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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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伴随全市第十一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圆满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推进,进一步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强化村务公开和村级民主管理、保障农民群众对村务管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深入推进村民自治活动健康有序开展,已经成为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的重点工作任务,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结**,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总要求,全面完善乡村治理机制、健全农村基层管理服务体系、明确村务公开内容、程序和形式。

确保村级民主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营造健康有序的村民自治环境为维护全市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实施村务公开;坚持客观全面、实事求是、准确及时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直面群众普遍关注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敏感问题要注重突出公开事项的核心内容,做到简单明了、通俗易懂;坚持规范操作的原则,严格执行村务公开程序,按规定步骤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村务公开的规范化水平;坚持务实创新的原则,在实践中积极研究和探索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方式,不断推动村务公开工作深入扎实开展。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领导机构。

为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的协调、组织和领导,**市已经重新调整了市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任组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各县(市)、区也要及时调整和完善县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机构。

各乡(镇)党委、政府建立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体系,明确乡(镇)党委书记是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村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要认真抓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

各级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各负其责,形成合力。

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适时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严肃查处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或选择性公开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及背后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组织部门负责协调村务公开工作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农村财务制度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

民政部门切实履行牵头职责,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做好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等工作。

(三)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内容。

凡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布的事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决议及其实施情况、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和村里的重大问题等都要向村民公开。

1.政务公开事项。

主要涉及国家和省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包括:

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惠农利农富农方面的政策措施,农村低保对象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新农合医疗、优待抚恤、以及特困供养对象、孤儿或事实无人扶儿童和残疾人等社会保障和福利方面的政策措施;农村土地征用和宅基地审批等方面政策措施;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自然生态环境、文化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措施;以及国家和省颁布的与村民自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等。

2.事务公开事项。

主要涉及村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包括: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各项村级规章制度;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组成、职责分工及工作制度;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村级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村民委员会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情况;村干部民主评议情况;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发包承包、涉及耕地、林地、草地、水资源及其它集体资源的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政务公开涉及的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其他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事项的决策实施情况。

3.财务公开事项。

主要涉及村集体财务的相关事项,包括:

年度财务计划;村集体经济运营、集体资源处置、土地征用补偿以及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款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收入及管理使用情况;村集体公益福利事业建设、集体资产购置、村级运转经费、村干部报酬等各项支出情况;村集体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明细情况;村集体收益分配情况;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情况;水电等村集体统一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收缴情况;村干部及相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其他与村集体财务往来有关的情况。

4.其他公开事项。

主要指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要求公开的一些事项。

(四)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时间。

根据村务公开内容,严格按下列时间公开:

1.对国家和省有关“三农”方面的方针政策、村民自治方面的法律法规,村级各项规章制度、发展建设规划,以及村民自治组织建设情况等长期性、固定性的事项,要做到常年公开。

2.对事务公开、财务公开和其他公开事项中阶段性、常态性的事项,要做到每季度公开一次。

3.对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要做到每月公开一次。

4.对经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重大村级事项,要在决议和实施结果公开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实施过程公开,做到事前、事中全程公开。

(五)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程序。

基本程序是:

确定公开事项、公开公布、听取和处理群众反馈意见、资料存档备案备查。

1.确定公开事项。

村民委员会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村“三委”联席会按照“应公尽公”的原则,确定具体公开事项和公开内容。

并明确具体工作流程。

2.公开公布。

村民委员会在村“三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方案后2日内张贴公告,及时将有关内容向村民公示,并明确受理村民投诉、接受村民质询的具体安排,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7日。

6.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

公示期间,村务监督委员会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反映的公开内容不实、不全等问题,要及时调查并督促村民委员会在10日内重新公布;群众对公开事项提出的疑问,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及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村民委员会要在接到反馈之日起10日内向村民做出解释和答复。

7.存档备案备查。

公示期满后,村民委员会对村务公开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主要包括:

村务公开具体实施方案、村“三委”联席会议记录、发布的公告、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情况等。

村务公开档案资料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妥善保管,以备查看。

(六)进一步丰富村务公开形式。

村务公开形式要突出灵活性和多样性,既要利用好传统手段,又要创新方式方法,多措并举、多管齐下,保证广大村民对村务事项普遍知情。

1.把村内公共服务场所作为村务公开的“主阵地”,利用村民参加村集体活动、往来办事等时机,发挥好室内外固定公开栏的作用;办公自动化条件成熟的村可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公开内容。

2.将村务公开阵地延伸至“村民说事点”以及其他村民经常聚集的活动场所,通过散发“明白纸”、“告知单”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村务事项。

3.充分发挥村民代表联系村民的桥梁纽带作用,由村民代表及时向村民传达告知村民代表会议一些重大决策决议情况。

4.积极探索通过信息平台、网络平台等现代化手段进行村务公开,将公开内容编辑成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型媒体信息方式直接发送到村民手机或“QQ群、微信群”中,有条件的村屯可建立局域网或借助“吉林省社区服务管理通用信息平台”或“智慧社区软件”等互联网小程序,开通网上公开专栏,不断拓宽村务公开渠道,确保公开内容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强化村务公开工作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必然要求,是今年市委、市政府完善乡村治理机制、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化村务公开工作的严肃性和重要性,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增强抓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自觉性。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地要把深化村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政齐抓共管、村务公开协调机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党政主导、部门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规范公开项目模板、定期完善本地公开项目清单,精心组织实施,确保2021年9月底前所有村民委员会按要求规范开展村务公开工作。

(三)强化舆论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畅通村务公开监督举报渠道,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半公开、假公开、不公开的行为进行监督,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村务公开工作协调机构要建立联合督查制度,定期深入一线,加强工作督促,对工作执行不得力、违反规定操作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促进村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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