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理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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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的理解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
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为31.3%,其中B2C占比6.10%。
2015年5月7日,自华南城电子商务产业园跨境电商企业入驻产业园后,主要的精力放在业务的开发上轻装上阵。
根据财政部最新挂出的通知,从2016年4月8日开始,中国将执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跨境电子商务
(一)全球性(GlobalForum)
网络是一个没有边界的媒介体,具有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征。
依附于网络发生的跨境电子商务也因此具有了全球性和非中心化的特性。
电子商务与传统的交易方式相比,其一个重要特点在于电子商务是一种无边界交易,丧失了传统交易所具有的地理因素。
互联网用户不需要考虑跨越国界就可以把产品尤其是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提交到市场。
网络的全球性特征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信息的最大程度的共享,消极影响是用户必须面临因文化、政治和法律的不同而产生的风险。
任何人只要具备了一定的技术手段,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可以让信息进入网络,相互联系进行交易。
美国财政部在其财政报告中指出,对基于全球化的网络建立起来的电子商务活动进行课税是困难重重的,因为:
电子商务是基于虚拟的电脑空间展开的,丧失了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地理因素;电子商务中的制造商容易隐匿其住所而消费者对制造商的住所是漠不关心的。
比如,一家很小的爱尔兰在线公司,通过一个可供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点击观看的网页,就可以通过互联网销售其产品和服务,只要消费者接入了互联网。
很难界定这一交易究竟是在哪个国家发生的。
这种远程交易的发展,给税收当局制造了许多困难。
税收权力只能严格的在一国围实施,网络的这种特性为税务机关对超越一国的在线交易行使税收管辖权带来了困难。
而且互联网有时扮演了代理中介的角色。
在传统交易模式下往往需要一个有形的销售网点的存在,例如,通过书店将书卖给读者,而在线书店可以代替书店这个销售网点直接完成整个交易。
而问题是,税务当局往往要依靠这些销售网点获取税收所需要的基本信息,代扣代缴所得税等。
没有这些销售网点的存在税收权力的行使也会发生困难。
(二)无形性(Intangible)
网络的发展使数字化产品和服务的传输盛行。
而数字化传输是通过不同类型的媒介,例如数据、声音和图像在全球化网络环境中集中而进行的,这些媒介在网络中是以计算机数据代码的形式出现的,因而是无形的。
以一个信息的传输为例,这一信息首先要被服务器分解为数以百万计的数据包,然后按照TCP/IP协议通过不同的网络路径传输到一个目的地服务器并重新组织转发给接收人,整个过程都是在网络中瞬间完成的。
电子商务是数字化传输活动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无形性的特性使得税务机关很难控制和检查销售商的交易活动,税务机关面对的交易记录都是表达为数据代码的形式,使得税务核查员无法准确地计算销售所得和利润所得,从而给税收带来困难。
数字化产品和服务基于数字传输活动的特性也必然具有无形性,传统交易以实物交易为主,而在电子商务中,无形产品却可以替代实物成为交易的对象。
以书籍为例,传统的纸质书籍,其排版、印刷、销售和购买被看作是产品的生产、销售。
然而在电子商务交易中,消费者只要购买网上的数据权便可以使用书中的知识和信息。
而如何界定该交易的性质、如何监督、如何征税等一系列的问题却给税务和法律部门带来了新的课题。
(三)匿名性(Anonymous)
由于跨境电子商务的非中心化和全球性的特性,因此很难识别电子商务用户的身份和其所处的地理位置。
在线交易的消费者往往不显示自己的真实身份和自己的地理位置,重要的是这丝毫不影响交易的进行,网络的匿名性也允许消费者这样做。
在虚拟社会里,隐匿身份的便利迅即导致自由与责任的不对称。
人们在这里可以享受最大的自由,却只承当最小的责任,甚至干脆逃避责任。
这显然给税务机关制造了麻烦,税务机关无法查明应当纳税的在线交易人的身份和地理位置,也就无法获知纳税人的交易情况和应纳税额,更不要说去审计核实。
该部分交易和纳税人在税务机关的视野中隐身了,这对税务机关是致命的。
以eBay为例,eBay是美国的一家网上拍卖公司,允许个人和商家拍卖任何物品,到目前为止eBay已经拥有3000万用户,每天拍卖数以万计的物品,总计营业额超过50亿美元。
