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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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刑法
第一章刑法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
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
理解:
刑法的机能、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熟悉并能够运用:
解释刑法的各种方法,刑法的适用范围。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的概念、性质、任务和机能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性质刑法的任务刑法的机能
第二节刑法的基本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第三节刑法的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效力(刑法的空间效力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承认)刑法的时间效力(刑法的时间效力的概念刑法的溯及力)
第二章犯罪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
犯罪的分类。
理解:
刑法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犯罪的本质特征与法律特征之间的关系。
熟悉并能够运用:
结果加重犯和状态犯,犯罪的基本特征。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的概念
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刑罚处罚性
第二节犯罪的分类
自然犯、法定犯亲告罪、非亲告罪危害国家安全罪、普通刑事罪基本犯、结果加重犯即成犯、状态犯和继续犯
第三章犯罪构成
基本要求:
了解: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犯罪构成的分类。
理解:
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犯罪构成的特点,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确定方法,犯罪客体。
熟悉并能够运用:
作为,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故意,过失,事实认识错误。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构成概述
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的法定性犯罪构成的主客观统一性犯罪构成与社会危害性的统一性犯罪构成的重要性)犯罪构成的分类犯罪构成要件
第二节犯罪客体
犯罪客体的概念犯罪客体的分类确定直接客体的方法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关系
第三节犯罪客观要件
犯罪客观要件概述危害行为(作为不作为)危害结果(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危害结果的意义)行为的时间、地点与方法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的概念刑法上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刑法上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主体
犯罪主体概述自然人犯罪主体(刑事责任年龄刑事责任能力特殊身份)
第五节犯罪主观要件
犯罪主观要件概述犯罪故意(故意的认识因素故意的意志因素故意的认定事实认识错误)犯罪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种类过失的认定)犯罪主观要件的其他问题(无罪过事件犯罪的动机、目的)
第四章犯罪排除事由
基本要求:
了解: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特征与种类。
理解:
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以及其他犯罪排除事由的本质与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特殊正当防卫。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排除事由概述
犯罪排除事由的概念犯罪排除事由的分类
第二节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构成(防卫起因防卫对象防卫意图防卫时间防卫限度)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特殊正当防卫
第三节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的概念紧急避险的构成(避险起因避险对象避险意图避险时间避险可行性避险限度)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第四节其他犯罪排除事由
法令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被害人承诺自救行为
第五章犯罪未完成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及其与完成形态的关系。
理解: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各种犯罪形态的刑事责任。
熟悉并能够运用:
未完成形态的成立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犯罪未完成形态概述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概念犯罪未完成形态与犯罪阶段的关系犯罪
未完成形态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犯罪预备行为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区别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得逞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的类型(实行终了的未遂与未实行终了的未遂能犯未遂与不能犯未遂)未遂犯的刑事责任
第四节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特征(中止的时间性中止的自动性中止的客观性中止的有效性)中止犯的刑事责任
第六章共同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刑法规定共同犯罪的意义。
理解: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其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同犯罪的不同形态,共犯人的分类,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共同犯罪的法律规定与共同犯罪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
第二节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必须二人以上必须有共同故意必须有共同行为
第三节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第四节共犯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主犯的概念与种类主犯与首要分子的关系主犯的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刑事责任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及其刑事责任(教唆犯的概念与成立条件教唆犯的认定教唆犯的处罚)
第五节共同犯罪的特殊问题
共同犯罪与身份共同犯罪的认识错误共同犯罪与犯罪形态
第七章单位犯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单位犯罪的概念与性质。
理解:
单位犯罪的成立条件。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
单位犯罪的概念特点
第二节单位犯罪的定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客观要件主观要件
第三节单位犯罪的处罚
单位犯罪的处罚根据处罚原则
第八章罪数形态
基本要求:
了解:
区分罪数的意义。
理解:
罪数的区分标准与区分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
实质的一罪、法定的一罪、处断的一罪的特征与处理原则,罪数理论。
考试内容:
第一节罪数的区分
区分罪数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
第二节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
第三节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集合犯
第四节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
第九章刑罚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
刑罚的概念。
理解:
刑罚的特征。
熟悉并能够运用:
刑罚目的的具体内容,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关系。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罚的概念和特征
刑罚的概念刑罚的特征
第二节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的概念特殊预防一般预防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的关系
第十章刑罚种类
基本要求:
了解:
主刑和附加刑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
管制、拘役、没收财产刑的基本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条件以及罚金刑的适用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的概念死刑的适用死刑缓期执行)
第二节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概念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对象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一章刑罚裁量
基本要求:
了解:
量刑概念、原则,从重、从轻、减轻与免除处罚的基本含义以及量刑的酌定情节。
理解:
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自首、坦白和立功的处罚,缓刑制度的具体内容。
熟悉并能够运用:
量刑的法定情节,累犯、自首、坦白与立功的成立条件,累犯和缓刑的关系,数罪并罚的方法。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量刑概述
量刑概念量刑原则(以犯罪事实为根据以刑事法律为准绳)
第二节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酌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数个量刑情节的适用多功能情节的适用)累犯(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特别累犯对累犯的处罚)自首(自首的概念一般自首特别自首自首的处罚)坦白立功
第三节量刑制度
