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docx
《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
移交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市政工程移交接管行为,确保移交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重庆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重庆市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管理实施办法》和《重庆市市政环卫设施移交接管暂行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两江新区范围内所有政府投资已建、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接管活动。
本办法所指的市政工程设施是指城市道路设施,城市桥梁、隧道设施,城市排水设施,城市道路照明设施等;
本办法所指的环境卫生设施是指公厕、垃圾收集站、垃圾转运站、环卫管理用房、环卫停车场等公共环卫专属设施;
本办法所指的移交接管包含资产移交接管、档案移交接管和实体管理移交接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市政工程设施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城市道路设施。
包括车行道、人行道、隔离带、步行街、广场、路堤、路边坡、路边沟、道路护栏、路名牌及附属设施等;
(二)城市桥涵设施。
包括跨线桥、立交桥、高架桥、人行天桥等桥梁和涵洞、隧道、地下通道及附属设施等;
(三)城市公共停车场。
包括对外经营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市政露天和室内停车场所等;
(四)城市排水设施。
包括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排水沟渠、检查井及其附属设施等;
(五)城市照明设施。
包括城市道路、城市桥涵等处的功能性和景观性照明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等;
(六)城市景观设施。
包括市政公共设施范围内明确由市政部门管理的城市雕塑等。
第四条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实行申报制,由工程建设单位向市政管理局申报,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移交接管手续。
第五条市政管理局负责全区(市级相关部门直接管理外的市政设施除外)市政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移交的接收管理工作;
其职责是:
(一)负责全区所有已竣工备案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的移交接管工作。
(二)负责根据管委会的相关规定及要求,确定已接管的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并对设施维护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审计局负责按照相关标准核定市政局接管项目的维护费用。
财政局负责维护费用预算资金安排。
第二章移交条件
第六条建设单位申请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通过正式竣工验收的;或虽未完成全部工程项目建设内容,但向管委会相关部门申请并获批准办理了甩项验收手续,通过甩项验收的;
(二)各项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包括工程技术类资料和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类文件,原件或复印)齐全;
(三)实行了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四)取得了工程竣工备案证(甩项验收项目除外);
(五)城市道路设施完好,交通安全设施齐全;周边道路通达,具备车辆、行人通行条件;
(六)城市桥涵设施完好,并具备后续管理的各项监测、监控外部条件;
(七)城市排水设施完好,排水系统健全、畅通;
(八)城市照明设施完好,具备防盗功能。
需要开展监测、监控的项目,还须具备后续管理的各项监测、监控外部条件。
第七条城市道路设施原则上应按照项目整体移交或按里程分段整体移交(含车行道、人行道、城市照明设施、桥梁、隧道、排水管网等分项设施,共同组成完整系统,具备整体使用功能),除甩项验收项目外,不得将城市道路设施进行分项移交。
补充建设的配套设施可按单项工程进行移交。
第八条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工程设施,应自竣工备案次日起即时移交;未即时移交的,在正式移交前由原建设单位按照现行市政工程设施养护技术规范进行日常维护管理,并建立相关维护档案,在正式移交时一并移交。
第三章正式移交程序
第九条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应通知市政管理局参加,并同时向市政管理局提交移交申请及以下材料:
(一)《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收表》(见附件1);
(二)《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清单》(见附件2);
(三)《两江新区清扫保洁移交面积核定表》(见附件6);
(四)项目区位图(A4规格图纸一张)。
属于甩项验收项目的,应同时提交管委会相关部门批准同意的文件。
已办理提前介入清扫保洁及市政执法工作的,可不再提交《两江新区清扫保洁移交面积核定表》。
第十条召开验收准备会时,市政管理局及相关维护管理单位共同参加,对拟接管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现场查勘,核查建设单位提供的相关材料,并提出整改意见。
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整改完毕后,将工程建设档案直接移交至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并与之完善档案移交手续,然后再办理实体管理移交。
第十二条属于两江新区政府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由市政管理局在工程竣工备案通过后次日组织建设单位和维护管理单位对拟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进行现场点交。
若无质量缺陷,由市政管理局与建设单位分别在《移交接收表》上签字签(盖)章,以此作为实体管理移交的凭据。
若有但不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缺陷,市政管理局可签字接管,但建设单位须在一个月内整改完善,特殊情况报经管委会同意后可延长整改时间。
若有重大质量问题或缺陷,由建设单位整改完善后再组织现场点交。
整改内容和整改期限于现场点交次日由市政管理局和建设单位双方书面确认。
第十三条正式移交接管日期从签字签(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市政管理局在当日下发书面文件,正式通知相关单位开始设施维护、清扫保洁和监察执法工作。
第十四条属于社会投资建设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需要移交给两江新区管委会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章接收管理
第十五条实体管理移交手续完善后,由市政管理局下发书面通知,委托维护管理单位对该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维护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管护标准开展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设施安全、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完成移交的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应落实质量保修制度,建设单位应将“工程质量保修书”提供给市政管理局。