但是eBay的大多数用户都没有准确地向税务机关报告他们的所得,存在大量的逃税现象,因为他们知道由于网络的匿名性,美国国收入服务处(IRS)没有方法识别他们。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导致了逃避税现象的恶化,网络的发展,降低了避税成本,使电子商务避税更轻松易行。
电子商务交易的匿名性使得应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联机金融机构规避税收监管成为可能。
电子货币的广泛使用,以与国际互联网所提供的某些避税地联机银行对客户的“完全税收保护”,使纳税人可将其源于世界各国的投资所得直接汇入避税地联机银行,规避了应纳所得税。
美国国收入服务处(IRS)在其规模最大的一次审计调查中发现大量的居民纳税人通过离岸避税地的金融机构隐藏了大量的应税收入。
而美国政府估计大约三万亿美元的资金因受避税地联机银行的“完全税收保护”而被藏匿在避税地。
(四)即时性(Instantaneously)
对于网络而言,传输的速度和地理距离无关。
传统交易模式,信息交流方式如信函、电报、等,在信息的发送与接收间,存在着长短不同的时间差。
而电子商务中的信息交流,无论实际时空距离远近,一方发送信息与另一方接收信息几乎是同时的,就如同生活中面对面交谈。
某些数字化产品(如音像制品、软件等)的交易,还可以即时清结,订货、付款、交货都可以在瞬间完成。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提高了人们交往和交易的效率,免去了传统交易中的中介环节,但也隐藏了法律危机。
在税收领域表现为:
电子商务交易的即时性往往会导致交易活动的随意性,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活动可能随时开始、随时终止、随时变动,这就使得税务机关难以掌握交易双方的具体交易情况,不仅使得税收的源泉扣缴的控管手段失灵,而且客观上促成了纳税人不遵从税法的随意性,加之税收领域现代化征管技术的严重滞后作用,都使依法治税变得苍白无力。
(五)无纸化(Paperless)
电子商务主要采取无纸化操作的方式,这是以电子商务形式进行交易的主要特征。
在电子商务中,电子计算机通讯记录取代了一系列的纸面交易文件。
用户发送或接收电子信息由于电子信息,以比特的形式存在和传送,整个信息发送和接收过程实现了无纸化。
无纸化带来的积极影响是使信息传递摆脱了纸的限制,但由于传统法律的许多规是以规“有纸交易”为出发点的,因此,无纸化带来了一定程度上法律的混乱。
电子商务以数字合同、数字时间截取了传统贸易中的书面合同、结算票据,削弱了税务当局获取跨国纳税人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的能力,且电子商务所采用的其他措施也将增加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财务信息的难度。
在某些交易无据可查的情形下,跨国纳税人的申报额将会大大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和所征税款都将少于实际所达到的数量,从而引起征税国国际税收流失。
例如,世界各国普遍开征的传统税种之一的印花税,其课税对象是交易各方提供的书面凭证,课税环节为各种法律合同、凭证的书立或做成,而在网络交易无纸化的情况下,物质形态的合同、凭证形式已不复存在,因而印花税的合同、凭证贴花(即完成印花税的缴纳行为)便无从下手。
(六)快速演进(RapidlyEvolving)
互联网是一个新生事物,现阶段它尚处在幼年时期网络设施和相应的软件协议的未来发展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但税法制定者必须考虑的问题是网络,象其他的新生儿一样,必将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无法预知的方式不断演进。
基于互联网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处在瞬息万变的过程中,短短的几十年中电子交易经历了从EDI到电子商务零售业的兴起的过程,而数字化产品和服务更是花样出新,不断的改变着人类的生活。
而一般情况下,各国为维护社会的稳定,都会注意保持法律的持续性与稳定性,税收法律也不例外。
这就会引起网络的超速发展与税收法律规相对滞后的矛盾。
如何将分秒都处在发展与变化中的网络交易纳入税法的规,是税收领域的一个难题。
网络的发展不断给税务机关带来新的挑战,税务政策的制定者和税法立法机关应当密切注意网络的发展,在制定税务政策和税法规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跨国电子商务具有不同于传统贸易方式的诸多特点,而传统的税法制度却是在传统的贸易方式下产生的,必然会在电子商务贸易中漏洞百出。
网络深刻的影响着人类社会,也给税收法律规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冲击与挑战。
2商务意义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作为推动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
