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322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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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刑事诉讼法》复习题集第3322篇

2019年国家法考《刑事诉讼法》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张某突然死亡,群众反映可能是其妻吴某与奸夫钱某害死的。

侦查人员获得的下列证据材料中属于传来证据的是:

()

A、吴某供述钱某为达到与其结婚的目的,深夜趁张某熟睡之际,用钉锤猛击张某的头部将其打死

B、张某的父母说,张某死的当天我们不在家,听吴某说是从楼上摔下来跌死的

C、邻居甲、乙、丙一致证明,吴、钱通奸是人所共,知的事,张某的父母也可能知道,但他们为人老实,怕当干部的钱某报复,所以不敢声张

D、确认尸体头部两处凹形骨折与吴某交出的钉锤形状完全吻合的法医鉴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3节>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以证据来源作为划分标准,凡是直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材料为原始证据,凡是不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即从间接的非第一来源获得的证据为传来证据。

B项属于传来证据,A、C、D项属于原始证据。

2.下列关于期限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适用不同的期间

B、侦查羁押期限应从犯罪嫌疑人被拘留之日起计算

C、法定期间包括路途上的时间

D、张某被拘留期限届满之日恰逢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第一个工作日将其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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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0章>第1节>期间的计算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期间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1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

根据《高检规则》第136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为14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日至3日。

故公安机关和检察院拘留适用不同的期间,故A项正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6条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应从逮捕之日起计算。

故B项错误。

根据《刑

3.孙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改判孙某死刑立即执行、对此案的处理,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第一审法院应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死刑复核

B、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C、因杀人罪判处死刑的核准权已经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不必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D、该死刑判决是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应当生效,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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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7章>第2节>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死刑核准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第2款规定: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

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因此B项正确。

4.在一起抢劫杀人案件中,公安机关收集的下列证据中属于直接证据的是:

()

A、被害人陈某度过危险期苏醒后,说是原来的邻居吕某在她身上砍了一刀,并抢走其肩上的手提包

B、现场留有吕某的脚印两个

C、在吕某家搜出陈某的手提包、沾血的菜刀一把

D、菜刀上血的血型与陈某的血型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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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3节>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不同,可以将证据划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能够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是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是间接证据。

A项属于直接证据,B、C、D项属于间接证据。

5.关于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5年卷二23题,单选)

A、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

B、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

C、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

D、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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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证人证言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单位不能作证人,另外《刑事诉讼法》第147条第1款规定: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必须是自然人,故A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62条第2款规定: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所以,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完全有可能作为证人,而鉴定人资格则遵循另一规定,只有故意犯罪或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被撤销鉴定人登记的,才没有资格提供鉴定意见,故B错误。

《刑事诉讼法》第192条第1款规定:

6.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逮捕受贿案的犯罪嫌疑人田某,但田某已潜逃至甲省丙市。

关于对田某的通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省乙市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B、甲省丙市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C、甲省检察院可以决定通缉

D、甲省检察院可以发布通缉令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2章>第2节>通缉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通缉。

《高检规则》第269条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需要在本辖区内通缉犯罪嫌疑人的,可以直接决定通缉;需要在本辖区外通缉犯罪嫌疑人的,由有决定权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决定。

在本题中,甲省乙市检察院决定通缉田某,但由于田某已逃至甲省丙市,超出乙市检察院的辖区,故甲省乙市检察院不可以直接决定通缉,有权决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是甲省人民检察院?

选项A错误,选项C正确。

《刑事诉讼法》第155条第1款规定,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因而检察院可以作出通缉决定,而通缉令由

7.桥西区法院在开庭审判许某交通肇事案的过程中,许某的辩护人请求通知新的证人到庭并请求重新勘验依照法律规定,法庭正确的做法是:

()

A、应当决定延期审理

B、应当决定中止审理

C、可以决定延期审理

D、可以决定中止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2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终止审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调查新证据、延期审理的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197条规定,法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提出意见。

法庭对于上述申请,应当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第204条规定,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

8.某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刑事自诉案件,宣判认定了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李某的犯罪行为,并判处张某6个月的拘役和赔偿李某2000元的处罚。

法院宣判后,A诉人李某不服,认为县人民法院对张某的判罚过轻,于是在上诉期限内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双方进行调解,但是双方在某些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致使调解失败。

但是在人民法院决定要对该案进行开庭审理的前一天,双方经过努力达成和解,则应如何正确处理本案?

