设计的
5
每次扣5分
2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条文进行勘察、设计的,
5
每次扣5分
22
未按照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要求编制勘察文件和设计文件的
5
每次扣5分
23
须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的项目而未按相关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设计的
10
每个项目扣10分
24
管理人员不到位的
3-5
未参加培训或会议的,每人每次扣5分,动态核查不到位的每人每次扣3分
附件6-3:
施工图审查机构不良行为扣分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扣分值
扣分细则
1
市场行为方面
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
20
每次扣20分
2
超越认定的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的
15
每次扣15分
3
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虚假材料和信息的
30
每次扣30分
4
对超资质勘察和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合格书的
15
每次扣15分
5
不按规定标准收费或超过审查时限的
5
每次记录5分
6
与所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存在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
5
每次扣5分
7
项目管理方面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审查或施工图经审查合格后,发现仍有违反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或存在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隐患的
10
每次扣10分
8
民用建筑工程不按照建筑节能标准进行审查、没有建筑节能说明专篇和计算书的
10
每次扣10分
9
审查没有提交规划、消防、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没有按规定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