在工程保修期间,建设单位必须配合做好保修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其工程保修职责。
对质保期内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若施工单位不及时整改到位的,建设单位按其情节扣除施工单位相应工程质保金并督促整改到位。
第十七条市政工程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质保期满后,建设单位应组织市政管理局、维护管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进行现场复查。
复查合格的,由市政管理局、维护管理单位、建设单位三方在《质保期满查验单》(见附件4)上签字,以此作为质保期终止的依据。
复查不合格的,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直到再次复查验收合格为止。
第五章提前介入管理
第十八条市政工程完工后,因特殊原因需在实体管理移交前投入使用,且需市政管理局提前介入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的,由建设单位书面报请管委会批准后,向市政管理局申请提前介入管理。
第十九条市政工程设施提前介入管理范围仅针对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工作。
建设单位申请办理提前介入管理的市政工程设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经完成整体工程项目或按里程分段的工程项目或补充建设的配套工程项目;
(二)设施完好,功能完善,干净整洁,具备从事清扫保洁和监察执法条件。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向市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提前介入管理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管委会同意提前介入管理的相关文件;
(二)《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提前介入申请表》(见附件5);
(三)《两江新区清扫保洁移交面积核定表》(见附件6);
(四)项目区位图(A4规格图纸一张)。
第二十一条市政管理局在受理建设单位提前介入管理的申请后,应明确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单位,会同建设单位、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单位进行现场查勘,核查提前介入管理范围,提出整改意见。
经建设单位组织整改完善后,由市政管理局、建设单位等单位分别在《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提前介入申请表》上签字签章,以此作为提前介入管理的凭据。
第二十二条提前介入管理日期自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计算。
市政管理局在签字盖章当日下发书面文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工作。
第二十三条市政工程设施移交或提前介入管理后,各维护管理单位凭市政管理局下达的维护管理通知,向财政局申请日常维护管理资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两江新区市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月日起开始施行。
附件:
1.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接收表
2.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清单
3.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整改意见书
4.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质保期满查验单
5.两江新区市政工程设施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提前介入申请表
6.两江新区清扫保洁移交面积核定表
附件1:
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接收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开工时间
年月日
工程地址
竣工时间
年月日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附属设施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监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电话
移交内容:
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工程质量
认定结果
工程竣工验收时间
年月日
工程档案移交情况(后附移交签收单)
工程备案登记证(后附备案证复印件)
工程保修书签署情况(后附保修书复印件)
建设单位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接管单位意见:
经办人:
单位负责人(公章):
年月日
附件2:
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清单
工程名称
移交范围
序号
移交内容
数量
单位
备注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章):
管护单位(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3:
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移交整改意见书
工程名称:
序号
遗留问题
整改内容
整改数量
整改完成时间
责任单位
备注
备注:
以上问题在尚未整改完成前均由责任单位承担相关质量、安全责任。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章):
建设单位(公章):
时间:
年月日时间:
年月
附件4:
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质保期满查验单
工程名称:
竣工验收时间:
质保期:
核查时间:
工程质量保修内容及有关质量问题整改情况:
施工单位(公章):
负责人:
年月日
核查意见及结论
核查会签栏
管护单位:
代理单位: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
备注
附件5:
两江新区市政基础设施
清扫保洁和市政执法管理提前介入申请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项目地址
开工时间
完工时间
提前介入管理
管理范围起点
止点
介入管理时间
面积
道路长度(米)
标准
路幅
建设单位(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市政设施主管部门(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注:
对未竣工验收但由于特殊原因,确需使用的道路,需市政部门提前介入清扫保洁和执法管理工作,经管委会批准后,填写本申请表。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责任主体,继续按基本建设程序履行业主对工程建设的责任。
附件6:
两江新区清扫保洁移交面积核定表
工程名称:
验收合格正式移交时间:
序号
道路名称
道路起点
道路终点
车行道长、宽度(m)
车行道面积(㎡)
人行道长、宽度(m)
人行道面积(㎡)
清扫保洁总面积(㎡)
所属街道办事处
所属保洁公司
监交单位:
建设单位签字(盖章)市政局签字(盖章)街道办事处签字(盖章)环卫处签字(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