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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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范本
商场租赁合同
甲方:
四川清香园调味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江油市德胜南路208号
联系电话:
乙方:
摩尔玛商业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小科甲巷第一商业广场B座1301、1302室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所属标的物租赁给乙方作为商场经营使用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标的物相关
标的物名称:
东辰财富广场(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所示名称为准)
标的物位置:
(以标的物房屋产权证所示地址为准)
标的物内容:
1、共二楼,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一楼平方米,二楼平方米(具体面积以政府有关测量部门测量的面积为准,四至界线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平面示意图为准,甲方同时提供房屋产权证、国土使用权证、户内户外建筑图纸及红线面积图的复印件等作为附件。
在甲方未办好产权证以前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文件证明标的物属甲方所有,如属权属问题发生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负全部责任)。
2、一楼正门前面积约平方米的广场和停车场、租赁标的物附属的库房以及租赁标的物建筑物表面及外围广告位(具体面积及四至界线以甲、乙双方确定的平面示意图为准)
3、配套的空调、电梯、消防、水、电等物业设施设备等(甲方提供清单复印件作为附件)
4、本合同签定后10日内,由乙方提供商场交房标准、二次装修平面布置图、设备设施配备要求,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甲方实施。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从二○○八年一月一日起至二○二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其中二○○八年一月一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甲方免收乙方租赁费)。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需继续合作,须由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协商,重新签定合同。
甲方于二○○七年十二一日前向乙方交房,如因乙方不能按时提供装修图纸及临时修改方案等原因导致甲方装修及设备安装时间延误,交房时间顺延。
三、标的物定金、租金支付方式
1、定金: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纳合同履约金20万元,该履约金在本合同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汇至甲方帐户。
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后转为乙方租金。
根据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任何一方单方违约,应以本项目整体月租金的2倍给对方进行赔付。
序号
租赁期间
租金
管理费
合计
支付时间
1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免
免
为免收租赁费期间
2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3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4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5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6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7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8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9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0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1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2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3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4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15
年月日至年月日
每月最后一周内
合计
2、乙方租赁甲方标的物,应支付租金及标的物的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20元计算(其中房屋租赁费为16元/平方米,管理费为4元/平方米),乙方通过转帐方式按月向甲方支付,具体支付金额及时间附表:
单位:
万元
关于票据:
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该次租赁费后应立即向乙方提供正式的房屋租赁和管理费发票.
3、甲方承担租赁标的物应缴纳的房产和土地使用等税费。
四、租赁标的物物业相关问题及物业管理相关问题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经营条件
1、装修及开业筹备期:
从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移交日确定的交接手续完成之次日起的4个月为装修及开业筹备期。
2、甲方的设备设施,甲乙双方通过详细的交接清单进行交接,在租赁期间内由于损耗报废的设备设施经双方确认签字认可后交由甲方处置,凡经认可报废的设备设施乙方租赁期满后不再归还甲方。
3、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乙方提供完整和全面的商场物业平面图、用途图纸、施工图纸、附属设备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订购、维护合同和其它详细说明,以利于乙方经营和维护标的物(见合同附件)
4、甲方标的物的土建、中央空调、水电气系统、电梯、排污系统等设施设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保证乙方的正常使用年限。
如因甲方土建施工及设备设施的质量原因(在乙方正确使用情况下)造成乙方经营困难或者停业,甲方需及时组织人手抢修,并承担相关费用和因此给乙方带来的损失。
涉及其因相关职能部门确认不能继续使用的甲方应负责更换或改善。
5、甲方交付给乙方的标的物必须通过消防部门验收并取得合格证明,否则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负责承担。
6、乙方有权自主进行不改变建筑物主体之外的其它改造和装修,其方案须报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进行,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建筑物主体的改造和装修须事先将设计图纸交政府相关部门及甲方审查同意后进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7、若乙方对该物业作出的改动、扩建或拆除,因违反政府法规,被政府有关部门要求恢复原状或作出行政处罚时,不论事先是否已获得主管部门同意,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甲方因此所受的任何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
8、甲方将位于正门的室外停车场交由乙方使用和管理。
9、标的物应设有内部垃圾处理设施和区域,甲方在地下内为乙方提供50-80平方米的垃圾处理场地和一间20平方左右的清洁公司办公室。
乙方应自主招聘和培训员工,优先考虑甲方原有人员。
10、租赁标的物应具有切换便捷并能保证商场正常营业使用的双回路电源,甲方配备300千瓦发电机一台供乙方使用。
11、甲、乙双方的物业管理人员应指定专人对口联系,并在8小时内回应对方的联系事项,甲方协助乙方处理与物业有关的部门的衔接事宜。
12、乙方原则上自行负责标的物的物业管理,如确有部分物业管理需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经双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另行约定。
13、物业管理费按实际管理的项目和范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在物业管理合同中约定。
14、甲方交与乙方的标的物中的用水、用电、用气能保证乙方独立使用独立装表核算,由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和电力公司向乙方直接提供的相应发票,并帮助乙方完善相关手续。
五、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对租赁标的物拥有独家、不受因甲方原因带来的侵害和妨碍的使用权,并不得将乙方所租赁房屋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使标的物被第三方主张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及其职工、顾客和供应商不受妨碍的使用该标的物。
2、甲方提供一切有关资料,包括租赁标的物的房产证复印件等以证明甲方是租赁房屋的所有权人,拥有对租赁房屋绝对的财产及使用权,绝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将租赁房屋出租给乙方。
乙方租赁标的物后不受任何第三方或其他的权利所影响或牵制,如果任何第三者对租赁标的物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标的物而受损失,则甲方必须赔偿乙方所蒙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3、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之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和管理费。
4、甲方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按时将标的物完全完整的移交给乙方。
甲方不得干涉乙方对标的物的经营管理。
