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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与财政的配套改革

现代企业制度、银行与财政的配套改革

记中国经济体制的下一步改革国际研讨会

【作者】肖梦

1994年8月23-25日在北京京伦饭店召开的中国经济体制的下一步改革国际研讨会,是由国家经贸委、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和中国税制体系和公共财政的综合分析与改革设计课题组联合召开的国际学术讨论会。

这两个课题组由吴敬琏、荣敬本、周小川、楼继伟牵头,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在过去的几年内作了大量的研究工作,取得了丰富的成果,由于会议准备和组织的充分,邀请的国际国内经济学家和专家都是相当具权威性的,因而,京伦会议受到肯定,被认为是一次颇有成效的、将微观经济学在我国推向一个新的水平的会议。

什么是有限理性、不对称信息和不完全契约?

什么是内部人控制、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什么是现金拍卖和结构性商谈?

等等,等等,这些词汇正是近十几年来微观经济学理论中一系列概念上的突破,虽然在西方已经成为帮助工商界经理们的新工具,却不为我们所熟悉。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新名词对我们又有什么用?

我们中国的改革还远到不了那一步。

然而,既然我们打算按照十四届三中全会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探索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路,我们应该面对现实中已经出现或在转轨过程中将要出现的难题,避免他人犯过的错误和走过的弯路。

那么,国际上已经通行的概念和新的研究成果就应该首先为我国学术界认知。

这次会议历时三天,除了被邀请的外方专家外,世界银行的著名经济学家科多索、伯罗德曼和北京代表处的阿嘎瓦拉、华尔诚等,福特基金会中国代表处项目负责人麦斯文以及国家体改委、中国人民银行、证券监督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社会科学院等单位的近百名专家学者参加了在京伦召开的国际会议。

国家经贸委副主任陈清泰致开幕词,他指出,如何理顺产权关系,明晰企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并使其负起责任;如何有效实现政企职责分开,使企业成为独立的市场活动主体;如何建立合理的企业治理结构,形成企业的激励和制衡机制;如何解除国有企业的历史包袱,调整企业的资产负债结构;如何建立破产机制,使企业能生能死等等,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过程中,我们面临的大量问题,是一项历史性的难题,因而不仅需要靠自己的实践和探索,也需要吸收国际的经验作为借鉴。

陈清泰恳请与会中外专家学者围绕议题,各抒己见,为推进中国经济体制的改革献计、献策。

第一个议题是关于现代公司制度的组织和治理结构,与会的中外经济专家学者就现代公司组织中的治理结构(关于控制权的配置),资本结构或称财务结构(关于债务和股本的比例),和激励结构(关于监督和奖惩经理的机制和形式);破产对经理们的威慑效应,政府实施的威慑的可信性问题;相对破产时言的事前效率与事后效率(即破产前、后)进行了讨论。

国家经贸委企业司司长蒋乾贵为与会者勾划了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历程和今后改革的目标与思路;中国银行副行长周小川作为学者重点阐述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课题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设计框架。

米尔格罗姆教授就题为以互补性和系统性的观点来认识日本经济体制的论文,阐述了对于转轨过程中的国家,应该如何理解日本经济所取得的成功。

正如他以往文章所有的特点:

这位对策论、委托-代理理论和现代企业组织理论的国际公认权威,运用一些纯粹的数学概念描述日本经济系统的特征、探讨各因子间的互补作用以及与外部环境的配合状况,他认为,日本经济体制的特点是具有一整套独一无二的谐调体制、组织结构和管理方法,其他国家如果一味仿效日本这些特点以发展经济,通常是部分或者完全失败的。

将系统的部分移植到其他国家的系统中去,在这些国家由于日本系统诸因子间的积极相互作用不复存在,故互补因子将不发挥作用,因而也不应盼望产出日本式的结果。

以部分来代替一个由相互支持因子所组成的连贯整体,由此所组成的是一个有缺陷的混合体。

因而,他们所建立的模型非常完善地抓住了互补性的重要思想,进而提供了一种方法来形象地表述关于协同作用和系统效应的这样一种直观思想--整体大于部分之和。

非常有意思的是,根据他所建的模型得出的两条结论:

