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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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评估项目
评估主要
内容
分值
得分
评估标准
评分要点
评估方法
备注
部门
监管工作
工作组织
实施情况
10
评估机制建立情况。
(2分)
1.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且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2分。
2.制定了年度评估工作方案,但未明确实施评估工作的责任单位和岗位职责、突出评估重点的,得1分。
3.未制定年度评估工作方案的,得0分。
查阅相关资料(方案、评估企业清单、工作小结、总结)
评估企业数量和质量达到要求。
(5分)
1.按要求建立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1分)。
评估企业数量符合方案要求:
经营单位全覆盖(1分),否则不得分。
重点产废单位全覆盖(1分),否则不得分。
其他产废单位至少10家(1分),否则不得分。
2.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的要求打分,并全部填写《被抽查单位评估情况记录表》(1分)。
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
(1分)
1.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且有部署、有跟踪、有结果,并按期解决的,得1分。
2.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了清单,但未按期解决的,得0.5分。
3.未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建立清单的,得0分。
惩治违法企业。
(1分)
将评估中发现的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得1分,否则不得分。
评估结果排名通报。
(1分)
对本辖区内各镇(街、园区)进行评估,并排名通报得1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12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信息化应用情况。
(6分)
1.组织相关单位按要求通过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信息系统完成危险废物申报和管理计划备案。
其中,纳入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清单内的单位100%申报和备案管理计划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发现辖区内产废单位不按二维码标签包装申报的,发现一起扣0.1分。
发现辖区内经营单位危废转移联单不扫码签收或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发现一起扣0.2分。
2.组织相关单位依法通过江苏省全生命周期监控信息系统运行电子转移联单,实现危险废物转移全流程追踪,得2分;发现辖区内企业未使用电子联单进行危废转移的,发现一起扣0.5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监管体系建设情况。
(6分)
1.依法依规对不少于2家已批复的重点行业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开展复核得2分(不足两家全部复核),否则不得分。
2.按要求开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和证后管理得2分,否则不得分。
3.将危险废物日常环境监管纳入生态环境执法“双随机一公开”内容得2分,否则不得分。
部门
监管工作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情况
2
加强监管人员和企业人员培训。
(2分)
1.各市(区)固体废物管理、环境执法、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污许可等部门工作人员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业务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人员编制数量之和的30%。
2.各市(区)重点产废单位和全部经营单位每年接受固体废物管理政策法规或技术培训的数量达到上述单位总数的20%。
以上每项符合得1分,共2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
利用处置能力保障情况
6
提升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基础保障能力和水平。
(3分)
1.推动地方政府开展危险废物产生量与处置能力匹配情况评估及设施运行情况评估,科学制定并实施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规划。
2.辖区内危险废物处置能力与产废情况总体匹配,危险废物贮存量较上一年度减少。
以上每项符合得1.5分,共3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保障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应急处置。
(3分)
1.将涉危险废物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纳入政府应急响应体系,完善环境应急响应预案,保障危险废物应急处置。
共3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审批权限下放管理
4
规范管理危险废物
经营单位。
(4分)
1.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审查和许可指南》,国家和省厅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行业管理要求等文件核发(预审)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2分)。
2.开展监督性监测(1分),对经营许可证单位每年至少现场检查一次(1分)。
查阅问题清单、检查记录、查处记录、查阅信息系统、现场核查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落实情况
2
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全面推行省全生命周期信息监控系统使用。
(2分)
按照(苏环办〔2021〕207号)要求,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附件(2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情况
2
积极推动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畅通危险废物转移途径。
(1分)
1.2021年底前至少完成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单位规划布局得2分,否则不得分。
2.有一家收集单位投入运行,加0.5分,最多1分。
查询集中收集单位建设规划,收集单位许可证和收集记录等。
对2020年规范化管理督查情况进行整改
2
对照苏环办(苏环办〔2021〕129号),落实整改要求。
(2分)
1.问题及整改信息在网站公开(1分),督促企业对存在问题按期完成整改,对违法问题进行了查处(1分)。
2.对2020年省级规范化督查问题企业应公开而未公开的,要求查处的未查处的,每发现1家,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登录网站检查网上信息公开情况,提供相关文件、企业名单、查处记录
企业评估
合格率
产废单位和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
60
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执行。
(60分)
60×(0.6×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0.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加分项
各市(区)党委或政府印发(包括经各市(区)党委或政府同意印发)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相关文件,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纳入对地方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将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纳入当地公共基础设施统筹建设,针对集中焚烧和填埋处置危险废物在税收、资金投入和建设用地等方面给予政策保障等,每有1项得1分。
B.定期发布危险废物相关信息科学引导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产业发展,建立危险废物跨区域转移处置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有效衔接机制,将举报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等列入重点奖励范围,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支撑体系,制定本地区或参与制定国家、省重点行业或类别的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指南等,每有1项得0.5分。
C.1、受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部及以上(含中办、国办)有正式文号表彰(奖励)的,每次加1.5分;2、工作经验特别是改革经验受到省部级以上推广的或在全国性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省领导、厅领导代表江苏参加)的,每次加1分;3、牵头举办省级及以上现场会等重大活动(不含培训等)的,每次加0.5分;4、完成厅赋予的其他重要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省级以上领导书面给予较高评价的或省厅进行转发推广的每次加0.5分;5、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的加0.5分。
(表彰、奖励单位级别以表彰、奖励文件为准)。
查阅相关资料和现场核查
扣分项
A.擅自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权限的,扣2分。
B.未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许可证管理相关文件规定核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发现1份不按照规定核发的扣1分。
C.生态环境部挂牌督办或查办的危险废物环境违法案件,在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每起案件扣3分。
限期内未解除挂牌督办或未办结的案件数量达到总案件量25%以上的,评估结果直接判定为C。
查阅相关资料、实地评估
评估得分
评估结果:
A□B□C□
说明:
1.评估内容不适用的,计为0分,并将该项分值从满分中扣除后,按比例换算评估结果。
2.加分项目以当年是否开展为准,往年度已加分的不再重复加分。
加分项最多不超过5分,满分不超过100分。
3.产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数量)÷危险废物产废单位抽取总数量。
4.经营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合格率=(经评估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0.7×经评估基本达标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数量)÷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抽取总数量。
5.评估方式
评估结果分为3个等级(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得分90分以上为A;得分60分以上90分以下为B;得分60分以下为C。
评估人:
评估日期:
组长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