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务科主要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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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务科主要工作制度
教务科主要工作制度
教务科主要工作制度
(一)教学常规管理细则
1、序言第1条为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必要的教学管理程序和相应的规章制度,促使教学管理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教育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教育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2、教学组织机构第2条根据教育行政主管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设置教务科、实训办公室、教研室等教学组织机构。
教务科、实训办公室为科级建制。
教务科、实训办公室指导教研室工作。
教务科、实训办公室是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行政管理的职能部分,负责学校教学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纵向协调和指导检查。
教研室在教务科指导下,组织领导本教研室的教学活动。
3、教学文件、教材第3条学校所开设的专业都要有指导性教学计划,即国家有关部委颁发的教学计划。
如有的专业尚无此类教学计划,学校要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制定教学计划的指导性意见要求自行制定,并按隶属关系报国家有关部委批准、或由省教育厅会同省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4条学校要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
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时,可对指导性教学计划中部分课程或教学时数做必要的调整(一般调整幅度不超过15%),但对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该专业的主干课程和实践性教学时数,不得随意删减,对政治课和必要的文化基础课要给以保证。
需要对指导性教学计划做较大幅度调整或变动学制的,必须按隶属关系,报国家国家教育部或省教育厅批准。
实施性教学计划要在新生入学前三个月提出,经教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并在正式执行前连同制定教学计划的说明材料一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第5条学校各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都必须有完备的教学大纲(包括应有教学大纲的实践性教学),并做到任课教师人手一册。
政治课、普通文件课教学必须执行国家教育部制定的教学大纲;技术(专业)基础课教学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有关部委颁发的中专学校同类课程通用或统编的教学大纲;专业课和实践性教学执行本系统统编的教学大纲。
上述各类课程教学大纲如有经过多次修订的,按最新颁发的执行。
对于尚无通用或统编教学大纲的课程,学校可组织有关人员编制,并报国家有关部委或省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6条任课教师要根据实施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编写学期授课计划。
学期授课计划一般以每讲两学时为一单元,要将该门课程课堂理论教学、实践性教学(单设的实践性教学另作计划)、复习考试等学时做出全面安排,并报教务科批准后实行。
第7条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和编写教案。
教案的主要内容包括:
讲授课题、教学目的要求、知识目标、能力目标、教学重点、难点、教学方法设计、主要教学内容(纲目)和作业布置等。
一般按每次课两学时编写一个教案,开学前要至少写好两周课的教案,平时至少要提前写好一周的教案。
学校要根据各门课程的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编写教案提出具体要求,并提供统一的教案模式。
第8条学校要根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有关要求,做好教材的选用和编写工作。
对国家和省统一规划编写的政治课和普通文化课及部分通用性较强的技术(专业)基础课教材,要统一选用,其他课程的教材要尽可能选用统编教材,对于没有统编教材或统编教材与学校实际教学要求差异较大的课程,学校可组织有关人员编写讲义或本校使用的试用教材,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
学校(或部分学校联合)组织编写,并向其他学校推荐使用或面向社会公开出版发行的教学用书,须经国家有关职业技术教学用书审定委员会审定批准。
学校要加强教材的管理,要设专人负责(或兼管)教材的订购和发放,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4、教学行政工作第9条学校每学期或学年要制定学校教学工作计划,各级教学组织要分别制定本科(室)的教学工作计划。
教学工作计划主要内容包括:
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要求等。
学校教学工作计划提交校长办公会讨论确定;科(室)教学工作计划分别报教务副校长和科(室)主任批准。
第10条学校每学期要编制教学进程表,明确全校每个班一学期各种教学形式和其他活动的周次与周数。
学期教学进程表要分别于寒、暑假前提出,并报教务副校长或校长批准。
第11条教务科每学期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编制教学任务表,同时根据各教学教研室提供的任课教师安排意见,综合平衡后,报教务副校长批准,并向教师下达任课通知书。
安排任课教师时要坚持以教学为主,严格考查教师任课资格,注意工作量的合理分配。
一般每位任课教师周学时数不应超过16学时;同一教师在一学期内任课不应超过3门。
第12条每学期教务科要分别编排课程总表,教师课程表和教学班课程表,并及时印发有关科(室)任课教师和学生班级。
