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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借款合同含抵押

编号:

()NO:

借款合同

 

 

 

陕西中天华丰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特别风险提示

为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前,请仔细阅读本提示,如有疑义可向业务人员咨询。

一、请仔细阅读您所签署的本合同文本,特别注意核对一下您的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包括利率执行方式和浮动比例)、抵押物状况、以及您所选定的还款方式是否正确。

二、借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为准,并自发放之日起计算利息,借款利率按本合同约定利率执行,您已经对合同约定的利率风险有充分的了解。

三、您已经确保您提交的有关证件和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本合同上签字,签字是真实有效的,是您的真实意思的表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四、如果您需要提前归还借款,请提前三十日向业务部提出书面申请,同意后方可办理,且提前还款须为万元的整数倍。

五、您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履行本合同。

六、您已经仔细阅读本《特别风险提示》,对其内容和表述已经完全准确理解。

如您对本合同还有不解之处,请您暂缓签署本合同。

我已经对上述《特别风险提示》内容全部了解,并自愿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

年月日

 

 

借款合同

借款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贷款人(抵押权人/质权人):

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抵押人:

□借款人抵押住所地:

□第三方抵押第三方住所地:

出质人:

□借款人出质住所地:

□第三方出质第三方住所地:

保证人(法人):

住所地

保证人(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仟佰拾万元)。

1.2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保证该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1.3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该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开户银行为。

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款项按上述方式划拨即为借款人提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为准。

2.2本合同项下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日,计息方式采取对年、对月、对日的计算方法。

借款期限满年的按年利率计算,满月的按月利率计算,有整年(月)又有零头天数的,整年(月)部分按年(月)利率计算,零头天数按实际天数计算。

2.3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日,以本合同约定的日期。

2.4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即年利率%,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三条费用

3.1本合同签订过程中所涉及的评估、公证、抵押登记、保险等一切有关费用及税费,均由借款人承担。

3.2借款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能依照本合同规定履行还本付息及其他有关责任义务,致使贷款人决定通过其他途径采取补救或追索措施的,由此引起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文印费在内的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

第四条还款

4.1还款方式一,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4.2还款方式二,分期(按月)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4.3还款方式三,分期还本付息,期满利随本清。

4.4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4.5通过转账、电汇、网银结算本息的,还款账户户名为xxxxxxxxxxx有限公司,开户行为,账号为。

第五条抵押担保

5.1为保障贷款人(以下称抵押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抵押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财产为抵押物向抵押权人提供抵押担保。

5.2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信息为:

5.2.1抵押物

1)抵押物名称:

2)抵押物类型:

3)所在地:

4)房屋结构:

5)房屋建筑面积:

6)土地使用权属、面积、四界:

7)现状描述及现状照片:

8)评估机构及评估价值:

9)所有权人:

10)使用权人:

11)房、地产权属证书编号:

12)其他事项:

5.2.2其他抵押物(请详细列表注明并作为本合同附件)

5.3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借款合同所载明的借款元(大写元)的借款本金。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通知借款人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5.4本合同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本身,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5.5在抵押存续期间,如抵押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抵押物上的抵押权继续有效,抵押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5.6抵押登记

5.6.1法律规定或抵押权人要求抵押人向有关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人必须办理,并将抵押登记证明正本交付抵押权人保管,因抵押登记所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5.6.2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指定的公证机关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抵押人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因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5.6.3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后,抵押权人将抵押登记证明正本及有关权利凭证交还抵押人,并出具同意解除担保的说明函,抵押人自行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5.7抵押物保险

5.7.1抵押人如对抵押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应当在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

5.7.2抵押人如对抵押物未办理保险或原保险不符合抵押权人要求的,抵押人应当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5日内到抵押权人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险种、期限、金额办理以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让手续。

5.7.3抵押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抵押权人有权从保险赔偿金中优先提前收回抵押物所担保的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

5.8抵押人应当确保抵押物的全部共有人均完全同意该项抵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在本合同后的签署页签字确认。

5.9其他约定

5.9.1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

占管期间应当保持抵押物的安全、完好,全面履行其与抵押物有关的义务。

5.9.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交换、赠与、出租、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不得对抵押物改建、拆除或以其它方式改变抵押物使用性质。

