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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龙批语

《汇评全本金瓶梅》文龙批语

寓意说

【文龙寓意说后评:

此批不必然,不必不然。

在作者纯任其自然,批者欲求其所以然,遂未免强以为然。

我谓有然有不然,不如视为莫知其然而然,斯统归于不期然而然,全付于天然,又何必争其然与不然哉!

试起作者九原而问之,亦必哑然而笑,喟然而叹,悄然以悲,夷然不顾曰:

其然岂其然乎?

第一回西门庆热结十弟兄武二郎冷遇亲哥嫂

【文龙批:

《金瓶梅》淫书也,亦戒淫书也。

观其笔墨,无非淫语淫事,开手第一回,便先写出第一个淫人来,一见武松,使出许多淫态,露出许多淫情,说出许多淫话。

设非正直如武松,刚强如武松,其不为金莲之所淫也盖罕。

《水浒》以武松为天人,其以此也夫!

吾故曰淫书也。

究其根源,实戒淫书也。

武松一失足,便不得为英雄,且不如西门庆,并不可以为子为弟,直不得呼为人。

人皆当以武松为法,而以西门庆为戒。

人鬼关头,人禽交界,读者若不省悟,岂不负作者苦心乎?

是是在会看不会看而已。

然吾谓究竟不宜看。

孟子云:

人皆可以为尧舜。

其不能为者,大抵禀气所拘,人欲所蔽。

而吾谓人皆可以为西门庆,其不果为者,大抵为父母之所管,亲友之所阻,诗书之所劝,刑法之所临,而其心固未必不作非非想也。

假令无父母,无兄弟,有银钱、有气力,有工夫,无学问,内无劝诫之妻,外有引诱之友,潘金莲有挑帘之事,李瓶儿为隔墙之娇,其不为西门庆也盖亦罕。

无其事尚难防其心,有其书即思效其人,故曰不宜看者,此也。

按:

此评写于光绪六年(1880)正月初三(农历,下同)。

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日曾写有一则附记。

文龙时为南陵知县。

第二回俏潘娘帘下勾情老王婆茶坊说技

【文禹门云:

吾尝疑男女苟合之太易,吾今知男女苟合之不难也。

使武大所娶非金莲,金莲所嫁非武大,事尚未可知,实逼处此,虽有十武松,亦无之何,而况普天之下,有几武松乎?

西门庆一蚁耳,而欲禁其不趋羶得乎?

西门庆一蝇耳,而欲使之不逐臭得乎?

而况有王婆子之撮合。

读者试掩卷思之:

一边是善于偷香窃玉之西门庆,一边是善于迎奸卖俏之潘金莲,中间是善于把纤捞毛之王婆子,其苟合之能成与否,固不必再看下文而已知之。

至下文之挨光者,不过文章之曲折,不肯下一平笔耳,然此其浅焉者也。

善读者当设身处地:

使我而为西门大官也;不见其人斯已耳,既见而能恝然乎?

畏人知不敢再往斯巳耳,有闲工夫而能绝迹乎?

无人说不能探问斯已耳,有茶铺人而肯缄口乎?

无一文不能挥霍斯已耳,能余银钱而吝出手乎?

势至于此,已如骏马下坡,而日吾能临崖勒马,其孰信之?

虽然,要知《水浒》之西门庆早巳身首异处矣。

此以下皆是幻中楼阁,勿便将武松忘记,而谓可以倖免,则庶几可与看此文。

第三回定挨光王婆受贿设圈套浪子私挑

【文禹门云:

天下事有视为极难,而作去甚易者;亦有视为甚易,而作去极难者。

世上原无印板情事也,有胸中欲说之话,而临时竟用不着者,有意外不经之谈,而触机竟道出者。

大凡一言了事,皆令人料定,便无甚趣味矣。

挨光一回,有夸为绝妙文章者,余不觉哑然失笑。

文字忌直,须用曲笔,文字忌率,须用活笔。

挨光一层,早被王婆子全已说破。

此一回不过就题敷衍,略者详之,虚者实之,两回仍是一回也。

故《三国志》中,每设一计,只用附耳低言,如此如此,使人急于要看下文,方知如此如此,原来如此也。

若事前合盘托出,则下文仍是如此如此,又安得谓为绝妙文章哉!