第13条课程表一经排定,不得随意改动。
因故需要调课或代课,须事先报请教研室和教务科,并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因故必须停课,须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14条任课教师每次上课后,要按要求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教学日志主要内容有:
授课日期、时数、授课主要内容和学生出缺席情况等。
教学日志由教务科统一管理。
第15条教务科要有专人负责成绩管理。
设计有关表格,及时记录学生每学期各学科学习成绩,并做好成绩的复核和统计工作。
学生学习成绩要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
每学期期末考试试卷由教务科统一保管,保管期限为四年。
第16条学校要建立教学检查制度。
教学检查一般分为日常检查和定期集中检查。
其主要内容包括:
任课教师备课、授课、辅导、作业批改、教学计划实施和教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教学检查可采取听课、考试、问卷、重点抽查和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
教学检查要在教务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科会同有关教研室组织进行,并要做好记录,进行必要的分析、统计和总结,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有关教研室或教师,以便于改进工作。
第17条学校要加强教学档案的建设和管理,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教学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上级颁发的教学管理文件和学校制定的各种教学规章制度。
(2)各专业的指导性和实施性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实践性教学的计划、大纲、指导书等有关材料。
(3)学校各级教学工作计划和总结。
(4)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和上报材料。
(5)教学工作评估、检查及教学改革等材料。
(6)教师业务档案等。
各类教学档案要求资料齐全、详实,条目清楚。
5、理论教学第18条任课教师要认真备课,熟悉教学大纲的内容和对教学的要求,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重点、难点,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精心设计教学程序,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并按要求编写学期授课计划和教案。
第19条任课教师授课,要遵循教学规律,坚持“循序渐进”、“启发诱导”、“因材施教”和“教书育人”等教学原则,讲求教学方法,把握好各个教学环节,充分利用教具和现代化教学手段,做到板书工整、教态自然、讲授准确、熟练、生动,保证教学内容的思想性和科学性。
第20条教师布置作业的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份量适当,难易适度,选题要有典型性和启发性,有助于学生对所学知识的巩固和提高,并认真进行批改。
学校根据各门课程教学的实际情况,对任课教师批改作业提出具体的要求。
第21条任课教师要根据授课和学生学习情况,进行课后辅导,以指导学生的学习方法,解决学生的疑难问题,及时掌握教学信息。
课后辅导要形成制度,学校要区别不同课程的教学情况,对任课教师的课后辅导提出具体要求。
6、实践教学第22条学校要根据实验教学需要建立相应的实验室、实训室和实习基地。
实验室、实训室和实习基地建设规模和设备,要满足教学的需要,既要保证设备的完备率(普通文化课不低于80%,专业及专业基础课不低于70%),又要满足实践教学组织形式对设备、仪器套数的要求,同时要保证设备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各实验室、实训室和实习基地要建立有关规章制度,实行规范化管理。
第23条各实践性课程要开出教学大纲规定的全部项目,本校实验室、实训室和实习基地暂时不能开的项目,可到校外其他单位开出。
各实践性课程要按教学大纲对实践项目的要求,编写出完整的指导书。
实践教学要加强对学生操作技能的训练,注意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24条根据学科的特点部分实践性课程要独立设课,三年制不少于三门。
独立设的实践性课程,要有完整的教学大纲、教材(或讲议)并作为单独开设的一门课程进行教学和考核。
第25条学校要建设完备的校内实习场所。
工科专业要有实习工厂和实习场,财经(管理)类的专业要有与实际工作场所相适应的模拟实验室。
校内实习(基本技能训练)场所的建设要有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占地和建筑面积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校内实习场所的主要任务是承担校内实习教学任务,同时也要有一定的生产任务,实行产教结合。
第26条学校要根据所设专业教学需要,选择对口的工厂、机关等企事业单位,作为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学校与实习基地可建立校企合作、厂校联合等不同的组织形式,并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职责。
校外实习基地主要承担专业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校外实习任务。
第27条各类实习要有实习大纲,并制定学期(或学年)实习计划和实习进程表。
实习期间要按班设指导教师,注意发挥现场人员对学生的指导作用。
实习教学要加强对学生基本技能的训练,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
学校要创造条件开出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规定的实习项目,要保证实习开出率。
第28条学校要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开展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其他综合性实践教学。
