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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规则建筑工程测量建筑施工

螇芀芆蒄衿肃膂蒃羁附件

XX

运营分公司标准

Q/xxYY01.0XX-2015

 

施工管理规则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XX运营分公司发布

目次

1前言1

2范围1

3引用文件1

4术语和定义1

4.1施工负责人1

4.2施工责任人1

4.3主站1

4.4辅站1

4.5开车作业2

4.6出清2

4.7影响行车的施工2

4.8影响客运的施工2

4.9外单位2

4.10监管部门2

4.11主办部门2

4.12配合部门2

4.13周计划2

4.14日计划2

4.15临时计划2

4.16施工作业令2

4.17施工承认号2

5施工管理架构2

5.1领导小组2

5.2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3

5.3工作小组3

5.4工作小组职责及分工3

6职责3

6.1人力资源部3

6.2安全保卫部3

6.3技术新线部3

6.4调度部3

6.5客运部4

6.6施工部门4

6.7监管部门4

6.8主办部门4

6.9配合部门4

6.10施工负责人5

6.11施工责任人5

7施工计划5

7.1施工计划分类5

7.2施工计划申报5

7.3施工计划审批6

7.4周计划申报、审批程序6

7.5日计划申报、审批程序7

7.6临时计划申报、审批程序7

7.7计划变更及取消7

7.8施工计划协调会7

8《施工作业令》7

8.1作业代码及作业令号7

8.2签发8

8.3使用8

9施工安全8

9.1施工负责人/责任人任职条件8

9.2封锁/解封8

9.3防护区域设置8

9.4红闪灯防护9

9.5地线防护9

9.6正线施工9

9.7其他10

10施工时间安排10

10.1施工开始时间10

10.2施工结束时间10

10.3车辆段施工时间11

11施工组织11

11.1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出/入段11

11.2接触轨停/送电11

11.3请/销点权限11

11.4请点12

11.5销点12

12线路巡道12

13特殊情况施工管理13

13.1抢修的条件及原则13

13.2正线需封锁区间的抢修13

14统计分析及考核13

14.1统计分析13

14.2处理及考核14

15执行记录15

16附录15

附表116

附表217

附表318

附表419

附表521

附表623

附表7错误!

未定义书签。

附录A26

施工管理规则(试行)

1前言

本规则版本号为2015年第1版、第0次修订。

本规则2015年X月X日发布,2015年X月X日起实施。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

本规则审核人:

本规则批准人:

本规则由调度部负责解释。

2范围

2.1本规则规定了XX运营分公司(以下简称运营公司)施工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开行及施工安全管理的工作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检查与考核、报告与记录。

2.2本规则适用于运营公司行车设备和影响运营服务设施的检修、维修施工,及开行工程车或调试列车等施工计划的管理工作。

3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则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或版本号)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则。

《3号线北段行车组织规则(试行)》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试行)》

4术语和定义

4.1施工负责人

在主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并对施工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负责的人员。

4.2施工责任人

同一施工作业多站进行时,除主站配备施工负责人外,在辅站办理进场作业登记并对施工作业的组织、安全和管理负责的人员。

4.3主站

施工负责人登记请点的车站。

4.4辅站

同一施工作业多站进行时,施工责任人登记请点的车站。

同一施工作业辅站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

4.5开车作业

需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作业。

4.6出清

施工结束后,所有施工作业相关人员撤离,相关设备、设施恢复正常,工器具及物料全部撤走。

4.7影响行车的施工

影响行车设备运行、降低行车条件、妨碍行车安全的施工。

4.8影响客运的施工

影响车站客流组织、服务质量,降低客运服务设备设施功能的施工。

4.9外单位

运营公司以外的单位,不含长期委外单位。

4.10监管部门

对外单位的施工作业进行监督和管理的部门。

4.11主办部门

对长期委外单位的业务管辖部门。

4.12配合部门

配合运营公司其他部门、外单位及长期委外单位施工的部门。

4.13周计划

汇总一周(周一至周日)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检修以及工程车、调试列车开行的施工计划。

4.14日计划

对周计划进行增加、删减及调整的施工计划。

4.15临时计划

因设备已发生故障或经判断可能会发生故障须当天(含次日凌晨)进行维修的施工计划。

4.16施工作业令

在运营公司所辖范围内进行施工作业的凭证。

4.17施工承认号

为便于销点时OCC与车站核对施工信息,在请点时给出的两位数字。

5施工管理架构

5.1领导小组

5.1.1组长:

运营公司分管副总经理。

5.1.2成员:

安全保卫部、技术新线部、调度部、客运部、车辆部、供电机电部、工务通号部分管领导。

5.2领导小组职责及分工

5.2.1领导小组职责:

协调施工计划协调会上存在分歧的问题,定期对施工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改进。

5.2.2组长职责:

管理领导小组,签发《周计划》,组织分析施工中的违章行为。

5.2.3成员职责:

指导计划的协调、编制、管理工作;督促、指导工作小组的工作。

5.3工作小组

5.3.1组长:

调度部生产管理室主任。

5.3.2成员:

安全保卫部、技术新线部、调度部、客运部、车辆部、供电机电部、工务通号部负责施工计划的相关人员。

5.4工作小组职责及分工

5.4.1工作小组职责:

负责施工计划申报、协调、审批,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编制、审核、发布《周计划》《日计划》;处理施工计划变更事宜;跟进施工计划实施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定期对施工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5.4.2组长职责:

主持或委托他人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协调存在的问题;审核《周计划》,签发《日计划》;定期对施工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

5.4.3成员职责:

负责施工计划申报、协调、审批;按期组织、参加施工计划协调会;编制、发布《周计划》《日计划》;跟进施工计划实施情况,并进行统计、分析和总结。

6职责

6.1人力资源部

6.1.1组织施工负责人/责任人培训、取证。

6.1.2组织挂/拆地线人员培训、取证。

6.2安全保卫部

6.2.1签发施工《临时动火作业许可证》。

6.2.2对施工执行情况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分析施工中的安全问题。

6.2.3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2.4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3技术新线部

6.3.1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3.2参与专项施工方案、调试方案的审核。

6.3.3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4调度部

6.4.1牵头召开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4.2编制、发布《周计划》《日计划》及A类、C1类《临时计划》。

6.4.3批准A类,作业地点在OCC的C1类施工计划的请/销点。

6.4.4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5客运部

6.5.1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5.2编制、发布B类《临时计划》。

6.5.3查验施工负责人/责任人相关证件及《施工作业令》。

6.5.4对作业地点在车站所辖范围内的A类施工计划进行登记,向行调请/销点。

6.5.5批准B类、作业地点在车站所辖范围内的C1类施工计划请/销点。

6.5.6监督作业人员从车站进出作业区域。

6.5.7配合做好施工防护相关措施。

6.5.8向施工负责人/责任人和配合人员确认作业区域出清情况。

6.5.9按属地管理职责提供作业配合。

6.5.10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6施工部门

6.6.1按要求提报A类,B1、B2类,C1类施工计划。

6.6.2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6.3在车辆段/车站/OCC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

6.6.4设置施工安全防护,挂/拆地线。

6.6.5按规定提供作业配合。

6.6.6外单位作为施工部门时按6.6.3、6.6.8执行。

6.6.7长期委外单位作为施工部门时按6.6.3、6.6.4和6.6.8执行。

6.6.8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7监管部门

6.7.1收集外单位的施工需求,按要求提报A类,B1、B2类,C1类施工计划。

6.7.2向外单位提供《周计划》《日计划》及《临时计划》。

6.7.3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7.4协助外单位办理施工请/销点手续,挂/拆地线,检查外单位人员施工防护、劳动保护情况。

6.7.5监督外单位的施工作业安全,监管外单位的施工组织过程,包括出清情况、保卫综治问题(盗窃、抽烟等)。

6.7.6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8主办部门

6.8.1收集长期委外单位的施工需求,按要求提报A类,B1、B2类,C1类施工计划。

6.8.2向长期委外单位提供《周计划》《日计划》及《临时计划》。

6.8.3负责长期委外单位的生产组织管理工作,监督长期委外单位的安全生产。

6.8.4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8.5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9配合部门

6.9.1配合运营公司其他部门、长期委外单位或外单位施工。

6.9.2参加运营公司施工计划协调会。

6.9.3完成其他施工相关工作。

6.10施工负责人

6.10.1管理施工作业人员及设备。

6.10.2办理主站请/销点手续。

6.10.3组织及指挥施工作业。

6.10.4及时与车辆段/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联系作业相关事项。

6.10.5落实和确认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6.10.6调试作业时,按调试方案组织、指挥、监督整个作业过程。