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它也正在引起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
对企业来说,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促进了多边资源的优化配置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于消费者来说,跨境电子商务使他们非常容易地获取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
3商务模式编辑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即B2B)和企业对消费者(即B2C)的贸易模式。
B2B模式下,企业运用电子商务以广告和信息发布为主,成交和通关流程基本在线下完成,本质上仍属传统贸易,已纳入海关一般贸易统计。
B2C模式下,我国企业直接面对国外消费者,以销售个人消费品为主,物流方面主要采用航空小包、邮寄、快递等方式,其报关主体是邮政或快递公司,目前大多未纳入海关登记。
4政策支持编辑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等部门关于实施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出口有关政策意见的通知》提出了6项具体措施。
一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新型海关监管模式并进行专项统计,主要用以解决目前零售出口无法办理海关监管统计的问题;
二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检验监管模式,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无法办理检验检疫的问题。
三是支持企业正常收结汇,主要用以解决企业目前办理出口收汇存在困难的问题;
四是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提供支付服务,主要用以解决支付服务配套环节比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还实施适应电子商务出口的税收政策,主要用以解决电子商务出口企业无法办理出口退税的问题;
最后是建立电子商务出口信用体系,主要用以解决信用体系和市场秩序有待改善的问题。
通知同时要求,自《意见》发布之日起,先在已开展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通关服务试点的、、、、等5个城市试行上述政策。
自2013年10月1日起,上述政策在全国有条件的地区实施。
根据财政部最新挂出的通知,从2016年4月8日开始,中国将执行新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并调整行邮税政策。
[1]
5管理体系编辑
交易现状
跨境电子商务1.跨境电子商务起步晚增速快
2011年在全球经济增长放缓背景下,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小额出口业务的总体规模超过100亿美元,虽仅占2011年全国出口总额的0.5%,但同比增速超过100%。
2011年全国电子商务用户增至2.03亿户,若以2009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占全国电子商户总数13%来计算,则2011年跨境电子商务用户达2369万户,从电子商务发展速度上分析国跨境电子商务用户实际增长额应远高于上述测算额。
2.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将成为企业新的盈利点
Capgemini(凯捷咨询公司)、RBS(格兰皇家银行)和Efma(欧洲金融市场协会)联合发布的《2011年全球支付报告》显示,2013年全球电子支付交易额预计将达到1.6万亿美元,是2010年交易金额的近两倍。
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巨大空间与潜藏的盈利空间已引起国涉外经济主体的关注。
据有关机构统计数据显示,自2008年开始国电子商务与支付传统细分领域的占比不断缩小,2011年网上支付在航空、电信等领域的总占比由2010年的72.9%下降为67.2%,经测算到2014年这一比例将下降到为48%。
同时,随着2010-2011年各大电子商务平台在教育、公共事业缴费和保险、股票、基金等金融产品的应用上的积极布局,电子商务的国支付领域格局将逐渐趋于稳定。
面对激烈的细分市场竞争和海外电子商务平台的进入,跨境市场无疑是电子商务与支付的下一个争夺点。
3.跨境电子支付结算方式多种多样
跨境电子支付业务发生的外汇资金流动,必然涉与资金结售汇与收付汇。
从目前支付业务发展情况看,我国跨境电子支付结算的方式主要有跨境支付购汇方式(含第三方购汇支付、境外电商承受人民币支付、通过国银行购汇汇出等)、跨境收入结汇方式(含第三方收结汇、通过国银行汇款,以结汇或个人名义拆分结汇流入、通过地下钱庄实现资金跨境收结汇等)。