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其他综合性实践教学,均须有明确的任务书和指导书,注意选择题目的合理性、针对性和科学性,着重培养学生全面运用所学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7、电化教学第29条学校根据电化教学的需要,设立电化教育中心,作为实施电化教学的执行或管理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
负责电化教学任务,统管电化教学设备和设施,研究推广电化教学方法,收集、制作和组织编写电化教学资料,学校校园网的建设以及教师的微机培训工作。
第30条学校要根据所开专业的教学要求和学校发展的需要,建立语音室、微机室、放像室、演播室、编辑室、教学监控室等,并配备具有一定先进水平、较齐全的软硬件电教设备。
电化教室的面积和座位数等要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第31条要建立健全电化教学管理制度和有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电化教育中心要根据学校教学计划,制定学期电化教学计划和周课程表,按计划进行准备和实施电化教学工作。
8、学业成绩的考核第32条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都要对学生的学业成绩进行严格的考核,以了解教学效果,衡量学生的实际学识水平。
第33条理论课考试,要遵循教学大纲命题。
试题要有一定的覆盖面,难易适度,着重考核学生掌握和运用基本要领基本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大纲和教材比较稳定的课程要尽量建立题库,逐步实现考、教分离。
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考试舞弊的学生要严肃处理。
试卷评阅要严肃认真、公正、客观,分数评定后不得随意改动。
考试成绩以期末考试为主,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为30%。
第34条单列实验、实训课,要进行单独考核,其成绩评定采取平时考核与期末综合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平时考核,主要考核学生每项实习、实训报告质量和实验、实训技能等;期末考核,要进行统一命题或学生抽签答题,通过实际操作、口答或必要的笔答等,综合考核学生的技能。
非单列实验、实训课的成绩,根据平时考核评定,并按一定比例折算到该课程总成绩中。
第35条实习成绩考核,主要是考核学生对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和运用程度、实际操作技能等,并结合实习报告质量和实习期间表现等综合评定成绩。
第36条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或其他综合性实践教学成绩,可采用答辩等形式进行考核,并根据学生设计(或论文)和答辩的质量及整个综合性实践教学过程中的表现写出评语,评定成绩。
第37条学业考试成绩按学期记载。
理论课考试采用百分制;实践性教学考核均采用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两种分制换算关系:
优秀为90―100分,良好为80―89分,中等为70―79分,及格为60―69分,不及格为60分以下。
第38条省(或由省委托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普通中专学校进行的教学质量抽查考试的课程(包括实践性教学),则省(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单独组织命题、考试和评卷。
抽考课程,以抽查考试成绩为该学期最终成绩。
9、附则第39条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以前有关文件与此相抵触的按本细则执行。
第40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教师进行教学理论研究和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方法等的改革探索。
教师或教研室提出的改革计划,要报教务科批准。
重大的改革项目要由学校统一组织进行。
(二)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学业务档案的作用是为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教学的科学管理以及教育评估提供准确详实的原始资料,是考察一个学校教学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
为提高我校教学管理水平,加强教学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教学业务档案的内容
(1)教学资料①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文件、条例、规章制度。
②专业设置、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科书样本、教学日历、教学资料、课程改革计划、评估材料、教学工作总结材料。
③学期授课计划、教学进程表、课程表、任课教师一览表、教室日志、学生成绩报告单,历年期末试题及标准答案。
(2)统计资料①历届在校生花名册。
②教学计划的制订调整及完成情况的有关资料报表。
③其它各种教学报表。
④教师业务考核一览表⑤外聘教师酬金发放表。
⑥任课教师酬金发放表。
⑦教师代、调课单。
2、教学业务档案的管理办法
(1)教学业务档案由教务干事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并随时为教学工作的需要提供有关资料。
(2)教学业务档案全面实行微机管理,逐步做到管理的规范化、系列化、标准化。
(三)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教师业务档案是反映教师教学、教研及教师基本情况的原始记录,是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评价教师教书育人情况的基本依据。
为搞好我校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教师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1、教师业务档案的内容
(1)个人简历
(2)历年任课情况登记表(3)教师业务考核材料(4)参加教研活动情况表(5)学期教学进程表(6)外语水平考试证书复印件(7)撰写的论文、讲义、大纲副本(8)正式出版的书籍、发表的论文的样书(9)学术成果获奖证书复印件(10)进修成绩单和证书复印件,进修期间考核材料及个人总结材料(11)教师基本功训练成绩(12)职务或职称变化登记表(13)学期小结2、教师业务档案的管理办法
