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市大数据发展局日常工作标准化管理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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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市大数据发展局日常工作标准化管理流程

 

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

日常工作标准化

管理流程

 

XXXXX

2018年5月

一.制定流程的目的和依据

1.制定管理流程的目的

为了指导XXXXX大数据发展局依据相关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对外开展工作,使各项工作流程有据可依。

主要包括对外合作交流和招商引资、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建设管理、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管理、政务云资源管理、各部委办局数据迁移工作管理、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等相关工作内容。

2.管理流程的编写依据

2015年国务院发布《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

中央网信办联合制定《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

《内蒙古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185号

《智慧XXXXX总体规划》鄂府办发〔2015〕138号

《XXXXX市“十三五”信息化和信息产业发展规划》鄂府发〔2017〕145号

《XXXXX市大数据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终稿)》

《“智慧XXXXX”建设行动计划(2016-2018)》鄂数智发[2016〕2号

二.大数据发展局职责

(1)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信息化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2)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信息化建设、信息基础设施、大数据应用和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评价体系。

(3)承担全市信息化发展推进工作,协调解决信息化建设中的问题。

(4)承担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5)承担信息化应急协调工作。

(6)承担数据资源建设管理工作,推进大数据安全体系建设,促进大数据政用、民用、商用等行业应用。

(7)推进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协调电子政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统筹协调通信业发展,联系电信运营企业。

(8)承担全市大数据行业管理工作,分析发展态势,促进相关产业发展。

(9)指导旗区、部门和相关单位开展大数据和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工作。

(10)提出大数据、信息化项目技术审核意见、全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提出全市大数据、信息化发展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建议,指导大数据、信息化领域基金的建立和管理工作。

三.日常工作标准化管理流程

1.专家申请(推荐)流程

大数据、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由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承担。

要以大数据领域研发和产业化项目为载体,积极引进和培养一批领军人才和高端人才。

实施“柔性机制”,对人才“不求所有、但求所用”。

具体的专家申请(推荐)参考流程如下:

(1)专家准备申报资料:

申请人依据自身特长填写《XXXXX市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专家推荐表》(一式两份),并提供学术研究、获奖情况和有关证书等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

(3)资格审定:

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对推荐的专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拟入库专家名单在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等相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专家聘任:

资格审查通过并公示后,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将发布公告,公布XXXXX市大数据\信息化\智慧城市专家库专家名单,并择优聘任。

(5)专家考核:

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入选专家进行考核。

专家因身体健康、业务能力和信誉等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停止专家服务工作,并从专家库中除名。

2.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流程

出台大数据产业相关招商引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支持有实力的企业参加XXXXX大数据产业建设,推动市、旗区、相关部门、园区、社会机构、企业开展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推介、招商、展览等活动,参加举办大数据区域化合作、国际化经营等相关活动。

定期举办开展大数据专项产业论坛,讨论研判相关产业领域大数据应用前景和发展方向。

该项工作由大数据局负责。

承担拟定大数据、信息化领域的推介、招商、展会活动策划,组织有关部委、企业、机构和人员参会,预设招商合作议案,对相关合作项目督促有关各方草拟备忘录等文件。

配合政府出台区域化、国际化招商合作政策,标准规范等工作。

具体的招商引资参考流程如下:

(1)收集信息:

建立招商信息搜集平台。

通过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石等重点区域设立招商机构或聘请招商专员,建立稳定高效的信息搜集渠道,一方面积极宣传推介XXXXX,另一方面盯紧产业转移动向,搜集有价值信息向市领导反馈。

(2)项目考察:

制定考察计划,做好考察预案,确定考察人员、方式、资料等;到对方企业考察,了解企业实力,建立沟通渠道并向对方介绍XXXXX市情及政策环境情况等;梳理投资方的投资条件要求,上报市相关领导,并在约定时间内答复对方。

(3)项目评估:

组织专家对项目的产业方向、投资强度、经济效益、能源环境影响等进行综合分析评估,撰写评估报告;提出对该项目是否接纳及给予优惠政策标准的初步建议,并上报市相关领导决策。

(4)项目洽谈:

根据投资方提出的具体要求确定洽谈的主要事宜;就主要问题进行沟通协商;根据协商结果,按照预制的统一文本,拟制洽谈项目协议,并上报市相关领导审定,按审定意见,对协议做进一步修改。

(5)项目选址:

根据项目所属行业和两个产业园区规划布局,结合项目业主,拿出选址初步意见,报市相关领导审定。

(6)项目签约:

双方就项目建设协议文本达成一致后,投资在亿元以下的项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安排签约,固定资产投资超亿元的项目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签约,可以组织安排签约仪式。

(7)项目协调:

协调帮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实施的基础工作,主要包括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报告、环评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估等。