余颇不喜看此一回,以其味同嚼蜡也。

喜看此回者,必是淫心荡漾,意欲仿而行之者也。

曾一思调情岂有定法乎?

按着则例,依着步武,顺着次序,前去偷人,其不挨大耳刮子也,算是他祖宗有灵。

按:

“有夸为绝妙文章者”,系指张竹坡原评:

“妙绝十分光,却用九个‘便休’描写,而一毫不板:

奇绝,妙绝!

第四回赴巫山潘氏幽欢闹茶坊郓哥义愤

【文禹门云:

此刻西门庆,早已忘记武松,此刻潘金莲,但知防备武植;此刻王婆子,惟有借金莲之货,以骗西门之财,是三人者,正是利令智昏,色迷心窍,如入茫茫大海,实有不能自主者。

想当时清河县中,知其事者,应有人为之摇头,应有人为之吐舌,应有人为之切齿,应有人为之握拳。

大抵为之愤懑不平者居多,而羡慕之、妒嫉之,竟思效法之者盖寡。

耳闻其事,目睹其形者,俱有天理良心在。

奈何后之人看此书者,明明知是《水浒传》中翻案,乌有先生说谎,子虚罗土掉皮,乃不知不觉,心往于王婆屋中,颊鸾倒风,神游于王婆床上,滞雨尤云。

反而细思,能不大笑!

此其人,尚可与看此书乎?

不看《金瓶梅》,其心已有不堪问;再看《金瓶梅》,其事将有不可言者。

果《金瓶梅》之误人欤?

抑人之自误于《金瓶梅》欤?

第五回捉奸情郓哥定计饮鸩药武大遭殃

(一)按:

前评写于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一日。

【文龙批:

此数回皆《水浒传》中文字也。

作者非不能□(疑为别字)具栌锤,另开□□(原残缺,下同),但原文实有不可磨灭者,故仍其旧,正以见作者服善虑口口。

读之能使前后牟尼一串,毫无补缀痕迹,此正见作者心细才大也。

惟《水浒》以武松为主,此则以西门庆为主,故又不能不换面,此题旨使然耳。

总之,色即是空,空即是色。

武二安在哉!

西门大官人安在哉!

若潘金莲者,处处有之,吾亦时时见之。

虽人告我日:

此不姓潘,此不名金莲。

予语之曰:

潘金莲,亦不必实有其人也。

有潘金莲之颜色,处潘金莲之遇合,而能不为潘金莲之作用,虽姓潘不能名为金莲也。

第恐事同金莲之事,心同金莲之心,纵无其事,并无其心,而淫与金莲等,虽不名金莲,直谓之姓潘可也。

(二)按:

后评写于光绪六年(1880)正月初四日。

光绪八年(1882)八月十日重阅一遍。

【文龙批:

甚矣,人之不可有所恃也,而无能者,尤不可有所恃。

潘金莲恃其色,西门庆恃其财,王婆子恃其口。

色是祸水,财是双戈,口是利刃,固皆其所自有者也。

若武大郎何所恃乎?

才不能以倚马,力不能以缚鸡,貌不足以惊人,钱不足以使鬼,所恃惟一好兄弟耳,固非其所自有者也。

呼之不能即应,招之不能即来,望之不能即见。

而彼之所恃者,又为人之所畏,一露其机,于是有死之路,无生之门矣,岂不痛哉!

“武二归来”四字,实武大催死令牌,送死令箭也。

非自有而恃之者,吾见亦多矣。

恃阀阅而骄人,恃科第而傲人,恃富贵而凌人,恃父兄之威势而欺人,恃亲友之赫炎而侮人,是皆武大郎之类也。

吾不知其死所矣。

然则其所自有者,独可恃乎?

