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项目合作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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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项目合作协议
国际交流学术中心(酒店)项目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项目地址:
签订日期:
2016年月日
目录
1.项目物业地址2
2.项目物业情况2
3.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3
4.项目物业的交付、室内装修期及合作期满后物业的返还4
6.合作期间收益的分配、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6
7.项目物业的使用和维修8
8.财产保险......................................................9
9.项目物业的转租、转让..........................................9
10.合作协议条款的变更及合作协议的解除...............10
11违约责任11
12.其他约定12
附件一:
《项目物业房屋建筑平面图及其说明》
附件二:
《项目物业其它建筑物、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清单及说明》
附件三:
《项目物业建筑完整的结构和承重检测报告》
附件四: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建设许可证及技术资料等复印件》
附件五:
《项目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六:
《项目物业各专业竣工图纸复印件及电子版》
附件七:
《项目物业装修改建计划、工程施工审批和报建手续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其它工程技术资料清单》
合作协议
合作双方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方:
贵州新都益兴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董事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项目所在地区有关项目合作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基础上,乙方通过招标和评标,获得了甲方的“国际学术交流中心(酒店)”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合作的资格,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1.项目物业地址
本项目位于:
2.项目物业情况
2.1甲方承诺拥有本项目建筑物的合法产权及所有附属物的所有权。
本项目物业用途为:
酒店、宾馆公寓及相应的餐饮、会议、休闲娱乐、金融等配套功能的经营;
2.2在合作期间,甲方同意乙方有权使用本项目物业,使用部分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物业的建筑物(高端培训中心校方自用部分除外,以平面图所示予以确定)、所有附着物、附属权益、附属设施和土地、以及必要的进出口、汽车通道和建筑物外围与之配套的道路、环境、绿化及设置的停车场或临时停车位等(以上在本协议中统称为“物业”)。
乙方还享有以上物业范围内所有物品(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外墙、屋顶、场地院落、附属设施)的使用权。
(以上物业的建筑平面、建筑面积及环境、交通、景观绿化见“附件一”);
2.2.1建筑物共计[1]幢,建筑面积为约[]平方米(以实际测量的数据为准);
2.2.2以上物业按照相关规定及双方的约定,甲方负责完成土建工程及主要设备的安装工程(具体项目及内容详见附件二);
2.3本项目建筑物是[框架]结构,拟于[年月日]竣工并交付乙方进行室内装修工程,建筑物的结构和楼板的承重能力均符合酒店的需求(详见附件三),建筑物无建筑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等问题。
2.4甲方承诺甲方为本项目的产权所有人,对本项目所记载的所有物业及附属设施享有合法、有效、完整的产权。
本项目土地及物业未做抵押及其他形式的担保、也未有向第三方租赁的情况;
2.5本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完工验收备案表等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四”,甲方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半年内办理好以上全部证照,办理后七个工作日内提供正本或复印件(加盖甲方公章)给乙方用于办理酒店开业经营手续。
如当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移交相关证照时,甲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取得酒店开业经营所需手续;
3.项目合作方式及合作期限
3.1甲方拟以上述物业及设施设备和附属物交予乙方进行经营管理;
3.2甲方负责上述物业及设施设备和附属物(项目及范围见“附件五”)的土建,投资和建设;
3.3乙方负责除甲方已承担的投资建设以外的其他项目,包括且不限于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酒店)“酒店”达到实现对外开放经营的条件:
室内装修装饰工程,必要的设施设备的安装工程,所有的开业物资物品的投资和采购。
上述所有费用将全部由乙方承担,上述投资总额应不少于万人民币;
3.4乙方负责上述物业的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及达到开业条件的所有工程建设,并且全权负责酒店的经营管理;
3.5合作期限共计年,从本项目装修完工、证照齐全对外正式营业之日起至运营年止;
3.6合作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如届时双方继续合作将另行签定合作协议;
