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造计量与计价实务知识点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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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造计量与计价实务知识点1
二造计量与计价实务知识.点
第一章专业基础知识(土建)
第一节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分类、组成及构造
建设工程
按自然属性:
1.建筑工程——供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场所):
民用建筑工程、工业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其他建筑工程
2.土木工程——建造在地上或地下、陆上或水中,直接或间接为人类生活、生产、科研等服务的各类工程:
道路、轨道交通、桥涵工程、隧道工程、水工工程、矿山工程、架线和管沟工程、其他
3.机电工程——按照一定的工艺和方法,将不同规格、型号、性能、材质的设备、管路、线路等有机组合起来,满足使用功能要求的工程:
机械设备工程、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控制仪表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管道工程、消防工程、净化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及管道防腐蚀与绝热工程、工业炉工程、电子通信及广电工程
建筑物
满足功能要求并提供活动空间和场所的建筑
民用建筑
居住建筑:
如住宅、公寓、宿舍
公共建筑:
如图书馆、车站、办公楼、电影院、宾馆、医院
工业建筑:
生产使用的建筑
构筑物
满足功能要求的建筑,如水塔、纪念碑
教材中并未出现上表,仅为加深理解而列。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分类、组成
(一)工业建筑工程分类
1.按用途:
生产厂房(铸工车间、电镀车间、热处理车间、机械加工车间、装配车间)、生产辅助厂房(修理车间、工具车间)、动力用厂房(发电站、变电所、锅炉房)、仓库、辅助附属设施(水泵房、污水处理建筑)
2.按高度和层数:
单层厂房、多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下)、高层厂房(2层以上,24米以上)
3.按跨度:
小型厂房(15m以下)、中型厂房(15~30m)、大型厂房(30m以上)
4.按主要承重结构的形式分类
1 排架结构:
柱顶与屋架铰接,柱底嵌固基础中。
单层厂房中最基本、最普遍的结构形式。
2 钢刚架结构:
柱与屋架刚接,柱与基础铰接(吊车吨位大也可做刚接)。
一般重型厂房多采用刚架结构
3 框架结构:
平面布置灵活,形成较大建筑空间,一般用于多层厂房。
4 空间结构
5.工业建筑工程组成
1 承重结构构件:
基础、柱、屋架、吊车梁、圈梁、连系梁、基础梁、柱间支撑、屋盖支撑
2 围护结构构件:
外墙、屋顶、地面、门窗、天窗、地沟、散水、坡道、消防梯、吊车梁
(二)民用建筑工程分类
1.按地上建筑层数和高度
名称
高层民用建筑
单、多民用建筑
一类
二类
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
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
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独立建造的老年人照料设施;
省级以上的广播电视和放在只会调度建筑、局网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
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
注:
该表的划分与大多数其他资格考试中给出的划分标准有所区别(本教材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及其2018修订版),建议多关注,尤其是下划线部分为GB50016-2014规范的2018年修改版新增。
2.按建筑的耐久年限
一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00年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
二级建筑耐久年限为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
三级建筑耐久年限为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