潘金莲卒死于色矣,西门庆卒死于财矣,王婆子卒死于口矣。

人顾何有所恃哉?

曰:

有。

恃乎理,恃乎义,恃乎此心无私与无欲。

第六回何九受贿瞒天王婆帮闲遇雨

第七回薛媒婆说娶孟三儿杨姑娘气骂张四舅

(一)按:

前评应写于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一日于南陵县署以约小屋中。

【文禹门云:

批书者,总以玉楼为作者自况,不知从何处看出,而一口咬定,惟恐旁人不理会,时时点出,是可怪也。

夫玉楼诚不愧为佳人,然亦有不满人意处。

夫死不满两年,家资颇颇过得,宗保劝;是乃夫胞弟,纵不能守,亦何必如此其亟,且又若此之草草也。

岂一见西门庆,便魂飞魄散,如潘金莲不能自主,如李瓶儿不能自由耶?

妇人急色若斯,便非善良。

做大做小,亦需探听明白,杨(张)四之言不足信,有名有姓有则有势之西门大官人,一访便知。

纵然谋死人家亲夫,事未宜布;彼月娘尚在,为吴千户家女儿,琴童虽幼,亦可访问出来。

不能做大,且不做老二,抑屈于妓女之下,岂玉楼之初心乎?

然何以一见便收插定也,谓非急色得乎?

“贞节”二字,扣定妇人女子,未免头巾气。

但有财如此,有貌如此,人皆仰而望之。

乃一见一个白净小伙,便以终身相许,虽非蠢妇人,亦是丑妇人,作者何取乎而以之自况也?

或日:

玉楼为媒人所误耳,是诚然矣。

自古英雄志士,一误不能翻身,正自不一,矧一玉楼乎?

玉楼不知而嫁之,为玉楼惜可也。

若作者明知西门庆不是东西,既自以为玉楼,又何必定嫁西门,为终身之玷乎?

岂作者亦尝为仇人门下士乎?

自比妇人,自比再蘸之寡妇,自比误嫁匪类之粗愚而美艳之妇人,果有其事,不得不振笔直书,凭空结构,我操其权,何必作此无味狡狯乎?

我固谓所批有然,有不然。

(二)按:

后评则当写于光绪六年(1880)。

【文禹门又云:

玉楼之未过门也,心满意足;玉楼既过门也,水落石出,月娘在上,娇儿在旁,岂无目者,而能默然乎?

此正作者漏洞处,亦正作者讨巧处。

若写得太重,便失玉楼性情,若写得太轻,又非当时景况。

故但以三日后“来往不绝”,含糊了之。

阅者万勿被他瞒过,遂谓此等事,作亦无妨,而误尽苍生也。

须于无文字中求之,此两日内,有大不顺心,大不快活,许多事情,包藏其中。

从此家反宅乱,从此家败人亡,皆在此一关头上。

吁嗟乎!

《金瓶梅》之误人,正在此而不在彼也。

第八回盼情郎佳人占鬼卦烧夫灵和尚听淫声

【文禹门云:

自此以下皆翻案文字矣。

武松纵不能杀西门庆,武植断不能饶潘金莲,奸夫淫妇,悻逃法网者,间或有之,奸夫淫妇,白头偕老者,吾未之前闻。

其合也,既不以正,相守也,亦不能常,此当然之理,亦必然之势也。

试观金莲之恶,于打迎儿已露其机,庆儿之顽,于娶玉楼已开其渐。

以金莲之恶,配西门之顽,谓其竟能久处也,其孰信之?

金莲不淫杀西门庆,西门亦必淫杀潘金莲,固不待武都头之霍霍磨刀也。

至于潘金莲之偷陈,西门庆之再娶李,斯固意中之事,不足为奇。

若无其事,方是大奇。

盖两善或有相济之时,两恶决无相容之势。

慎于始者犹不能保其终,出乎尔者反乎尔。

第九回西门庆偷娶潘金莲武都头误打李皂隶

【文禹门云:

此回脱卸《水浒传》,归入《金瓶梅》正传。

李外传之传,读作去声,方合本旨,故用之以脱卸西门庆。

《水浒》为里传,此书为外传也。

独是武松一口恶气,未能出得,看者能勿怏怏乎?