6.10.7出清作业区域。

6.11施工责任人

6.11.1管理辅站作业人员及设备,并配合施工负责人工作。

6.11.2办理辅站请/销点手续。

6.11.3组织及指挥辅站施工作业。

6.11.4及时与车辆段/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联系作业相关事项。

6.11.5落实和确认辅站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6.11.6出清作业区域。

7施工计划

7.1施工计划分类

7.1.1按时间分类:

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计划。

7.1.2按施工作业地点和性质分类,见表1。

表1按施工计划作业地点和性质分类表

A类

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的施工

A1

需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2

不需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A3

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范围内,影响正线、辅助线行车设备运行的施工

B类

在车辆段的施工

B1

需开行工程车、电客车的施工

B2

不需开行工程车、电客车,但需进入车辆段线路限界内;影响接触轨、信号等设备运行;需动火等影响行车的施工

B3

除B1、B2类以外的施工作业为B3类(办公室、食堂等生活办公设备设施维修除外)

C类

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等范围内不影响行车的施工

C1

大面积影响客运、影响消防设备正常使用、需动火及设备维护检修等施工

C2

局部影响客运但经采取措施影响不大;不影响设备运行的巡视检查、清扫、测试等施工

7.2施工计划申报

7.2.1A类,B1、B2类,C1类施工作业均需申报施工计划;B3类、C2类施工作业,不需申报施工计划,施工负责人按车间调度指令直接与车辆段/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联系,经车辆段/车站/开闭所/变电所/OCC同意并登记后开始施工。

7.2.2A1、A2类施工作业区域至少为一个上/下行站内线路或一个上/下行区间。

7.2.3A3、C1类施工作业区域原则上为一个车站或控制中心,并注明详细作业区域。

7.2.4作业区域同时包含正线、辅助线和车辆段部分线路且施工主要是在正线、辅助线时,按A类计划申报。

7.2.5作业区域同时包含车辆段线路和正线、辅助线部分线路且施工主要是在车辆段时,按B类计划申报。

7.2.6因施工需要正线A10/B10与车辆段D2/D1接触轨供电状态不一致时,申报须A10/B10或D1/D2停电的人工作业区域应与出/入段线与车辆段分界点保持不小于50m的安全防护距离。

7.2.7正线施工作业区域包含距CD1/CD2中心线50米以内范围时,供电安排中须注明A10/B10/D1/D2的供电状态;车辆段施工作业区域包含距CD1/CD2中心线50米以内范围时,供电安排不需注明A10/B10的供电状态。

7.2.8作业区域包含距CD1/CD2中心线50米以内范围时,施工计划中需备注“距CD1/CD2中心线50以内的施工”;对于7.2.4与7.2.5类作业,施工计划中需备注“跨正线和车辆段的施工”。

7.2.9外单位的C类施工作业全部申报为C1类施工作业。

7.2.10外单位的施工计划由监管部门进行申报,长期委外单位的施工计划由主办部门进行申报。

监管部门原则上由运营公司专业对口部门担任,外单位施工作业涉及多专业时,由调度部根据作业内容指定监管部门,其他专业相关部门作为配合部门提供作业配合。

7.2.11外单位在车站公共区的C1类施工作业,由监管部门确定是否需要监管,经部门领导同意不需监管后,可不设置监管人员,但须在施工计划备注中注明。

7.2.12申报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计划时,各申报部门须严格按《周计划申报单》(见附表1)、《日计划申报单》(见附表2)、《临时计划申报单》(见附表3)格式要求填写,以部门为单位申报。

7.2.13《周计划申报单》《日计划申报单》须以部门为单位统一提交。

《周计划申报单》须通过OA提交至审批部门;《日计划申报单》《临时计划申报单》须以电子版、纸质版(或扫描件/传真件)两种形式提交至审批部门。

7.2.14申报临时计划须满足设备已发生故障或经判断可能会发生故障的条件,其中设备已发生的故障需在《运营日报》中登记,经判断可能会发生故障需提供相应的支撑证明材料。

