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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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

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新工园招15-029号

 

招标人: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零一五年五月

 

第一章招标公告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总则

第四章评标办法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章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招标公告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新工园招15-029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的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项目,已由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建设。

现委托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的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的概况与招标范围:

1、招标工程的规模: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1标段(施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桥梁工程路基宽度30米,路面22米。

桥梁全长米,桥梁与河道交叉角60度。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2标段(施工):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路基宽度35米,路面24米。

桥梁全长米,桥梁与河道交叉角130度。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3、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财政资金,已落实。

4、工程建设地点:

河南新乡小店工业园区

5、标段划分:

标段-1/标段-2

6、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均为200日历天

7、质量要求:

合格

二、对投标人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

两个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的承诺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外地进新企业应依照新建【2014】285号文件()于开标前到新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资质核验。

以上两个施工标段投标人可以任意投报,但只能中一个标段,若同时中两个标段,选择规模大的标段优先中标。

5、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6、凡具备上述规定的资格条件,有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不良记录在有效期内的除外。

三、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方式:

1、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05月22日至2015年05月28日17:

30。

  

2、网上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要求:

必须先注册成为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投标人信息库会员,经审核通过并绑定CA数字证书后,方可参加本项目网上报名。

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投标人入库须知”和“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

3、潜在投标人在网上报名过程中如遇技术问题,请与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

,联系人:

陈先生、唐先生。

4、非投标人原因,导致网上报名未能成功的,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前,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认定并同意,可以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四、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5年06月11日09:

00;

2、投标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5开标室(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上发布。

七、本招标工程招标人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监督电话: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电话: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电话:

国家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纪检委电话:

 

招标人: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国明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高科       联系电话:

 

招投标监督管理机构:

河南新乡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

 

2015年05月21日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招标人

名称:

新乡市东兴实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

史先生

电话:

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吕先生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和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施工

招标规模:

施工一标段: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经二路(纬一路—新长北线)桥梁工程路基宽度30米,路面22米。

桥梁全长31.04米,桥梁与河道交叉角60度。

施工二标段: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纬三路(经一路—经三路)桥梁工程路基宽度35米,路面24米。

桥梁全长31.04米,桥梁与河道交叉角130度。

4

建设地点

新乡经济技术开发区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内容

7

工期要求

每个标段均为200日历天

8

质量要求

合格

9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及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1、两个标段投标人均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桥梁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于本单位),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在其他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出具加盖企业公章及法人印章的承诺书)。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1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于投标截止日期17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要求

1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开标前15日不再回答任何问题

14

分包

不允许

15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发出的书面答疑及补充文件。

16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17

投标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

18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6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每个标段均为人民币陆万元整(¥元/单位)

收款单位: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开户行:

新乡建行城南支行(新飞大道中段136号)

帐号:

4000666

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

2015年6月10日下午16:

00时(北京时间)

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

1、交纳保证金的开户银行及账号必须和投标人信息库中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果不一致会导致系统无法识别保证金交纳情况。

2、投标保证金交纳成功后,请务必返交纳页面查询保证金到达交易中心账户情况;如未查到基本账户交纳保证金的信息,请及时与办理业务银行联系;经查询系统显示保证金已到账,请务必点击页面右侧“绑定”按钮,进行该标段保证金绑定,并按系统提示打印保证金支付回执单。

投标人应将打印的保证金支付回执单复印件做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装订在投标文件相关页面。

3、保证金必须一次性全额转账,分次转账的保证金将无法绑定。

4、如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交纳保证金,可能导致投标无效,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确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保证金无法绑定的,经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确认,可凭办理业务银行出具的交款凭证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该收据作为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具有同等效力。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人:

陈先生   赵先生

具体步骤详见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站右侧重要通知栏目内“建设工程项目网上报名须知、投标保证金交纳特别提示”。

20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21

签字与盖章要求

签字或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2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投标文件副本不可以用正本的复印件替代。

23

投标文件装订

装订必须采用左侧无线胶订,不得采用活页或可拆卸的装订,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4

封套上写明

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并注明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前不得开封。

25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5标室

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26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份500元(售后不退)

27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28

代理服务费

按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2003〕857号)文件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清单编制费按招标控制价的3‰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2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5年6月11日9时00分

开标地点:

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5标室

地址:

新乡市人民东路和新二街交叉口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30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组成;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随机抽取。

31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的形式:

必须是法人帐户以电汇或转账形式汇入指定帐户。

履约担保的金额:

投标人提供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5%(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日内,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未按时交纳或拒不缴纳视为放弃中标)。

32

评分办法

综合评估法

33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政府采购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

特别提示

请各投标人务必详细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以减少不必要的失误,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或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第三章总则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工程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工程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工程的监理人;

(4)为本工程的代建人;

(5)为本工程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工程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投标预备会

1.10.1本项目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2.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人须知;

(2)总则;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款、第款和第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3.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l)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施工组织设计;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投标报价

工程报价按照总价合同格式填写

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资格审查及其他相关资料

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附近两年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

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备选投标方案

3.6.1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仅在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由投标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进行签名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投标文件正本、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不能采用活页装订,要求采用胶粘装订。

4.投标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所有投标文件(包括所有的正、副本、电子文档)统一密封在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未按本章第项或第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6)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6.评标

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定标方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中标通知

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l)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四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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