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报告共10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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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收垃圾处理费的申请报告共10页
价格听证会材料之一
与当今“教师”一称最接近的“老师”概念,最早也要追溯至宋元时期。
金代元好问《示侄孙伯安》诗云:
“伯安入小学,颖悟非凡貌,属句有夙性,说字惊老师。
”于是看,宋元时期小学教师被称为“老师”有案可稽。
清代称主考官也为“老师”,而一般学堂里的先生则称为“教师”或“教习”。
可见,“教师”一说是比较晚的事了。
如今体会,“教师”的含义比之“老师”一说,具有资历和学识程度上较低一些的差别。
辛亥革命后,教师与其他官员一样依法令任命,故又称“教师”为“教员”。
关于申请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报告
一般说来,“教师”概念之形成经历了十分漫长的历史。
杨士勋(唐初学者,四门博士)《春秋谷梁传疏》曰:
“师者教人以不及,故谓师为师资也”。
这儿的“师资”,其实就是先秦而后历代对教师的别称之一。
《韩非子》也有云:
“今有不才之子……师长教之弗为变”其“师长”当然也指教师。
这儿的“师资”和“师长”可称为“教师”概念的雏形,但仍说不上是名副其实的“教师”,因为“教师”必须要有明确的传授知识的对象和本身明确的职责。
惠州市物价局:
单靠“死”记还不行,还得“活”用,姑且称之为“先死后活”吧。
让学生把一周看到或听到的新鲜事记下来,摒弃那些假话套话空话,写出自己的真情实感,篇幅可长可短,并要求运用积累的成语、名言警句等,定期检查点评,选择优秀篇目在班里朗读或展出。
这样,即巩固了所学的材料,又锻炼了学生的写作能力,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观察能力、思维能力等等,达到“一石多鸟”的效果。
根据《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中“在本省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的要求,惠州市人民政府已同意在我市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现将《惠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方案》报上,请予审核。
附:
《惠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
惠州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方案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生活垃圾数量也在迅速增加,由于垃圾处理投资渠道单一,缺少必要的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资金,处理设施严重不足,处理水平普遍不高,城市的土壤、水体、大气受到生活垃圾不同程度的污染,生态环境和人民群众的生活受到影响,如何处理好城市生活垃圾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
为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步伐,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我市的垃圾焚烧处理厂正紧锣密鼓地建设中,预计2019年底竣工投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及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19]872号)、《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粤价[2019]384号)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结合我市实行情况,制订出我市垃圾处理收费方案。
一、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明确指出:
“要把改善生态,保护环境作为经济发展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重要内容,加强生态建设,遏制生态恶化,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乡环境质量”。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处理”。
“全面推行污水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国家计委2019年《印发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若干意见通知》(计价格[2019]724号)明确要求:
“实行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城市环保产业发展。
”
建设部1993年颁布的第27号令《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也明确规定:
“国家对城市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服务实行收费制度,城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对委托其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收取服务费,并逐步向居民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也明确指出:
“实行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促进垃圾处理体制改革,实行政事、政企分开,逐步实现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重要措施。
”“最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垃圾处理运行机制解决当前垃圾处理能力不足所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
”
广东省物价局、广东省建设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在关于印发《广东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的第二条中明确要求:
“在本省城市范围内,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
综上所述,我市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政策依据是充分的,据调查,河北、陕西、北京、天津、重庆、南京以及我省的广州、珠海、深圳、湛江,肇庆、东莞、中山等市已经推行或开征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二、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作用和意义。
1、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主要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环节所发生的设施建设、维修和营运费用,能有效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的处理能力和水平,有利于改善城市的环境质量,提高人民的身体健康水平。
2、通过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培养和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促进全民参与环境治理、保护环境,引导市民减少生活垃圾排放,从而达到垃圾减量化和节约资源的目标。
3、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建立城市生活垃圾收费制度,有助于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垃圾管理体系,通过发挥垃圾处理收费的杠杆作用,促使现有的垃圾处理单位与政府部门分离,逐步走向产业化和市场化。
同时有利于集中更多的资金,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基本设施建设,提高垃圾处理的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惠州市城市垃圾处理费具体征收方案。
(一)征收范围
惠州市惠城区范围内(末接管区域逐步纳入)。