7.2.15需其他部门配合的施工,申报部门须征得配合部门同意后方可申报施工计划。

周计划须在施工计划协调会上由配合部门签字确认,日计划需在申报单上签字确认。

配合部门未签字的视为未同意该项施工计划,不予审批。

7.2.16电客车调试或信号设备升级时,申报部门先将调试方案或信号升级方案征求相关部门同意后,于作业前72小时将最终方案发送至相关部门。

7.3施工计划审批

7.3.1调度部生产管理室负责审批A类,B1、B2类,C1类施工周计划及A类,C1类施工日计划,并将审批通过的周计划汇编为《周计划》(见附表4),将审批通过的日计划汇编为《日计划》(见附表5)。

7.3.2OCC负责审批A类、C1类的临时计划。

7.3.3厂调负责审批B1、B2类施工日计划、临时计划。

7.4周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7.4.1申报部门于每周一14:

00前将下周开车计划提交至调度部生产管理室。

7.4.2调度部生产管理室于每周一17:

30前完成开车计划的协调、确定,并发至各生产部门。

7.4.3申报部门根据开车计划,于每周二14:

00前将非开车计划提交至调度部生产管理室。

7.4.4调度部生产管理室于每周四上午9:

00组织召开施工计划协调会。

7.4.5调度部生产管理室根据会议结果编制《周计划》,交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由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7.4.6《周计划》于每周五16:

00前发布。

7.4.7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按调度部临时通知执行。

7.5日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7.5.1申报部门于作业前一天13:

00前将A类、C1类施工日计划提交至调度部生产管理室。

7.5.2申报部门于作业前一天13:

00前将B类施工日计划提交至厂调。

7.5.3B类日计划须由厂调签字确认后,于作业前一天15:

00前将电子版、纸质版(或扫描件/传真件)发至调度部施工管理岗。

7.5.4调度部生产管理室将审批通过的日计划于当日16:

00前,以《日计划》的形式由工作小组组长签发。

7.5.5审批未通过的日计划,调度部施工管理岗/厂调应及时通知申报部门调整。

7.5.6节假日等特殊情况按调度部临时通知执行。

7.6临时计划申报、审批程序

7.6.1申报部门于作业前3小时向信调申报A类、C1类临时计划。

7.6.2申报部门于作业前3小时向厂调申报B类临时计划。

7.6.3信调/厂调接到临时计划后原则上1个小时内完成审核,以《临时计划》(见附表6)的形式由值班主任/厂调签发。

7.6.4审核未通过的临时计划,信调/厂调应及时通知申报部门调整。

7.7计划变更及取消

7.7.1《周计划》一经签发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按7.5执行。

7.7.2《日计划》一经签发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时按7.6执行。

7.7.3《临时计划》一经签发不得更改,特殊情况需更改时由施工负责人联系信调/厂调,信调/厂调审核通过后以口头命令的形式通知相关部门。

7.8施工计划协调会

7.8.1每周四上午9:

00,调度部生产管理室组织召开,相关部门指定专人参加。

7.8.2会议内容

7.8.2.1总结施工计划申报与编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8.2.2说明下周施工计划的编制情况。

7.8.2.3协调冲突的施工计划。

7.8.2.4对于需配合的作业,由配合部门确认后签字。

7.8.2.5对于B类施工计划,由客运部确认计划无冲突后后签字。

8《施工作业令》

8.1作业代码及作业令号

8.1.1作业代码:

“线别”“作业类型”-“日期”-“序号”。

其中:

线别以一位数字填写;作业类型按作业地点和性质分类填写;日期以两位数字填写;序号为当日该类型作业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例如:

3A1-01-02,其中3指3号线,A1指A1类施工作业,01指作业日期为当月1日,02指当日该类型作业的02号。

8.1.2作业令号:

[年份](申报部门)-(月份日期)-序号。

其中:

年份以四位数填写;申报部门为运营公司内施工计划申报部门;月份日期分别以两位数(合计四位数)填写;序号为当日该申报部门签发作业令的序号,以阿拉伯数字顺序填写。

例如:

[2015](车辆部)-(0901)-02,其中[2015]指2015年,(车辆部)指该作业申报部门为车辆部,(0901)指作业日期为9月1日,02指当日该申报部门签发作业令的02号。