惟其怏怏也,方可与看《金瓶梅》。

必须怏怏到底,方知《金瓶梅》不是淫书也。

或曰:

假耳,何必怏快。

予曰:

既知是假,又何必看?

第恐看到中间,又转以为真。

斯不若怏怏者,尚有天理良心也。

第十回义士充配孟州道妻妾玩赏芙蓉亭

【文禹门云:

潘金莲入门矣,春梅入室矣,李瓶儿隔墙消息巳动矣。

武松已去,正西门庆得志时也。

作者至此,振笔直书,阅者自此,纵目流览。

曾亦思:

孟玉楼是诳来的,潘金莲是劫来的,李瓶儿又是夺来的。

时势如此,尚何言乎?

天道如斯,尚可问乎?

今之世上,果有西门庆乎?

而吾未见其人也。

今世竟无西门庆乎?

而吾曾闻其事也。

西门庆故无如我何,我又奈西门庆何哉!

西门庆纵奈我何,我又将西门庆若何哉!

于是,有痛恨西门庆者,吾谓不必恨也,有羡慕西门庆者,吾谓不必羡也。

恨之者不愿为西门庆,羡之者亦不能作西门庆。

谚语有云:

闲将冷眼观螃蟹,看尔横行到几时?

第十一回潘金莲激打孙雪娥西门庆梳笼李桂姐

【文禹门云:

西门庆直以粉头视金、玉二人。

金莲或名称其实,彼玉楼其何以堪?

离心离德,原不必俟西门庆之死,早知风流云散,有断断然者。

羡慕西门庆而思则效之者,果何肺肠乎?

凡人遇事,每欲前知。

独至自己身旁,此等显而易见之事,大可前知,而又不知,果何故乎?

或曰;当局者迷。

西门庆一畜类耳,原不足语日后情事,即法语、巽言,亦冥思罔览,是不足怪。

独怪夫看书之人,所谓旁观者清,不能咀嚼世情之滋味,但贪图片刻之欢娱,其愚且顽,不几与西门庆相等哉!

苟能离身题外,设想局中,旁人之是非,即可证我身之得失,目前之言动,即可定日后之吉凶。

谁谓闲书不可看乎?

修身齐家之道,教人处世之方,咸在于此矣。

不此之思,而徒(谓)《金瓶梅》是淫书不是淫书,不亦慎乎?

第十二回潘金莲私仆受辱刘理星魇胜求财

【文禹门云:

此一回已将西门庆之粗鄙不堪、凶顽无比,无情无理,糊里糊涂、任性纵情、恃财溺色,写足十分。

可见为之妻妾者,直与猪狗同眠,豺狼共食。

批者总以月娘阴险。

试问:

遇此顶踵无雅骨,脏腑有别肠,为之妻者,将如此良人何也?

其余李娇儿、孟玉楼以及孙雪娥、庞春梅,冷眼旁观,或身受其毒,或心识其狠。

视此喜怒无常,反复不定之丈夫,又当何如也?

若使无知,直是一群蠢妇,何足爱惜,若使有知,又是一群苦鬼,有何情趣?

男女交合,取其和美,彼此勉强,亭过即忘。

西门庆欣欣自喜,阅之者亦津津有味。

以为有味者,此书中只有一潘金莲耳。

夫金莲所图者,亦只此一事茸;观其不顾性命,毒死本夫,不要脸面,调戏小叔;不管尊卑,私偷琴童,污口亦可,辱身亦可,剪发亦可,贪得一个挨字。

若使西门庆阉割,或因嫖烂掉,金莲方深拒之不晦,病骨之不晦,手捏口咬之不晦,回背云乎哉!