(8)项目审批代办:

按照“一次性告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办理模式,将项目审批所需基础材料拉出清单,一次告知业主;督促工商注册、机构代码、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土地预审、环评审批、安评审批、税务登记等手续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对项目平面布局图、规划效果图、建设计划书进行审核把关,并按程序报批;下达开工通知。

(9)项目建设监管:

在项目签约后,立即着手安排产业园区等工作,保证在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重大项目可举行开工奠基仪式;督促项目业主根据建设计划,按月分解建设进度目标并监督落实;安排重点项目挂牌保护,为项目建设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对强买强卖、强揽工程等行为予以打击;确定项目联络员,每周了解项目建设进度,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帮助项目顺利建设。

(10)项目验收:

由项目业主提出书面申请,报项目竣工验收组;负责召集大数据局、发改局、规划局、审计局、物价办、财政局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等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全面验收;撰写竣工验收报告,提出兑现该项目优惠政策及各项奖励的建议,报市相关领导审定落实。

(11)兑现优惠政策:

统一汇总年度项目情况,制定奖励预案,报请市委、市政府研究通过;由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劳社保局、编办等单位具体落实奖励。

3.智慧城市项目管理流程

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项目技术审查、综合协调、监督管理和评价验收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预算、结算审查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等资金管理工作。

具体的智慧城市项目管理参考流程如下:

(1)项目审批

(A)方案提交

每年12月1日前,市直部门和旗区根据本单位智慧城市建设的实际需要,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交《XXXXX市XXX部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方案》的申请。

(B)项目备案

市直部门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视情况自行邀请智慧城市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并将项目建设方案及专家评审结果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市直部门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上,项目建设单位将项目建设方案一式三份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组建专家委员会(或者选用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城市项目建设方案的论证审查。

旗区建设项目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经旗区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属国家、自治区统筹安排建设并拨付建设资金的智慧城市项目,在向上级部门申报的同时,抄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需本级财政安排配套资金的项目,应在项目申报的同时,向市大数据发展局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

涉及国家秘密的智慧城市项目建设,需到保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项目评估审核

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市智慧城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市直部门和旗区建设方案和需求进行评估、审核。

评估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是否符合我市智慧城市建设行动计划要求和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基本原则;是否纳入智慧城市统筹建设;是否充分考虑资源集约利用和信息共享;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符合技术发展趋势;实施计划和资金测算是否合理等。

市财政局负责将每年的智慧城市专家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用于智慧城市项目方案论证审查等工作。

对未经审核或审查不合格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及未列入拟建设的智慧城市建设项目,市大数据发展局不予评估审核,财政部门不予拨款,招投标管理部门不予招标及进行政府采购,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项目建设管理

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市财政局负责对市直部门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监督工作;各旗区负责旗区内智慧城市项目建设的监督工作。

各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单位应确定项目责任人。

项目责任人应及时向本级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报告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建设进度、概算控制等情况。

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应对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管理及运行管理负责。

在建设过程中如有变更采购内容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事先向本级智慧城市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提交调整报告,经两部门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4)项目验收

智慧城市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进行验收。

经本级智慧城市主管部门确认验收合格后,方可上线运行;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智慧城市主管部门不对该项目予以认可,财政部门不得拨付相关经费。

直至项目整改完毕,验收通过后方可上线运行,并拨付相关经费。

项目验收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市直部门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由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验收,并将项目验收结果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市直部门建设项目概算在100万元以上,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市大数据发展局和市财政遵照《XXXXX市智慧城市项目验收大纲》共同组织验收。

旗区建设项目概算在500万元以上的须经旗区智慧城市建设主管部门邀请市大数据发展局共同验收。

需国家、省(自治区)相关部门验收的,由项目建设单位按相关程序组织实施,验收费用纳入建设预算。

(5)评价考核

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智慧城市项目的应用、推广和运行情况,依据安全、适用、集中、节约、便民、利民等原则,组织审计、财政、智慧城市专家或委托相关机构对建设项目运行效率、使用效果等情况进行考核。

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经过评价考核后,被认定为没有达到建设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要限期整改。

拒不整改的,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对智慧城市建设项目情况的考核分为四级:

优秀(占比100%)、良好(占比80%)、及格(50%)、不及格(0%),该成绩将纳入到年终“五位一体”的智慧城市评价考核体系当中。

4.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大数据、智慧城市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由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财政局按照责任分工共同监管。

市财政局会同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分配及资金拨付,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重点,开展项目管理工作,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服务、绩效评价及监督检查。

通过大数据发展局审核,相关负责领导签字确认,统一向市财政局及有关部门进行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申报。

申报文件须要包含项目配套设施、软件研发或购买服务,硬件设备等相关项资金使用明细清单。

大数据发展局针对每个项目指定专管负责人,阶段性核查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查证资金流向是否真实用于该项大数据、智慧城市项目内容建设。