8.2签发

8.2.1《施工作业令》(见附表7)由申报部门根据《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计划》编制,确保《施工作业令》内容与计划相匹配,同时根据作业过程,填写安全注意事项,明确挂/拆地线的位置及数量。

8.2.2每项施工作业只能签发一份《施工作业令》,同一施工作业多站进行时可使用复印件或传真件。

8.2.3《周计划》中的作业,申报部门于作业前一天14:

00前签发《施工作业令》。

8.2.4《日计划》中的作业,申报部门于作业前一天17:

00前签发《施工作业令》。

8.2.5《临时计划》中的作业,申报部门于作业前1小时签发《施工作业令》。

8.3使用

8.3.1凡是编入周计划、日计划、临时计划的施工,须持有《施工作业令》方可进场作业。

8.3.2施工负责人须持《施工作业令》原件到主站请点,施工责任人须持《施工作业令》复印件/传真件到辅站请点。

8.3.3施工负责人/责任人在施工开始前,应将《施工作业令》上的相关内容传达给作业人员。

8.3.4《施工作业令》一经签发,如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更改,施工部门(单位)须严格按《施工作业令》作业。

8.3.5受临时计划或特殊原因影响,需调整相关作业时,须收回原《施工作业令》,重新签发新的《施工作业令》。

8.3.6受临时计划或特殊原因影响,需取消相关作业时,须在《施工作业令》规定的施工作业开始时间前1小时向信调/厂调提出申请,得到批准后方可取消。

9施工安全

9.1施工负责人/责任人任职条件

9.1.1须经过培训,取得《施工负责人资格证》,并持证作业。

9.1.2熟知《3号线北段行车组织规则》及本规则相关规定。

9.1.3熟悉作业的性质、内容、方法、步骤、要求等。

9.1.4具备作业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9.2封锁/解封

9.2.1施工作业先请点再发布封锁命令,施工作业结束后先销点再发布解封命令。

9.2.2线路封锁/解封命令须同时发给作业区域内所有车站及相关设备集中站。

9.2.3行调发布线路封锁命令前,须确认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在指定地点(封锁区域内或封锁区域外均可)待令。

9.2.4行调发布线路解封命令前,须确认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在封锁区域内的指定地点待令,或中途离开封锁区域。

9.2.5车站给司机交付封锁命令前,须确认红闪灯已设置完毕。

9.2.6工程车或调试列车在某一区段运行的施工作业需封锁线路,全线或单线仅有唯一一个A1类施工作业时,不需封锁。

9.2.7封锁作业区域除指定列车及作业人员外,禁止其他列车及人员进入。

封锁区域工程车/调试列车运行由施工负责人负责指挥。

9.3防护区域设置

9.3.1组织工程车、电客车运行时,到站前方须保证至少有一个区间空闲作为防护区域。

9.3.2A1类施工作业

9.3.2.1电客车的封锁作业区两端,须保证至少各有一个无电的供电区段空闲作为防护区域。

9.3.2.2工程车的封锁作业区两端,须保证至少各有一个无电的站台或区间空闲作为防护区域。

9.3.3接触轨带电的A2类作业区两端,须保证至少有一个无电的站台或区间空闲作为防护区域。

9.3.4若A1类、接触轨带电的A2类作业区域为某一区段上行/下行,施工的作业区域和防护区域对应的下行/上行视为防护区域,非同等性质的施工不允许在该防护区域内作业。

9.3.5相邻的两个封锁作业区域不能共用同一个防护区域。

9.3.6对于全线或整个单线或单线无其他施工的施工不设置防护区域。

9.3.7防护区域需在《周计划申报单》《日计划申报单》《临时计划申报单》的防护措施中注明。

9.4红闪灯防护

9.4.1A1类施工作业

9.4.1.1施工作业请点批准后,由请点站通知作业区域两端车站及防护区域端车站设置红闪灯防护。

9.4.1.2施工部门(单位)作业结束后,销点站确认相关车站撤除红闪灯防护后办理销点手续。

9.4.1.3作业区域的一端位于尽头线时,不需在尽头线端设置红闪灯;全线或单线仅有唯一一个开车作业时,不需设置红闪灯防护。

9.4.2A2类施工作业

9.4.2.1接触轨带电的A2类施工作业,由请点站通知防护区域端车站设置红闪灯防护,施工部门(单位)作业结束后,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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