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和材料解析.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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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企业生产许可证申报流程和材料解析.ppt

饲料企业申报流程和材料解析,上海市饲料工作办公室2016.11.3,一、饲料行政许可事项审批流程解析,饲料行政许可事项: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审核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核(包括单一、浓配、精补)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审批发证范围:

5张生产许可证七大类:

饲料添加剂混合型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生产许可证审批流程区县预审所在区县饲料管理部门网上受理市农委政务网(网上办事相应栏目)书面受理市农委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畜牧窗口材料审核市饲料工作办公室(农业部1867号公告)现场审核专家组审核(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组织)格式编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符合性审核终审通过发证,许可条件适用企业:

预混、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单一饲料除外)机构要求:

技术、生产、质量、销售、采购管理机构(专职)人员要求:

技术、生产、质量负责人专业大专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法律法规和岗位专业知识(现场进行法规知识考核)特有工种:

2名检化验员、中控操作工、设备维修工、制粒工、电工、锅炉工等(任命文件、组织框图、证书原件、劳动合同等),厂区要求:

独立设置厂区,周边没有污染源、没有居民区建议工业区内,必须不靠村靠户生产、办公、生活区域分开,厂区整洁、有密闭式垃圾收集设施预混料(固体)、预混料(液体)、浓缩、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车间独立混合型添加剂必须完全独立车间和生产线生产车间、原料库、配料间和成品库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生产区使用面积:

固体预混料大于500平米液体预混料大于350平米浓缩、配合和精料补充料总面积大于1000平米预混料生产线必须单独设立,反刍料生产线必须单独设立预混料的许可证范围分为畜禽水产、反刍料和宠物特种三类,仓储条件:

具有防霉、防潮、防鸟、防鼠等功能,地坪防水处理,有垫仓板、挡鼠板、罩网等;(原料、成品、包材库)存放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热敏物质的贮存间密闭性能良好,并配备空调;(小料库)亚硒酸钠等按危险化学品管理的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或贮存柜;(危险品库)药物饲料添加剂应当有独立的贮存间(药物库)立筒仓应当配备通风系统和温度监测装置各种库房都要有标识,库房内各种状态产品要有固定区域划分(如半成品区、不合格区、待检区、回料区等),工艺设备:

固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产能:

复合预混合饲料和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5立方米;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成套设备:

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提升、混合和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

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

两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提供混合机和产品的混合均匀度测定报告),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注:

现场查看小料称重、投放复核有电子秤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建议:

将这两个设备密闭放置。

反刍动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与其他含有动物源性成分的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线应当分别设立注:

现场查看和生产工艺流程图查看相结合,工艺设备:

液态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

(一)生产线由包括原料前处理、称量、配液、过滤、灌装等工序的成套设备组成;

(二)生产设备、输送管道及管件使用不锈钢或性能更好的材料制造;(三)有均质工序的,高压均质机的工作压力不小于50兆帕,并具有高压报警装置;(四)配液罐具有加热保温功能和温度显示装置;(五)有独立的灌装间,工艺设备: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企业

(一)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0吨/小时,专业加工幼畜禽饲料、种畜禽饲料、水产育苗料、特种饲料、宠物饲料的企业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2.5吨/小时;

(二)配备成套加工机组(包括原料清理、粉碎、提升、配料、混合、自动包装等设备),并具有完整的除尘系统和电控系统;生产颗粒饲料产品的,还应当配备制粒或膨化、冷却、破碎、分级、干燥等后处理设备;(三)配料、混合工段采用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动态精度不大于3,静态精度不大于1;(四)反刍动物饲料的生产线应当单独设立,生产设备不得与其他非反刍动物饲料生产线共用;(五)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7%;,(六)粉碎机、空气压缩机、高压风机采用隔音或消音装置,生产车间和作业场所噪音控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七)生产线除尘系统使用脉冲式除尘器或性能更好的除尘设备,采用集中除尘和单点除尘相结合的方式,投料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作业区的粉尘浓度和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八)小料配制和复核分别配置电子秤;(九)有添加剂预混合工艺的,应当单独配备至少一台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

(与预混料许可要求一致),质量检验:

检化验室厂区独立设置(面积100平米左右)检化验室要求:

应当包括天平室、前处理室、仪器室(液相室、原吸室、其它仪器)、热源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使用面积应当满足仪器、设备、设施布局和检验化验工作需要检验仪器:

除常规检测要求的六大件外,还需配备专用检测设备维生素需配备高效液相色谱;微量元素需配备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复合预混料需配备高效液相色谱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需配备定氮装置或定氮仪、粗脂肪提取装置或粗脂肪测定仪、真空泵及抽滤装置或粗纤维测定仪。

企业管理制度:

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规定的管理制度,适用企业: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相关要求:

生产区总使用面积大于400平方米;企业的设计生产能力不小于1吨/小时;混合机容积不小于0.25立方米;企业应当配备一台以上混合机,混合机(含混合机缓冲仓)与物料接触部分使用不锈钢制造,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变异系数不大于5%;产品配方中有添加比例小于0.2%的原料的,应当单独配备一台符合前款规定的混合机,用于原料的预混合;投料口和打包口采用单点除尘方式;产品主成分含量检验方法经省级以上饲料检验机构验证。

批准文号审批流程网上预审市农委政务网(网上办事相应栏目)书面受理市农委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厅畜牧窗口形式审核市饲料工作办公室(材料完整性、规范性)质量复核省级以上饲料质检机构(凭单送样)结果报送检验报告、审批表送受理厅核发批文至受理厅领取产品批准文号,检验要求1、自检。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1)检验项目,既然是涵盖,故自检报告中的项目不应只是主成分指标,应还包括出厂检验项目指标。

(2)何为“主成分指标”,产品执行标准中明确了主要成分指标的,该指标即为主成分指标,未明确的,如标明的为“理化指标”等的,应为反映该产品本身特性的指标。

2、复核检验

(1)检验项目。

涵盖主成分指标和卫生指标。

(2)检验数量。

饲料添加剂每个产品均检。

预混料产品为对相同适用动物和添加比例的,只提交一个样品。

a.适用动物。

从立法本意讲,办法中指的适用动物是应按猪、鸡、鸭、鹅、牛、羊、兔、鱼、虾、蟹类等进行确定。

b.复核检验样品将根据企业申报的产品进行选定后通知企业送样。

3、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需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

关于委托生产第十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委托其他饲料、饲料添加剂企业生产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向各自所在地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备案:

(一)委托产品在双方生产许可范围内;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双方还应当取得委托产品的产品批准文号;

(二)签订委托合同,依法明确双方在委托产品生产技术、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受托方应当按照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及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委托方应当对生产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委托方和受托方对委托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承担连带责任。

委托生产的产品标签应当同时标明委托企业和受托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许可证编号;委托生产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还应当标明受托方取得的生产该产品的批准文号。

二、饲料生产企业申报材料解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证申报材料要求(农业部公告2012年第1867号),附件1:

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附件2:

混合型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附件3:

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附件4:

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附件5:

单一饲料生产许可申报材料要求,以浓缩饲料、配合饲料、精料补充料申报材料为例,浓缩、配合、精料、预混料、混合型饲料添加剂全部清单,1、企业承诺书;2、生产许可申请书;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6、企业组织机构图;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证明;10、厂区平面布局图;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12、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浓配精预);13、混合机均匀度检测报告;14、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15、检验仪器购置发票及列入固定资产证明;16、企业管理制度;17、企业生产许可证;18、产品标准(混合型)19、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混合型)20、相关证明材料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意见生产场地证明(房地产证、房屋场地租赁合同),1、企业承诺书;2、生产许可申请书;3、工商营业执照;4、组织机构代码;5、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书;6、企业组织机构图;7、主要机构负责人和特有工种人员劳动合同;8、主要机构负责人毕业证书或职称证书;9、职业资格证书或鉴定证明;10、厂区平面布局图;11、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12、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13、检验仪器购置发票及列入固定资产证明;,14、环保证明;15、微生物菌种来源证明;16、动物源性原料来源证明(单一饲料);17、产品标准18、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或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单一饲料或饲料添加剂);19、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饲料添加剂)20、企业管理制度;21、与生产新饲料有关的材料22、企业生产许可证;23、相关证明材料,饲料添加剂、单一饲料全部清单,设备清单(表3)常见问题,对于浓缩配合、预混合饲料:

1.序号与工艺流程图中设备编号不一致2.设备不齐全(应根据企业生产工艺流程)。

至少应该包括载体或稀释剂斗式提升机、混合机(两台)、配料电子秤、复核电子秤、成品仓(缓冲仓)、除尘器、自动包装机。

如果采用计算机自动配料,还应该有自动配料秤。

3.技术性能指标不完整。

5、企业组织机构图,工艺流程图存在的问题,工艺不满足1849号公告不是成套加工机组有些工艺不符合常规没有体现一级混合除尘系统不满足要求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