4.项目物业的交付、室内装修期及合作期满后物业的返还
4.1为使乙方尽快开展酒店筹备和室内装修工程的开工,甲方应尽快完成物业中属甲方应完工的工程项目并向乙方交付物业。
上述物业的交付可分为两个部分:
整体建筑结构完工并在完成按相关规定进行的验收取得证明后,于年月日前向乙方进行移交;外立面及或有的其它建筑部分,在完工并进行验收及取得证明后,于年月日前向乙方进行移交。
上述物业交接时双方均应派人参与交接,并在交接文本上由双方的代表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2甲方在向乙方移交物业前,应将物业的全部土建图纸及设备安装和管网施工的图纸复印件及电子版本移交给乙方(详见附件六),以便乙方日后的维护和管理;
4.3如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日交付本项目物业,经乙方书面催告后15日内仍未
交付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延迟交付的时间顺延装修期,延续的时间从双方约定应交付而未交付的日期计算;
4.4根据项目工程进度的需要,甲方给予乙方[9]个月的物业装修期,装修期从甲方向乙方交付经完成验收后的整体物业之日起计算,但鉴于期间包含2017年春节,做为传统的中国最为重要的节日,在一个月之中几乎完全无法施工,故应在9个月免租期内再增加一个月(即9+1=10个月),同时应给与乙方酒店开业后6个月的市场培育期,市场培育期自酒店正式开业之日起计算。
(如非乙方的原因而未能取得开业的相关审批手续,则市场培育期将因此而顺延)。
上述装修期及市场培育期,甲方将免收乙方的租赁费用;
4.5如非因乙方的原因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而影响乙方装修工程进度,被影响的时间应作为装修期顺延;
4.6合作期满后,如不再续约,在甲乙双方完成账目结算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于终止日后30天内将合作使用的物业返还给甲方。
返还物业包括乙方改造或更新后的固定设施设备(无需按最初状态返还),但需保证可正常使用。
还包括乙方投资的其它固定资产部分(包括照明路线、通讯线路、音响视讯线路等)、装修装饰等固定不能移动的部分,均无偿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损坏、拆毁和移走。
但乙方有权在合作终止后30天内,拆除及取回属于乙方投资且可移动的设施设备,30天拆除期内甲方免收物业使用费;
5.双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5.1甲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5.1.1甲方始终享有由甲方投资建设或购置的土建工程、主要机电设施设备和管网等,乙方对上述部分的拆除、改造及报废均需报甲方审批同意;
5.1.2甲方有义务按照双方的约定完成所有土建工程、外装修、配电、空调、电梯及消防等设备安装工程及验收,并按约定的日期向乙方正式移交物业。
甲方在上述物业及设备交接前应继续承担安全保卫,完成收尾工程的责任和义务。
甲方尽量协调相关部门,使酒店享有与院方院系同等待遇的水、电、气供应;
5.1.3甲乙双方同意如因
(1)本项目物业主体结构和基础,和/或
(2)甲方未及
时提供符合政府对于本物业办理酒店经营要求所需的相关的产权证明和
消防许可证明,和/或(3)甲方未及时提供本协议规定的建设资料,或未能及时提供乙方办理营业许可的其它相关资料和文件而导致乙方营业执照办理延期的,除市场培育期将延期外,甲方还应负责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正常状态下乙方既得的经营收入);
5.1.4如甲方将本物业未给乙方合作使用的某一部分给予他人或自己使用,甲方应确保乙方装修的正常进行。
如因乙方的装修引起乙方与甲方或者其他第三方出现纠纷的,甲方应组织协调解决相关事宜。
同时,若甲方使用已承租部分的外立面做广告使用需事先征得乙方书面同意;
5.1.5甲方不得将本项目物业的其他部分(包括已合作使用及未合使用作部分)
以转让/租赁/联营/自营等任何方式,用作与乙方使用本项目物业经营业务有同类竞争、或任何对乙方经营行为有影响、干扰、危害或重大隐患的其他的经营业务、行为或活动;
5.1.6甲方拥有对酒店物业安全经营管理的监督和检查权;
5.1.7甲方组织、承办的各类会议、培训、餐饮、住宿接待等均应优先安排到与乙方合作的本酒店中,酒店将保证优先安排,但鉴于酒店管理的特殊性,甲方应提前与乙方联系以便于乙方安排和准备。
其它甲方参与的类似接待应积极向组织者推荐本酒店,甲方除了在酒店的消费有优先安排权外,还充分享有优惠的价格,将在酒店开业前,制定各项收费标准时双方共同商定优惠标准及增值服务,并通过书面文件予以确认;
5.1.8甲方所属的会议室、培训室、报告厅、剧场、室内外体育场馆和设施
等,均可作为乙方用于接待的后备场所,配合乙方的经营(具体使用办法、费用收取及优惠条件,双方将另行商定);
5.1.9乙方将与甲方的相关对口专业学院开展校企合作,例如师资输出、提供
实习场地、人才培养与就业、安排学生的实习和勤工俭学、提升旅游及
酒店管理专业水平等;
5.1.10甲方为乙方在校内免费提供部分广告位(具体位置由乙方书面提出,甲方审议通过);
5.2乙方的权益、义务和责任:
5.2.1乙方全权负责酒店的筹建(除甲方应完成的土建工程和主要机电设备工程外)、开业筹备和经营管理;
5.2.2乙方应确保酒店经营具有良好的外部形象,提供高品质产品及服务;
5.2.3乙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甲方缴纳相关费用;
5.2.4乙方在缴纳相关费用后,享有酒店经营的全部收益,并承担经营期间相关的税费(除协议另有约定外);
5.2.5乙方应确保物业和酒店经营的安全;
5.2.6乙方免费使用本项目地下停车库,并负责管理停车库的运行;
6.合作期间收益的分配、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的方式
6.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合作期间使用本项目物业的费用(以下简称“物业使用费”)单价为¥元/平方米/月,全年共计[¥],本款所述费用是乙方使用本项目物业(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的部分)、享有和行使本协议项下所有权利的对等价额:
除非本合同特别规定,乙方无需支付除本款费用以外(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设备租赁费等)的任何费用;