西门所恃者此,金莲所求者此,奈何阅者亦注意此。

而以金莲自比,致为李桂姐之所嫉所侮也。

按:

“批者总以月娘阴捡”,系指张竹坡原批:

“西门庆是混帐恶人,吴月娘是奸险好人”

第十三回李瓶姐墙头密约迎春儿隙底私窥

(一)按:

前评写于光绪五年(1789)五月十一日。

【文龙批:

皆谓此书为淫书,诚然,而又不然也。

但观其事,只“男女苟合”四字而已。

此等事处处有之,时时有之。

彼花街柳巷中,个个皆潘金莲也,人人皆西门庆也。

不为说破,各人心里明白,一经指出,阅历探者曰:

果有此事,见识浅者曰:

竟有此事!

是书盖充量而言之耳,谓之非淫不可也。

若能高一层着眼,深一层存心,远一层设想,世果有西门庆其人乎?

方且痛恨之不暇,深恶之不暇,阳世之官府,将以斩立决待其人,阴间之阎罗,将以十八层置其人。

世并无西门庆其人乎?

举凡富贵有类乎西门,清闲有类乎西门,遭逢有类乎西门,皆当恐惧之不暇,防闲之不暇。

一失足则杀其身,一纵意则绝其后。

夫淫生于逸豫,不生于畏戒,是在读此书者之聪明与糊涂耳。

生性淫,不观此书亦淫,性不淫,观此书可以止淫。

然则书不淫,人自淫也,人不淫,书又何尝淫乎?

观此书者,以淫人自居乎?

以不淫自命乎?

如以西门庆自许,须防备身后。

(二)按:

后评写于光绪六年(1880)正月八日。

皆作于南陵县署。

【文禹门云:

潘金莲之事未结,紧接孟玉楼入门,方接潘金莲偷娶,又接李桂姐开苞,随接李瓶儿偷期。

独金莲作两次写。

孟玉楼与金莲不离,二李之事,总插金莲在内,是金莲为书中第一淫货,固与西门庆双峰并峙,两水分流者也。

金莲偷琴,西门辱之,西门偷瓶,金莲挟之。

自此以后,金莲气愈盛,而西门恶益盈矣。

或问西门之遇淫妇,如此之多,又如此之易,人事乎?

抑邪缘乎?

对日:

兼而有之夕使西门而有父亲之管束,无银钱之花用,虽有邪缘,亦如大海之萍,旋聚而旋散而已。

使金莲而无挑帘之逢,瓶儿非隔墙之便,虽尽人事,亦如镜中之花,可望不可即而已。

故曰二者兼有也。

世有两相情愿,终日同居而不得其时,不得其地,未几生离死别,海角天涯,此之谓有情而无缘。

世亦有貌不相爱,意不相投而有事交关,有人撮合,竟至时偏凑巧,机转难推,此之滑有缘而无情。

其或因情而缘转深,因缘而情愈密,不但男女,朋友亦有然者,斯固一言难尽也。

此刻之西门与瓶儿,淫而已矣。

盖有缘而无情,若使无缘,子虚不死,若谓有情,竹山难间。

迨至缘合情深,瓶儿死矣,是又有情而无缘也。

第十四回花子虚因气丧身李瓶儿迎奸赴会

【文禹门云:

花子虚明明死于伤寒病,而目录大书曰:

“因气丧身”。

果何气乎?

为乃兄乃弟耶?

官司虽未赢,却亦未输,然则为其妻所气也,气其妻为友所骗也,其友固所称如兄如弟者也。

家资之多少,虽不知其详,想亦知其略,妻友之所为,纵然无所见,未必无所闻。

真兄弟争我财,不过困我身,仍未得我财所分者胞叔之遗产耳。

而妻则败我家,友则要我命而致我死,劫我财又将占我妻。

于虚身死,而心能死乎?

武大郎死于金莲之手,花子虚死于瓶儿之手,而实皆死于西门庆之手。

论其事迹,武大之死,显而易见,花二之死,隐而难言。

论其情罪,西门庆杀武大而夺其妻,死花二而夺其财并夺其妻。

厥罪惟均,固无所谓罪疑惟轻,轻罪不议外,两个斩立决。

并在一人身上,此其人尚可一日与处哉!