5.10抵押权的实现

5.10.1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可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抵押权人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资产,如本合同已经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则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抵押权人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5.10.2抵押权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有权指定受托人、拍卖行、估价师、律师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抵押人就此不得有异议。

5.10.3因本条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并从处分抵押物所获款项中直接扣收。

5.10.4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存续期间为抵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六条质押担保

6.1为保障贷款人(以下称质权人)债权的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相关费用,由出质人以其有处分权的质物出质提供担保。

6.2本合同项下的质物为:

6.2.1质物

1)名称:

2)数量:

3)金额:

4)到期日:

5)权证编号:

6)其他事项:

6.3质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本借款合同所载明的借款元(大写元)的借款本金。

本合同项下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人全部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借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保管担保财产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发生的保全费、诉讼费、律师费、拍卖费、变卖费、通知出质人费用及其他合理费用)

6.4本合同质押的效力及于上述质物外,还及于其从物、从权利、物上代位权、附着物及孳息。

6.5在质押存续期间,如出质人死亡或终止,本合同项下质押物上的质权继续有效,出质人的继承人就此无权抗辩。

6.6法律规定出质登记为质押生效条件的,该质权自登记完成时成立;法律未规定出质登记为生效要件的,质权自本合同生效且质物交付完成时设立。

6.7质物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的,占管期间应当谨慎保管义务。

在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未清偿前,出质人不得收回、使用、处分或要求取回、使用、处分或代管质物。

6.8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或拍卖、变卖质物、兑现质物或提取质物项下的货物,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

6.9本合同项下质押的存续期间为质押登记之日起至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二年止。

第七条保证担保

7.1为保障贷款人(以下称债权人)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就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万元、利息及相关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2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全程连带责任保证,即“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7.3保证人根据本合同对借款人所欠债务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对借款人到期应付而未付的全部债务,保证人均同意无条件作为第一债务人承担偿付义务。

第八条违约事件

8.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违约:

1)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3)借款人提供虚假资料。

4)借款人提供的担保人、担保物已经不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5)借款人或抵押人或出质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质权的财产或权益拆迁、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6)借款人变更住所地、联系方式未及时给贷款人书面通知的。

7)借款人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8)担保人提供虚资料的。

9)担保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的。

第九条违约处理

9.1借款人违反本本合同约定义务,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处理:

1)对逾期归还利息的,按当期约定利率上浮%计算利息。

2)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利息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3)要求借款人另行提供保证、抵押、质押。

4)按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或质物,清偿借款本息。

5)采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措施。

9.2借款人违反本本合同约定义务,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20%计算。

第十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10.1本合同附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0.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出质人、保证人)各执一份,并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

一、抵押人确认:

我同意以本合同所列财产作为抵押物,为借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抵押人(签名):

住所地: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二、 出质人确认:

 我同意以本合同所列财产作为质物,为借款人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出质人(签名):

住所地: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三、保证人确认:

我同意以本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为借款人就本合同项下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并依据借款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连带保证责任。

保证人(签名):

住所地:

身份证: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借款合同

(20)NO

借款人:

xxxxxxxxxx有限公司

住所地:

联系电话:

贷款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鉴于:

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人民币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当事人各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用途及拨付

1.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大写

元)。

1.2借款用途为:

,借款人保证该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

1.3借款人在此授权贷款人,将款项转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该账户户名为:

,账号为,

开户银行为。

上述授权行为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款项按上述方式划拨即为借款人提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及计息方式

2.1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年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借款的实际起始日期以借款实际发放日期为准。

本合同项下借款起息日为借款发放日。

2.3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合同约定利率,即年利率15%,月利率=年利率/12,日利率=年利率/360。

第三条还款

3.1还款方式为,每月5号付息,到期一次性还本。

3.2约定的其他还款方式:

第四条违约事件

4.下列任一事件,均构成借款人违约:

1)贷款人在借款期限内要求终止合同,提前收回借款。

2)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

第五条违约处理

5.1贷款人要求提前终止合同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当日挂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已经支付的利息从终止合同结算中扣除。

5.2借款人逾期给付利息的,当月利息按约定利率上浮%计算。

对逾期超过日未支付利息的,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5.3贷款人、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除按本条一、二款核算外,违约方需承担违约金,违约金以借款本金和利息之和的20%计算。

第六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6.1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起诉。

6.2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各执一份,并自各方签字后生效。

借款人:

贷款人: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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