一是在互补性的意义下解释了为什么零敲碎打地采纳组织的重组会导致失败的基础。

如果在组织结构的几个因素是其效果的互补性的决定因素,那么,在其它变量的值给定时,与每一个最优选择的选择变量(适当的子集)相一致的组织可以有多种形式,虽然每一种形式不必产生相同的效果。

而且,只采纳好效果的形式的部分特征实际上会损害整个组织的效果。

因此,尤其是从另外的协调系统中,只采纳一个成功的经济系统,当它只与其它因素的一部分特征结合的时候,结果可能会是灾难性的。

这一结论对我们来说是不陌生的,因为当改革进入到目前的攻坚阶段的时候,我们已经尝到了零敲碎打的改革的苦果。

二是为什么组织的重组常会出现改革循环。

数学还揭示了,甚至当必须改变的所有方面都是显而易见的时候,整个系统的改变还是难以达到改革的目标。

尽管所有相关的方面进行同等的调整会改进系统的行为,但在新形式的所有特征都完成以前,系统的行为可能会比在初始位置上的情况还差得多。

由于在诸多方面的同时的、同等的起步改变可能会是困难的,因此每一重组的尝试实际上都是逐渐进行的,所以最初会带来更差的效果,这反过来又会导致对已经下决心的改革计划重新考虑或予以放弃。

这一结论对我们来说也是有过教训的,因而是很好的借鉴。

青木昌彦教授提出的内部人控制问题引起与会者的极大兴趣,特别是,什么样的公司治理结构能够对公司过程中产生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更有监督作用。

中外学者们重点讨论当股权分散的公众持股公司的代理人成本问题产生后,什么样的约束机制可以使经营者与投资人的利益变得比较一致。

青木教授认为,主银行体制中的银行也许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波兹南斯基教授的专题报告阐述了东欧私有化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他谈到,在从国家计划向市场资本主义的经济转轨过程中,最重要的决策是关于制度变迁以及私有化的内容和时间选择。

他认为,最佳方式是要有充分的灵活性,有多项选择,并允许出现反复。

因而,渐进的方式(从速度和主要是自下而上推进来衡量)比较恰当。

在一些转轨经济中所实施激进私有化的方式不是没有经济成本的。

不管它有什么样的长期积极影响,从短期看,东欧的激进私有化,与其他因素一道,导致了这些经济中1989年后的衰退。

宣布私有化这一事件本身大大弱化了国有工业中的刺激(委托-代理)结构。

经理与职工由于不知道所在企业的未来法律地位,很合理地就放松了自己的工作努力。

而且,在国家监督放松、有时甚至不存在的情况下,也就普遍认可对国有资产的迅速的集体掠夺,包括浪费和盗窃。

特别是采用大众私有化的方式,尽管资产剥夺的速度很快,但与预期结果相比差异很大,因为大部分股份并没有进入个人股东之手。

70%以上的股权认购证集中在投资基金,2/3的投资基金占有40%的股权认购证。

这种所有权的明显集中虽然能更有效地控制私有化企业的经理人员,但也使、甚至鼓励基金之间合谋,人为提高其证券组合的价值,而不是通过谨慎的投资使证券组合价值最大化。

针对投资基金有没有有效配置资本的能力,他认为也是大有疑问的。

他说,这些基金的建立只是最近的事情,他们处理信息的能力很有限,既没有专家也没有经验评估企业的可行性。

波兹南斯基教授的论题为我们提供了一面镜子,从另一侧面来了解转轨过程中应该避免什么,如何将成本降到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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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个议题是关于企业与银行的财务关系,讨论了债务重组的方法和破产程序的设计。

钱颖一、吴晓灵各自论述了有关债务过度问题及解决方法。

麦金农教授和哈特教授分别做了评论。

哈佛大学的哈特教授是国际上公认的合同理论、现代厂商理论和理代公司财务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近年来对现代西方公司破产法的改进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他为本次会议带来了他和他的同事为英国议会新撰写的关于破产程序的新框架,作为给中国经济学界的背景材料,同时针对中国国有企业中发生的破产优先顺序等问题,发表了演讲。

与会者就存量与增量的区别,政策性贷款转化为财政性明补问题,债务与股本转换问题,银行与企业财务重组的优先顺序以及银行与企业重新注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与会者中的那些政策设计专家详论在破产过程中,竞争性拍卖比一对一谈判的好处是可以减少租金和腐败。