6.2履约保证金及装修押金:
6.2.1本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做为本协议的履约保证金和装修押金,其中万元为装修押金,另万元为履约保证金;
6.2.2酒店装修基本完工,酒店开始试营业或正式营业7个工作日内,乙方退返万元的装修押金给乙方;
6.2.3另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双方合同终止后7个工作日内退返给乙方;
6.3合作期间,甲方负责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产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
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
房屋检测费);其它与本项目酒店经营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支付;
6.4乙方以每[1]个月作为一个支付周期。
甲方应于每个月7日前向乙方开具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并交付到乙方财务部。
乙方收到该发票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当期的物业使用费。
甲方指定收款账户为:
帐户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开户行:
甲方若有变更收款账户,则应在乙方付款日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否则乙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直至收到甲方新的付款账号止;若因甲方账户变更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6.5乙方按上述条款约定的时间将物业使用费扣减了甲方在酒店的消费及上述6.3款乙方或有代甲方支付的费用和甲方其他的往来款项后,汇至上述甲方的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已经完成了付款义务。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在甲方无任何违约责任的前提下,乙方应按协议规定按期付款;若乙方延迟付款的,每延迟一日应按拖欠金额的万分之二承担滞纳金;若乙方拖欠达[]个月、或经甲方书面催告一个月后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6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物业使用费用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新规定的相应发票。
因甲方提供的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或罚款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或后期应付甲方的物业使用费中抵扣;
6.7在酒店经营期间,因乙方经营管理而获得的政府或相关部门颁发的奖金或补贴等,均应计入酒店的收入(列支“营业外收入”);
7.项目物业的使用和维修
7.1合作期间,甲方保证本项目物业的主体结构和相关外围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燃气的源头)处于可使用和安全的状态。
如乙方发现本物业主体结构、物业防水层及相关外围设施设备(不包含网络、有线电视、电话)有损坏或故障时,可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3日内进行维修;紧急情况的,应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
如甲方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但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本物业相关外围设施设备超过合理使用寿命的,甲方应负责更换。
甲方如对本物业进行检查、养护,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
甲方的检查养护不得影响乙方工程的施工或正常营业,但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
如因甲方的物业在乙方使用期限内出现损坏或故障并且该损坏或故障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则该影响期内甲方应减免乙方交纳相应的物业使用费;
7.2合作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本项目物业及其附属设施。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设备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乙方拒不维修的,甲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3由于物业建筑本身之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公共管线在设施上的缺陷或损失、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的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包括乙方顾客或进入乙方经营范围的人)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完全的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损失;
7.4为保证乙方对本项目物业的设计和装修改建工作顺利进行,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日,向乙方提供进行本物业装修或改建设计、工程施工审批报建手续所必需的设计图纸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具体内容以附件七为准,但如本物业所在地政府部门还有其他相关需求的,甲方仍应配合乙方提供相应的文件)。