5、协助乙方按规定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各种优惠政策,协助乙方解决在政务环境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所有开支费用由乙方承担。
6、标的物交付前由甲方以及标的物本身产生的各种债权、债务等导致的经济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涉。
7、在租赁期内,甲方可以转让乙方租赁标的物,但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租赁物业产权变动的,甲方负责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和执行。
8、在租赁期内,甲方可以将租给乙方的标的物用于银行抵押贷款,如因抵押贷款给乙方造成任何损失均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六、乙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1、标的物由乙方出资在当地注册成立公司经营标的物,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义务。
2、乙方依约向甲方支付租赁费和管理费,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及延迟接受支付的责任。
3、乙方拥有独立的对标的物的使用支配权,有权依法对标的物进行合法经营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整体转租。
4、乙方应爱护和正常使用该物业及其设备,除涉及物业主体结构变形,重大质量问题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外,乙方自行处理维修事宜,承担维修费用,乙方从事该物业维修造成甲方或第三者的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乙方负责赔偿。
5、乙方因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该物业或设备损坏的及给相邻经营者、住户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或修复。
6、自觉接受当地行业主管部门的归口管理,努力服务地方经济建设。
7、缴纳经营内的税收、综合管理费用和国家及当地政府规定征收的相关费用等。
8、在租期内,乙方应就商场内的商品及乙方投资购买的相关设备设施,向保险公司投买财产一切险、顾主责任险和公众责任险。
9、租期届满后不再续租及依法或依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30日内将租赁物业腾空返还甲方甲方。
返还时应符合按约定用途合理使用后的状态。
七、消防、水灾等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理
1、乙方在经营中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的监督管理,由法人负责,定人定岗,由专业技术人员组织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该商场的财产和人身安全。
2、如遇火灾、水灾或其他重大灾害等紧急情况,甲方及其代表有权未经乙方同意进入该物业处理并保护财物。
若由乙方原因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若因甲方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财产和人身安全的损失,由甲方或第三方负责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的时间及时向乙方交付标的物,影响乙方经营,构成甲方违约,每延迟一天甲方应赔付乙方一万元筹备损失费,甲方延迟交付30天以上,甲方除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外,还应向乙方,乙方可选择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
乙方定于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开业,每延迟一天乙方应赔付给甲方一万元损失费,乙方延迟30天(含)以上60天(含)以下,乙方应每天赔付甲方两万元损失费,超过60天未开业,甲方可选择合同继续履行或解除,但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免租期后第一年租金总额的违约金。
2、在整个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对所租赁标的物拥有独家、不受侵害和妨害的使用权,并不得将乙方所租赁房屋重新出租给任何第三方,或使标的物被第三方主张权利。
甲方应保证乙方及其职工、顾客和供应商不受防碍畅通地出入和使用该标的物,若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立即处理并解决好,以防止和避免给乙方造成损失、经营困难或停业,如因上述原因或甲方未及时处理造成乙方损失、经营困难或停业,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所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年限的租赁费总额的5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3、甲方在合同期限内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并确保乙方对标的物的正常使用权。
否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按本合同所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年限的租赁费总额的50%的违约金,乙方并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物业(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物、电力系统、中央空调、抽排系统、电梯、消防卷帘门、上下水及排污系统等),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在保修期内出现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营困难或停业,甲方应立即抢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赔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期间的全部损失。
5、乙方在租赁期内中途退出经营、中途整体转租,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所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年限的租赁费总额的50%的违约金。
6、如乙方逾期支付甲方租赁费,在逾期15天后,违约金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10倍标准计算支付。
如乙方逾期支付超过60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按本合同所约定期限内未履行年限的租赁费总额的50%的违约金。
7、除上列具体约定情形以外,对本合同任一条款的违反均属违约,违约方除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外,还应支付违约金5万元人民币,但上列具体情形有明确约定的按约定。
8、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的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九、标的物的交接
商场的移交应本着公正,稳妥,快捷,保密原则,商场定于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前交接完毕,由乙方派出接收小组,确认物业状况和甲方已签定的与标的物有关的合同情况,设备设施的数量和运行情况。
待此项工作完成后,双方正式办理书面接交手续。
在此期间安全主要由甲方负责,乙方予以配合协助,交接后由乙方负责。
十、不可抗力因素
本合同租赁期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合同不能执行或造成损失的,由甲乙双方自行承担,租金及相应费用按实际履行时间结算。
十一、合同的生效、终止及变更
1、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并交纳定金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并报房地产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附件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
2、如发生下列任何情形,合同终止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⑴符合本合同第八条合同终止条件的。
⑵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的相应条款,经对方正式书面告之后60日仍不改正的。
⑶甲、乙双方破产或无力偿还其债务。
甲乙双方出现上述任何一种情况,对方有权单方面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合同,本合同的解除不影响在本合同项下向对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3、如本合同终止(正常终止情形),乙方应于合同终止后两周内将租赁房屋完好交还甲方。
4、在合同履行期间,未尽事宜,双方可经协商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补充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如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得以变更,未尽事宜依照本合同之宗旨协商处理。
十二、合同组成
甲乙双方根据本合同制定并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条款:
1、甲乙双方在租赁期限内有任何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授权人:
授权人:
文书送达地址:
文书送达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签订地址:
绵阳江油市
附件:
一、甲方与原件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乙方与原件相符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租赁物一、二楼平面图。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