惠阳区、大亚湾区、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的生活垃圾处理目前仍然是相对独立运作的,暂不列入我市区的征收范围,上述5个县、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我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后报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惠州市物价局、环卫局备案。
(二)征收对象
惠州市惠城区范围内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户、居民户、社会团体等。
(三)征收标准
考虑到我市目前环卫有偿服务收费是多种并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及标准可采用以下两种方案。
方案Ⅰ:
单一加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1、垃圾处理成本测算。
我市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为焚烧处理,成本构成主要为生活垃圾处理费、灰渣填埋费及电价差补。
(参见垃圾处理成本构成表)
垃圾处理成本构成表
项目
单位
金额
备注
一、垃圾场站建设专项投资
元
99,130,000
按10年分摊每年为99130000/10=9913000
1、自来水专管投资
元
1,530,000
资金已由政府全部投入
2、垃圾收运系统投资
元
50,000,000
05年政府已投入1000万元
3、供电上网线路投资
元
12,600,000
资金已由政府全部投入
4、灰渣填埋场投资
元
35,000,000
04年政府已投入500万元05年政府计划投入640万元
二、营运成本(单位成本)
年
28,828,280
1、摊销专项投资
年
9,913,000
2、电价差补
年
4,800,000
0.06元/度×8000万度(年售电)=480万元
3、垃圾焚烧成本
年
9,855,000
45×600×365
4、灰渣填埋成本
年
3,645,328
31.21×320×365
5、渗滤液处理成本
年
614,952
2.34元×720×365
三、每吨垃圾处理成本
元/吨
131.63
28828280÷600÷365
2、考虑代收部门代收手续费1%,主管部门核定各单位垃圾产量的管理费2%和收缴率等不可预见因素需要设定的不可预见系数(暂取)10%,我市垃圾处理实际收费标准为131.63元/吨×113%=148.74元/吨。
3、居民户垃圾处理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环境与卫生》资料提供,城市居民人均每天产生垃圾量1公斤,按每户3人计,每户每月产生垃圾90公斤,按已测算的按量收费标准148.74元/吨,居民住户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为:
0.09吨/户.月×148.74元/吨≈13元/户.月。
参照周边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以及考虑我市居民生活水平收支状况,建议政府承担50%,即常住我市居民按每户6.5元/月收取。
4、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门店、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
为方便计算,按现今垃圾吊装车(5吨装,实重3.35吨),60桶一车计算,
垃圾处理费折算为3.35吨×148.74元/吨≈8元/桶。
60桶
惠州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方案I表
项目
收费标准
数量
收费额
(万元)
1、居民
6.5元/户.月
12万户
936
2、机关、事业单位、饮食、娱乐、旅业、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临街门店
8元/桶
(或148.74元/吨)
190吨/天
1031.5
3、理论收费总额
1967.5
4、实际收费总额(按理论收费总额的80%)
1574
5、垃圾处理成本合计
1891.5
6、政府补贴
317.5
5、制定收费标准的影响分析。
(1)、对政府财政及垃圾处理产业的影响。
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预计全年可收取1574万元,将极大地减轻政府财政的负担,对垃圾处理产业也起到了保障和促进作用。
(2)、对居民住户的影响。
惠州市每户家庭按3人计,6.5元/户.月的垃圾处理费占户均可支配收入的0.22%,占户均消费性支出的0.29%。
(3)、对工业经济的影响。
对于一般工业,每万元工业产值垃圾产生量按0.04—0.07吨计算,工业万元产值中将增加支出垃圾处理费5.9元—10.4元,即垃圾处理费支出占工业总产值的0.059%--0.104%。
方案Ⅱ:
多种卫生费合并收取
1、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成本测算。
测算公式:
垃圾收集、运输、处理有偿服务成本
市环卫局年总开支—市财政拨款—垃圾
=填埋厂年总开支+居委会用于环卫的年总开支
每年垃圾总量(吨)
+垃圾焚烧发电成本
=56168511-50968575-2500000+10300000+148.74
600×365
=208元/吨
说明:
政府按街道面积、垃圾量等按国家配额拨款,不足部分为有偿服务,内街小巷、居民垃圾的三定上门收集,由各居委会聘请人员有偿服务。
2、居民户卫生费(环卫各费合一统称)标准。
根据广东省《环境与卫生》资料提供,城市居民人均每天产生垃圾量1公斤,按每户3人计,每户每月产生垃圾0.09吨,按已测算收费标准208元/吨计,居民住户卫生费收费标准为0.09吨×208元/吨=18.7元/户.月。
按方案Ⅰ中垃圾处理费政府承担6.5元计,常住我市居民卫生费实缴12元/户.月。
3、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性门店、学校、团体、厂矿企业等卫生费征收标准:
为方便计算,按现今垃圾吊装车(5吨装,实重3.35吨),60桶一车计算,卫生费折算为3.35吨×208元/吨=11.6元/桶
60桶
4、征收卫生费后,三定上门收集费、门面清扫费、垃圾代运费同时取消。
惠州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方案Ⅱ表
项目
收费标准
数量
收费额
(万元)
备注
1、居民
12元/户.月
12万户
1728
三定上门收集费、门面清扫费、垃圾代运费同时取消
2、机关、事业单位、饮食、娱乐、旅业、学校、幼儿园、厂矿企业、临街门店
11.6元/桶或
208元/吨
190吨/天
1442.5
3、理论收费总额
3170.5
4、实际收费总额(按理论收费总额的80%)
2536.4
5、垃圾处理成本合计
4555.2
6、政府补贴
2018.8
5、两个方案的对比选择
(1)、按方案Ⅱ多费合一后,居民户只比原标准9元/户.月增加3元/户.月,企事业单位则比原标准6元/桶.天增加了5.6元/桶.天。
对比方案Ⅰ更优惠于居民及企事业单位。
(2)、目前惠城区中心区范围内已执行的环卫收费项目有居民卫生费(9元/户.月)、临街门前卫生费(临街门店由环卫工人清扫部分1元/平方米.月)、垃圾代运费(6元/桶.天)三定上门收运费(15元/户.月)收费项目多,且收费主体不一,如再单一加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容易造成市民误解,且不利于执行。
(3)、原收费标准已历时多年,不符实际。
如临街门前卫生费和垃圾代运费沿用的是1994年制定的收费标准,三定上门收运费是2019年制定的收费标准。
以上的收费标准需重新论证调整。
故此,我局建议采用方案Ⅱ。
(四)、关减免政策。
1、持有效《低收入困难家庭证》的居民户、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2、五保户、孤寡老人免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3、烈属、下岗职工凭有效证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4、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如敬老院、老人活动中心、福利院等)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减半征收。
(五)、开征时间
建议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附:
与省内各城市征收城市垃圾处理费对比表
城市
收费标准
居民
单位
门档
外来人口
其他
广州
5元/户.月
6元/桶.天
1元/人.月
深圳
15元/户.月
139元/吨
肇庆
3元/户.月
5元至10元/档.月
珠海
8元/户.月
惠州
6.5元/户.月
148.74元/吨
惠阳
4元/户.月
1元/月.人
200平方以下7元~47元/月;200平方以上0.4元/月.平方米
1元/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