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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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社区)干部管理激励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调动激发村(社区)干部在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工作激情,根据上级关于村(社区)干部专职化专业化建设、多元化保障机制等方面工作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中的村(社区)干部包括:

村(社区)“两委”成员、绿领、镇统一招聘村(社区)后备干部。

到村(社区)任职的其他干部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二、履职规范

(一)规范选聘方式

1.村(社区)后备干部。

坚持“逢进必考”原则,通过镇统一组织后备干部招录考试的或经镇、村(社区)推荐通过县入额考试并经镇党委研究同意作为后备使用的,视为取得后备干部资格。

2.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

原则上从现有“两委”成员中产生,本村(社区)无法产生,由镇统一调配。

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

从现有村(社区)干部、乡贤、退伍军人、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群体中的优秀分子中产生,须通过县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的入额考试。

202X年1月27日以后,未经过统一招考或镇党委研究、村(社区)私自配备的村干部(含后备干部),一律不予认可,不予发放工资报酬,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二)规范日常管理

1.落实坐班值班制度。

对照镇机关事业单位上下班工作要求,建立并落实坐班值班制度,村(社区)干部应当到固定场所集中办公,进行日常考勤。

周末和节假日应当安排人员值班,发生急、难、险、灾等情况应当及时到岗处置。

2.严格请销假制度。

村(社区)干部因病、因事离开本村(社区)、离开工作岗位都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请假1天以上必须报镇党委书记审批。

其他“两委”干部请假3天内的,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审批;请假3天以上的,必须书面请假,经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同意后,报驻村班子审批。

村(社区)干部请假统一报镇组织办备案。

村(社区)干部违反请销假制度,不请假离岗连续15天,累计30天视为自动离职。

村(社区)干部外出报备参照请销假制度执行。

3.建立每周固定学习制度。

各村(社区)建立每周固定学习培训--“周周讲”制度,鼓励村(社区)干部“上讲台”,讲业务,加强村(社区)干部能力素质提升。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每年围绕党务、村务开展专题讲课不少于4次。

常态化开展“三提三知”群众工作法,打通解决群众需求的“最后一米”。

新招聘的后备干部大专以下学历的,3年内需完成大专学历提升,达不到要求的,根据招聘简章要求进行处理。

4.规范职数管理制度。

建立完善村(社区)干部梯队培养机制,每个村(社区)后备干部原则上不少于2名。

“两委”职数出现缺额,原则上6个月内补齐,特殊情况经过党委批准可以放宽至12个月。

鼓励“两委”干部兼任村民组长、网格员。

兼任网格员全额发放网格员待遇。

兼任村民组长的,增发相关待遇;其中:

兼任1个村民组长的,可参照本村村民组长待遇的40%发放工作补贴;兼任2个的,按照80%发放工作补贴;兼任3个及以上的,按照100%发放工作补贴。

5.严格到龄离任制度。

原则上村(社区)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应退出现任岗位。

村民组长、网格员等“两委”以外村干部原则上70周岁应当退出现任岗位。

6.实行村(社区)干部任职回避制度。

存在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的,不得同时在同一村(社区)“两委”班子任职。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财务人员、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不得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待遇保障

1.工资报酬。

(1)基本工资。

“两委”在职干部、绿领根据组织部测算,统一打卡发放;镇统一招聘后备干部,根据招聘简章规定,由所在村按月发放;其他人员工资不得参照“两委”干部工资(镇党委会研究除外);村民组长工资原则上不超过上年,确需增长的,需经镇党委研究,增幅原则上不超过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水平。

(2)绩效工资。

实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

季度目标考核获一、二等奖的,全额发放绩效工资;获三等奖的,按90%发放;未获奖、排名19名之前的,按80%发放;位列后三名的,按60%发放绩效工资。

绩效工资由镇审核、村(社区)发放。

2.生活保障。

(1)落实养老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障。

养老保险,个人承担25%,其余部分由镇、村(社区)按要求承担;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险,由村(社区)承担,相关标准由镇统一制定。

(2)实行“两委”、后备干部交通补贴制度。

根据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偏远程度,划分4类,分类制定交通补贴标准,其中:

A类(永兴、观音寺、衡西、朱楼、三官、兴隆)500元/月;B类(云山、九里、马庄、白鹤)400元/月;C类(卧龙、黄杨、东阳、高桥、万斛)300元/月;D类(蔡庄、楚东、腊塘、XX、双马、石桥、大众)200元/月。

(3)实行话费补贴制度。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100元/月,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80元/月,其他村(社区)“两委”成员、绿领、镇统一招聘村后备干部50元/月。

话费补贴由镇审核、村(社区)发放。

(4)其他保障。

各个村(社区)结合实际,积极为村(社区)干部提供健康体检、工作餐、午休保障。

各村(社区)干部月度工作餐经费上限为:

村(社区)干部职数*15元/天*20天。

3.目标考核及增收奖励。

镇按季度、年度对村(社区)进行目标考核,发放一定考核奖励。

具体发放范围、金额以目标考核文件为准。

鼓励通过统筹扶持资金、做实合作经济、深化村企(村村)联建、盘活资产资源、发展飞地经济等方式,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建立集体经济奖励机制,年度村(社区)集体经济(经营性)纯收入新增部分50%用于村(社区)干部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书记、报账员、监督委员会主任分别按照30%、15%、15%发放考核奖励,剩余由村(社区)根据其他干部工作贡献度自行分配,年终一次性兑现。

如县级出台村集体经济考核相关文件,按县级文件执行。

四、监督奖惩

1.规范考核制度。

采取日常考核、年度述职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村(社区)干部考核工作,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确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果与村(社区)干部的绩效、奖惩、任用、评先评优直接挂钩。

2.建立不称职村(社区)干部调整制度。

设立村(社区)干部“负面清单”,镇党委每年专题研究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负面清单”,定期分析研判村(社区)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履职情况,对岗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差、作风不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及时调整。

3.实行责任追究制。

在省、市、县组织的重点工作督导检查中,被上级通报批评,影响全镇考核结果的,“两委”班子绩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年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本办法若与上级政策有抵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与镇党委以前的规定有冲突的,以本办法为准;遇到特殊情形的,以镇党委研究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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