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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中必须的33个牌子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5、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6、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7、防火责任制度

8、治安消防管理网络图

9、应急预案流程管理网络图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1、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网络图

12、工程质量管理网络图

13、管理目标

14、管理方针

15、材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6、施工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17、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8、技术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9、安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0、资料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21、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22、项目部材料员岗位职责

23、安全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24、项目工程师岗位职责

25、项目质量员岗位职责

26、项目施工员岗位职责

27、项目安全员岗位职责

28、项目综合治理员岗位职责

29、项目预算员岗位职责

30、项目资料员岗位职责

31、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32、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33、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规定,依据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现制定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二:

施工现场检查制度分为每日巡查、周检和月检三种方式。

1、每日巡查由项目安全部安全员、劳务公司专职安全员和各班组长对施工现场不定时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对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制止,消除安全隐患。

对拒绝整改的违章作业者或班组,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经济处罚直至清出现场。

2、周检和月检由项目安全部组织,每周日上午10:

00每月30日上午10:

00定时进行工程所有项目的安全大检查,并进行汇总,对检查出的问题定出处理方案和具体的整改时间,落实到人。

所有检查内容形成书面材料,并入安全管理档案。

3、周检和月检参加人员:

项目部、项目安全部、劳务公司生产经理、专职安全员。

所有检查人员不得缺席,违者罚款。

确需请假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

三:

检查内容

1)安全防护

2)文明施工:

现场围挡、

封闭管理、

施工场地、

材料堆放、

现场宿舍、

现场防火、

施工现场标牌、

生活设施。

3)脚手架

4)基坑支护:

临边防护、

坑壁支护、

排水措施、

坑边荷载、

上下通道、

作业环境。

5)模板工程:

支撑系统、

立柱稳定、

施工荷载、

模板存放。

6)“三宝”、“四口”。

7)施工用电

8)物料提升机

9)外用电梯

10)塔吊

11)起重吊装

12)施工机具

13)其它,按照施工现场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进行检查。

四:

对落实不到位或逾期不能完成整改的,按规定进行经济处罚或停工整改。

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2、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第一条为使班组安全日活动更有实效,真正达到干部员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目的,使班组安全活动日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必须开展以班组、车间、处室为单位的安全日活动,每周一次,每次不少于五十分钟,一般活动时间为每周二下午。

安全日活动时间不得挪作它用。

第三条活动内容

1、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总结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的对策和要求。

2、结合上级下发的事故通报,组织分析、讨论事故原因和预防措施,举一反三,吸取教训。

3、根据事故预案和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生产异常情况紧急处理能力的培训和演练,定期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和自我保护能力的训练。

4、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操作法等安全知识的学习和考试。

5、进行安全座谈,就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改等内容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第四条安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内容、有记录(即班组安全活动记录),基层单位领导和安全员要对记录进行检查和签字,并写出评语。

安全管理部门要定期检查。

第五条车间领导必须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公司、厂的处室以上领导也要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具体规定为:

1、公司领导每季度参加一次。

2、公司处室领导及厂领导每两月参加一次。

3、各厂处室领导每月参加一次。

4、原则上各有关领导要参加所承包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班组安全日活动。

5、公司处室以上领导参加活动时间由公司质安环处安排,各厂处室以上领导由厂质安环处安排。

6、认真执行《参加班组安全日活动回执单》制度。

第六条要充分发挥班组兼职安全员的作用,落实班组安全员的安全职责,提高活动效果。

第七条安全管理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和考核,并将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当中。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领导本班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2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械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

3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生产会,并建立记录台账,每天由作业班长进行记录。

4班前安全活动记录,应统一集中在现场办公室,以备检查。

5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项目部或上一级部门报告。

6遵守劳动记录,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不得擅自离岗。

7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9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前必须系好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往下投掷物料。

10、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11、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子架、龙门架和随吊盘上下。

12、严禁职工赌博、打架斗殴、偷窃、卖淫、嫖娼等违法行为,违者作经济处罚,严重者送公安机关处理。

3、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建教(1991)522号文《建设企事业单位关键岗位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的要求,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厂内机械操作工、架子工、爆破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

(一)—(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第四条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分公司、项目部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分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

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五条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

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第六条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

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骋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劳动人事部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第七条劳动人事部会同分公司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第八条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4、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1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配合治安保卫人员,门卫人员应佩带值勤标志,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2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每人思想动态,及时进行教育,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特殊情况要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3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并记录在册。

4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施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不得从事盗窃、窝赃、销脏、赌博、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5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立即报告并保护现场,配合工安机关侦破。

6随带民工家属,须经项目部保安人员同意,方可住宿,严禁将小孩带入现场,严禁招用来历不明人员和男女混居。

7凡工地招用外来人员,必须检查三证(身份证、务公证、暂住证、女性持计生证),证件不齐或无证人员一律不得招用。

8违反制度轻微者,按《治安保卫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者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5、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一、物料提升机、脚手架及其它各种施工机具进场前,由项目部自检,由公司安全科验收,验收时项目经理、安全员、搭设负责人、机工必须参加。

二、验收时要根据规定的验收程序、内容进行,在验收表中填写内容要量化,每次验收时要在验收表中写明验收部位、时间,参加验收的人员要在验收表中履行签字手续。

三、脚手架可分段验收(以三步架为准),物料提升机一次性验收,若验收不合格时,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进行整改,由提出问题的验收人员复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四、脚手架经验收合格后挂牌使用,物料提升机及各种施工机具经验收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脚手架、物料提升机、灰浆搅拌机等施工机具每月定期检查一次,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每次验收都做好记录。

六、未尽事项按现行安全检查标准实施。

6、施工现场消防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7、防火责任制度

1、认真做好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火意识,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2、木工间、宿舍、仓库及易燃易爆等场所不准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不准在场内吸烟;施工现场必须严格遵守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防止电气失火。

3、电焊、气割及生产用火时,必须遵守防火安全间距的规定,远离易燃和可燃物,落实防范措施,动火前,必须按级别履行动火审批手续,不准违章使用明火。

4、每天要做好落手清工作,将工作场所的创花、木屑等可燃物必须及时处理掉,并堆放到安全地点,易燃易爆及化工材料必须按规定严格保管和存放,下班后应切断电源闸刀。

5、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工作场所的防火安全,对不安全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服从管理和监督。

6、人人遵守、注意安全,对无视规章制度,不采取措施整改或违章造成后果的将视情节对当事人及项目部做出处罚,直到清退,触犯法律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积极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8、对油库、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木工间、电工间及明火使用场所等重点防火部位,设立必要的消防设施,制订章约、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做到防患未然,如发生火警、火灾应立即报警和组织扑救,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9、加强各种灭火器材的管理,根据各种灭火器材的特性,按部位配置并及时换药,做到全面有效。

10、现场临时设施搭建应合理布局,对油库、油漆库、木工间、易燃、易爆及危险品仓库和部位、车辆加油等都必须远离明火,严禁吸烟,宿舍内禁止使用明火、电炉和高用量电热器,禁止擅自私下装拆电器装置。

11、健全义务消防组织,负责一定的业务指导和有条件进行消防训练,提高消防知识和实际消防工作能力。

12、以上各条希望人人遵守,违者给予必要的处罚,直至提请追究法律责任。

8、治安消防管理网络图

9、应急预案流程管理网络图

10、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1.总则

1.1目的

为确保安全生产,避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总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前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3交底依据

1.3.1施工图纸、施工图说明文件(包括有关设计人员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方面的注明、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的指导意见,以及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时设计人员提出的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1.3.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1.3.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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