四级建筑耐久年限为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
3.按建筑物的承重结构材料
①木结构
a.现代木结构具有绿色环保、节能保温、建造周期短、抗震耐久等诸多优点。
b.受材料本身条件的限制,多用在民用和中小型工业厂房的屋盖中。
②砖木结构
适用于低层建筑(1~3层)。
竖向承重构件用砖,水平承重构件用木。
③砖混结构
适合开间进深较小、房间面积小、多层或低层的建筑。
竖向承重构件用砖,横向承重构件用钢筋混凝土。
④钢筋混凝土结构
主要承重构件如梁、板、柱等均采用钢筋混凝土材料,而非承重墙采用砖砌或其他轻质材料做成。
⑤钢结构
a.钢结构的特点是强度高、自重轻、整体刚性好、变形能力强、抗震性能好。
b.适用于建造大跨度和超高、超重型的建筑物。
⑥型钢混凝土组合结构
a.是把型钢埋入钢筋混凝土中的一种独立的结构形式。
b.型钢、钢筋和混凝土三者结合比传统的钢筋混凝土结构承载力大、刚度大、抗震性能好的优点;与钢结构相比,具有防火性能好、结构局部和整体稳定性好、节省钢材的优点。
c.应用于大型结构中,力求截面最小化、承载力最大,来节约空间,但造价比较高。
民用建筑工程构造
一、基础
1.地基与基础:
地基不是建筑物的组成部分。
(1)基础按受力特点及材料性能可分为刚性基础和柔性基础;。
按材料及受力特点
刚性基础
用砖、石、混凝土等此类材料建造的基础,应保证其基底只受压,不受拉。
刚性基础中压力分角α称为刚性角。
受刚性角限制的基础称为刚性基础。
在设计中,应尽力使基础大放脚与基础材料的刚性角一致,以确保基础底面不产生拉应力,最大限度地节约基础材料。
柔性基础
在混凝土基础底部配置受力钢筋,利用钢筋抗拉,这样基础可以承受弯矩,也就不受刚性角的限制,这种钢筋混凝土基础也称为柔性基础。
相同条件下,采用钢筋混凝土基础比混凝土基础可节省大量的混凝土材料和挖土工程量。
钢筋混凝土基础断面可做成锥形,最薄处高度不小于200mm;如做成阶梯形,每踏步高300~500mm。
通常情况下,钢筋混凝土基础下面设有素混凝土垫层,厚度100mm左右;无垫层时,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70mm,以保护受力钢筋不受锈蚀。
(2)按构造的方式可分为条形基础、独立基础、柱下十字交叉基础、片筏基础、箱形基础、桩基础等
按基础的构造形式
独立基础(单独基础)
柱下单独基础;墙下单独基础
条形基础
条形基础是承重墙基础的主要形式
墙下条形基础;柱下条形基础
柱下十字交叉基础
荷载较大的高层建筑若土质软弱,为了增强基础的整体刚度、减少不均匀沉降。
片筏基础
按构造不同可分为平板式和梁板式
箱形基础
适用于地基软弱土层厚、荷载大和建筑面积不太大的一些重要建筑物,目前高层建筑中多采用箱形基础。
桩基础
桩基由桩身和桩承台组成
地基的软弱土层厚度在5m以上,基础不能埋在软弱土层内,或对软弱土层进行人工处理困难和不经济时,常采用桩基础。
采用桩基础能节省材料,减少挖填土方工程量,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缩短工期。
根据荷载传递的方式可分为端承桩和摩擦桩
定义
从室外设计地面至基础底面的垂直距离称为基础的埋深。
深基础
埋深大于或等于5m或埋深大于或等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深基础。
浅基础
埋深在0.5~5m之间或埋深小于基础宽度的4倍的基础称为浅基础。
构造要求
基础埋深的原则是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量浅埋,除岩石地基外,不应浅于0.5m。
靠近地表的土体,一般不宜作为地基的持力层。
基础顶面应低于设计地面100mm以上,避免基础外露,遭受外界的破坏。
(3)基础埋深
(二)墙(柱)
1.墙体的类型:
按位置:
内墙、外墙、横墙、纵墙
按受力:
非承重和承重;建筑物内部只起分隔作用的非承重墙为隔墙
按构造方式:
实体墙、空体墙、组合墙
按材料:
砖墙、石墙、土墙、混凝土墙、砌块墙、板材墙
(1)几种特殊材料墙体
1 加气混凝土墙:
加气混凝土墙可以做承重墙或非承重墙,不适用于建筑物±0.00以下,长期浸水、干湿交替部位、受化学侵蚀的环境、制品表面经常处于80℃以上高温环境;
2 预制钢筋混凝土墙:
外墙板是装配在预制或现浇框架结构上的围护外墙,适用于一般办公楼、旅馆、医院、教学、科研楼等民用建筑。
3 压型金属板墙。
一种轻质高强材料,有保温型和非保温型。
4 石膏板墙:
用于中低档民用和工业建筑的非承重内隔墙。
(2)隔墙
隔墙是分隔室内空间的非承重构件。
按构造方式:
块材隔墙、骨架隔墙、板材隔墙。
1 块材隔墙:
普通砖墙采用半砖120,一般为90~120,砌块隔墙的砌块质轻、孔隙率大、隔热性能好,吸水性强。
2 骨架隔墙:
先立墙筋后做面层。
常用骨架有木骨架和轻钢骨架;轻骨架隔墙面层常用人造板材,如胶合板、纤维板、石膏板、塑料板等。
3 板材隔墙(指单板高度相当于房间净高,面积较大,且不依赖骨架,直接装配而成的隔墙),多用条板,如加气混凝土条板,石膏板,碳化石灰板,蜂窝纸板,水泥刨花板。