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GB_T24352-2009.docx简单的加工图形符号:

常用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doc,4.工艺流程图说明,应按照农业部公告第1867号要求,按照实际生产顺序,依据工艺流程图,逐一对每个工序的加工过程进行文字描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1867号工艺说明应当反映主要生产步骤、目的、原理、实施方式、实施效果等内容。

使用同一套生产设备生产不同产品的,还应当提供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按照企业实际生产线数量逐一提供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工艺说明,生产工艺流程图应当使用规范的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号绘制。

饲料加工设备图形符合(GB/T24352-2009)绘制工艺流程图,11、计算机自动化控制系统配料精度证明,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系统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自检报告:

按饲料配料系统通用技术规范GBT20803-2006.pdf检验机构:

最好是法定计量机构提供精度的检验报告;供应商技术参数证明:

配料秤说明书(含动态、静态精度值参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证明。

12、混合机混合均匀度检测报告提供本企业所有混合机的混合均匀度自检报告或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供应商提供的技术参数证明复印件,自检报告:

按JB-T9820.2-1999饲料混合机技术条件、JB-T9820.3-1999混合饲料机试验方法检验机构:

国家渔业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江苏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南京)供应商技术参数证明:

混合机说明书(含CV值参数)、生产厂家技术参数证明。

13、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检验化验室平面布置图,图中标明天平室、理化分析室、仪器室和留样观察室等功能室以及功能室的基本尺寸和检验仪器的位置,15、企业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公司生产出合格产品以满足顾客需求,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制定本公司管理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料采购与管理1、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制度制定供应商评价标准,经对供应商选择、评价和再评价流程,对供应商的资质、产品质量保障等进行评估,实施选择和评价,确定合格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并保存原料供应商评价记录和相关文件。

2、原料采购与验收制度制定原料采购流程,包括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合同的签定,采购实施;制定原料验收流程,包括原料接收标准,原料抽样与检测方法,不合格品的处置;原料进货台账的建立,购货票据等凭证的保存。

3、原料仓储管理制度本制度对原料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原料实行先入先出原则,做好出入库记录,对贮存环境的温度、湿度、光照等有特别要求的维生素、微生物添加剂和酶制剂等原料,应对温度、湿度、光照等实施监控,并形成贮存温度监控记录。

药物饲料添加剂等特殊原料的保存亦做出了规定。

4、原料质量监控制度本制度根据原料的库存时间和保质期限进行制定,对原料质量的监控方式、监控频次、监控内容、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监控记录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二、生产过程控制1、生产过程防止交叉污染制度规定了在生产中的原料转运、投放、粉碎、配制、混合、制粒、接收等过程中为防止交叉污染应采取的措施及注意事项,在使用同一生产线生产不含药物饲料添加剂和含有药物饲料添加剂的饲料产品时,应遵循“无药物的在先,有药物的在后”、“高浓度的在先,低浓度的在后”的生产顺序,生产不同饲料品种时采取的防止交叉污染措施。

2、生产线清洗制度规定了在什么情况下需要进行生产线清洗,生产线清洗流程,生产线清洗记录、清洗料的选择,清洗料使用记录等内容。

3、设备定期清理制度规定了设备清理责任人员划分,清理频率、清理料及粉尘积垢等残留物的处置等。

4、防止外来污染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外来污染。

生产车间应设立适当的防鼠、防虫、防鸟等设施,地面平整,无污垢积存。

生产现场的原料、中间产品、返工料、不合格品等应当分类存放,明确标识。

保持生产现场清洁,及时清理杂物。

按照产品说明书使用润滑油、清洗剂。

不得使用易碎、易断裂、易生锈的器具作为称量或盛放用具。

不得在生产过程中进行维修、焊接、气割等作业。

5、配方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产品配方的设计、审核、批准、更改、传递、使用等内容。

6、设备管理制度本制度对生产设备的采购与验收、关键设备档案的建立和管理、设备操作、设备维护与保养、备品备件管理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对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需持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专人进行操作,且需经特种设备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计量秤、地磅等测量设备应当定期检定或校验。