管理缺陷
虽然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迅猛发展给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利润空间,但是如果管理不当也可能给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当前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的管理缺陷主要表达在以下方面:
1.政策缺陷
(1)电子商务交易归属管理问题
从电子商务交易形式上分析,纯粹的电子交易在很大程度上属于服务贸易畴,国际普遍认可归入GATS的规则中按服务贸易进行管理。
对于只是通过电子商务方式完成定购、签约等,但要通过传统的运输方式运送至购买人所在地,则归入货物贸易畴,属于GATT的管理畴。
此外,对于特殊的电子商务种类,既非明显的服务贸易也非明显货物贸易,如通过电子商务手段提供电子类产品(如文化、软件、娱乐产品等),国际上对此类电子商务交易归属服务贸易或货物贸易仍存在较大分歧。
因我国尚未出台《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方法》与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理法规,对电子商务涉与到的外汇交易归属管理畴更难以把握。
(2)交易主体市场准入问题
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能够突破时空限制,将商务辐射到世界的每个角落,使经济金融信息和资金链日益集中在数据平台。
一旦交易主体缺乏足够的资金实力或出现违规经营、信用危机、系统故障、信息泄露等问题,便会引发客户外汇资金风险。
因此,对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业务参与主体进行市场准入规管理极其重要与迫切。
(3)支付机构外汇管理与监管职责问题
首先,支付机构在跨境外汇收支管理中承当了部份外汇政策执行与管理职责,其与外汇指定银行类似,既是外汇管理政策的执行者与监督者;其次,支付机构主要为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提供货币资金支付清算服务,属于支付清算组织的一种,又不同于金融机构。
如何对此类非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跨境外汇收支服务进行管理与职能定位,急需外汇管理局在法规中加以明确,制度上规操作。
2.操作瓶颈
(1)交易真实性难以审核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直接导致外汇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难以审核,为境外异常资金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办理收支提供了途径。
(2)国际收支申报存在困难
一方面,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境外电商的银行账户并不直接发生跨境资金流动,且支付平台完成实质交易资金清算常需要7至10天,因此由交易主体办理对外收付款申报的规定较难实施。
另一方,不同的交易方式下对国际收支申报主体也产生一定的影响。
如代理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交易主体,应由交易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依前所述较难实施;线下统一购汇支付方式实际购汇人为支付机构,可以支付机构为主体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但此种申报方式难以表达每笔交易资金实质,增加外汇监管难度。
(3)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缺失
随着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外汇备付金管理问题日益突显,而国当前对外汇备付金管理仍未有明确规定,如外汇备付金是归属经常项目畴或资本项目畴(按贸易信贷管理);外汇备付金账户开立、收支围、收支数据报送;同一机构本外币备付金是否可以轧差结算等无统一管理标准,易使外汇备付金游离于外汇监管体系外。
管理构建
1.管理政策层面
(1)明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业务围和开放顺序结合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现状,建议我国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遵循先经常性项目后资本性项目,先货物贸易后服务贸易再至虚拟交易,先出口后进口的顺序逐步推进。