2.墙体细部构造
(1)地下室防潮与防水构造
防潮
地下室的所有墙体都必须设两道水平防潮层。
一道在地下室地坪附近,另一道在室外地面散水以上150~200mm,凡外墙穿管、接缝处,应用油膏填缝。
地下室地面主要借助混凝土材料的憎水性能来防潮。
防潮要求高时,地层应做防潮处理。
一般在垫层和地面面层之间,且与墙身水平防潮层在同一水平面上。
防水
卷材防水或加防水剂的钢筋混凝土防水,铺满,20mm厚水泥砂浆保护层,地坪防水层与垂直防水层搭接,做好接头防水层。
(2)防潮层:
室内地面均为实铺时,外墙墙身防潮层在室内地坪以下60㎜;当建筑物墙体两侧地坪不等高时,在每侧地表下60㎜分别设置防潮层,并在两个防潮层间的墙上加设垂直防潮层;当室内地面采用架空木地板时,外墙防潮层应设在室外地坪以上,地板木格栅垫木之下;墙身防潮层材料:
油毡防潮层、防水砂浆防潮层、细石混凝土防潮层、钢筋混凝土防潮层。
(3)勒脚:
防止地面水、屋檐滴水对墙面造成侵蚀。
勒脚高度一般为室内外地坪高差。
(二)墙(柱)
墙体细部构造
(4)散水和暗沟(明沟)。
降水量大于900㎜的地区应同时设置暗沟(明沟)和散水。
暗沟(明沟)沟底应做纵坡,坡度0.5%~1%,散水宽度一般600~1000㎜,坡度3%~5%,降水量小于900㎜的地区可只设散水。
(5)窗台。
外窗台用来防止窗洞底部积水,并流向室内。
内窗台为了排除窗上的凝结水,保护室内墙面。
(6)过梁。
承受洞口上部墙体与其他构件传来的荷载,部分自重可直接传给洞口两侧墙体。
宽度超过300㎜的洞口上部,应设置过梁。
(7)圈梁。
檐口、窗顶、楼层、吊车梁顶或基础顶面标高处,沿砌体墙水平方向设置封闭状的按构造配筋的混凝土梁式构件。
提高建筑物的空间刚度和整体性,增强墙体稳定,减少由地基不均匀沉降而引起的墙体开裂,防止较大振动荷载对建筑物的不良影响。
宿舍、办公楼等多层砌体民用房屋,且层数为3~4层时,应在底层和檐口标高处各设置一道圈梁。
层数超过4层时,除上所设圈梁,还应至少在所有纵、横墙上隔层设置。
多层砌体工业房屋,应每层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设置墙梁的多层砌体结构房屋,应在托梁、墙梁顶面和檐口标高处设置现浇混凝土圈梁。
圈梁宽度同墙厚,墙厚大时宽度不宜小于墙厚的2/3,高度不小于120mm。
圈梁遇到洞口不能封闭时,应在洞口上部设置截面不小于圈梁截面的附加梁,其搭接长度不小于1m,且应大于两梁高差的2倍,有抗震要求的建筑物,圈梁不宜被洞口断开。
(8)构造柱。
一般在墙的某些转角部位(建筑物四周、纵横墙交接处、楼梯间转角)设置,沿整个建筑高度贯通,并与圈梁、地梁现浇成一体。
先砌墙后浇柱。
有抗震设防要求的建筑物中须设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砖混结构中构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240×180mm,竖向钢筋一般用4ф12,箍筋间距不大于250mm,且应在柱上下端适当加密;构造柱可不单独设置基础,但构造柱应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或与埋深小于500mm的基础圈梁相连。
(9)变形缝。
A.伸缩缝:
将建造物从屋顶、墙体、楼层等地面以上构件全部断开,基础不必断开。
缝宽20~30mm,缝内填保温材料。
B.沉降缝:
基础部分也要断开,2~3层时缝宽50~80mm;4~5层时缝宽80~120mm;5层以上缝宽不小于120mm
C.防震缝:
从基础顶面开始,沿房屋全高设置。
多层砌体缝宽50~100mm;多层钢筋混凝土结构,高度15m及以下,缝宽70mm;超过15m,按烈度增大缝宽。
(10)烟道和通风道。
烟道道口靠墙下部,距楼地面600~1000mm;通风道道口靠墙上方,比楼板低300㎜。
烟道和通风道不能共用,宜在室内十字形或丁字形墙体交界处,不宜在外墙内。
(二)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支付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发包人签发竣工结算支付证书→支付竣工结算款
1 发包人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证书列明的金额向承包人支付结算款;
2 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工程竣工结算支付申请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予核实,不向承包人签发工程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的,视为承包人的工程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已被发包人认可。
