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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基十八项管理制度

目录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

2安全工作会议制度·······························2

3安全目标管理制度·······························4

4安全投入保障制度................................7

5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12

6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14

7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22

8安全监督检查制度······························25

9安全技术审批制度······························29

10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37

11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56

12事故应急救援制度······························58

13安全奖惩制度··································62

14入井人员管理制度...............................65

15安全举报制度··································66

16管理人员下井及带班制度.........................69

17安全操作管理制度...............................72

18安全责任追究制度······························73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矿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从零开始向零奋斗”和“不要一两带血的煤”的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矿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矿对各科室和基层单位、各级管理人员和各类员工所规定的在他们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负责任的制度。

它是贯彻安全生产方针的重要保证,是落实“管生产必须首先管安全”“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具体措施,是确保安全生产的重要组织保证,也是实现安全管理目标的有效手段。

第三条矿安全生产管理采用分级管理。

矿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是矿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机构,统管矿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制定、落实、监督、考核和完善、改进;安质科负责对各科室安全生产的制度、目标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各专业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单位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执行、落实矿制定的安全生产制度、分解目标,并监督、检查、考核执行情况;各区队是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从而形成层次分明、监管有序的管理架构。

第四条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和员工要认真履行矿已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必须落实到位,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为督促各级管理人员履行各自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对各级人员进行定性考核,形成架构严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证体系。

考核办法适用于矿各个业务科室和各单位、各类管理人员及各类员工安全生产责任的考核。

第七条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

即:

矿长负责对副职、科室、区队负责人考核;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对科室人员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考核,采用日常考核与安全检查同时进行,矿每月、矿厂每旬、区队每天、班组每班进行。

考核结果实行逐级审查,逐级上报。

第九条每次考核结果作为矿评优、晋升、奖金评定、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考核共分三个等级、即:

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对科室考核,科室内每次考核全部人员称职,该科室为称职;科室内每次考核有30%人基本称职,70%人称职该科室为基本称职;科室内每次考核有50%不称职,该部门为不称职。

每次考核均应填写考核统计表。

第十条奖惩

1.年度内每次考核均称职的科室、个人都可以入围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职务晋升,奖金等级的评定。

2.对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的科室和个人,矿除对此进行批评教育外,责令限期达到称职,并给予适当经济处罚。

第十一条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工作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的能力,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安全工作会议指按周三、旬、月、季度、半年及年度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以及依安全生产形势召开的临时安全工作会议。

第二条安全工作会议,由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召开,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条安全工作会议主要内容:

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安全会议等精神,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充分调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吸取典型案例的经验教训,推进依法依规安全管理。

总结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时制定安全管理对策及防范措施。

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和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矿每年召开一次安全工作大会;每季度、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会议(安委会)。

矿安全副职每旬应组织一次安全系统会(例会);其他分管副职每月、每旬应组织本专业口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

矿“双基”建设和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的安全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矿应及时召开安全会议,分析原因,查找问题,制定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六条安全工作会议可结合其他工作会议一并召开。

第七条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由技术科统计并作为单位考核工作的组成部分,纳入安全绩效范围。

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后委派人员参加。

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

第八条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

会议上决定的情况各科室、单位和责任人,必须不折不扣的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第九条安全工作会议的相关人员将有关内容记录在相应的安全会议记录上。

并设专人详细记录参加人员、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内容,编写会议纪要。

会议通知、签到表、会议纪要等资料必须按规定保存,入档管理。

第十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牢固树立“用心做事”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和隐患排查治理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制定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矿要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和员工安全技术水平状况,制订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第二条矿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逐级分解,层层落实责任,形成自下而上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保证体系。

安全目标必须与经济利益挂钩,使安全目标在生产经营中占重要比重,纳入经济管理的轨道。

第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专业、各科室、各单位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

第四条安质科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第五条积极推行“双基”建设,严格“双基”考核。

实行三级安全管理考核制度,即进行“双基”建设考核:

矿对各科室、区队,科室、区队对班组,班组对员工进行考核。

第六条切实落实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实施专业挂钩和包保制度。

所有矿级领导和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科室管理者都要包保到区队。

奖罚与挂钩专业和包保单位的安全工作挂钩。

第七条严格落实矿、区队(科室)干部值班和带班制度。

矿组干科、纪委、安质科进行不定期检查,凡不能按规定执行者,按矿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加大反“三违”力度。

各单位要重点加强薄弱地点、薄弱环节的检查力度,查找影响安全的突出问题和人员,查出的“三违”人员必须有处理结果。

第九条各单位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作为强化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大力创建“精品工程”,以精品工程带动矿井全面达标。

对安全质量标准化滑坡的单位实行挂黄牌警告。

凡达不到矿规划等级的单位,与单位领导年薪挂钩。

第十条教育科要加强员工培训工作。

必须做到天天有培训,天天落实培训计划,注重安全培训效果。

积极推广“手指口述”和“岗位描述”。

长期坚持“每周两小时安全技术学习”制度和“班前30分钟讲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一条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计划积极落实整改,整改期间要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并严格落实。

第十二条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控制各类事故发生。

根据矿井实际,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体员工学习、考试,做到人人皆知;由安全副职负责组织预演,确保《预案》启动灵活、救援及时可靠。

第十三条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安全费用的提取要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计划科在编制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时,首先要满足《特别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切实提高煤矿防灾抗灾能力。

落实标准化工程和标准化建设专项资金提取、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实施重奖重罚,奖罚落实到位

1.要严格落实从吨煤工资中按规定分别提取安全奖励基金。

矿每月对矿井综合安全管理和各科室的业务保安工作进行考核,每月对业务科室和区队安全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挂钩。

2.矿分别从吨煤成本中按规定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奖优罚劣,确保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再上新台阶。

4.加大处罚力度。

凡发生安全事故以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章指挥、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级和矿文件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对集体将严格按照《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标准及考核办法》扣分,并落实到相关责任人。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明确管理权责,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安全投入包括:

安全技术改造、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

第二条资金计划编制原则:

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的编制以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为基础,根据工期要求,编制年度计划;安全费用、安全质量标准化计划的编制要求在保证矿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突出重点、统筹考虑,确保矿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管理机构与职能科室的职责

第三条计划科为矿安全投入管理综合部门,负责矿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管理工作,主要职责:

负责矿安全投入资金计划的编制、调整、下达工作;参与安全投入工程设计方案的研究,施工图会审,工程平衡会议;参与工程月度、年度验收和竣工验收;负责资金计划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负责项目的申报和对上、对外联系工作(相关科室配合)。

第四条计划项目各阶段具体工作由安质科、机运科、技术科、通防科、地测科、财务科、等各科室,按照其业务范围,分别负责。

第三章安全投入资金使用范围

第五条安全投入使用标准

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规定,各项资金使用按商品煤产量计提:

1.煤矿安全技术改造:

国家补助资金、银行贷款、企业自筹。

2.安全费用(含瓦斯治理和防治水专项资金):

矿不低于30元/吨。

3.安全质量标准化:

根据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需要,视成本容纳情况投入。

第六条安全投入使用范围

1.矿安全技术改造:

国家批准的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规定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及配套设施。

2.安全费用(含瓦斯专项治理和防治水):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的更新改造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防治水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供配电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运输(提升)系统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完善和改造矿井综合防尘系统支出;其他与煤矿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非煤产业与安全生产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等十一个方面。

3.安全质量标准化:

矿违反《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内容、达不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和国家专家组会诊要求内容的系统工程以及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和急需用于安全质量标准化方面的仪器、仪表。

第四章计划项目的管理与实施

第七条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计划编制与调整

1.计划科根据项目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编制建议计划,报矿领导通过并报上级批准后下达项目年度计划。

2.计划内容在实施过程中确需变化的,要在变化实施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矿相关科室签署意见,征得矿分管领导同意、矿长批准后,由计划科向原批准部门请示,得到批复后方可对原计划进行调整。