项目建设主管部门每月须向大数据发展局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明细情况,大数据发展局将指定专人到项目现场核查。

对资金使用情况报送不实,故意伪造作假的相关部门和直接主管领导须从严查处,通报批评,情节恶劣相关责任人移交检查部门处理。

(1)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突出重点、统筹管理、创新方式、市场机制、引入竞争、强化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

(2)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专项资金建立部门联动、专家预审、项目公示、追踪问效的全过程协作管理机制,加强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实现资金分配的激励和约束。

市大数据发展局需建立“XXXXX市大数据、智慧城市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按照项目性质、项目资金量级、项目实施优先级,对专项资金项目进行分级授权和分类管理。

(3)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A)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壮大,改善大数据企业发展环境,支持三次产业与大数据深度融合。

(B)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及运维保障能力。

(C)支持标准规范制定及应用研究,支持大数据安全体系和保障能力提升建设。

(D)推进政府数据共享开放及应用创新。

(E)支持大数据基金设立,探索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新型融资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数据发展应用。

(F)支持和培育各类数字经济试点示范建设。

(G)支持申请到的国家级大数据重大项目。

(H)支持大数据领域有关重大活动、相关课题研究、人才引进和培育及专项业务经费等。

(I)经市政府批准的其他事项。

(4)专项资金支持方式

专项资金采取事中事后的以奖代补、贷款贴息、产业基金、融资风险补偿、购买服务等方式安排。

原则上一个项目只能申请一种支持方式。

(A)以奖代补

运用无偿资助方式支持大数据的应用创新项目;对大数据企业按发展目标完成情况给予奖励;根据大数据服务平台提供的服务质量和实际完成量,对社会效益明显的平台建设项目给予补助。

(B)贷款贴息

对已获得银行贷款的项目采取贴息支持方式。

贷款贴息额度根据项目贷款利息总额并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确定。

(C)产业基金

支持设立大数据产业基金,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大数据投资领域,采取阶段参股、投资保障等方式,扶持初创期、成长期大数据中小企业发展。

视具体情况采用股权投资、股权后激励等方式实施。

(D)融资风险补偿

建立大数据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机制,对积极支持大数据企业发展的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损失进行一定比列的补偿;对担保机构承担大数据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业务产生的代偿损失按一定比列给予补偿。

(E)购买服务

市大数据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财综【2014】96号)等规定,购买相关公益性、公共性服务。

(5)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流程:

(A)计划年度预算。

根据产业发展政策、上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效果,研究确定当年预算规模。

(B)下发申报通知。

根据年度预算,配合市级产业主管部门研究年度重点支持方向、申报条件及具体要求等事宜,联合印发申报通知。

(C)项目申报。

各单位根据申报通知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向区县(开发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各区县(开发区)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项目进行初审,上报市级相关主管部门和市财政局。

(D)项目管理。

转项目管理流程。

(6)专项资金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

专项资金主要支持XXXXX市市直属部门信息化、大数据相关项目建设,各部门须按照市财政局制定的预算编制要求,由其主管部门将建设需求统一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由市大数据发展局进行评估论证、统一规划备案;专项资金同样支持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社会企业单位:

(A)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B)项目单位注册地在我市辖区内;

(C)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

(D)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遵法守信,无违法失信记录;

(E)生产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或发展前景良好;

(F)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家、自治区、XXXXX市大数据发展规划,符合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G)以前年度获得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单位,其所获支持项目到期的按期通过验收,并取得良好效益。

由专项资金全额支持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须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项目完工后及时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出验收申请。

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决算报告,提出完工意见,并报市财政局备案。

项目单位需提供下列申报资料:

(A)国家级、内蒙古自治区大数据、信息化和智慧城市专题项目由国家或自治区在XXXXX市的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XXXXX市级项目由市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文件;

(B)项目单位资金申请报告;

(7)项目组织和审核

(A)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在每年1月底前下发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支持方式、申报条件、所需材料等事项。

各旗区大数据部门会商财政部门负责地方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提出审查意见后报市大数据发展局。

自治区级企事业单位项目由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后报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自治区级政府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和中央在XXXXX企业可直接向自治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申报。

(B)项目单位应通过“XXXXX市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市大数据发展局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线上和线下评审论证。

(C)市大数据发展局建立健全专家库管理,确保入库专家与评审专家在数量上保持合理比列。

“XXXXX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实行专家随机抽取制度和回避制度,加强对入库专家能力、职业道德等素质的前置审核工作。

在评审过程中建立专家交叉评审、集中评审等相互监督机制,研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追究机制。

(D)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按程序确定支持项目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对项目公示期内提出异议的项目,市大数据发展局及时组织调查核实。