三、产品质量控制1、现场质量巡查制度本制度明确了现场质量巡查人员的职责,并对巡查位点、巡查内容、巡查方法、巡查频次、异常情况处置方式等内容做出了规定。

2、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规定了化学试剂和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使用、处理等内容,对危险化学品必须由2人以上专人管理,专柜上双锁存放,在购买和使用时需做好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化验室一般溶液和标准溶液配制均需做好记录并记录在专用记录本上。

3、检验管理制度对影响检验的关键要素及抽样位点、抽样频次、检验项目、检验时限、检验结果传递、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签发等内容进行规定。

此外公司选择一些措施来验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4、留样观察制度本制度对样品留样数量、留样标识、贮存环境、观察内容、观察频次、异常情况的处置措施、到期样品的处理方式、观察责任人等内容做出了规定,对生产的每批产品留取样品,样品保存时间至少要超过产品保质期2个月,定期进行观察,并建立留样观察记录。

5、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制定不合格的原料、中间产品、成品判定标准,对不合格品的标识及贮存、处理流程、批准人员、处理人员等内容做出规定,并保存不合格品评价与处理记录。

四、产品贮存及运输1、产品仓储管理制度本制度对产品库位规划、堆放方式、垛位标识、出入库、库房盘点、环境要求、虫鼠防范、库房安全等内容做出了规定,产品按规定码放,挂上垛位标识卡,垛位之间应当保持适当距离,不合格产品和过期产品应当隔离存放并有明确标识,对库存期进行管制,实行先入先出原则,做好产品出入库记录。

2、产品装车前车辆检查制度本制度规定在产品装车前应对运输车辆的安全、卫生状况实施检查,并保存产品运输车辆安全卫生检查记录。

对出厂销售的产品应建立产品销售台账,销售台账、销售票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五、产品召回1、产品召回制度制度规定了当发现公司产品对养殖动物、人体健康有害或者存在其它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经营者、使用者,向企业所在地饲料管理部门报告,主动召回产品,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在所在饲料管理部门的监督下对召回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并保存召回产品的处置记录。

2、客户投诉处理制度本制度对客户投诉受理、处理流程、处理措施等内容做出规定,客户投诉按规定处理并保存客户投诉记录。

六、人员培训与卫生1、人员培训制度制度对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考核方法、效果评价等内容做出了规定,根据岗位的不同需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员工至少进行2次饲料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并保存培训记录。

2、卫生检查制度厂区环境卫生应符合配合饲料企业卫生规范(GB/T16764)的要求,对厂区卫生进行了责任划分,各部门应做好保洁和检查工作,并保存保洁、检查记录。

七、文件与记录管理1、文件管理制度本制度规定了文件的起草、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存档、销毁等内容。

2、记录管理制度制度了包括记录表单的编制、格式、编号、审批、印发、修订、填写、存档、保存期限等内容。

对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保存期的记录外,其他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1年。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办理饲用香味剂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农办牧201416号),三、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应当充分考虑香味剂产品功能特性;可以按照产品香型系列分类,要求企业选择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不需对每个产品逐一进行验证;可以选择多种香味物质混合后的主要功能指标进行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和复核检测,不需对每种香味物质逐一进行验证和检测。

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核发饲用香味剂生产许可证,产品品种一栏中可不具体标示其使用的多种饲用香味物质名称,统一标示“饲用香味物质”。

产品配方中含有的其他饲料添加剂,仍须逐一标明通用名称,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单一饲料生产和使用的公告,饲料原料目录(农业部2012年第1773号公告发布、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2038号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73号为规范饲料原料生产、经营和使用,提高饲料产品质量,保障养殖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规定,我部制定了饲料原料目录,现予发布,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修订记录:

X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饲料原料目录修订意见的通知(农办牧201311号)2013.4.1X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38号2013.12.19,农业部允许该产品作为饲料添加剂生产和使用的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045号为加强对饲料添加剂的管理,保障饲料和养殖产品质量安全,促进饲料工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现公布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13)(以下简称目录(2013),并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目录(2013)是在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以下简称目录(2008)的基础上修订的,增加了部分实际生产中需要且公认安全的饲料添加剂品种(或来源);删除了缩二脲和叶黄素;将麦芽糊精、酿酒酵母培养物、酿酒酵母提取物、酿酒酵母细胞壁4个品种移至饲料原料目录;对部分品种的适用范围以及部分饲料添加剂类别名称进行了修订;将20个保护期满的新产品品种正式纳入附录一,将目录(2008)发布之后获得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新产品证书的7个产品纳入附录二。

五、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11日公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2008)(农业部公告第1126号)同时废止。

农业部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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