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我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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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我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
对象个人申请书
村(居)委会:
我叫,年月日出生,
年月日(初婚、再婚、离婚、丧偶),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农村居民户口),现居住在县(市、区)乡(镇、街办)村(居)。
我曾生育个子女,其中男女,现存子女个,其中男女。
我认为我符合全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规定的各种条件,现申请奖励扶助金,请上级核实批准。
申请人:
(手印或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
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县(市、区)
________乡(镇、街道)________村(居)委会_______村(居)民小组
项目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户口
性质
婚姻状况
婚姻变动年月
本人信息
配偶信息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数
男孩_____女孩_____
夫妇现有存活子女数(含收养等)
男孩____女孩_____
夫妇曾经生育子女情况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是否亲生
1
2
3
4
5
6
家庭地址(门牌号)
联系电话
村(居)委会
审议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
年月日(盖章)
备注
申报人签字:
填表人:
___________填表时间: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婚姻状况证明
被证明人,于年月日与结婚(离婚),由于其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损毁,我们愿意为被证明人婚姻状况发生时间的准确性作证。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
村(居)委会意见(盖章):
年月日
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再婚前婚育情况证明
被证明人,于年月日,在原居住地与结婚,婚后曾生育子女人,其中男人,女人,我们愿意为被证明人上述情况的准确性作证。
特此证明。
证明人签字:
现居住地村(居)委会意见(盖章):
年月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情况
审议公示(村级)
经本人申请,村两委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本村以下村民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在日内向乡(镇)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反映。
电话号码:
。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结婚年月
生育子女(含收养、死亡)
现存子女(含收养)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死亡年月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村(居)委会(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山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对象退出情况报告单
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
村民小组名称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公民身份号码
退出原因
退出年月
备注
退出原因:
1.子女增加(包括收养、过继、婚姻变动导致子女增加)2.户口农转非3.迁出(备注栏填迁往何地)
4.死亡5.审批错误6.其它(备注栏填详细原因)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年月日填表单位负责人:
(单位盖章)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初审公示(乡级)
经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下列村下列人员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拟上报县(市、区)计生局审核批准,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在日内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反映。
电话号码:
×××村:
×××
×××
×××
×××
·
·
·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
年月日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
审查公示(县级)
经村两委提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县(市、区)计生局审核批准,下列人员符合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条件,正式确定为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现予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如有异议,请在日内向县(市、区)计生局反映。
电话号码:
。
×××村:
×××
×××
×××
×××
·
·
·
·
县(市、区)人口计生局(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