李瓶儿明明来拜生辰,目录大书曰:

“迎奸赴会”。

是夜果与西门庆睡乎?

曰:

未也,睡在潘姥姥床上也。

然则何以言奸也?

其与西门通奸,不但金莲知之,月娘早巳觉之,观其寄物,决无踌躇可想矣。

孟玉楼又何尝不知,观其言曰:

他爹归来,“也要留二娘"。

女眷往来,与他爹何干?

女眷留女眷不住,他爹何能留住?

他爹留二娘,意欲何为?

此时众人明明白白,因奸而来赴会,瓶儿亦自任不辞,且直以西门庆之妾之自居。

其良心已丧,天理全无,视金莲何如乎?

子虚死未五七,而死于李氏心中固不止五七矣。

然则瓶,莲二人,皆惟恐其夫不死,治死其夫而急于嫁西门庆,一对淫妇,两个王命货也。

且金莲迫于势不得已,瓶儿出于情不自禁。

一个使其夫慷慨捐躯,一个使其夫从容就义,言之失笑,闻之能勿吃惊乎?

论事则或隐或显,论心则无分无别,论罪则孰轻孰重!

应当凌迟之妇人,其貌虽美,果何为乎?

是知非西门庆不娶金,瓶,非金、瓶不嫁西门庆,八两半肋,俨然蟾足。

一群猪狗交欢,何预人事,而乃驰神于其胯下,注意于其腰间也。

按:

文龙于三十八回写有旁批云:

“服未满便嫁人,谓之浪。

金、玉、瓶三人,而谓其非急色,不思淫,岂可得乎?

玉楼尚非先奸后娶,差强耳。

”可与此评参看。

第十五回佳人笑赏玩灯楼狎客帮嫖丽春院

第十六回西门庆择吉佳期应伯爵追欢喜庆

第十七回宇给事劾倒杨提督李瓶儿许嫁蒋竹山

【文禹门云:

第十五回“赏灯”、“帮嫖”,描写瓶儿与桂姐身分。

两两相形,优绌自见。

二人又俱姓李,遥遥相对,彼此分提,良人妇不如倚门娼,此世道可忧之一证也。

第十六回“择吉”、“追欢”,瓶儿则一心向往,西门庆则满志踌躇。

月娘之劝言,全在财上起见,金莲之依违两可,全为宠字扎根。

至若应伯爵一群匪类,犬吠狺狺,如不知西门庆娶者为何人,李瓶儿之前夫又是何人,以惟恐事之不成,成之惟惑速。

世道人情,一至于此,作者神伤,阅者能勿心痛乎?

如竟顺流而下,水到渠成,古今无此平扳文章,作者亦不应有此草率笔墨,吾早知其必有波折也。

及观此回,始叹文笔乏妙;而作者警世之深也。

穷凶极恶之小人,若西门者,亦可谓极矣;尚有向上之机,回头之路,初不必以圣贤勉之,以果报怵之,但只以王法加之,此等半明不昧之匹夫,随波逐流之小于,未尝不爱身家,未尝不惜性命。

观其走来走去,热地蚰蜒一般,此正天理昭彰之日,良心发现之时也。

无奈霹雳一声,浓阴布满,飕飗突起,靉(云逮)全消,而苗之待苏者转槁矣。

且有此举,不但无益,而又害之。

彼视天下事不过尔尔,于是胆愈大而恶愈盈矣。

是知险阻艰难,天之所以成君子,席丰厚履,天之所以误小人。

必也险阻艰难历尽而后席丰厚履,席丰厚履居安而不忘险阻艰难,斯可矣。

西门庆者,何足语此。

然早巳置瓶儿于度外,而瓶儿同时时刻刻有西门庆在念中也。

但瓶儿谓之思淫则可,谓之情感则不可。

两个淫虫,何尝有情哉!