如因物业主体结构原因,和/或应由甲方提供资料不齐备导致乙方未能在本物业交付日后30日内完成该物业的装修改建设计或获得工程施工审批和完成报建手续且影响到乙方的装修工程,本协议装修期应相应顺延至乙方获得施工审批且完成报建手续之日,本协议合作期限也相应顺延;
8.财产保险
8.1甲方可选择根据本项目物业交付之日时由甲方投资的固定资产的价值对本物业的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向保险公司全额投保财产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8.2乙方应根据对本物业属于乙方投资的经营用途的房屋内部装修及附属设备设施投保财产险并承担相关费用;
8.3上述不论是甲方或乙方投保的财产所获得的保险公司的赔偿,应全部用于对酒店建筑、装修或设施设备的维修或置换。
其中甲方获得的赔偿可由甲方完成维修或置换,也可由甲方将上述赔偿转付给乙方,由乙方完成维修或置换;
9.项目物业的转租、转让和交换
9.1在合作期内,甲方同意在不改变本协议第2.1条款租赁用途且不影响与乙方合同权益及物业品质的前提下,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本物业部分转租给与乙方合作的企业;
9.2在合作期间,乙方如需将本协议内的权利义务整体转让的,需事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的同意,且乙方应确保该受让方具备履约能力;
9.3甲乙双方皆认为本协议所称的“关联或合作企业”的含义为:
在资金、经营、购销、特许管理或加盟等方面,与乙方存在着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
9.4在合作期间,甲方如需出售该项目物业房屋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处理该物业,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但上述甲方对物业的处置或转让,不应影响到乙方做为酒店连续且整体的经营,必要时可变更双方原有合作合同的签约主体由甲方变为受让人,但原合同的约定除主体的称谓外,其余条款保持不变,且甲方就此承担连带担保证责任;
9.5在合作期间,如甲方需抵押本项目物业,应提前30日书面告知乙方,并确保抵押权人认可并执行本合作协议内的所有条款。
10.合作协议条款的变更及合作协议的解除
10.1在合作期内,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变更协议的条款约定,或提出终止合作协议;
10.1.1如遇大型流行感冒、禽流感、非典型性肺炎等社会突发公共事件导致全社会秩序受到影响并严重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应酌情适当减免乙方的物业使用费,具体情况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10.1.2如有不能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修路、城市建设变更及其他第三方行为等)影响到乙方正常经营的,甲方应适当减免乙方的物业使用费,具体情况双方届时协商解决;
10.1.3在合作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协议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协议,但甲方应将国家提供的涉及乙方对酒店经营的损失的补偿金额支付给乙方;
1)本项目物业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或其任何一部分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政府提前收回而导致本项目无法运营的;
2)本项目物业或其任何一部分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依法被政府征用或拆迁而导致项目无法运营的;
10.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且本协议自解除通知书送达对方之日起即告解除。
违约方除应按当年全年物业使用费支付违约金外,还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甲方违约,则违约赔偿应包括乙方已装修装潢物资的损失(可参考折旧率计算)。
如乙方违约,则乙方不得主张已装修装潢及物资的损失,并不得拆除装修部分。
(但自下列违约情况出现之日起甲方的可得物业使用费不得视为甲方的经济损失);
1)甲方交付的本项目物业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或甲方所交付的项目物业存在严重缺陷,危及乙方的利益,并且甲方不能及时补救;
2)甲方交付的本项目物业配套设施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并且甲方不能及时补救;
3)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项目物业的主体结构,严重危害物业安全的,并且乙方不能及时补救;
4)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所做的陈述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所作的承诺未能实现的,且此等陈述的不真实或承诺的未能实现给对方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的;
11违约责任
11.1因甲方未在本协议中告知乙方,本项目物业在交付乙方使用前已进行抵押、产权转移或产权已经受到限制,造成乙方损失或无法正常经营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11.2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应及时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各自的维修、养护责任。
如因任一方未及时履行维修、养护责任,导致本项目物业损坏。