3 发包人未按照规定的程序支付竣工结算款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发包人在竣工结算支付证书签发后或者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款支付申请规定时间内仍未支付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承包人可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
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该工程依法拍卖。
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款项优先受偿。
(三)合同解除的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
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按照协议办理结算和支付合同价款。
不可抗力里解除合同的,发包人除应支付解除之日前已完成工程但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外。
还应支付:
(1)合同中约定应由发包人承担的费用。
(2)已实施或部分实施的措施项目应付价款。
(3)承包人为合同工程合理订购且已交付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货款。
(4)承包人撤离现场所需的合理费用,包括员工遣送费和临时工程拆除、施工设备运离现场的费用。
(5)承包人为完成合同工程而预期开支的任何合理费用,且该项费用未包括在本款其他各项支付之内。
发承包双方办理结算合同价款时,应扣除合同解除之日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收回的价款。
当发包人应扣除的金额超过了应支付的金额,则承包人应在合同解除后的56天内将差额退还给发包人。
(四)最终结清
是指合同约定的缺陷责任期终止后,承包人已按合同规定完成全部剩余工作且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与承包人结清全部剩余款项的活动。
程序:
缺陷责任期终止→发包人签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发包人签发最终支付证书→发包人支付最终结清款
3.最终结清付款
承包人获得最终结清后,其在合同内享有索赔权利也自行终止。
发包人未按期支付的,承包人可催告发包人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并有权获得延迟支付的利息。
双方应遵守以下几点
最终结清时,如果承包人被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不足以抵减发包人工程缺陷修复费用的,承包人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补偿责任;
最终结清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的,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等国家相关规定和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办理
承包人对发包人支付的最终结清款有异议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协商和解、调解、仲裁、诉讼)处理。
第四章贵州省计价定额的应用
一、编制依据。
二、适用范围。
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修缮、加固及整体拆除工程。
三、主要作用。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编制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的依据;是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的参考。
四、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企业管理费及利润
(一)人工
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辅助用工、超运距用工和人工幅度差,不分普工、技工和高级技工,以综合工日表现。
工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定额中一类综合用工单价为80元/工日,主要为土石方工程用工;二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20元/工日,主要为建筑工程用工;三类综合用工单价为135元/工日,主要为装饰装修工程用工。