第八条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编制与调整

1.每年11月上旬,矿业务科室根据资金使用范围,结合矿井安全、生产经营情况,对各单位上报的下年度资金建议计划项目进行审核,提出资金建议计划,经矿分管领导批准后报计划部。

2.建议计划首先要安排好跨年度项目,然后再安排新上项目。

11月下旬,计划科对各业务科室建议计划进行综合平衡,编制出下年度计划,报矿领导。

3.12月上旬,计划科将矿领导同意的资金建议计划报矿有关科室,待通过后下达年度资金计划。

4.计划下达后,矿各分管领导及业务科室不得再安排计划外项目,因安全生产急需新增项目的,经矿主要领导和矿有关科室批准后实施。

5.资金计划的调整:

根据资金计划执行情况,结合生产经营情况,各业务科室对年度资金计划提出调整意见,10月上旬报计划科,计划科审核汇总,报矿领导批准后下达。

第九条施工、技术管理

技术科牵头负责采、掘、修等工程项目的施工、技术管理。

根据职责范围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对未能按期完成的项目,写出书面材料报矿计划科。

第十条项目验收

(一)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验收

1.单位工程完工后,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竣工后7日内提交竣工验收报告,项目主管科室要在15日内组织有关单位参加竣工验收。

2.项目实施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后,收集整理项目竣工资料,并在竣工验收后15日内交矿主管业务科室审核后归档。

3.行政办公室档案室负责指导检查各单位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使之符合档案管理要求。

4.项目牵头科室负责组织编写项目竣工验收报告。

5.对需要上级部门验收的国债项目,由计划科负责行文上报项目竣工验收报告,联系上级部门组织竣工验收。

(二)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项目的验收。

施工单位上报工程管理主管科室,主管科室组织安质科、财务科、计划科、企管科、审计科、及施工单位等科室对工程进行季度、年度及竣工验收。

其中:

安全质量标准化项目由安质科组织。

第十一条安全投入统计管理

实施单位要认真统计报告期安全投入完成情况,每月26日前对计划科和业务主管部室报送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安全投入资金月报。

第十二条安全投入台账

1矿财务科要建立安全投入财务资金台账。

2.矿计划科、安质科要建立安全投入工程台账。

第五章项目结算与资金拨付

第十三条安全费用及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的结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购置、自制设备及非标设备加工的价款结算,统一由计划科牵头,会同有关科室进行。

(二)工程竣工一个月内应及时提交各项结算资料,进行竣工结算。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金计划工程项目不予结算:

1.工程项目未列入年度计划的;

2.按规定应招、议标的项目,而未进行招、议标的;

3.无签定正式合同的;

4.无质监部门质量认证书的;

5.结算资料不齐全,不符合规定的;

6.施工单位超出资质范围的。

(三)计划项目严格按合同规定结算:

1.凡合同规定一次包死的工程项目,合同价作为工程结算最终价。

矿自行施工的井巷工程一般按计划价格补助结算。

2.凡合同规定部分一次包死,另一部分留有资金缺口的内容,只限于设计变更、工程变更、隐蔽工程、材料代用的部分。

一次包死的部分作为工程结算的最终价,另一部分也必须根据该工程项目的招标标书所规定的标底编制依据进行结算.

3.安全费用、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设计、监理、施工等)合同签订时,其经济内容的确定须由计划科审核同意。

(四)结算中签证费用的资料,必须齐全.签字人签署意见必须有量化数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分送各签字人所在单位,作为结算价款的依据。

(五)施工单位的结算书,应先送建设单位初审(有监理也应用监理部门审阅),建设单位(含监理)初审并签署初审意见后,再上交计划科,由计划科组织复审。

(六)计划科复审完后,送交审计科,对工程结算进行全面最终审查,审计后的金额作为计划科签发拨款通知单的最终依据。

凡工程结算出现违纪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主管科室的责任。

第十四条资金的拨付

1.资金的拨付,实行由计划科指定专人签发拨款通知单制度。

财务科在额度范围内根据拨款通知单付款。

2.工程予付款拨付,可按合同规定的额度,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科、矿分管领导签证后,计划科办理拨付。