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害或第三方索赔的,甲乙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3在合作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甲方擅自解除本协议,提前收回本项目物业的,除应按乙方已装修装潢的价值(该价值经双方任何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和营业收入损失赔偿乙方外,甲方还应按合同到期日提前收回天数的、当时本项目物业日使用费的2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4在合作期间,非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乙方擅自解除本协议的,乙方应按提前解约后本协议剩余的天数的、当时本项目物业日使用费的2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但乙方已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11.5如因下列之一的原因,使乙方的经营活动受到限制或影响、乙方不能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使乙方遭受任何其它形式的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其装修和装备费用以及营业收入损失)并且/或者有权终止本合同;
1)本项目物业经批准的土地用途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合作使用用途;
2)因甲方未能取得本项目物业或其中任何一部分的房产证和/或国有土地使用证而甲方无权对外合作使用本物业或其中任何一部分;
3)有任何第三方对本项目物业或其中任何一部分主张权利、或因与本项目物业产权有关的任何其他原因,致使本协议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被终止或被认定为无效;
12.其他约定
12.1甲、乙双方约定本协议签署后的30日内,应由甲方负责按规定向本项目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因此而涉及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并交乙方保管;本协议经登记备案后,凡变更、终止本协议的,由甲方负责在本协议变更终止之日起得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终止登记备案手续。
如甲方未能办理上述登记事宜,乙方有权进行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没有履行备案登记的手续而造成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全部责任和损失由甲方承担;
12.2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本协议规定的任何通知应以邮寄、快递、传真或直接送交等书面形式发出,如传真件方式通知,则以传真接收人确认接到书面件时为已送。
任一方如变更协议载明的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须在变更后2日内通知另一方。
任一方将通知送达联系地址后,即视为对方已经收到此通知。
联系地址如下所列;
1)甲方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传真:
邮编:
2)乙方联系人:
电话:
手机:
联系地址:
传真:
邮编:
12.3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
该等补充条款及本协议的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4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协议规定严格执行。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另一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索赔;
12.5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决定;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法律规定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6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2.7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2.8双方一致同意不向传播媒介和公众透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甲方签约日期:
乙方签约日期:
附件一:
《项目物业房屋建筑平面图及其说明》
附件二:
《项目物业其它建筑物、附着物及附属设施清单及说明》
附件三:
《项目物业建筑完整的结构和承重检测报告》
附件四:
《项目的土地使用权证、相关建设许可证及技术资料等复印件》
附件五:
《项目物业及配套设施设备清单》
本协议约定,本项目物业在交付时,物业配套设施应达到以下标准:
1)水: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酒店平面布局图纸,负责提供酒店的上水供应系统(含所有供水水泵、水池、水箱等设备设施及主管道,冷水供应到所有楼层管道井内),为各区域安装独立计量水表;
2)电: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酒店平面布局图纸,负责完成高低压配电室至各楼层强电管井、配电间的主电缆的铺设安装,完成各楼层管道井、配电间内配电箱的定制与安装;完成各楼层主电缆桥架的定制与安装;完成强电管井、配电间至各楼层主配电箱的电源侧电源线的安装;完成酒店避雷、接地系统的设计、安装与调试;完成酒店各区域用电计量的设计安装;
3)应急供电系统:
为确保酒店安全、正常经营,甲方负责为酒店安装应急发电机系统,发电机配置功率800KW以上,并确保停电时与酒店供电系统实现自动并网发电;
4)热水系统:
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酒店平面布局图纸,负责提供酒店的热水供应管道系统,供应到所有楼层管道井内,管道井至各楼层热水供水干管的安装,为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