(1)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干事负责收集、制表、保管。
(2)各教研室及广大教师要积极配合,及时按要求填写有关表格,提供各类原始材料,以保证教师业务档案制定的完整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一般情况下,每半年填写一次。
(3)对于教师档案中的业务奖惩和职称晋升,要由教师本人申报,由教务干事随时填写调整。
(4)查阅教师档案需经教务科长同意,否则不予受理。
(四)教师工作规范为了保证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加强和完善对教师的考核管理,逐步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较高的师资队伍,特制定本规范。
1、总则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
(2)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尽职尽责,教书育人。
(3)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理论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勇于探索。
(4)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
(5)热爱学校,关心集体,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作风正派,树立高尚的职业道德,自觉地遵纪守法。
(6)服从工作需要,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和领导分配的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学风严谨,教风端正,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以身作则,衣着整洁、大方,为人师表。
2、备课授课(7)教师要认真研究和改革课程教学,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质量求生存,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确定培养目标。
(8)教师教学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制订出教学进度计划,在授课学期的上一学期放假前一个月报教研室主任。
教研室主任应根据科学化、规范化的要求,认真审核,在放假前一周修改批准。
要求相同的同一门课的教学进度计划应该保持一致。
(9)教师必须认真备课,写出讲稿或教案。
初次上课教师讲的讲稿、教案应经教研室主任或指导教师审阅。
备课必须做到:
①明确各章节内容在整个课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具体的目的要求;②吃透教材内容,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确定知识目标和能力目标及重点、难点,分清主次;③广泛收集有关资料,了解实际和本学科发展情况,积极进行教学内容的改革,反映最新成果。
(10)要严肃认真地讲授,应做到:
①条理清楚,逻辑性强,概念准确;②重点突出,富有启发性,对重点、难点要讲深讲透,不能随意删减或采取回避态度;③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④语言生动、精练、深入浅出,切忌照本宣科,不得擅自添加与本课程无关的内容;⑤板书简洁、清晰,切忌杂乱潦草;⑥对学生既要关心爱护,又要严格要求,要坚持对学生实行课堂考勤。
(11)教师授课必须按规定时间下、下课,做不迟到、不提前下课,不擅自增加或减少课时。
未经学校教务部门批准,不得自行停课、调课。
(12)教师要严肃认真地掌握考试环节。
命题按教学大纲要求,试题难易要适当,防止低标准、考分过高的倾向。
一门课同时在两个以上课学期开课,要求相同的,应服从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绝不能划考试范围、指重点和泄露试题内容。
(13)所有任课教师必须严格遵守教学秩序管理规定,教师因公、因事调串课,应按《教学秩序管理规定》的要求,履行手续。
教师因病凭医院医师证明办理请、销假手续,正在授课教师病假期间的教学任务,由教务科和教研做出安排,并报教务科备案。
3、教研活动(14)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观摩和教学评估活动,新教师上课前要进行试讲,并虚心听取意见。
(15)教师应教学、科研兼顾,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工作要以为教学服务为主。
(16)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教务科和教研室组织的专业学术、教学方法研究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成长,热心社会公益事业。
(17)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深入基层,了解社会,理论与实践结合,在实践中增长才干,提高实践教学水平。
4、教师职责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
各级教师的具体职责为:
(18)助理讲师的职责①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②承担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③参加组织和指导学生的社会调查和业务实习等方面的工作;④协助指导学生的毕业论文;⑤参加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活动;⑥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19)讲师的职责①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②系统地担任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等教学工作;③指导学生的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和毕业论文;④参加教学法和科学研究活动,参加编写、审议教材和教学参考书;⑤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