试观得病即在乎此,病愈仍思乎此,此蒋竹山之易入也,情云乎哉?

妇人水性,决东东流,决西西流,至瓶儿斯已极矣,梁中书与花子虚安能留得住?

但可惜老么公一片苦心,一双青眼,只因短少一物,致所有之物尽付东流,而西门承受之矣。

世有想念爱惜瓶儿者乎?

可先反躬自省,可能日日夜夜如此,十年八年不瘦者乎?

否则且袖手拭目,请看蒋竹山下落。

第十八回赂相府西门脱祸见娇娘敬济销魂

(一)按:

前评写于光绪五年(1879)五月十二日。

【一个丧心病狂、任情纵欲匹夫,遇见一群寡廉鲜耻、卖俏迎奸妇女,又有邪财以济其恶,宵小以成其恶,于是无所不为,无所不至,胆愈放而愈大,心益迷而益昏,势愈盛而愈张,罪益积而益重。

闻之者切齿,见之者怒发。

乃竟有羡之慕之,辄思尤而效之,是果人情也耶?

不内自省而欲思齐焉,不能改而思从之焉,吾恐其求生不得,求死亦不得也。

人不得而诛之,雷将从而劈之矣,法不得而加之,鬼将从而啖之矣。

此其人何以能生乎?

纵逃显戮,难免冥诛,纵漏官刑,难泯人口。

此其人虽死而亦不令其速死也,不知尚有羡慕西门庆者否?

(二)按:

后评写于光绪六年(1880)新正十日。

光绪八年(1882)八月十八日又重阅一遍。

【文禹门云:

批此书者,每深许玉楼而痛恶月娘,不解是何缘故?

夫批书当置身事外而设想局中,又当心入书中而神游象外,即评史亦有然者,推之听讼解纷,行兵治病亦何莫不然。

不可过刻,亦不可过宽;不可违情,亦不可悖理,总才学识不可偏废,而心要平,气要和,神要静,虑要远,人情要透,天理要真,庶乎始可以落笔电。

其深惜玉楼者,岂以玉楼非先奸后娶、实系诳诱入门者耶?

玉楼实有自取之道,前已言之矣,以后之玉楼,姑且勿论,但以目下之玉楼言之:

金莲偷仆,则为之掩饰,金莲看灯,则同其放浪,至责备瓶儿之语,与金莲异口同声,忘却自己。

夫始终与潘氏相比者,尚得为贤良妇人乎?

贞静既难言,幽闲亦未必,妇人除此四字,更何取乎?

虽然,降志辱身,避凶趋吉,此则玉楼之所长也。

较之潘、李、孙三人,固超乎远矣,若视为妇女中之骄之者,则恐未必。

或其貌足以胜人,德恐有难言者,吾亦非苛论也,扬之太过者,不能不少抑之耳。

若吴月娘,一千户家女耳。

非有褓姆之训导,又无诗书之濡染,不同阀阅之家,又非科第之室,一小武官之女,而嫁与市井谋利之破落户,既属继配,又遇人不淑。

此而责之以守身以札,相夫以正,治家以严,又要防患于未萌,虑事于久远,无乃期望太深乎?

男子所不能行者,而求备于妇女乎?

试思瓶儿之不可娶,不过大略言之,事之不成,又系自己失约,并非月娘之打搅,如此便已反目,至不与交谈。

设或阻其佳期,断其好事,安知脚踢拳打之事,独不施于上房之身乎?

吾未之信也。

第十九回草里蛇逻打蒋竹山李瓶儿情感西门庆

【文禹门曰:

瓶儿必定要嫁西门庆,因情乎?

图淫乎?

抑为寄物乎?

必有能辩之者。

设使蒋竹山而为伟男子也,西门庆得而殴辱之,不得而拆散之也。

且西门本意,亦不过出气,尚未曾计及拆散也。

其拆者瓶儿自拆,而散者竹山自散也。

蒋竹山被打,为西门庆之所使,张、鲁二人知之。

竹山或未必知,夏提刑亦是告知,李瓶儿固早已逆知,并计及将来,必致竹山于死,为武大、花二之续,而我亦不知死所。

此时此刻,当悔寄物之冒失,托身之荒唐,念子虚之含冤,恨西门之误事,顾何以心心念念,尚欲嫁之也?

