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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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学岗位设置与聘任实施方案

 

  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江镇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镇办发〔XX〕83号)文件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我校教育教学事业的科学发展,办好让人民满意的学校。

  二、设置原则

  在“按需设岗,科学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平稳实施”的基础上,按以下原则进行岗位设置。

  1.规范有序的原则。

根据规定的岗位设置权限、程序和方法,设置和核准各类岗位最高层级和相关结构比例。

  2.科学合理的原则。

根据单位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确定所需岗位的名称、类别、职责任务、任职条件和岗位等级。

  3.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单位的发展需要和目标任务,立足优化人员结构、提高服务效能、提升竞争能力、降低运行成本等综合因素设置岗位。

  4.动态管理的原则。

根据单位功能调整和工作中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适时对岗位设置方案和岗位说明书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岗位设置适应社会公共服务(教育服务)需要。

  三、实施范围

  我校建立岗位管理制度,所有在编在职人员都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四、岗位设置

  根据市编办核准比例,本单位岗位设置总量为160个。

其中,管理岗位5个,专业技术岗位147个,工勤技能岗位8个。

  本单位是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因此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

专业技术岗位主系列是中学教师系列,辅系列岗位为校医系列、会计系列、图书馆系列。

按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的要求,设专业技术岗位147个岗位、管理岗位5个(科级:

1正4副)、工勤岗位8个,分别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为91.875%、3.125%、5%。

  

(一)管理岗位等级和数量

  共设管理岗位5个,其中:

正科级管理岗位1个;副科级管理岗位4个。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和数量

  岗位总数为147个,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类。

  1.高级专业技术岗位52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5.37%。

  

(1)正高级岗位3个,其中三级岗位1个,四级岗位2个。

  

(2)副高级岗位49个,其中五级岗位9个,六级岗位20个,七级岗位20个。

  2.中级岗位56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38.09%。

  其中八级岗位16个,九级岗位23个,十级岗位17个。

  3.初级岗位39个,占专业技术岗位比例26.53%。

  其中十一级岗位19个,十二级岗位20个。

  (三)工勤岗位等级和数量

  工勤技能岗位为8个。

其中技术工二级(技师)1个,技术工三级(高级工)1个,技术工四级(中级工)6个。

  五、晋级条件

  

(一)各类岗位聘用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自觉抵制有偿家教;

  3.具有良好的品德;

  4.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水平和技能;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满工作量工作。

校长、副校长、中层干部任课时数分别须完成专任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1/3、1/2。

  7.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

  

(二)管理岗位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

  七级职员岗位应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八级职员岗位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具有相应岗位专业知识和行政管理能力;

  九级职员岗位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具有本岗位较丰富的工作经验。

  十级职员岗位,应具有相应的管理知识。

  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按照干部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的;

  

(2)管理水平得到组织和职工公认。

  注:

管理七级为学校正科级干部,八级为学校副科级干部,九级为学校科员级管理人员。

  (三)专业技术岗位

  Ⅰ.各等级教师岗位聘用条件:

  A.副高级教师五级岗位

  1.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有一次为优秀。

  2.学历资历要求

  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6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中学高级教师职务5年以上或受聘六级岗位2年以上。

  3.教育工作要求

  

(1)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7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0年以上。

  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学生、课外活动小组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表彰奖励;或本人因业绩突出受到过局级嘉奖及以上综合表彰奖励。

  4.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成绩显著。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任现职以来,在市属学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3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属学校及以上级别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4和1至3条中的一条。

  

(1)正式出版过专著或译著(本人承担不少于四分之一)。

  

(2)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2万字以上。

  (4)主持或作为课题组核心成员参加过市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以上,并通过成果鉴定或已完成准予结题。

  6.申报中学高级教师五级岗位,须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B.副高级教师六级岗位

  1.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高级教师资格,受聘七级岗位3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七级岗位2年以上。

  2.教育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1年以上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年以上。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校文明班级以上表彰奖励;或所带学生社团、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局级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成绩好。

减负增效工作效果明显,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在市属学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研究课或学科讲座不少于1次,并获得好评;或获得市属学校及以上级别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二等奖1次。

  4.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及以上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2篇;或在市级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二等奖2篇;或参加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编写的教学参考资料,本人参编1.5万字以上。

另参加过市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

  C.副高级教师七级岗位

  具备副高级教师职称(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较好完成规定工作。

  D.中级教师八级岗位

  1.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4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并受聘中学一级教师职务3年以上或受聘九级岗位1年以上。

  2.教育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2年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3年。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校先进班集体表彰奖励;或所带学生社团、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表彰;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综合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成绩较好。

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高。

开设校级公开课2次,并获好评。

  4.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优秀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以上1篇。

参加过校级及以上教研科研课题1项。

  E.中级教师九级岗位

  1.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十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取得中学一级教师资格,受聘十级岗位1年以上。

  2.教育工作要求

  

(1)任现职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1年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2年。

  

(2)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被评为校先进班集体表彰奖励;或所带学生社团、课外活动小组获得校级表彰;或本人因教育成绩突出受到过校级表彰奖励。

  3.教学工作要求

  教学成绩较好。

能胜任循环教学,学生、家长满意度较高。

开设校级公开课1次。

  4.教科研工作要求

  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教研科研能力。

任现职以来,在市级公开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学术论文1篇;或在市级优秀论文评比中获奖1篇;或参加过校级教研科研课题1项。