数罪并罚制度(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数罪并罚的适用)缓刑制度(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撤销)
第十二章刑罚执行
基本要求:
了解:
减刑的种类,减刑和改判的差别,假释的意义。
理解:
减刑和假释的概念,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方法。
熟悉并能够运用:
减刑和假释的实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条件。
考试内容:
第一节减刑制度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前提条件实质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二节假释制度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前提条件执行刑期条件实质条件消极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三章刑罚消灭
基本要求:
了解:
刑罚消灭的概念、赦免的概念与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理解:
刑罚消灭的事由,时效的概念。
熟悉并能够运用:
追诉时效的计算方法,特别是追诉时效的中断和延长。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罚消灭概述
刑罚消灭的概念刑罚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时效
时效概述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一般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连续或继续犯罪追诉期限的计算追诉时效的延长追诉时效的中断)
第三节赦免
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十四章罪刑各论概说
基本要求:
了解: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与特点。
理解:
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分类。
熟悉并能够运用:
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及其处理原则。
考试内容:
第一节刑法分则的体系
刑法分则体系的概念特点
第二节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类罪名与具体罪名单一罪名与选择罪名、概括罪名)法定刑(法定刑的概念法定刑的种类法定刑与宣告刑的区别)
第三节刑法分则的法条竞合
法条竞合的概念法条竞合的表现形式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
第十五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危害国家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
第十六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况。
理解: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放火罪失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爆炸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危险驾驶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
第十七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1):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概况。
理解: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第十八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
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
走私罪的概况。
理解:
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走私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
第十九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3):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基本要求:
了解: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第二十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4):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伪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洗钱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变造货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对违法票据予以承兑、付款、保证罪
第二十一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5):
金融诈骗罪
基本要求:
了解:
金融诈骗罪的概况。
理解:
金融诈骗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金融诈骗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第二节普通罪名
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
第二十二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6):
危害税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概况。
理解: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逃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十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7):
侵犯知识产权罪
基本要求:
了解: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概况。
理解: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第二十四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8):
扰乱市场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
扰乱市场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第二十五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况。
理解: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重婚罪遗弃罪拐骗儿童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猥亵儿童罪强迫劳动罪雇用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第二十六章侵犯财产罪
基本要求:
了解:
侵犯财产罪的分类。
理解: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构成),侵犯财产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侵犯财产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十七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
扰乱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
扰乱公共秩序罪的概况。
理解: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聚众斗殴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赌博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开设赌场罪
第二十八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2):
妨害司法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妨害司法罪的概况。
理解:
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妨害司法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伪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脱逃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妨害作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
第二十九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3):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偷越国(边)境罪
第三十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4):
妨害文物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况。
理解:
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故意损毁文物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
第三十一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5):
危害公共卫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
危害公共卫生罪的概况。
理解: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危害公共卫生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卖血罪
第三十二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6):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基本要求:
了解: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概况。
理解: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以及应当区分的界限与应当注意的问题。
熟悉并能够运用: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中的重点犯罪的概念、特征(犯罪构成)。
考试内容:
第一节重点罪名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
第二节普通罪名
污染环境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狩猎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第三十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