谓西门之情,有以感之乎?

西门之情,果安在乎?

谓寄存之物,可以归己乎?

观西门之毒,果肯见还乎?

前后寻思,可知李氏之必欲西门者,非因西门之情,实图西门之物也。

不在所寄之诸物,实在所爱之一物也。

观其詈竹山日,“中看不中吃的忘八”,对西门曰;“你就是医奴的药一般”,心事合盘托出。

昔人云:

一世修貌,二世修阴。

潘、驴、邓、小、闲,当以驴字为第一。

战败娘子军,攻破妇人城,竟非此不可也。

世有想取瓶儿者否?

当先自认为西门庆,勿使人呼蒋竹山也。

乃犹有以为不然,谓瓶儿实以情感西门庆者。

观其过门三日,所思之物不可得,悔恨交加,死而已矣。

天果令其竟死,子虚之气,可以少平,西门之恶,可以少敛,瓶儿之罪,可以少减。

作者竟不令其死,瓶儿之愿遂偿,瓶儿之丑,乃愈不可掩矣。

不必待群婢之相嘲,诸人之请见,其忸怩之态,有难以形容者。

即此裸跪床前,哀鸣鞭下,苟非心神俱惑,廉耻尽忘,早已玉碎灯前,花残阶下。

目为淫妇,讵苛辞乎?

其以西门庆为药,果何物乎?

亦不过海狗肾,阳起石、淫羊藿、肉苁蓉而已尔,吁!

张竹坡批云:

“寄物何日还哉?

月娘可恨。

”【文龙旁批:

专以寄物为月娘罪案,不知恨其未阻欤?

恨其代收欤?

妇人见钱见利不知有义,当不止月娘一人,而况图财害命,赖财绝交,骗财私逃,匿财发誓,滔滔皆是也,何独罪一妇人如此之甚也。

即使定罪,亦当有首从之分,岂首先之人当从末减欤?

抑在轻罪不议外欤?

误收之于前,此刻应作何发付?

或退还之欤?

抑迎娶其人欤?

先生必有以处。

此若谓劝西门庆不可娶其人,为图财、赖财,骗财、匿财张本,要知西门庆之娶与不娶,亦非月娘所能柞主。

劝者自劝,娶者自娶,期已定矣,事已成矣。

乃意外之风波,无端之离散,又非月娘之诡计以阻其娶,又非月娘之奇谋以逼其嫁。

事之迟误,娶者嫁者,各居其半,而在旁之一言,竟至不与交谈。

已娶过门矣,仍付之不理,而与诸妾说话。

此等凶恶丈夫,尚敢与之争财而据为已有乎?

观西门庆之言曰:

“你要告我收你许多东西。

”可见寄物尚在西门手内,非月娘之所能专也,然则何以如此深罪妇人也。

批者未免心偏,故我不自觉其言之长也。

岂有私心乎?

亦不平之鸣耳。

第二十回傻帮闲趋奉闹华筵痴子弟争锋毁花院

【文禹门云:

李瓶儿传告竣。

二十回内,月、娇、玉、雪、金、瓶与春梅,均巳入门在室矣。

此书之间架已成,所谓一小结束也。

此后当从何处落笔,以定其罪案,而渐泄作者之本旨,唤醒痴人也?

第二十一回吴月娘扫雪烹茶应伯爵替花邀酒

【文禹门云:

吴月娘原不能称大贤大德之妇,设使其于归诗礼之家,而濡染刑于之化,唱随相得,家室定宜,丈夫爱其温柔,姬妾喜其覆庇,纵不能追踪荇菜,亦当无愧于蓣蘩也。

或问何以知之?

吾于西门生前所容,西门死后能守信之也。

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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