提供跨境支付服务的电子支付机构应遵循先开放境机构,慎重开放境外机构的管理原则,限制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跨境外汇收支围,暂时禁止经常转移项目和资本项目外汇通过电子支付渠道跨境流动,做好对支付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2)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与支付机构结售汇市场准入制度
一方面,对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主体(除个人外)要求其必需在外汇局办理相关信息登记后,方可进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建立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登记制度。
另一方面,对支付机构的外汇业务经营资格、业务围、外汇业务监督等方面参照外汇指定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市场准入标准,建立跨境支付业务准入机制,对具备一定条件的支付机构,给予结售汇市场准入资格。
外汇局可在一定围赋予支付机构部份代位监管职能,并建立银行与支付机构责任共担机制,形成多方监管、互为监督的监管格局。
(3)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外汇管理方法
将跨境电子外汇业务纳入监管体系,在人民银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方法》的基础上,适时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与电子支付外汇管理方法》,对跨境电子商务主体资格、真实性审核职责、外汇资金交易性质、外汇数据管理、外汇收支统计等方面做出统一明确的管理规定。
2.业务操作层面
(1)将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体系结合当前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管理念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建议将跨境电子商务与支付交易主体纳入外汇主体监管畴,充分利用现有主体监管结果实行分类管理。
一是跨境电子商务中境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时,外汇局应依据已公布的机构考核分类结果,有区别的开放跨境电子商务畴。
电子支付机构在为电商客户办理跨境收支业务时,应先查询机构所属类别,再提供相应跨境电子支付服务。
二是境交易主体为个人时,除执行个人年度购结汇限额管理规定外,支付机构还要健全客户认证机制,对属“关注”的个人应拒绝办理跨境电子收支业务。
三是将支付机构纳入外汇主体监管畴,实行考核分类管理。
(2)有效统计与监测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
建议要求开办电子商务贸易的境机构无论是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均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办理跨境外汇收支业务,对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的人民币、外汇收支数据需标注特殊标识,便于对跨境电子商务收支数据开展统计与监测。
同时,在个人结售汇系统未向电子支付机构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同意支付机构采取先购结汇再由补录结售汇信息的模式。
外汇局要加强对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收支数据的统计、监测、管理,定期进行现场检查,以达到现场与非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管理目标,增强监管力度。
(3)明确规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和申报方式
一是境交易主体为法人机构的方式下,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主体应规定为法人机构,申报时间为发生跨境资金收付日,申报方式由法人机构主动到外汇指定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申报;二是境交易主体为个人的方式下,建议申报主体为支付机构,由其将当日办理的个人项下跨境外汇收支数据汇总后到银行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并留存交易清单等相关资料备查。
(4)规外汇备付金管理
明确规定电子支付机构通过外汇备付金专户存取外汇备付金。
外汇局要规外汇备付金专户外汇收支围,将专户发生的外汇收支数据纳入外汇账户非现场监管体系进行监测。
建议将外汇备付金按资本项下进行管理,收取外汇备付金的支付机构需定时向外汇局报送备付金收支情况,并将其纳入外汇指定银行外债指标围。
