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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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维护人事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正义,保障人事考试安全、有序进行,切实维护考生利益,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县人事考试机构预防和应急处置的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快速反应。
全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在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机构的指导下,由各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具体实施,保证对突发事件实施有效控制和快速处理。
(2)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在我县设点的人事考试或我县自行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中发生突发事件,县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迅速上报县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组织及市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我县组织的各类人事考试发生突发事件,考点应及时将情况上报主管该类考试的政府人事部门,并按要求适时处理。
处理工作遵循“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3)预防为本,及时控制。
立足于防范,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强化信息的收集和判断,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把突发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社会秩序失控和混乱。
(4)协同应对,依法处置。
发生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后,及时启动本预案,在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工作责任制的同时,各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政府人社部门开展工作,做到掌握情况、协同应对、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法处置。
2 组织机构
2.1 领导机构
县成立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府分管人社工作的县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县人社局局长担任。
县公安局、工信局、卫健委等各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分管领导为应急领导小组成员。
应急领导小组在县人社局设立办公室,主任由该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领导、决策、指挥、协调全县各类人事考试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2 工作机构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部门应根据本部门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1)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人事考试中有关考务管理方面突发事件的处理和保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省市和应急领导小组对突发事件处置指令的指挥、协调并实施督查。
(2)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舆情监控和新闻报道工作。
(3)县纪委监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全过程纪检监督工作。
(4)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各考点做好事件处置过程中的相关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事件现场治安、交通秩序,做好治安管理、交通疏导工作;依法打击突发事件中违法犯罪行为。
(6)县卫健委负责协调组织人事考试突发事件中的医疗救护和疾病预防控制等工作。
(7)县工信局负责查处违规利用无线电设备实施考试作弊行为的工作。
(8)县供电公司负责事发点线路正常供电及相关处置工作。
各考点主任是本考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责任人。
各考点参与考务工作的工作人员应服从本考点责任人的领导。
3 运行机制
健全完善人事考试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理、调查评估等机制,建立快速反应系统,及时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3.1 预测预警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完善预测预警机制,建立信息采集分析机制。
3.2 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有关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如实向应急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件时间、地点、性质、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及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续报重要情况。
3.3 预警发布
接到突发事件报告后,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应立即就位,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根据事件轻重、性质等确定突发事件等级,并迅速启动本预案。
4 事件分类及应急处理
4.1 事件分类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程度、范围和可控性等因素,分为三级:
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一般)。
4.1.1I级(特别重大)事件
(1)考前试卷(题)及其标准答案失(泄)密、丢失,或在媒体及其他渠道发现考试内容的。
应急处理:
相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保护好现场,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
①经认定试题尚未大范围扩散,根据考试及命题管理权限,作出或经上级批准后作出考试可如期进行的决定;考后查明失(泄)密的,且已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由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宣布或经上级批准后宣布在查明失(泄)密扩散范围内的地区考试无效,并在此范围内启用备用试题重新考试。
②如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命题、缓考等决定。
③试卷在印制前泄密的,应急领导小组应作出启用备用试卷考试等决定。
印制中发生失(泄)密的,应立即更换印制机构,同时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印刷,并视情况决定正常考试或延期考试。
④在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启封以及其他原因造成泄密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不同情况做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考试、宣布本次考试成绩全部无效或部分无效、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缓考等决定。
(2)考试期间发生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的。
应急处理:
按照突发事件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置办法。
考点处理相关突发事件时,应按照有关考务规定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向人事考试主管部门报告。
①出现考生大规模集体作弊时,考点应立即封闭整个现场,查明事实,终止作弊人员的考试,逐一登记问题考场和舞弊人员,严格按相关违纪违规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提请有关部门在评卷时,对问题考场的试卷进行分析研究,对雷同试卷按相关规定处理,或提请取消该考场该科目考试的全部成绩。
②出现考生集体罢考,考点应立即查明原因,并对考生进行教育劝阻,劝阻无效,应报请应急领导小组终止该场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按规定作出处理。
③出现考生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考点应将情况立即上报应急领导小组,并向公安机关报警,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3)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监考人员不能按时抵达考场致使无法按时开考或推迟的。
应急处理:
因故出现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其他原因,出现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点应及时向考生说明情况,安抚考生情绪。
同时,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试管理权限,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请示,经批准作出考试正常进行、停止全部或部分考试、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启用备用试卷考试等决定。
(4)计算机考试机房损坏、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应急处理:
发生计算机化考试机房损坏,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时,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试管理权限,及时向上级请示,经批准酌情作出更换机房、更换考点、停止全部或部分考试、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出现题库光盘或载有题库的设备被盗、丢失,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迅速展开调查。
