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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单元文字

第一单元

導讀:

本課介紹古代漢字知識。

共分四節。

第一節介紹漢字的性質和特點,第二節介紹漢字的結構,第三節介紹漢字的形體演變,第四節介紹古書的用字。

第二節和第四節是本課的學習重點。

第二節中我們結合傳統的“六書”說和近現代學者們的研究成果,將漢字分成表義字、表音字和表義兼表音字三類。

第四節介紹了古今字、繁簡字、異體字、通假字,指出古書用字的這四種情況是從不同角度給相關的漢字所作的分類。

   

  漢字是記錄漢語的書面符號系統。

漢字最初叫做“文”,“文”是“紋”的本字,就是花紋的意思。

《左傳》“有文在其手曰‘友’”。

從這裏還能約略看到“文”有花紋的意思。

大約到漢朝的時候,才有字的說法。

東漢許慎《說文解字·敘》說:

“倉頡之初作書,蓋依類象形,故謂之文,其後形聲相益,即謂之字。

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

著於竹帛謂之書。

書者,如也。

”後來的《通志·六書略》即採納許慎的說法,謂“獨體爲文,合體爲字。

  漢語的語素絕大多數都是單音節的,書寫的時候用一個漢字來表示,如 “日”“月”“水”“火”“人”“民”“君”“臣”等等,所以,漢字是語素音節文字。

在古代漢語裏,有一些語素是雙音節的,如聯綿詞。

聯綿詞是兩個音節表示一個語素,書面上用兩個漢字來記錄,如“望洋”“扶搖”“匍匐”“逶迤”等等。

在這種雙音節語素裏,一個漢字只記錄一個音節。

不過,漢語的雙音節語素爲數並不多,不影響我們對漢字性質的認識。

  通常人們說漢字是表義文字,這話雖然不夠全面,但抓住了漢字的特點。

所謂表義,指的是從漢字的形體上就可以看出一個字所表示的意義或所屬的義類,也就是許慎所說的“視而可識,察而見義”。

漢字爲什么會有這樣的特點呢?

我們知道,漢字是從圖畫和刻劃符號演變來的,最初階段人們用書寫工具直接描繪事物的形象或其象徵性的符號。

比如:

 

       

    (本图片取自《中国大百科全书·语言文字卷》)

  一看這些字的最初寫法,就可以很明確地瞭解它們所表示的意義,即使到了今天它

們的形體已經發生了很大變化,但是其事物象徵性的特點大體上沒有改變,讓一個不識字的人來看這些字,還是大致能猜出它們的意義。

  有些漢字由最初的圖畫或刻劃直接演變而來,這樣的字叫做獨體字,前面所舉的例字都是獨體字。

有些漢字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字組合而成,如“江”“信”“武”“樹”“起”等,這樣的字叫做合體字。

大多數漢字都是合體字,獨體字比較少。

  由於漢字有獨體和合體之分,在合體字之中又有不同的組合方式,所以傳統有“六書”之說。

“六書”包括象形、指事、會意、形聲、轉注、假借。

早在周朝時期,“六書”就被列爲六藝之一,是當時公卿大夫子弟的必修課。

據《周禮·地官·保氏》記載:

“保氏掌諫王惡而養國子(公卿大夫的子弟)以道,乃教之六藝:

一曰五禮(吉、嘉、賓、軍、凶等方面的禮儀),二曰六樂(黃帝、堯、舜、禹、湯、周武王之樂),三曰五射(舉行射箭禮時的五種射法),四曰五馭(駕馭車馬的五種方法),五曰六書,六曰九數(九類數學問題的解法)。

”在很長時間裏,學者們把“六書”當作漢字的造字方法。

班固《漢書·藝文志》:

“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注、假借,造字之本也。

”許慎的《說文解字》即以“六書”來分析漢字的形體結構,解釋漢字的本義。

許慎在《說文解字·敘》中對“六書”逐一下了簡明的定義,並舉了例證。

他說:

“周禮:

八歲入小學,保氏教國子,先以六書。

一曰指事,指事者,視而可識,察而見意,‘上’‘下’是也;二曰象形,象形者,畫成其物,隨體詰詘(qū),‘日’‘月’是也;三曰形聲,形聲者,以事爲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四曰會意,會意者,比類合誼,以見指撝(huī),‘武’‘信’是也;五曰轉注,轉注者,建類一首,同義相受,‘考’‘老’是也;六曰假借,假借者,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

