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534153 上传时间:2023-03-18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659.5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docx

自主招生奥赛等降分家长会解读

家长会阅读材料

梅河五中高峰

一、明年高考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教育部将出台《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及《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意见》。

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奥赛等6项全国性鼓励类加分项目,只保留“烈士子女”等5类加分项目。

教育部要求,各省市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使用范围。

此外,有关部门要对加分资格进行复核复测。

涉及体育类特长生加分的考试,体育部门要按照二级运动员标准进行严格测试,确保加分资格真实可信。

最终规定,以教育部出台的相关文件为准。

  过去:

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国家从上世纪50年代起实行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分为鼓励性加分及扶持性加分两大类。

鼓励性加分是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发展。

而扶持性加分主要是针对少数民族、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

  未来:

减少加分项目

  本轮改革对高考加分做出了“减法”。

记者注意到,2014年,全国性加分项目共11项,其中鼓励类6项,扶持类5项。

此轮改革关于加分政策的调整中,将从2015年1月1日起取消6类鼓励类加分项目。

  限制加分分数

  北京晨报记者获悉,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

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

据了解,目前各省市加分分值从5分至20分不等。

  6类奖项

  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

  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

  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

  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

  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

  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

  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

  5类考生

  依然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此次改革虽对鼓励性加分进行了调整,但扶持性加分仍有所保留和完善。

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5年高考保留以下考生高考加分资格:

  1.烈士子女

  2.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集地区少数民族考生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4.自主退役士兵

 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业界解读

  问:

学科特长生还有优势吗?

  答:

评优等活动不可与高考挂钩

  取消相关加分后,具有学科特长的学生是否还具有“优势”?

记者了解到,取消加分后,相关的评优、竞赛等活动仍可正常进行,但不可与高考挂钩。

  针对此类考生,具备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考生所获奖项,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例如,2015年1月1日后获得奥赛奖项及学科类竞赛奖项的考生,2015年高考自主招生时均可享受初审优先通过。

具备艺术、体育、学科特长的考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到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中,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此外,鼓励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高校艺术团。

  2015年,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及53所高校艺术团仍进行招生,但教育部将制定和完善招生管理办法。

对于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问:

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吗?

  答:

三好生等地方性加分将被取消

  现行高考政策中,除全国性加分项目外,还包括了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而从2015年1月1日起,将取消地方性全部鼓励性加分及大部分扶持性加分。

  据了解,地方性的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将被取消加分,相关政策将按照取消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记者获悉,目前全国仍有95项地方性加分项目。

山西、辽宁、江西、山东、陕西等五省已经不再设立地方性加分项目。

教育部要求,各省区市大幅减少地方性高考加分,原有加分项目原则上减到1项或不超过2项。

对于原来没有的加分项目,各省区市不得新增,到2017年或将全部取消

二、教育部:

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民(宗)委(厅、局)、公安厅(局)、体育局(体委)、科协(各全国学会、协会、研究会),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现就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课程)加分项目和分值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素质教育实施,科学合理地体现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引导每一个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纠正少数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倾向。

要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集中的体育、艺术等特长加分和地方性加分问题。

要促进公平公正,严格制定加分项目设立程序,加强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

要体现积极稳妥,从紧从严,有序衔接,平稳推进,确保实现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规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标任务。

  二、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

  1.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高考加分项目,此后获得相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特长、突出事迹、优秀表现等情况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档案或考生档案,供高校录取时参考。

  

(1)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2)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学科特长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3)取消科技类竞赛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考生的相关科研特长和创新潜质可作为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优先给予初审通过的条件。

(4)取消省级优秀学生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5)取消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迹加分项目。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对有突出事迹的考生,按照有关程序,高校可破格录取或单独考试录取。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2.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各省(区、市)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3.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

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

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4.规范和完善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

根据国发〔2014〕35号文件要求,确有必要保留的地方性加分项目,应合理设置加分分值,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原则上只适用于本省(区、市)所属高校在本省(区、市)招生。

有关地方要探索完善边疆民族特困地区加分政策,具体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三、严格管理和监督