6商务分类编辑
跨境电子商务从进出口方向分为:
出口跨境电子商务和进口跨境电子商务。
从交易模式分为B2B跨境电子商务和B2C跨境电子商务。
2013年E贸易的提出。
跨境电子商务分为:
一般跨境电子商务和E贸易跨境电子商务。
7挑战对策编辑
第一,跨境电子商务法律体系亟须建立。
电子商务对国际贸易法律方面的冲击,主要是因为现今应用于国际贸易的法律不健全而造成的。
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制定远远滞后于信息产业的发展。
所以,目前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制定一些相应的电子商务法律,以解决电子商务上发生的各种纠纷。
第二,信用评价和标识亟待统一。
电子商务具有虚拟的特点,它不仅具有传统商务活动的风险,而且还具有自己独特的开放性、全球性、低成本、高效率特点。
交易双方的行为、市场中介的行为等都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不守信用的行为在电子商务领域中更加突出。
第三,在线支付需要安全环境。
电子支付是国际电子商务进行的必要条件,也是交易得以实现的重要环节。
如果没有第三方支付,就没有电子商务产业的今天。
跨境电子商务也离不开第三方支付。
因此,第三方支付的国际化已然成为占领未来消费者市场的重要条件。
第四,物流难题是制约外贸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短板。
从中国发货到全球,一般至少需要7~15天,有的甚至要1个月。
目前来看,从中国发货到全球的物流模式,还是粗放式的。
中国的外贸电子商务,还是主要以低廉的价格来赢得客户。
这对中国外贸电子商务而言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只有改善物流,才能掌握竞争的主动权。
也只有这样,在这个行业中才能出现真正与国际一流电商相抗衡的中国企业。
第五,“品牌化”瓶颈。
中国外贸电子商务所出售的产品,大多是配件类的商品,所卖的多数是边缘化、非主流的东西,靠这样的产品来赢得客户,通过价格优势获得市场。
但是随着行业不断发展,高质量的产品和更好的服务才是竞争的核心。
从长远来看,品牌化的创建才是中国制造商的未来之路。
中国制造商必须拥有自己的设计和涵,代表着中国的形象,这才是品牌化的道路。
第六,税收与仿货方面。
一方面是税收:
跨境B2C交易金额有一定限制,超过规定额度需缴纳关税;而海外买家使用Visa和MasterCard信用卡完成的交易无法进行核销退税。
收款到结算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供应商可能面临汇率的波动或损失。
另一方面是仿货:
B2C平台因产品数量多,产品审核压力大,尽管各平台会加大仿货、知识产权的控制与审核,但一旦存在仿货交易,可能面临被投诉以与海关查验没收的风险。
第七,跨境电子商务人才缺乏。
与在国利用电商不同,跨境电商支付、物流等要复杂得多,中小外贸企业在发展电商时也面临诸多风险。
我国中小外贸企业由于规模小、实力不强、发展空间小,难以吸引相对紧缺的技术高、能力强的高级电子商务人才。
而电子商务人才短缺,严重阻碍我国中小外贸电商的发展。
这方面亟须进一步加强。
[2]
8三大平台编辑
第一:
大环境,许多政策还未明确
第二,B2C模式,亚马逊购买体验不畅
第三:
C2C买手制,正品难保证[3]
9发展前景编辑
未来趋势
2014年跨境电子商务动态以与未来趋势[4]
一:
跨境电商交易总额在攀升[5]
2013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达到25.8万亿元。
根据历年同比趋势,预计今年总额将达27.1万亿元,跨境电商的贸易额比例将从12%上升到14.76%。
二:
跨境电商两大趋势[6]
第一大趋势:
交易特征:
产品品类和销售市场更加多元化
交易产品向多品类延伸
eBay数据显示。
eBay平台上增速最快的三大品类依次为:
家居园艺、汽配和时尚,且71%的大卖家计划扩充现有产品品类,64%的大卖家计划延伸到其他产品线。
交易对象向多区域拓展
以美国、英国、德国、澳大利亚为代表的成熟市场将持续保持快速增长。
不断崛起的新兴市场
2014年,一些新兴市场正成为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产业的新动力:
1.俄罗斯、巴西、印度等国家的本土电商企业并不发达,消费需求旺盛,中国产品物美价廉,优势巨大。
2.大量企业也在拓展东南亚市场,印尼则是东南亚人口最多的国家,全球人口排名位居第四,具有巨大的消费潜力,目前,eBay、亚马逊、日本乐天等电商平台巨头都开始进入印尼市场。
3.在中东欧、拉丁美洲、中东和非洲等地区,电子商务的渗透率依然较低,有望在未来获得较大突破。
第二大趋势:
交易结构:
B2C占比提升,B2B和B2C协同发展[7]
2013年中国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为3.1万亿元,增长率为31.3%,其中B2C占比6.10%。
艾瑞分析预计,今年的这个数据将上升至7.60%。
且随着未来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