工程予付款应按规定逐月在进度款中扣回。

3.工程进度款的拨付,根据验收后的工程进度报表,经建设单位、工程管理部门、计划科、矿分管领导签证后,由计划科签发拨款通知单。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比例。

剩余部分(不含质保金)待工程竣工结算金额确定后再予拨付。

4.工程竣工结算款的拨付,由计划科依据审计科审计后的结算金额,经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签发拨款通知单。

5.设备出库结算,由机运科审核,经矿机电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计划科签发拨款通知单。

6.资金自提自用的单位或矿成本列支项目,矿不签发拨款通知单,各单位自行结算。

第六章考核

第十五条考核

考核由矿“双基”考核办公室制定具体考核办法,组织计划科、安质科、劳资科、企管科、财务科等部门参加,对矿安全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费用和安全质量标准化资金计划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和基础建设,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必须建立健全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加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力度,筑牢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加强领导,建立健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机构。

从矿到基层单位逐级建立标准化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行政一把手是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第一责任人,矿在安质科设立达标办。

第二条科学规划,精细达标。

每年年底,各专业要认真制订出下一年的达标规划,经安委会研究通过后分别报公司安监局和各专业部室,各专业部室审核后报安监局,安监局审核汇总后报矿安委会研究,最终确定矿达标规划。

矿根据规划制订逐月分解计划,认真实施,精细达标。

第三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培训制度。

为使员工达到规范操作、“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必须使每位员工熟知标准,因此,教育科必须建立标准化培训制度,按照员工的岗位归属,即“干什么,学什么”的原则每半年进行一次质量标准化标准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严禁上岗。

对上级新修改、下发的质量标准要做到随时培训,随时达标。

第四条建立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制度。

严格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制度,采掘工作面要做到每旬验收,其它工程项目做到竣工一项验收一项。

每月对各专业质量标准化全面验收一次,并将验收结果上报公司安监局。

矿安监局每季组织一次对矿井、地面生产经营单位的质量标准化验收。

矿标准化验收要做到动、静结合,动态检查与静态验收在标准化验收结果中各占一定比例,促使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转变。

第五条建立质量标准化投入制度。

矿、基层单位要建立标准化专项投入账户,并做到专款专用。

生产矿井按照5元/吨煤标准提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程基金,其中3元/吨煤归鹤煤矿统一安排使用,另外2元/吨煤由矿井自由使用。

所有标准化工程基金必须用于安排解决影响质量标准化的工程、项目、设备、设施,要做到有安排、有实施、有验收。

第六条建立质量标准化奖励制度。

为促进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鹤煤矿、矿井分别按照1元/吨煤的标准,地面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单位销售收入1~4‰的标准提取质量标准化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质量标准化先进单位和个人,

第七条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

为营造“赶优争先”质量标准化工作氛围,矿、基层单位要大力开展质量标准化竞赛活动,如“流动红旗”、“十个一”标杆工程建设等活动,以点带面,全面促进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积极开展质量标准化观摩、学习活动。

为不断提高各单位质量标准化水平,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开展专业与专业、矿井与矿井之间的观摩、学习;矿要做到每半年组织一次质量标准化管理人员外出参观、学习,参观、学习要有提纲、有总结。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促进“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牢固树立和矿安全生产,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矿安全培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职责划分

第一条矿组干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干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科协调配合实施。

第二条矿劳资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安全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

第三条矿机关各业务科室根据工作需要负责专项业务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劳资部协调配合实施。

第四条矿劳资科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员工技能培训计划的编制、实施,并根据各科室、各单位培训需求,协调、实施各项培训计划。

第五条矿劳资科按矿培训管理规定监督、考核培训机构、各基层单位的培训工作。

第六条、各基层单位要参照矿机关职责划分,明确划分各部门培训职责。

第二章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培训需求分析。

各单位要依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实事求是地进行科学分析,明确培训目标要求。

1.制定培训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成立培训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每月到培训中心指导、检查或听取专题汇报不少于两次,并有相关记录。

2.各单位培训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培训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培训工作,解决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可与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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