(20)高级讲师的职责①每年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②担任一门主干课程或者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的讲授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担任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等教学工作;③指导学生社会调查、业务实习和毕业论文;④掌握本学科范围内的学术发展动态,参加学术活动并提出学术报告,参加科学研究,根据需要,担任科学组负责人,参加审阅学术论文;⑤主持或参加编写、审议新教材和教学参考书,主持或参加教学法研究;⑥担任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或教学、科学研究等方面的管理工作;⑦领导本学科教学、科学研究工作,担任学科带头人,指导中青年教师成长。
5、奖惩(21)奖励①教师模范遵守《教师工作规范》,并在学生思想工作、教学、科研等各方面或某一方面做出突出成绩,学校将按规定给予以表彰,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颁发荣誉证书。
对于成绩显著的,将向上级部门推荐。
②奖励的种类包括:
校教书育人先进个人,教学优秀奖,优秀科研成果奖等。
③奖励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供晋升教师职务等参考。
(22)处罚①教师达不到和违反《教师工作规范》要求和规定,责任在本人者,学校将根据不同情况,视情节轻重及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给予批评教育或必要的行政处分,对不适合做教师者将调离教师岗位。
②行政处分分为以下几种: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开除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
③行政处分的材料记入教师本人档案。
六、附则(23)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24)本规范由教务科组织实施,解释权在教务科。
(五)教师业务考核办法1、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5分)
(1)制定和执行教学计划准确且上交教务科及时,得5分。
(2)无教学计划或因个人原因没有完成教学计划,扣5分。
(3)执行教学计划有误差,一次扣1分。
(4)计划上交教务科不及时,扣1分。
注:
1、新学期开始按教务科通知的日期将教学计划上交教务科,视为及时。
2、教学进度与计划不一致,视为执行计划有误差(因法定假日或学校搞活动而产生的误差除外,但要自行调节,学期末要完成计划)。
2、教案(5分)
(1)教案书写规范,得5分。
(2)无教案或使用旧教案,扣5分。
(3)教案书写不规范,扣2分。
(4)备课量不够,扣2分。
注:
1、教案按规定的项目书写,且每两节课一案,视为规范。
2、备课量要求:
每学期开学写出两周以上教案,平时提前写出一周以上教案。
3、教学工作量(5分)
(1)完成标准工作量,得5分。
(2)完成标准工作量80%,扣1分。
(3)完成标准工作量60%,扣2分。
(4)无工作量,扣5分。
注:
标准工作量=4、教学效果(20分)
(1)学期内参加省、市统考,及格率为90%以上,得20分;及格率每降5%,扣1分。
(2)没有参加省、市统考,以学生民意测评的分数计算得分,计算方法:
实际得分=学生测评分×20%。
(3)学生集中反映问题较大的,扣5分。
注:
学生测评是在所任课班随机抽20名学生进行。
5、课堂教学(20分)
(1)课堂教学分为七项:
①双边活动(3分);②语言(2分);③教学环节(3分);④教法(3分);⑤教学内容(3分);⑥组织教学(3分);⑦板书或体育教师的着装,动作示范(3分)。
(2)实际得分=听评课分×20%。
注:
该项得分主要来源于校级领导、教务科长、教研室主任、教师听评课分数汇总。
6、教学秩序(20分)
(1)学期内教学秩序正常,得20分。
(2)无故空课一次,扣10分。
(3)申请调串课信息晚,使教务科来不及安排调课而造成空课,期末考试监考迟到或未到一次扣5分。
(4)未经教务科批准而私自调串课、上合班课一次扣5分。
(5)经申请并得到教务科批准,因私调串课一次扣2分。
(6)推迟上课或提前下课或上课中间擅自离开教室一次扣2分。
(7)教学日记返回教务科不及时、日记填写不真实、教务科布置的任务不及时完成一次扣1分。
注:
1、上、下课时间以学校铃声为准,除合班课外,其余不允许两节连上。
2、教学日记要求在上课后立即返还教务科。
7、批改作业(5分)
(1)按要求批改作业,得5分。
(2)没有按要求批改作业一次扣1分。
注:
1、作业要求全批全改。
2、至少每班8学时批改作业一次。
3、作业批改要认真并要及时返给学生。
8、听评课(10分)
(1)按要求完成听评课任务,得10分。
(2)每缺一节或填写“听评课记录单”不认真,扣2分。
注:
1、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6学时,行政兼课人员每学期至少听课4学时。
2、听评课教师要按“听评课记录单”所列项目填写,缺项视为填写不认真。
9、期末考试(5分)
(1)按要求完成期末考试,得5分。
(2)没有按要求,每缺一项扣1分。
注:
期末考试的完成要经过下面五项。
1、出两套质量高的试卷;2、试卷上交教务科及时;3、批阅试卷准确无误;4、成绩核准准确无误,成绩单上出现涂抹,视为核准有误差。
5、成绩报告单上交教务科及时。
10、学术成果(5分)
(1)省、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或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得5分。
(2)经教学研究会等类组织评定的论文,获一等奖得4分,二等奖得3分,三等奖及优秀奖得2分。
(3)未发表和未参评的论文或教学心得,得1分。
(4)经学校批准,校内编写的讲义、大纲、教学文件等,得3分。
(5)无任何学术成果扣5分。
注:
1、学术成果每学年为一个统计单位。
2、与教学无关的论文不视为学术成果。
3、所有成果,不论篇数,只论等级。
(六)教师课时费统计发放办法教学是学校工作的主要内容,教师是教学活动的主体。
为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克服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简化统计程序,现调整对教师的课时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