公示期结束后,在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项目和经调查核实没有问题的项目列为拟支持的项目。

(E)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申报资料真实性予以审核,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实施,并对项目责任事故依法承担责任。

(8)资金管理和拨付

(A)原则上每年6月底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应达到年初预算指标的50%,9月底达到调整预算指标的90%。

确定支持的立项项目,由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预算管理、国库管理的规定联合下达项目资金计划。

(B)各级财政部门、大数据管理部门及项目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下达和拨付项目资金,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滞留、挪用。

严格执行专款专用。

(C)项目承担单位收到的专项资金,应根据《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等财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并按项目单独核算、单独管理。

按规定需进行招投标的,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XXXXX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系统”中及时反馈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9)绩效评价

(A)市大数据发展局需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明确评价原则、组织实施、评价依据、评价内容、指标体系、分值权重、评分标准等内容。

市大数据发展局会同市财政局通过自评、第三方评价等方式,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项目实施及效果等实施评价。

评价结果作为以后年度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B)市大数据发展局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完善资金使用、项目组织等管理制度,不断改进专项资金管理机制。

(10)监督管理

(A)各旗区大数据管理部门须每年年底前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报送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

项目完工后,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项目验收申请,中央在XXXXX企业、自治区级企业项目及市重大项目由市大数据发展局、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验收;其他项目可由市大数据发展局委托各旗区大数据管理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组织验收,验收结果报送市大数据发展局备案。

(B)市大数据发展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计或评估。

各旗区大数据管理部门对本地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C)专项资金须用于规定的支持方向和重点。

对使用不当、或达不到申报规定的项目单位,市大数据发展局、市财政局根据具体情况有权作出整改、收回等分类处理措施。

对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资金的行为,该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得申请专项资金扶持。

根据项目单位失信情况,市大数据发展局按照有关规定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计入不良记录。

(D)各级有关部门及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在专项资金分配、审批、复核工作中存在违规分配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政务云资源管理流程

XXXXX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市直属部门业务数据上云服务,全面协调、监管各业务部门数据接入,委托数据服务企业对数据存储、数据安全、运维保障实施全方位管理。

论证评估各部门业务数据密保级别,采用公有云、私有云或混合云不同的云存储方式。

由政务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公布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目录和统一标准规范。

考核市直属各部门业务数据接入情况。

(1)服务内容

(A)标准化的基础设施

包括机房和配套设施,互联网、政务网络接入以及信息系统部署所需的硬件设施。

(B)支撑软件

包括正版操作系统(Windowsserver2008、Windowsserver2012),各部门可自行按需安装其他操作系统(正版)。

(C)通用软件

包括政务云平台管理系统。

(D)信息安全基础设施

包括IDC机房统一的信息安全软硬件基础设施、基础网络,容灾备份中心。

(E)平台运维服务

包括XXXXX市政务云提供的基础软硬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不含业务系统软件运维服务)。

(2)运行管理

(A)使用服务

使用政务云提供的服务,应到市大数据发展局办理入驻及使用手续,包含申请、受理、审核、测试、开通、变更和终止环节。

(B)部署政务信息系统

使用市政务云部署政务信息系统的环节包含申请、审核、备案、开通、上线、变更和退出等环节。

(C)申请使用市政务云

使用单位申请使用市政务云,要通过政务云平台管理系统向市大数据发展局在线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新建和改扩建信息化项目,需提交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可行性研究报告(总投资1000-5000万元)或初步设计(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及批复文件;已建政务信息系统需提交迁移上云方案。

(D)审核

新建和改扩建信息化项目云资源需求,已经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为依据;已建政务信息系统,提供经批复的相关文件或由市大数据发展局会议研究对迁移上云方案可行性和云资源需求合理性提出评审意见,作为迁移上云和使用云资源的主要依据。

上级部门调拨、配备的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提供相关文件;政务云优先云计算和数据资源类存储,视频类原则上不推荐使用政务云存储方式;

(E)开通

经审核通过的项目,市大数据发展局会议研究后3个工作日内向云服务提供商派发云资源开通工单。

云服务提供商要在24个小时内完成云资源分配。

(F)上线

自云资源开通日起,为使用单位提供30日的上线期。

重大应用系统确需延长试用期的,由市大数据发展局组织专家评估确定,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0日。

试用期内,使用单位要完成政务信息系统迁移上云部署和系统功能、性能测试,并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交测评报告。

市大数据发展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测评审核。

审核通过的,政务信息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审核未通过的,使用单位要按照审核意见进行整改,直至审核通过后方可正式上线运行。

(G)变更

一是使用单位需要调整云资源配置时,要向市大数据发展局提交变更申请。

市大数据发展局要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审核。

审核通过后,云服务提供商要在24小时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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