  F.中级教师十级岗位

  具备中学中级教师职称(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较好完成规定工作。

  G..初级教师十一级岗位

  1.学历资历要求

  取得中学二级教师资格,并受聘十二级岗位2年以上;获得硕士学位,受聘十二级岗位1年以上。

  2.教育工作要求

  从教以来担任过班主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年级组长、中层及以上干部或担任过课外活动小组指导教师工作1年以上。

  3.教学和教科研工作要求

  基本胜任本学科课程的教学工作,通过相应的“一三五”考核。

  H.初级教师十二级岗位

  具备中学二级职称(聘用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较好完成规定工作。

  任现职期间,省特级教师,经考核合格,有岗位可直接晋升五级岗位;市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经考核合格,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高一级岗位。

  Ⅱ.其它辅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

  A.辅系列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受聘副高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在本岗位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为学校获得局级以上荣誉,并是该项目的第一承担者;或获得市级以上本岗位的荣誉称号。

  B.辅系列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具备副高级辅系列职称(聘用条件按照现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认真完成规定工作。

  C.辅系列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受聘为中级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获得局级本岗位的荣誉称号,或年度考核优秀1次。

  D.辅系列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受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获得校级本岗位的荣誉称号。

  E.辅系列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具备中级辅系列职称(聘用条件按照现行辅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执行),完成规定工作。

  F.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在助理级辅系列岗位上工作满3年,完成规定的岗位职责。

  G.辅系列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具备助理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服从工作安排,基本能胜任本岗位工作。

  (四)工勤技能岗位

  1.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

按(苏人工考〔1995〕2号)、(苏人工考〔1997〕1号)、(苏人通〔1998〕101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2.技术工三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四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高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技术工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技术工五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通过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在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还要符合下列条件:

  

(1)任职期内年度考核合格;

  

(2)服务水平得到单位和服务对象公认。

  六、实施措施

  

(一)成立岗位设置领导组织

  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学校成立两个工作组织。

  1.成立岗位设置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该项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

办公室为工作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订、指标核定、分值测算、数据汇总、材料上报和聘用合同签订等工作。

  2.成立岗位设置工作专家评定委员会,具体负责评定办法的设计与确认,并对整个工作过程进行指导与监督。

  

(二)确定岗位等级评定条件

  根据《江镇市市属学校各等级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试行)〉》,以完成本岗位工作所需的学识、才能、技术和经历为前提,以岗位工作需要为依据,从本单位人员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岗位等级具体评定条件。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

  根据《江镇市市属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要求,编制出三类岗位共18个等级的岗位说明书,明确设定岗位的工作性质、任职条件、职责任务、绩效考核标准等主要内容,作为今后人员聘用和管理的主要依据。

  (四)设置岗位评定办法

  制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评分细则与晋升办法》,实行打分制,通过积分排名和评委推荐相结合的办法,来确定岗位等级。

  认真做好两方面的准备工作:

  1.整理、汇总教职工的出生年月、专业技术任职年限、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年限、任现职务以来的管理工作年限和专业型、奖励型荣誉等相关信息。

  2.召开岗位设置领导小组会议,对教职工的奖励型荣誉进行界定,确定分值,并形成书面意见。

在上述基本信息的基础上,由岗位设置工作职能部门打出个人分数。

  (五)规范岗位聘用程序

  1.召开全校教工大会,公布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各等级的任职条件,并结合实例进行解读。

下发教职工信息条交本人核对并签名确认,在核实、反馈的基础上确定个人分数并按岗位类别排序。

  2.根据岗位等级指标,结合岗位基本条件,确定各等级教职工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在分数相同,难以确定时,召开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任领导小组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打出推荐分。

  3.按规定时间和程序向教育局上报各类表格,进行资格审核。

  4.将各类人员的岗位设置情况公示7天。

公示期间,教职工如对岗位确定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设置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由领导小组复议。

  5.签订聘用合同。

公示结束后,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各类人员的聘用岗位,参照学校原来的聘用期限,由办公室组织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职员岗位、工勤岗位级别无变化。

如岗位变动,应具备拟任职岗位规定的基本条件,报市教育局审核,并报市人事局备案。

  2.专业技术岗位中按比例设置非主系列岗位(教辅岗位),同一职级中按得分多少排序,按核定的岗位数确定等级。

  3.具有教师职称但在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人员,原则上不能聘为本职级的最高等级。

  4.XX年7月1日-XX年7月31日到达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在职人员条件打分,达到在职人员所在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最低分者即进入该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但不占在职人员岗位。

  5.首次聘任中涉及荣誉的获得时间以XX年7月31日为界。

  6.XX-XX年度不参加考核者,首聘不晋级。

  7.同分条件下,按照任职年限、专技工作年限、所获荣誉级别先后排序。

  八、实施步骤

  1.XX年8月中旬,根据核准的岗位数量和岗位聘用条件,制订学校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写岗位说明书。

  2.XX年8月-XX年11月上旬前,充分听取教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经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3.XX年11月底前:

开始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报教育局初审后报人社局审核备案、兑现岗位工资。

  九、工作要求

  岗位设置工作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校教育事业的稳定与发展,学校将全面、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教职工大会、座谈会、个别交流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统一思想,明确开展此项工作的基本思路与意义,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工作组织和行政处室要明确职责,积极配合党政领导和职能部门做好该项工作。

全校教职工要从大局出发,树立竞争意识与责任意识,从自身发展、学校发展、教育事业发展的高度认真看待并积极参与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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