探讨拍卖资产、拍卖注资权、拍卖合资权的方法,破产后受益权的优先顺序问题,以及养老金、遣散费、医疗费、住房补贴、银行债务、三角债等问题以及对企业制度与财务金融和劳动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中的互补相关性等等,读者可以从本刊上期登载的刘遵义和钱颖一、哈特的文章中了解有关这一议题的内容。

第三个议题是宏观经济政策如何配套才能保障上述的微观经济的改革,特别针对如何继续推进财税改革,中方专家对1994年的财税改革作了分析和评价(见《改革》杂志1994年第五期),美国圣克鲁斯大学的黄佩华教授的评论是中肯的,同时,作为一个多年来研究中国财税体制改革的专家,她提交了财政改革和省级以下财政的论文(见本刊本期)。

美国财政学权威罗依伯尔教授对楼继伟、李克平关于以政府间转移支付来消除省份之间财政差别的均等化方案的论文(见本刊第五期)进行评论,他在赞赏论文细致而充分地界定了政府拨款制度--应当具备透明性和客观性的同时,也指出可以根据一系列标准对该方案进行评论,以此更慎密地弥补1994年财政改革的重要遗漏。

麦金农教授则强调了消除财政赤字,减低通货膨胀以达到稳定宏观经济的目的。

最后,由吴敬琏教授对1995年改革重点进行了系统分析和论证,提出以企业改革为重心,以金融财务改革和社会保障改革为配套的主题,他在发言中谈到,在今年上半年的诸项改革中,财税改革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比较顺利,新体制已经开始运转;金融体制改革进度较慢;企业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还处于研讨方案和进行组织准备的阶段。

同时他强调根据中国改革的总体布局和当前情况,我们认为1995年改革工作应当以国有企业的改革为重点;大力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和社会保障体制的改革;此外,财政税收体制和外汇管理体制也需要进一步完善。

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改革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项基础工作,同时又是一项牵涉多方面改革的工作。

将原有国有大中型企业改组为现代公司有两种基本的方法,这就是:

(1)通过出售部分股权或扩股增资,引进国内外资本,对原有企业进行改造;

(2)不改变原有所有权关系,将原有国有国营企业改造成法人制的公司。

不论采用哪一种方式,都必须在强有力的综合领导机关的指导下由各有关方面配合进行。

实施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的首要工作,是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市场经济国家各具特点的公司制度的利弊得失,选择自己的资本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的模式。

然后要研究向公司制过渡过程中的各种具体问题,如原有资产的评估、大量多余职工的安置、过度负债的处理、与本企业主业无关的企、事业的分离等等,并寻求利多弊少的处理办法。

在设计出改革方案后,慎选对象,分期分批地实施。

中国经济问题专家,美国华盛顿大学经济学教授尼古拉斯拉迪对此做了评论。

25日下午,外方10位专家与中方主要负责人一起和国务院领导会面,在会见中,外方专家的发言精炼、简洁,我们愿意给读者更准确的信息,因而将这几位经济学家的发言完整地呈献给读者。

(以下短文根据当时的发言顺序)保罗米尔格罗姆

首先,我代表参加会议的外方人员感谢您的接见。

同时,我们一致认为,由于会议组织者的出色努力,这次会议开得非常成功。

我们中的部分人在开会前访问了广东省的五个城市(广州、顺德、中山、珠海和深圳),并参观了九家不同组织形式的企业,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我们这次会议一共讨论了三个题目。