与此同时,按管理权限逐级请示,经批准作出重新申领题库、停止全部或部分考试、该次考试延时、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5)因地震、台风、洪水、火灾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因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应急处理:
因地震、台风、火灾、洪水等不可抗拒自然灾害因素,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应急领导小组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请示上级,经批准作出停考、缓考或其他决定。
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考点及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边报警、边汇报,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排除险情,同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请示上级作出缓考、更换考点、启用备用试卷、在公安机关保护下继续考试等决定。
考试期间,如遇疫情爆发,考点应配合政府和防疫部门及时采取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同时,应急领导小组应及时向上级请示,经批准作出停考或缓考决定。
(6)其他影响严重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事件的轻重缓急,及时报告上级机关,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将不良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
4.1.2 Ⅱ级(重大)事件
(1)因命(审)题发生错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作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命题或者延期考试;或者迅速将情况上报,接到上级更正通知后,及时通知考点,由考点通知相关考生的决定;如考生在试卷更正前交卷,应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注明。
(2)试卷保管期间遭遇水灾、火灾,致使试卷损毁、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按照考试管理权限,作出启用备用试卷、重新命题或者延期考试;或者迅速将情况上报,经批准作出启用备用试卷考试等决定。
试卷损毁较多、影响面较大的考试,是考前损毁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尽快作出或者汇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出重新发放足量试卷、部分考生缓考、启用备用试卷另考决定。
考后保管期间毁坏的,酌情作出或经请示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作出对毁坏的场次作废或该科目该场次考试全部作废、择期重新组织考试、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并做好受到直接影响考生的安抚工作。
(3)试卷预订有误,试卷装订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的。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按照考试管理权限,迅速将情况上报,经批准作出启用备用试卷复制或印刷后重新组织考试、该次考试延期、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4)考试成绩公布出现错误,造成考生集体上访的。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迅速安排人员对考试成绩重新核对,及时纠正错误,重新公布正确成绩。
及时派员到考生集访地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尽可能减少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
(5)考点、考场、考号编排出现错误,致使考试不能正常进行的。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情况报告上级部门,经批准后及时调整考点、考场、考号,宣布该次考试延迟、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并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6)考试结束后,发现试卷或答题卡丢失,或在阅卷中发现个别考生试卷或答题卡丢失的。
应急处理:
考试结束后发现丢失试卷或答题卡的,监考人员应立即报告考点和巡考人员,迅速查清缺失考生的信息,并尽快联系该考生。
如确认是该考生本人带走了考试试卷或答题卡的,应责令其将试卷或答题卡送回并在考场情况记录单上作详细记录,同时建议考试主管部门将该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按零分处理。
如因其它原因丢失试卷或答题卡的,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作出相应处理。
阅卷中出现个别考生试卷或答题卡丢失的,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责成考点立即组织监考人员查找,必要时可联系考生协助查找,并将查找情况及时上报阅卷部门。
(7)计算机化考试出现网络故障、供电故障、病毒发作等现象,致使考试无法正常进行的。
应急处理:
因停电影响考试,考点应立即启用备用电源,恢复正常考试;如遇区域大面积停电,考点应迅速与相关部门协调,确认恢复供电时间。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请示上级同意,作出该次考试延迟或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因出现网络故障、病毒发作等情况,使考试未能正常进行,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根据本次考试的管理权限,经请示上级同意,作出该次考试延迟或保留该批考生该次考试资格,顺延至下次免费参加该科目考试等决定。
(8)其他对考试有一定影响的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按程序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报告上级,将负面影响降至最低点。
4.1.3 Ⅲ级(一般)事件
(1)网上报名期间,出现网络拥堵、瘫痪等情况。
应急处理:
网上报名期间,一经出现网络拥堵,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资格审核部门错开网络人流高峰进行审核,确保考生报名正常进行。
一经出现网络瘫痪,应在第一时间对网络进行更新维护,力求在较短时间内恢复。
若采取重要技术手段仍不能使网络恢复,应速请示上级,经批准同意,采取链接其他网站继续组织报名,适当延长报名时间等方式补救。
补救措施等信息,应及时在媒体公告。
(2)其他突发事件。
应急处理: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应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采取有效措施,协同处置,减少和消除负面影响。
4.2 后期处理
应急领导小组在事件发生时,应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取证,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现场进行妥善处理、保护。
人事考试主管部门要及时对事件进行分析,总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根据考试管理权限向上级部门书面报告。
在加强正面引导的同时,利用突发事件的经验教训对人事考试工作人员和考生进行教育,认真检查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改进工作,杜绝类似事件再度发生。
5 应急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针对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保障与措施,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和考试的顺利进行。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拟订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做好应急保障的准备工作。
5.1 通信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制定专门的通信保障方案与措施,内容包括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方式,考区负责人常用联系电话表等。
考试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
5.2 人员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为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提供相应的人员保障,加强业务培训,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做到分工清晰、责任明确、相互配合。
5.3 技术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工作的技术支持,确保技术问题高效、顺利地解决。
5.4 经费保障
县财政在年度预算中设立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专项经费,用于组建应急队伍、考前对考务人员进行培训、配置必要的技术设备、表彰奖励等,并对应急体系的运行给予经费保障。
5.5 后勤保障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针对考试期间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类型,与有关部门协调沟通,必要时应提供治安、医疗、卫生、物资、交通等保障。
6 预案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结合本地实际,协调相关部门制定详细的应急演练计划,每三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7 监督管理
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人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人事考试突发事件或有关情况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 附则
(1)本预案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