  1.加强加分考生资格审核。

各省(区、市)要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制,明确各有关部门主体责任、工作流程、审核规则和违规处理办法,确保职责明确、办法清晰,便于考生和社会监督。

  2.加强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

各省(区、市)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信息公示的内容、办法、程序、时间安排等相关要求。

公示信息须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所在中学、加分项目、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审核单位、审核人员名单(包括评委、裁判)等。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基层教育行政部门及中学要严格按照要求详实、准确、及时公示考生资格。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开展加分考生资格信息公示专项检查。

  3.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

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完善网络、电话、信函等多位一体的举报申诉工作平台,畅通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依照工作职责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及时受理加分造假举报和考生信访申诉案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回应考生和社会关切。

  4.严肃处理资格造假考生。

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提前向考生和社会告知相关处理办法。

  5.依法健全责任追究制度。

各省(区、市)要完善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倒查追责。

一经查实,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组织实施

  各省(区、市)要高度重视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本意见,研究制定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审议,于2015年1月底前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

  各省(区、市)要在本地调整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公布后,认真做好相关舆论宣传工作。

要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精准解读政策,特别要明确告知政策调整时间节点及涉及考生的相关政策内容,确保政策调整平稳顺利进行。

三、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 试点工作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现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工作总体要求。

高校自主招生是我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录取的一种补充。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要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存在的“掐尖”、“小高考”、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

促进科学选才,尊重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科学有效途径选拔特殊人才。

维护公平公正,确保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要进一步完善招生程序,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2015年起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二、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

考生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以及其他反映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的写实性材料。

试点高校要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

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试点高校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三、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

试点高校考核要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如需笔试,考试科目原则上一门、不超过两门。

考核过程须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暗箱操作。

对偏远、贫困地区考生,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实行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考试提供便利和帮助。

  四、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

试点高校要根据本校自主招生简章,由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专业及优惠分值。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应低于考生所在省(区、市)有关高校同批次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对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特别突出的个别优秀考生,经向社会公示后,由试点高校提出破格录取申请,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核准后录取。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五、自主招生考核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2015年起,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4月底前,试点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月10日至22日,试点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六、加强信息公开公示。

完善教育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

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建立统一的自主招生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报名、审核、公示各个环节监督管理。

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试点高校要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

公示的考生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

  七、严厉查处各类违规行为。

试点高校不得发布未经教育部备案的自主招生简章或进行虚假招生宣传;不得在高考前以任何形式组织与自主招生挂钩的考核工作;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专家评委不得参与社会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辅导活动;不得以各种形式偏离试点定位进行恶性生源竞争或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录取时不得突破自主招生计划录取,不得突破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录取,不得更改经公示的入选专业录取,不得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或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擅自扩大试点高校范围或出台与国家招生政策相抵触的招生办法。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得为不符合要求的考生或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相关部门、机构和学校建立考试录取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和有关中学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完善制度,协同推进。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中学要为试点高校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服务。

建立试点高校动态管理机制和准入退出机制,确保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四、教育部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深化改革规范管理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答记者问

  今年9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其中明确提出,“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申请学生要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达到相应要求,接受报考高校的考核。

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

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试点工作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高校自主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就此接受了记者专访。

  1.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背景。

答:

自主招生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也就是所谓的“偏才怪才”,是对现行统一高考招生按分数录取的一种补充。

2003年开始启动试点,目前试点高校共有90所,招生人数约占试点高校招生总数的5%,2014年选拔录取了2.3万人。

总的看,这项探索取得了积极成效,据高校调查,经自主招生录取的学生进入高校后在学业、科研、创新、组织管理等方面潜力普遍比较突出。

但自主招生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高校自主招生定位不明确,热衷于“掐尖”、“抢生源”;部分高校以联盟形式在高考前组织大规模文化考试,被社会称为“小高考”,增加了考生负担,影响了中学正常教学秩序;个别高校招生程序不够完善,过程不够公开透明,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