  對於“六書”是否都是造字方法,後代學者的看法與漢朝學者不完全相同。

後代多數學者認爲,象形、指事、會意和形聲可以造出新字,而轉注和假借不能造出新字,所以“六書”不能認爲都是造字方法。

於是有學者提出“四體二用”說,認爲象形、指事、會意和形聲是造字的方法,而轉注和假借則是用字的方法。

不過這種觀點也沒有得到公認,分歧主要集中在轉注上。

究竟什么是轉注字,轉注是否是造字方法,這兩方面都有不同意見。

對於什么是轉注字,大致有四種意見。

一種意見認爲,部首相同、意義相同的字是轉注字;一種意見認爲,轉注字就是互訓字,凡是可以互相訓釋的字就是轉注字;第三種意見認爲,部首相同、意義相同而且聲音相同或相近的字才是轉注字;第四種意見,也是最新的一種意見,認爲轉注字是採用相同部首爲從同一原始根詞派生出來的若幹個詞而造的字。

對於轉注是否是造字方法,一種意見認爲,轉注不是造字方法而是用字的方法;另一種意見認爲,轉注就是依據同義同音原則選擇相同的部首造出的孳乳字,所以轉注是造字方法。

以上種種分歧意見至今沒有得到統一,轉注究竟應怎樣解釋,還需要進一步研究。

  傳統的“六書”是從造字方法角度來分析漢字的,從漢字的構形和表示音義的角度來看,可以將漢字分爲三類:

一類是單純表義的,包括“六書”中的象形字、指事字和會意字。

一類是單純表音的,即傳統所說的假借字。

假借雖然不能造出新字,但是從漢字的符號功能角度講,選擇一個同音字來表示語言中的一個語素,使這個語素獲得書面書寫形式,這也是一種文字孳乳的方式。

傳統之所以將假借視爲“六書”之一,原因也許就在於此。

還有一類是既表義也表音的,這就是“六書”中的形聲字。

至於轉注字,許慎舉的例字是“考”“老”,根據他的分析,“考”是形聲字(從“老”省,“丂(kǎo)”聲),應歸入第三類;而“老”根據甲骨文的形體(),是象形字,應歸入第一類。

所以轉注字從形體結構角度說是不能歸入同一類的。

下面按照上述三類分別作一些說明和舉例。

  一、表義字

  

(一)獨體表義字——象形字。

象形字是描摹事物的形象,使人一看就能瞭解字的意義。

例如:

 

  女:

《說文·女部》:

“女,婦人也。

象形。

  心:

《說文·心部》:

“心,人心,土藏也,在身之中。

象形。

  牛:

《說文·牛部》:

“牛,大牲也。

牛,件也,件,事理也。

象角頭三、封尾之形。

  羊:

《說文·羊部》:

“祥也。

從 

(guǎ),象頭角足尾之形。

  車:

《說文·車部》:

“車,輿輪之總名,夏后時奚仲所造。

象形。

  冊:

《說文·冊部》:

“冊,符命也。

諸侯進受於王也。

象其劄一長一短、中有二編之形。

  衣:

《說文·衣部》:

“衣,依也。

上曰衣,下曰裳。

象覆二人之形。

”按:

許慎解“衣”字為象形是,謂象覆二人之形非。

“衣”象上衣之形。

  弓:

《說文·弓部》:

“弓,以近窮遠。

象形。

  行:

《說文·行部》:

“行,人之步趨也,從彳、亍。

”按:

許慎說非。

据甲骨文、金文,“行”皆象道路之形。

羅振玉《殷虛書契考釋》:

“行象四達之衢,人之所行也。

  以上各字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的寫法分別是:

  

           

  

           

  

           

  

              

  

  

(二)指事符號表義字——指事字。

指事字有些是在象形字上加特定的標記,正如許慎所說,“視而可識,察而見義”,需要仔細觀察才能明白其意義。

例如:

 

  上:

《說文·上部》:

“上,高也。

……指事也。

  下:

《說文·上部》:

“下,底也。

指事。

  刃:

《說文·刀部》:

“刃,刀鋻也。

象刀有刃之形。

”按:

許慎字形分析非。

據甲骨文、金文形體,“刃”字當為指事字,“丶”為指事符號,指明刀刃所在。

  亦:

《說文·亦部》:

“亦,人之臂亦也。

從大,象兩亦之形。

”按:

許慎字形分析有誤,此為指事字,“大”為人形,兩點分指腋下。

  本:

《說文·木部》:

“本,木下曰本。

從木,一在其下。

”徐鍇曰:

“一,記其處也。

” 

  以上各字的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的寫法是:

  

              

  

            

  

  有些指事字則是採用象徵性的符號來表示。

例如數位“一”“二”“三”就分別用一劃兩劃三劃來表示。

還有一些是用事物的形象來指示一種意象。

例如:

高:

《說文·高部》:

“高,崇也,象高臺之形。

”按:

“高”甲骨文作

,象高臺之形,但是它是用高臺的物象來指示“高崇”的意義。

小:

《說文·小部》:

“小,物之微也。

從八,丨見而分之。

”按:

“小”甲骨文作

,象細小的沙粒之形,用細小的沙粒之形來指示“細小”的意義。

許慎對此字的字形分析是錯誤的。

  大:

《說文·大部》:

“大,天大地大人亦大,故大象人形。

”按:

“大”甲骨文作

,象高大的人形,它是用大人的形象來指示大小之“大”的意義。

 

以上  這些字《說文》均不認爲是指示字,或歸入象形,或歸入會意,皆非。

  (三)合體表義字——會意字。

會意字是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體字組合在一起,並且把它們的意義合在一起,讓人從組合中體會出其意義。

例如:

  

  牢:

《說文·牛部》:

“牢,閑養牛馬圈也。

從牛、冬省,取其四周帀也。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

“所謂從冬者,實象牢形,即許言‘取其四周帀’者是也。

  兵:

《說文·廾部》:

“兵,械也。

從廾,持斤並力之皃。

”按:

廾字小篆作

,象兩隻手形。

  益:

《說文·皿部》:

“益,饒也。

從水、皿,皿益之意也。

  逐:

《說文·辵部》:

“逐,追也。

從辵從豚省。

  秉:

《說文·又部》:

“秉,禾束也。

從又持禾。

”按:

又字小篆作

,象一隻手形。

  采:

《說文·木部》:

“采,捋取也。

從木從爪。

  北:

《說文·北部》:

“北,乖也。

從二人相背。

  休:

《說文·人部》:

“休,息止也。

從人依木。

  解:

《說文·角部》:

“解,判也。

從刀判牛角。

”本義是解剖、分解。

 

  以上各字甲骨文、金文和小篆的寫法是:

                                      

 

  

            

    

                                

    

                                 

    

  在商、周時期,會意字一般都是用意符的形象會合成義的,可以稱之爲合形成義。

如“莫”用“日”和“茻(mǎng)”兩個象形字構成,顯示出“日在茻中”,從而體會出“傍晚”的意義(“莫”即“暮”的本字)。

後來也有一些會意字是用意符的意義會合成義,可以稱之爲合義成義。

如“少力”爲“劣”“不正”爲“歪”“不用”爲“甭”等。

從造字的角度講,合形會意的能産性要比合義成義的能産性大得多。

 

  二、表音字

  語言的某個語素沒有專門爲它造字,書寫的時候借用另一個同音字來表示,這樣的字就是假借字。

有些字被假借表示另一個語素,而表示其本義的時候反而極少,以致于後人往往不知道它們的本義是什么了。

例如:

 

  我:

《說文·我部》:

“我,施身之謂也。

”按許慎之說非。

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釋》:

“契文‘我’象兵器之形。

以其柲(引者按:

字音bì,古代兵器的柄)似戈,故與戈同,非從戈也。

……卜辭均假為施身之謂之辭。

  其:

《說文·箕部》:

“箕,……其,籀文箕。

”段玉裁注:

“按經籍通用此字為語詞。

”據此,“其”字本是籀文“箕”字,假借為語氣副詞和代詞。

  之:

羅振玉《增訂殷虛書契考釋》:

“卜辭從止從一,人所之也。

《爾雅·釋詁》:

‘之,往也。

’當為‘之’之初誼。

”按:

“之”訓“往”,上古典籍中常見,如《孟子·梁惠王上》:

“牛何之?