()

A、应当制作和解书,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B、应当制作和解书,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C、裁定准许撤回自诉,第一审判决视为自动撤销

D、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自诉案件的二审程序问题。

根据《刑诉解释》第333条的规定,对第二审自诉案件,必要时可以调解,当事人也可以自行和解。

调解结案的,应当制作调解书,第一审判决、裁定视为自动撤销;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裁定。

本案的情况属于后者规定的情形,应当裁定准许撤回自诉,并撤销第一审判决。

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A、B、C错误。

9.某市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刚刚知道自己的父亲与辩护人高某的姐姐在一个单位向来关系不好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该市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

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

C、通知陈某的近亲属,由其亲属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

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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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6章>第2节>拒绝辩护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法律援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78条的规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刑诉解释》第45条规定,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法院应当查明原因:

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须另行委派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书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所以答案为B

10.某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某等共同抢劫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张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仅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其他被告人未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未抗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构成犯罪,但张某在二审作出裁判前因病死亡。

二审法院应当如何处理该案件?

()

A、裁定全案终止审理,原判决自行生效

B、裁定对上诉终止审理,维持一审判决

C、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宣布对张某终止审理,对其他被告人仍应作出判决或裁定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第二审程序的审判原则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全面审查的问题。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33条以及《刑诉解释》第311、312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就第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或者抗诉范围的限制。

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一并处理。

共同犯罪案件,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第二审人民法院仍应当对全案进行审查。

死亡的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应当宣告其无罪;构成犯罪的,应当终止审理。

对其他同案被告人仍应当作出判决或者

11.王某是一起故意伤害案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在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人民检察院为了审查案件,将王某拘传到人民检察院接受了1天的讯问。

为此,王某可以对人民检察院以何种理由提出申诉?

()

A、未经传唤,直接拘传

B、应由公安机关决定拘传

C、应由公安机关执行拘传

D、执行拘传的人员只有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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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8章>第2节>拘传的使用对象、主体与程序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合法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6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所以公、检、法三机关都有权决定和执行拘传,故选项B、C错误。

第119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所以法律并未规定传唤是

12.某县检察院以抢劫罪对孙某提起公诉,被害人李某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审判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不适用刑事诉讼法

B、如果调解达成协议,不论是否当庭执行完毕,审判人员都必须制作调解书

C、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由检察机关决定查封被告人财产

D、若在侦查阶段孙某、李某已就赔偿达成协议且孙某已给付,法院不予受理,但有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9章>第1节>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附带民事诉讼的审理程序。

《刑诉解释》第16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有规定的以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

故A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调解达成协议并即时履行完毕的,可以不制作调解书,但应当制作笔录,经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故B项不正确。

《刑诉解释》第152条规定

13.张某(17岁)涉嫌故意伤害罪,在审判中,张某发现本案的陪审员王某曾经在该案的侦查阶段担任侦查人员,欲申请其回避,关于本案的回避,正确的说法是哪个:

A、张某及其父亲有权申请王某回避

B、王某回避应当由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

C、王某被申请回避后无须立即停止工作

D、合议庭当庭驳回回避申请,张某不得申请复议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5章>第2节>回避的申请、审查与决定

【答案】:

A

【解析】: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张某系17岁,张某的父亲是其法定代理人,故都有权申请回避,因此A项正确。

王某是人民陪审员,在审理阶段,由法院院长决定其是否回避。

故B项错误。

王某作为审判人员,在回避作出决定前,应立即停止对案件的审理。

故C项错误。

本题中,张某系以法定理由申请回避,故合议庭不得当庭驳回,而应报院长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回避,若驳回回避申请,张某有权申请复议,故D项错误。

14.某市法院审理本市第一起醉酒驾车刑事案件。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2-34题,单选)

A、审判长可以提请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B、法院院长可以主动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并作出决定

C、庭长按照规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形成的意见对合议庭有约束力

D、法院院长可以指令庭长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4章>第5节>合议庭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合议庭的活动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议庭职责的若干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或者新类型的案件,可以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者庭长决定组织相关审判人员共同讨论,合议庭成员应当参加。

题干中的案例提到这是本市第一起酒驾案件,属于新类型案件,故A正确。

本案不应由院长来主动组织,应由审判长提请院长或庭长来组织,故B错误。

该讨论意见仅供合议庭参考,没有约束力,故C错误。

院长不能主动指令组织,需审判长提请,故D错误。

本题选A。

15.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条规定:

“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

A、体现了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B、体现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至上的理念

C、体现了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

D、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理念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2节>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刑事诉讼法的根本任务中包含了尊重和保障人权,体现了以人为本、保障和维护公民基本权利与自由的理念。

尊重与保障人权的核心是尊重和保障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人权,但是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至上。

并且尊重和保障人权没有体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的理念,也没有体现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理念。

故D项为正确选项。

16.在刘某(15岁,涉嫌抢劫)一案的审理过程中,应当贯彻不公开审理的原则,下列做法不符合这~原则的是:

()

A、法院不准新闻记者采访报道

B、法院宣布对于刘某涉嫌抢劫的审理过程不公开

C、法院审理结束后,为了刘某的健康成长,决定不公开宣告判决

D、法院允许刘某的父母到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0章>第2节>审理不公开原则与保密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审判公开原则。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2条第1款的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

故而在我国,无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宣告判决都必须公开。

17.某检察院接到报案电话,报案人称自己的人身安全正受到威胁,则人民检察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告知报案人此案不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范围,应当向公安机关报案

B、组织法警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公安机关

C、立即依法决定立案

D、将报案材料整理后,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采取措施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1章>第2节>立案的材料来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立案材料的来源。

《刑事诉讼法》第110条第3款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而又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机关。

我国《刑事诉讼法》对公民向哪个具体的公安司法机关举报犯罪是没有限制的,因此公民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的任何一家举报。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应当接受。

对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

18.邢某因涉嫌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刑罚执行期间,邢某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正与金某在外开会,邢某父母提出申诉。

法院对该案启动再审。

关于原判决的执行,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38题,单选)

A、继续执行原判决

B、由再审法院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C、由再审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D、报省级法院决定中止原判决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8章>第3节>重新审判程序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申诉。

《刑事诉讼法》第257条第2款规定: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审判的案件,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最高法解释》第382条规定:

“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除人民检察院抗诉的以外,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本题中,邢某的父母找到证人金某证明案发时邢某与金某在外地出差,邢某可能因此而改判

19.关于缺席审判,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案件,哪些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

A、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C、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D、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恐怖活动犯罪案件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缺席审判程序的案件范围

【答案】:

C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1条,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审判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张某、李某共同抢劫被抓获。

张某下列哪一陈述属于证人证言?

A、我确实参加了抢劫银行

B、李某逼我去抢的

C、李某策划了整个抢劫,抢的钱他拿走了一大半

D、李某在这次抢劫前还杀了赵某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7章>第2节>证人证言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互相检举、揭发是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还是属于证人证言的认定问题。

证人证言是指当事人以外了解有关案件情况的第三人,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揭发的性质和内容,应当具体分析,只有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犯)检举其他共犯的犯罪事实才属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的内容,否则属于证人证言。

因为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共犯相互之间就共同犯罪的情况相互检举,与个人的罪责有关。

而单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检举他人的犯罪事实,或同案犯罪嫌

21.在李某涉嫌颠覆国家政权一案中,一审判决李某有期徒刑2年,后只有李某提起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应当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而没有判处,则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

A、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2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B、撤销第一审判决,直接改判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C、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D、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6章>第3节>二审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和自诉案件的处理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的审判结果。

根据《刑诉解释》第325条第1款第(7)项的规定,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判处的刑罚畸轻、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也不得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第二审判决、裁定生效后,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

22.甲发现自家优质甜瓜常被人夜里偷走,怀疑乙所为。

某夜,甲带上荧光恐怖面具,在乙偷瓜时突然怪叫,乙受到惊吓精神失常。

甲后悔不已,主动承担乙的治疗费用。

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将甲拘留,乙父母向公安机关表示已谅解甲,希望不追究甲的责任。

在公安机关主持下,乙父母与甲签订和解协议,公安机关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并提出从宽处理建议。

下列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刑事诉讼理念的概括,哪一选项与本案处理相一致?

(2012年卷二23题,单选)

A、既要充分发挥司法功能,又要构建多元化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B、既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又要考虑对特殊群体区别对待

C、既要追求公平正义,又要兼顾诉讼效率

D、既要高度重视程序的约束作用,又不应忽略实体公正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章>第3节>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刑事诉讼的基本理念。

本题也属于形式大于内容的送分题目。

刑事和解更多的是实现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机制,故A选项正确。

刑事诉讼中的特殊群体一般指的是未成年人、盲聋哑人等,对于该类特殊群体应当提供特别的程序保护。

本题主旨为刑事和解,跟特殊群体、诉讼效率、程序和实体公正等概念根本风马牛不相及。

故B、C、D选项错误。

本题选A。

23.张某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在判决确定前,张某并没有被羁押,在判决生效后,由哪个机关负责对张某的羁押以及交付执行?

()

A、由监狱直接对张某羁押并收监执行

B、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收监执行

C、由人民法院对张某羁押后送交公安机关,再由公安机关送交监狱执行

D、由公安机关对张某羁押并送交监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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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9章>第1节>执行机关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场所问题。

《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交付执行时在押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在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起诉书副本、自诉状复印件、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送达看守所,由公安机关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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