为贯彻落实《实施意见》关于完善和规范自主招生的工作部署,教育部成立了由部领导和考指委专家组成的双组长制自主招生改革文件起草小组,在对所有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情况全面系统摸底调研的基础上,认真吸纳媒体、网民、考生和家长的意见建议,广泛征求31个省(区、市)教育厅(教委)、90所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及国家教育考试指导委员会委员的意见。

经充分论证、反复修改、不断完善,形成了《试点工作意见》,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后由教育部印发。

  2.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

  答:

自主招生是完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选拔特殊人才的积极探索。

根据《实施意见》要求,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总体考虑有四点。

一是系统设计整体推进。

对自主招生改革的试点定位、招生规模和发展节奏等宏观政策进行统筹考虑;对申请、考核、录取、公示、监督等具体环节进行系统设计和完善,确保各项改革措施相互衔接、协调配合。

二是科学选才促进公平。

深化考核内容和形式改革,深入探索特殊人才选拔规律,促进高校科学选才。

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着力解决自主招生中的突出问题,促进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是关键环节重点突破。

“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全国统一高考后进行”是这次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通过周密论证,精心设计流程,将自主招生考核调整到高考结束后至成绩公布前(6月10日-6月22日)约两周内完成,既可以有效解决影响中学教学秩序等问题,又不推迟现行高考录取进程。

四是全面实施一步到位。

综合考虑改革的可行性和社会期待,拟加快改革步伐,2015年自主招生各项改革措施全面实施,2015年自主招生考核时间调整至高考后进行,所有试点高校一步到位。

  3.请简要介绍这次自主招生改革的主要内容。

  答:

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工作主要有六方面内容。

一是完善申请报名和审核程序,重点确保考生的机会公平。

报名由考生提出申请,有关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推荐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合理确定考生名单,向中西部、农村地区适当倾斜。

二是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形式,重点提高高校人才选拔水平。

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的考核方式,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不得采用联考方式或组织专门培训。

三是规范录取程序和要求,重点体现规则公平和结果公正。

试点高校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严格审查考生投档资格。

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特别优异的考生可破格录取。

严格控制自主招生规模,现阶段不扩大试点高校范围和招生比例。

四是高校考核安排在高考后进行,明确主要工作流程和时间节点。

五是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健全教育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试点高校、中学四级信息公开制度,加强社会监督。

六是严厉查处违规行为,明确自主招生十一条工作禁令,建立申诉和举报机制,依法依规严厉查处违规的有关单位、个人及相关责任人。

  4.请简要介绍改革后自主招生的工作流程。

  答:

2月底前,试点高校发布年度自主招生简章。

3月底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

4月底前,高校完成考生材料审核,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6月7日、8日,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6月10日至22日,高校完成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高考成绩后,组织本省(区、市)有关考生单独填报自主招生志愿,原则上在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前完成自主招生录取并进行公示。

工作流程图如下:

  5.如何完善申请报名和高校审核程序?

  答:

《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明晰试点定位,主要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试点工作意见》的原则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本校年度自主招生简章,明确申请报名条件、审核办法、考核时间等内容,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考生根据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简章中报考条件,结合自身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情况,向试点高校提出申请。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社会团体或专家个人等均可实名提供推荐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为保证考生机会公平,试点高校不得向中学分配推荐名额。

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应依据考生学籍档案、在校表现和高校要求,如实提供考生在高中阶段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发展情况,包括高中阶段课程修习情况和相关成绩、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社会公益活动情况、获奖证书证明等写实性材料。

为保证考生材料真实可信,中学要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接受所有考生和社会的监督。

  试点高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的考生名单,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向社会公示。

同时,在保证生源质量的基础上,向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的申请考生适当倾斜。

  6.如何完善高校考核工作?

  答:

《试点工作意见》要求试点高校结合本校相关学科、专业特色及培养要求,确定相应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

考核由试点高校单独组织,不得采用联考方式,不组织专门培训。

高校考核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作用,探索完善科学、有效、简便、规范的考核方式。

如需笔试,考试科目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小学教育 > 其它课程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