第一个题目是有关现代公司制度的组织和治理结构,特别是内部人控制问题,我们讨论了什么样的约束机制可以使经营者与投资人的利益比较一致。

在这方面,银行可以起到监督作用。

第二个题目有关企业与银行的财务关系,我们讨论了债务重组的方法和破产程序的设计。

第三个题目是宏观经济政策如何配套才能保障上述的微观经济改革,这包括如何继续推进财税改革,减低通货膨胀,以达到稳定宏观经济的目的。

我首先引入内部人控制这一概念。

这是指一个企业的经理和职工事实上是有对投资、利润使用等方面的决策权。

如果内部人并不全部拥有企业的资产,他们的利益与其他外部投资人的利益很可能有冲突,因此会减低企业的经济效率。

由此引出一系列经济学家们关心的问题,比如采用何种机制可以约束企业经理的行为。

市场经济的各国在这方面有不少经验和教训可供中国参考。

下面,我的斯坦福大学的同事青木昌彦教授就治理结构这个问题发言。

青木昌彦

我打算谈一下公司治理问题。

我听说一些人目前建议引入一个双层控股公司结构,用以改革中国的所有权结构。

控股公司可能是沿着目前的专业部控制线索重构而来的,按照这种计划,由于国有企业数目众多,控股公司不可能直接控制已公司化的国有企业。

因此,母控股公司将控制下属控股公司,下属控股公司将控制公司化的企业。

但在我看来,这种单一的(monolithic)、统一的体制过于繁烦和复杂。

特别是,在证券市场发展不完善的情况下,母控股公司将在评价其下属控股公司的绩效时缺乏客观标准。

因此,母控股公司的控制可能成为随意决定的。

由于母控股公司对企业的信息很少,所以,引进双层控股公司体制可能导致纯粹用另一种行政体制替代旧的部门控制。

我在广东省和深圳经济特区看到,那里的企业有多种多样的所有权安排,这种多样化导致企业进行激烈竞争。

我认为,在象中国这样的大型经济中,一个多样化的所有制改革方式将比单一的、统一的方法更理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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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即使运用一个更分权化的方式,对内部人控制所可能产生的问题也必须有一个有效的外部制衡。

所谓内部人控制问题,是指经理人员与工人对资产处置、投资、就业、分配等方面进行决策,在职期间消耗过多,行为方式与整个经济的福利不相一致。

我想指出的是,也存在一个与多元所有权结构相一致的外部制衡机制,这就是,让商业银行在公司化企业的监督及治理结构中起重要作用。

这种体制要正常运转,首先,要把所有的国有企业都实行公司化,即使大部分股份仍为国家所有,但在这里要尽量让政府机构拥有最少的股份。

显然,必须引入破产法。

这样,内部人士就会懂得,如果他们自己绩效不佳,银行就会插手干预,实行控制。

这种前景将向内部人提供有效经营的预防性刺激。

其次,比较理想的做法是让银行拥有企业有限数量的如5-10%的股份。

在这方面,我想提出中国普遍存在的对银行持股和格拉斯-斯蒂格尔银行法的误解(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要求商业银行与证券业务如承销、经纪业分开)。

例如,在日本,格拉斯-斯蒂格尔式的规定直到去年才实施,但允许银行持有的最多股份在50-70年代为10%,80年代以来为5%。

银行要通过董事会起到重要的监督和治理作用,在财务困难的企业中实行债务-股本转换,等等,就必须持有一个最小部分的所有权。

许多中国人问我,这种银行持股是否会导致银行与企业共谋,特别是在银行偏袒它拥有股本的企业时,更可能出现共谋行为。

如果规定的货款利率低于通胀率,这种可能性的确是一个危险。

因为企业将使借款规模超出有效水平,寻求租金。

因此,发展良好的银行体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实行坚定的反通货膨胀的宏观政策。

最后的但并非最不重要的是,我想指出,需要在每一省级层次上建立几个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

一方面是解除规制,建立新的商业银行,同时把现有的中国人民银行的分行分组组成几个相互分离的商业银行。

(这些银行之间的银行共同体的演化将会满足银行的风险多样化需要。

钱颖一

我想简略介绍我和刘遵义教授最近有关中国的企业和银行财务重组研究的一些主要想法。

我们研究的一个基本前提是。

由于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的需要,中国目前不能采取大规模的清盘形式的破产。

因此,解决企业债务问题主要靠重组。

第一,解决债务问题在当前十分必要,应当尽快进行。

虽然我们不认为解决了债务问题,企业的其他问题都会迎刃而解。

但是,如果不解决债务问题,银行和企业都不能从债务中解放出来,企业改革很难推进。

因此,解决债务问题是深入企业改革的必要条件,虽然不是充分条件。

第二,解决债务问题应遵循三条基本原则:

1,优先解决银行的财务重组,这是因为银行数目少,管理集中,便于操作。

只有银行的激励机制和行为正确了,才可使它们有效地监督企业的财务重组。

2,区别存量与流量。

解决债务存量问题的同时,更应着重解决流量问题。

所谓流量问题,就是正在继续的政策性贷款。

不制止新的坏债的出现,即使解决了旧的坏债也没有用。

3,政府应该通过各种方式向企业和银行表明,清理坏债的作法只此一次,以防止他们的不良行为。

政府应避免向企业和银行发出错误的信号。

第三,我们提议建立一个专门致力于解决债务问题的信托基金,即企业银行重建基金。

这个基金的一个目的是解决政策性贷款问题,即将全部政策贷款从专业银行中移出,改为由该基金向确有困难的企业发财政性债券作为补贴。

这就是变银行软贷款的暗补为明补。

并且政府应给出明确的补贴期限,比如三年。

专业银行在其政策性贷款业务停止以后,才有条件向商业银行转化。

第四,关于银行的重新注资问题。

如果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达不到8%的要求,那么需要重新注资。

除了用政府债券的方式以外,还可以部分使用发行银行优先股的方法向社会集资。

由于优先股没有投票权,国家不会因此失去对银行的控制。

在发展中国家,银行股是热门股,所以集资成本较低。

第五,关于企业财务重组问题。

由于情况复杂,不宜做统一规定。

但需要有一系列政策,使得银行和企业有积极性商讨对双方都有利的重组方案,包括债务股本互换。

企业的坏债不应自动核销,但有必要对有坏债的国有企业依其财务状况进行粗略分类。

我们建议以存量(即资本负债状况)和流量(即当年运营状况)是否为正分为四类。

流量为正者表明企业的未来是有前途的。

过去的坏债可以通过重组解决。

存量为正流量为负的企业是潜在可正常化的,需要重新调整经营方向。

即使是存量、流量均为负值的企业,也应先采取给出路的政策,在给其补贴的同时,限期改善。

实在改不好的,才实行清盘破产。

第六,有效的企业和银行财务重组需要银行改革相配套。

在这方面我们提出两个相关联的建议。

其一是中央银行的集权化。

具体作法可参照美国联邦储备银行的路子,建立人民银行跨省的大区分行体系,以取代目前的省分行制。

这是保证货币政策稳定的一项基本的制度措施。

其二是商业银行的分权化。

具体的说,可以在现有的庞大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基础上建立十来家区域性的商业银行。

几个相邻省份以股份制形式组成商业银行,但业务不限于此地区。

这样可以打破目前四家专业银行几乎垄断市场的状况,有利于较快形成竞争性的商业银行体系。

奥利弗哈特

随着中国迈向市场经济,寻求使企业经理努力工作的途径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债务是一个重要的约束源。

一个公司借钱后,公司经理就有很强的刺激来有效地活动,否则就不能还债。

当然,只有在公司拖欠债务受到恰当惩罚时,这种约束源才发挥作用。

为此目的,关键是要有一个恰当的破产程序。

中国应采取哪一种破产程序呢?

中国可以简单地从西方许多破产程序中任选一个,但这些程序都不见得很好。

例如,美国有两个破产程序,即第7章和第11章。

按照第7章,公司通常倒闭,资产分散出售。

由于一些运转较好的公司有时也被摧毁,所以第7章被认为过于严厉。

相反,第11章向经理人员提供机会,让他们把公司作为一个运转的整体维持下来。

但由于这种做法使一些运转不好的公司也存活下来,所以被认为过软。

而且,第11章的实施成本太高,太缓慢,因为债权人会花费大量的时间争论谁应得到什么,而不管破产公司的未来。

近两年多来,我和我的两位同事提出了一个自认为优于西方现行程序的破产程序。

我们一直设法使一些西方政府、特别是英国政府对我们的方案感兴趣。

我们认为这一程序也会引起中国政府的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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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背后的思想非常简单。

公司破产时,首要的任务是进行债务-股本自动转换,原先的债权人变成公司的新所有者。

这将把破产公司变成一个有清偿能力的公司。

下一步是最大的原债权人(可能是银行)挑选一名财务专家(一名破产律师)来代表新所有者的利益采取行动。

破产律师的任务是对破产公司展开调查,设计一个能使新所有者可得到的总价值最大化的未来计划。

破产律师可能得出结论,认为最优方案是关闭公司,分散出售公司资产,也可能认为应允许公司在现有经理人员管理下继续运转。

其可能性包括,公司在新经理人员管理下继续运转,或应与另一个公司合并。

经过一个恰当的时期,如3个月,破产律师将向所有者报告自己的推荐方案,然后交给所有者投票,如果大多数人投赞同票,就采取这一方案,公司退出破产行列。

这一程序的优点是,成本低、时间短、有效率,律师与法庭参与少。

而且,它也鼓励债权人将注意力盯住公司未来,避免发生谁应得到什么的冲突。

最后,这一程序也对经理人员施加了约束:

如果公司无力还债,经理人员的职位就处于危险状态。

这一破产程序现在就可以在中国实施,而不要求有一个发达的股票市场。

例如,在企业只有一个主要债权人(一个国有银行)的情况下,企业破产后债权人就成为企业的所有者,并决定公司的未来。

银行如果不愿持股,就投票出售公司换取现金,相反,如果公司股份的股票市场发达,银行可能就决定继续保持公司运转,稍后再出售公司股票。

换言之,尽管这一破产程序目前可以在中国实施,但如果中国的金融市场变得更成熟些,这一程序将会更加有效。

可能有一种担心,认为采取这一破产程序会使亏损的破产企业的所有者决定关闭公司,因而增加失业。

实际上只要把决策权放到债权人而不是经理人员或工人手中,任何破产程序都有这种可能性。

但是,我并不认为处理这一问题的恰当方法是选择一个偏爱保持公司运转的较软的破产程序。

政府某种程度上可以向解雇工人的公司征税,或向雇佣工人的公司提供补偿。

运用这种方式,债权人就能发现让一些亏损公司继续运转、至少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运转,更对自己有利。

不过,毫无希望可言的公司不能再继续运转。

就是说,如果亏损额是如此之大,以致于业务没有任何前途可言,债权人将会关闭公司,这也向工人提供了一个重新定位的机会,可以学一些新的生产技能,而且是赶早不赶晚。

罗纳德麦金农

1979年以来,中国的经济变得大大分权化了,并且非常成功地取得了经济的迅速增长和平均生活水平的提高。

但是,这一增长跃进背后的金融机制再不能持续下去了。

银行系统未偿贷款的增长,主要是对国有企业的贷款的增长,正在损害着贷币控制,并且抑制了企业的效率。

银行这种过度贷款的大部分可归咎于政策性贷款:

这些贷款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用于弥补目前的国有企业亏损,从而为富余职工提供社会保障。

正常的做法是,这种支出应通过正常的政府预算,由税收收入提供资金。

由于中国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自1979年-1993年一直恶化,所以,这些财政性开支就转嫁给了银行系统。

由此看来,目前亟需进行的旨在处理呆账问题的银行与企业的共同重组,也要涉及一个重要的财政维度。

在钱颖一教授和吴晓灵女士描述的重组一搅子方案中,就包含大量的财政成本。

其一,为了防止呆账问题在重组后再次发生,必须把政策性贷款转向正规的政府预算的往来账户或资本账户。

其二,国有企业和银行资产负债表的任何一次性重组都要求向银行新发行国库券,以换取未偿贷款。

否则,银行将不可能向其储户支付正的真实利率。

然后,政府必须承担还本付息的成本,用当期岁入支付利息。

幸运的是,中国1994年1月开始进行的彻底而非常标准的税制改革,使得把这一财政负担从银行转移给政府成为可行的事情了。

一旦中央政府将其自己的税收管理机构与省级政府和地方政府的税收管理机构分开,新的增值税制度就会带来大量新收入。

不过,对于这一政府收入的新来源,一些其他方面也会伸手索要。

为了限制这一财政负担,在银行与国有企业的财务重组中,应该同时削减许多偿债能力差的国有企业的总投资。

中国的总投资占国民生产总值的份额没有必要那么大--的确,国有企业的固定资产增长速度与整个经济几乎一样快。

不过,国有企业并非特别能够吸纳劳动力--这是中国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

因此,实行投资限制,降低国有企业部门相对于非国有部门(特别是相对于增长迅速并吸纳大量劳动力的乡镇企业)的投资增长速度,就显得非常理想。

由于这些措施带来的收益会使银行资产负债表的重组更可能维持下来,所以能够更安全地把专业银行转变成商业银行。

另外,政府财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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