”但上古典籍中用以表示指示代詞和結構助詞的用法則是假借。

  莫:

《說文·茻部》:

“莫,日且冥也。

從日在茻中。

”據《說文》,“莫”是“暮”的本字,但典籍中一般假借表示否定代詞。

  焉:

《說文·鳥部(附)》:

“焉,鳥黃色,出於江淮。

象形。

”典籍中均假借表示指示代詞和語氣詞。

  於:

《說文·鳥部(附)》:

“烏,孝鳥也。

象形。

……於,象古文烏省。

”“於”本是古文“烏”字的一體,自春秋時期開始假借表示介詞,其本義反而由此而廢。

 

  以上各字的甲骨文、金文或小篆的寫法是:

   

                       

   

                       

   

 需要再一次提醒的是,假借字祗是書寫形式的借用,假借字本來所表示的語詞與借用來表示的語詞之間除了同音關係外,沒有其他關係,更不能誤以爲假借是語詞的借用。

 

  三、既表義又表音的字

形聲字一般都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表義,叫做意符,一部分表音,叫做聲符,習慣上也叫做形旁和聲旁。

形聲字按形旁和聲旁的組合位置可以分爲以下幾類:

  

(一)左形右聲:

  

  江:

《說文·水部》:

“江,從水,工聲。

  姬:

《說文·女部》:

姬,從女,

(yí)聲。

  紅:

《說文·糹部》:

紅,從糸(mì),工聲。

  唯:

《說文·口部》:

唯,從口,隹(zhuī)聲。

 

  

(二)右形左聲

  期:

《說文·月部》:

期,從月,其聲。

  刖:

《說文解字·刀部》:

“刖,絕也。

從刀,月(肉)聲。

  故:

《說文解字·攴部》:

“故,使為之也。

從攴,古聲。

  斯:

《說文解字·斤部》:

“斯,析也。

從斤,其聲。

 

  (三)上形下聲

  節:

《說文·竹部》:

節,從竹,即聲。

  霽:

《說文·雨部》:

霽,從雨,齊聲。

  空:

《說文·穴部》:

“空,竅也。

從穴,工聲。

  扉:

《說文解字·戶部》:

“扉,戶扇也。

從戶,非聲。

 

  (四)下形上聲

  基:

《說文·土部》:

“基,牆始也。

從土,其聲。

  蜃:

《說文·虫部》:

“蜃,雉入海化為蜃。

從虫,辰聲。

  摹:

《說文·手部》:

“摹,規也。

從手,莫聲。

  辜:

《說文·辛部》:

“辜,罪也。

從辛,古聲。

 

  (五)內形外聲

  聞:

《說文解字·耳部》:

“聞,知聞也。

從耳,門聲。

  訇:

《說文解字·言部》:

“訇,騃言聲。

從言,勻省聲。

  風:

《說文解字·虫部》:

“風,八風也。

……從虫,凡聲。

  輿:

《說文解字·車部》:

“輿,車輿也。

從車,舁聲。

 

  (六)外形內聲

  鬬:

《說文·鬥部》:

“鬬,遇也。

從鬥,斲聲。

  罔:

《說文·網部》“罔,網或從亡。

”按:

從亡聲。

  圓:

《說文·囗部》:

“圓,圜全也。

從囗,員聲。

  病:

《說文解字·疒部》:

“病,疾加也。

從疒,丙聲。

 

  上面所說是形聲字的一般情況,還有一些特殊情況。

有些形聲字的形旁或聲旁偏在一個角落,例如:

 

  《說文·馬部》:

騰,從馬,朕聲。

  《說文·禾部》:

穎,從禾,頃聲。

  《說文·辵部》:

徙,從辵,止聲。

 

  有些形聲字的形旁和聲旁相互穿插,例如:

 

  《說文·辵部》:

隨,從辵,隋聲。

  《說文·部》:

遊,從(方人),汓聲。

 

  有些形聲字的表義符號不止一個,例如:

 

  《說文·宀部》:

寶,從宀,從王(玉),從貝,缶聲。

 

  此外,還有一些形聲字由於構成部件筆畫繁多,因而採用簡省的辦法,出現省形或省聲。

例如:

  《說文·老部》:

考,從老省,丂聲。

  《說文·履部》:

屨,從履省,婁聲。

  《說文·豕部》:

豪,從豕,高省聲。

  《說文·鬲部》:

融,從鬲,蟲省聲。

 

  形聲字在造字的時候,其所取聲符與所構成的字一定同音或音近,現在看來,有些字的聲符與所構成的字已經不同音了,這是漢語語音發生了變化的緣故。

此外,由於語言中詞語的意義在不斷變化或分化,爲了區別,有些形聲字即由原來的獨體字再加形符構成,這樣的形聲字其聲符則不僅表音同時也表義。

這種現象許慎在《說文解字》中多有指出,例如:

 

  《說文·玉部》:

琀,送死口中玉也。

從玉從含,含亦聲。

  又《女部》:

娶,取婦也。

從女從取,取亦聲。

 

  後來宋朝的王聖美根據這種情況提出了“右文說”。

沈括《夢溪筆談》記載:

“王  聖美治字學,演其義以爲右文。

古之字書皆從左文。

凡字其類在左,其義在右。

如木類,其左皆從木。

所謂右文者,如‘戔’,小也,水之小者曰‘淺’,金之小者曰‘錢’,歹之小者曰‘殘’,貝之小者曰‘賤’。

如此之類,皆以‘戔’爲義也。

  不過,認爲一部分形聲字的聲符兼有表義的作用,那是對的,如果類推到所有的形聲字上頭去,則是錯誤的。

清朝和近代的一些學者提出“凡從某聲皆有某義”“字義起於右旁之聲”的看法,顯然是不對的。

  漢字的發明是什么時候,現在還沒有定論。

古代傳說漢字是黃帝的史官蒼頡發明的。

《呂氏春秋·君守》曰:

“奚仲作車,蒼頡作書,后稷作稼,臯陶作刑,昆吾作陶,夏鯀作城,此六人者所作當矣,然而非主道者,故曰作者憂,因者平。

”許慎《說文解字·敘》亦曰:

“黃帝之史倉頡見鳥獸蹏迒(tíháng)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別異也,初造書契。

”按照這個傳說,漢字在黃帝時代就發明了。

這個傳說即使不中,亦不遠。

根據20世紀的攷古發現,在陝西半坡仰韶文化遺址、江浙一帶良渚文化遺址、山東大汶口文化遺址和龍山文化遺址中都出土了一些帶有刻劃符號的陶器,如在陝西臨潼姜寨遺址中發現的一件陶器上有一“嶽”字,字形與商代甲骨文的“嶽”字非常近似:

 

      

                     

  姜寨遺址出土陶器上的“嶽”字       甲骨文的“嶽”字

在山東鄒平縣丁公村龍山文化遺址中出土了一件有成組刻劃符號的陶片(見下圖),專家們認爲這已是可以讀成句的文字記錄。

       

     

  總之,雖然現在所見到的最早的成系統的漢字是商朝的甲骨文,但甲骨文已經是很成熟的漢字了,所以漢字的發明肯定在商朝之前。

從甲骨文到今天使用的簡體楷書,數千年間,漢字的形體結構和體態都發生過多次變化,尤其是體態方面的變化更爲突出,形成了多種字體。

《說文解字·敘》說:

“以迄五帝三王之世,改易殊體,封於泰山者七十有二代,靡有同焉。

”在各種的字體中,甲骨文、金文、篆書、隸書和楷書是有代表性的正式通用的字體。

 

 

  一、甲骨文

  甲骨文是盤庚遷都於殷(今河南安陽市西北)以後二百七十多年間商朝統治者刻在龜甲獸骨上的文字。

當時盛行卜筮之風,大小事皆決於卜筮,例如一旬之內會不會有憂患,天會不會下雨,農業生産能不能有收成,打仗能不能勝利,乃至生育、疾病、做夢等等,都要占卜一下,看看是凶是吉。

當時占卜的方法是,在選好的龜甲獸骨背面鑿出一個小坑,然後用火燒灼小坑所在的位置。

因小坑的地方較薄,受熱以後就會暴裂,裂開的紋理叫做“兆”,豎紋叫“兆幹”,橫紋叫“兆枝”。

占卜者依據“兆”來判斷吉凶祅祥,然後把占卜的過程和結果刻寫在所占的龜甲獸骨上。

刻寫的內容概括起來包括:

命辭、占辭、兆序、兆記和驗辭,其中前四種是占卜的時候刻上去的,驗辭則是占卜的結果獲得應驗之後刻上去的。

由於甲骨文一般都是占卜內容的記錄,所以又叫卜辭、貞卜文字。

這些文字都是用刀刻在龜甲獸骨上面的,所以又叫契刻辭、刻文。

契刻這些文字的龜甲獸骨在地下沈埋了三千年,其間也不時被人翻挖出來,但是沒有人知道上面刻着具有巨大歷史價值的古代文字。

直到清末光緒二十五年(公元1899年),甲骨文的價值才開始被人所認識。

一個世紀以來,出土的有字甲骨已經累積達到十多萬片,不過其中只有少數是完整的卜甲或卜骨,絕大多數是碎片,有的碎片上只有一個字。

请看下图:

         

  甲骨文的特點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以象形字爲基礎,帶有較強的圖畫性。

甲骨文以象形、會意居多,形聲字只占27%左右。

尤其在早期甲骨文中,有些象形字的寫實性很強,形象逼真。

例如:

(二)

 

                     

    

虎     鹿     馬      鳥    鼎

   

(二)形體結構沒有完全定型。

同一個字可以有多種寫法,異體字很多。

有些字的結構成分多少不確定。

如“羴”字有由三個“羊”組成的,也有四個“羊”字組成的;“漁”有一個“魚”旁的,也有四個“魚”旁的。

有些字構成成分不確定。

如“牢”有從“牛”的,也有從“羊”的;“逐”字或從“豕”或從“鹿”或從“兔”。

有些字書寫的方向不固定。

如“臣”字有正寫、反寫、側寫等幾種寫法。

  (三)存在不少合文。

合文形式上像一個字,實際上是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字合寫在一起,代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詞或語素。

  (四)書寫行款無定式。

甲骨文的行款雖以豎行爲原則,但或從左到右,或從右到左,無固定式樣。

  (五)筆畫多爲細瘦的直筆。

這一特點與書寫的工具密切相關。

商朝日常生活中的文字書寫是用毛筆,甲骨文已有“筆(聿)”字,作

,正象手執毛筆之形。

但是占卜的內容需要刻寫在龜甲獸骨上,用刀刻寫就無法保持毛筆字的筆法和筆畫結構,於是因材而施,改曲筆爲直筆,改填實爲勾廓,改粗筆爲細筆。

所以有的文字學家認爲甲骨文實際上是商朝的一種比較特殊的俗體字。

 

  二、金文

  金文是鑄造在青銅器上的文字,也叫鐘鼎文。

金文最早見於商朝後期,一直延續到戰國,西周是其全盛期。

金文總數有三千多,其中二千四百多字已經考定。

金文與甲骨文是同一體系的文字,但在字體上由於書寫工具和方法的不同,兩者之間存在較大差異。

金文是用毛筆書寫,然後鑄造在青銅器上的,所以充分體現了毛筆的筆法。

請看下圖:

   

           

   

  金文的特點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仍以象形、會意爲主,象形字的形象性仍很強。

但形聲字明顯增加,已占60%左右。

  

(二)與甲骨文相比,金文的異體字、合文大爲減少,偏旁趨於穩定,行款也漸趨固定,基本上都是從右向左書寫。

  (三)筆畫豐滿圓潤,無勾廓現象。

金文與甲骨文的不同特點可以從下面各字的比較中清楚地看出來:

 

     甲骨文    金文

  天   

         

  馬   

         

  羊   

        

 

  金文到西周後期及春秋時期,在形體上也發生了一些變化,最顯著的是線條化和平直化。

所謂線條化,指粗筆變細,方形圓形的團塊爲線條所代替等現象;所謂平直化,就是原先曲折象形的線條被拉平,不相連的線條被連成一筆等等。

這些變化使得漢字的象形程度明顯降低,而符號化程度明顯增強。

例如:

 

       早期                      晚期

  車    

                        

  馬   

                        

  天   

                       

  家       

                         

 

   三、小篆

  小篆是秦朝推行的規範化字體。

戰國時期,“諸侯力征,不統于王。

”“田疇異畝, 車塗異軌,律令異法,衣冠異制,言語異聲,文字異形。

”(《說文解字·敘》)各個國家使用的文字在形體上逐漸趨異。

请看下图:

  

 

  秦統一六國之後,爲了加強統治,實行“書同文,車同軌”的政策,在李斯的主持下,以戰國時期秦國文字爲基礎,並參照六國文字,進行簡化、規範,制訂了一套標準字體來統一全國的文字。

所以小篆是漢字歷史上第一次由政府主持的規範化字體。

请看下图:

    

        

       峄山刻石                   泰山刻石

  小篆有如下特點:

  

(一)筆畫仍保持金文以來的圓筆線條,但線條勻稱,字形規整。

小篆的筆畫粗細一致,線條圓轉勻稱,象形性進一步降低,而符號化程度進一步加強。

  

(二)字的結構定型,構成成分不再像甲骨文那樣可以隨意變動位置或方向。

  (三)合文現象完全消失,異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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