(二)材料
材料消耗量包括净用量和损耗量。
设计文件、规范规定的预留量不在损耗量中考虑(计入净用量)。
材料单价包括材料原价(供应价)、材料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等。
(三)施工机械
施工机械消耗量按正常机械施工功效测算并考虑机械幅度差。
机械台班单价包括折旧费、检修费、维护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和其他费。
(四)企业管理费
包括:
管理人员工资、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劳动保险、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检验试验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财产保险费、财务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其他费用(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
(五)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
第二节各章项目划分与主要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土石方工程
1.挖土石方以交付施工场地实际标高为准计算。
沟槽、基坑土石方的开挖深度,按图示沟槽、基坑底面至交付施工场地标高深度计算。
2.土石方的开挖、运输,均按开挖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土石方回填,按回填后的竣工体积计算。
3.基础施工的工作面宽度,按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计算,设计或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按下列规定计算。
4.计算基础土方放坡时,不扣除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
放坡自基础(含垫层)底面开始计算。
土方放坡的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施工组织设计计算,施工组织设计无规定时。
沟槽、基坑中土壤类别不同时,其放坡起点深度和放坡坡度,按不同土类厚度加权平均计算。
挖沟槽、基坑支挡土板时,不再计算放坡。
5.沟槽土石方,按设计图示沟槽长度乘以沟槽断面面积,以体积计算。
条形基础的沟槽长度,设计无规定时:
外墙沟槽,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
突出墙面的墙垛,按墙垛突出墙面的中心线长度,并入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内墙沟槽、框架间墙沟槽,按基础(含垫层)之间垫层(或基础底)的净长度计算。
沟槽断面面积,包括工作面宽度、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的面积。
6.基坑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7.一般土石方,按设计图示基础(含垫层)尺寸,另加工作面宽度、土方放坡宽度或石方允许超挖量乘以开挖深度,以体积计算。
机械上下行驶坡道的土方或石方,其开挖工程量合并在相应工程量内计算。
8.爆破岩石每边允许超挖宽度:
软质岩为0.20m,硬质岩为0.15m。
9.平整场地工程量按建筑物首层建筑面积计算。
建筑物地下室结构外边线突出首层结构外边线时,其突出部分的建筑面积合并计算。
平整场地是指建筑场地土石方厚度≤±30cm的就地挖、填及平整。
10.回填按下列规定以体积计算。
1 沟槽、基坑回填,按挖方体积减去设计室外地坪以下建筑物(构筑物)、基础(含垫层)的体积计算。
2 房心(含地下室内)回填,按主墙(厚度>120mm的墙)间净面积乘以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3 场区(含地下室顶板以上)回填,按回填面积乘以平均回填厚度以体积计算。
二、地基处理及基坑支护工程
(一)地基处理。
强夯地基区别不同夯击能量和夯点密度,按设计图示强夯处理范围、夯击遍数以面积计算。
设计无规定时,按建筑物外围轴线每边各加4m计算。
强夯定额项目中每单位面积夯点数,指设计文件规定单位面积内的夯点数量,若设计文件中夯点数量与定额不同时,采用内插法计算消耗量。
(二)基坑与边坡支护。
1 锚杆的钻孔、灌浆,按设计图示钻孔深度,以长度计算。
岩层锚杆(锚索)机械钻孔、灌浆定额项目,适用于岩石类别为软质岩及硬质岩的岩层钻孔、灌浆。
2 钢筋锚杆、钢管锚杆、锚索按设计图示尺寸(包括外锚段),以质量计算。
锚头制作、安装、张拉、锁定按设计图示数量以套计算。
3 土钉采用钻孔置入法施工时,执行锚杆(锚索)相应定额项目。
4 喷射混凝土护坡钢筋网,执行本定额“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现浇钢筋相应定额项目,人工、机械乘以系数2.40。
混凝土格构定额项目,实际发生时,执行“第五章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基础梁相应定额项目,其中模板、混凝土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20。
三、桩基础工程
(一)灌注桩成孔工程量
1 机械成孔工程量分别按进入土层和岩石层的成孔长度乘以设计桩径截面积,以体积计算。
极软岩不作入岩计算,软质岩和硬质岩分别作入岩计算。
2 人工挖孔桩土石方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桩断面面积(含桩壁)分别乘以土层、岩石层的成孔中心线长度以体积计算。
人工挖孔桩同一孔内土壤及岩石类别不同时,其工程量按不同类别分别计算,以孔桩总深度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3 机械成孔桩、人工挖孔桩,设计要求扩底时,扩底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二)灌注桩模板、桩壁及桩芯工程量计算
1 钻孔桩、旋挖桩、冲孔桩灌注混凝土工程量按设计桩径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5m计算。
2 人工挖孔桩模板工程量,按现浇混凝土桩壁与模板的接触面积计算。
人工挖孔桩混凝土桩壁、砖桩壁工程量分别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护壁长度,以体积计算。
人工挖孔桩桩芯工程量按设计图示截面积乘以设计桩长另加加灌长度,以体积计算。
加灌长度设计无规定的,按0.25m计算。
四、砌筑工程
(一)换算调整的有关说明
砌筑砂浆按现拌砂浆和干混预拌砂浆分别编制,使用湿拌预拌砂浆的,将定额中的干混预拌砂浆调换为湿拌预拌砂浆,再按相应定额中每立方米砂浆扣减人工0.20工日,扣减用水0.29m3,并扣除干混砂浆罐式搅拌机台班数量。
定额中各类砖、砌块及石砌体的砌筑均按直形砌筑编制,弧形砌体,按相应定额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0,砖、砌块及石砌体及砂浆(粘结剂)用量乘以系数1.03。
定额中的墙体砌筑层高按3.6m编制,层高超过3.6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毛石护坡砌筑高度超过4m时,其超过部分工程量,定额人工乘以系数1.3。
垫层是按地面垫层编制的,基础垫层套用定额时人工乘以1.2系数。
(二)砖基础工程量计算
砖基础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附墙垛基础宽出部分体积并入基础工程量内,扣除地梁(圈梁)、构造柱所占体积,不扣除基础大放脚T形接头处的重叠部分及嵌入基础内的钢筋、铁件、管道、基础砂浆防潮层和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体积。
(2)基础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长度计算,内墙按内墙净长线计算。
(三)墙体工程量计算
砖墙、砌块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体积计算。
(1)扣除门窗、洞口、嵌入墙内的钢筋混凝土柱、梁、圈梁、挑梁、过梁及凹进墙内的壁龛、管槽、暖气槽、消火栓箱所占体积,不扣除梁头、板头、檩头、垫木、木楞头、沿缘木、木砖、门窗框走头、砖墙内加固钢筋、木筋、铁件、钢管及单个面积≤0.3m2的孔洞所占的体积。
凸出墙面的压顶线、窗台线、虎头砖、门窗套、山墙泛水、附墙烟囱大放脚、及三皮砖以内的腰线和挑檐等体积亦不增加。
凸出墙面的砖垛、三皮砖以上的腰线和挑檐并入所依附的墙体体积计算。
(2)墙长度:
外墙按外墙中心线、内墙按内墙净长计算。
(3)墙高度
①外墙: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板顶。
平屋顶算至钢筋混凝土屋面板底。
②内墙:
有钢筋混凝土楼板隔层者算至楼板底;有框架梁时算至梁底。
③女儿墙:
从屋面板上表面算至女儿墙顶面(如有混凝土压顶时算至压顶下表面)。
(4)墙厚度
标准砖砌体计算厚度,非标准砖时,其砌体厚度应按砖实际规格和设计厚度计算,如设计厚度与实际规格不同时,按实际规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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