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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新

一部分  目录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10、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19、“第三次签合同即可签无固定期合同”的规定是否限制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20、单位一年不签劳动合同,就视为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合同吗?

 

21、劳动合同该由谁持有?

 

22、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什么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款:

 

23、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增加了哪些内容?

 

24、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双方还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哪些事项?

 

25、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删除了哪些内容?

 

26劳动合同中对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怎么办?

 

27、单位只签一年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可以吗?

 

28、试用期是否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29、劳动者试用期的工资有最低标准吗?

 

30、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吗?

 

31、试用期期间单位应该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吗?

 

32、什么是劳动者的服务期?

 

33、服务期的年限怎样确定?

 

34、单位提供什么样的培训才能与职工签订服务期条款?

 

35、单位对职工进行职业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吗?

 

36、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37、什么是商业秘密?

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吗?

 

38、什么是“竞业限制”?

 

39、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的相关协议,必须给予补偿吗?

 

40、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吗?

 

41、什么人可以签订“竞业限制”协议?

 

42、“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几年?

 

43、劳动者在哪些情况下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44、什么样的劳动合同无效?

 

45、合同期内“不得结婚、不得生育”的约定有效吗?

 

46、与《合同法》相比,《劳动合同法》在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认定方面有哪些不同?

 

47、劳动合同无效后,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吗?

 

48、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49、劳动者遭欠薪有快速解决途径吗?

 

50、什么是“支付令”?

 

51、支付令申请书向谁提交?

 

52、支付令多长时间能“送达”欠薪单位?

 

53、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后提出异议怎么办?

 

54、如果欠薪单位收到支付令既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怎么办?

 

55、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吗?

 

56、单位能强迫劳动者加班吗?

 

57、加班费怎么计算?

 

58、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59、加班费应以什么为基数计算?

 

60、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61、加班工资年底扎堆结算行吗?

 

62、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63、对于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劳动者有权拒绝吗?

 

64、对于口头违章指挥行为如何举证?

 

65、用人单位有强迫劳动等行为要承担什么后果?

 

66、被强迫劳动,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吗?

 

67、单位名称变更影响劳动合同继续履行吗?

 

68、单位合并或者分立,劳动合同能继续履行吗?

 

69、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吗?

 

70、什么是“劳动合同的解除”?

 

7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由谁先提出?

 

72、劳动者有辞职自主权吗?

 

73、试用期内可以随时“走人”吗?

 

74、劳动者行使辞职自由权时,如何保留证据?

 

75、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6、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7、单位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8、单位规章制度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79、单位欺诈导致合同无效,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80、用人单位辞退职工,哪些情形下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81、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82、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吗?

 

83、违反公司规章,情节轻微能被“炒”吗?

 

84、职工严重违纪时,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也可以被解除吗?

 

85、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6、劳动者“兼职”,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7、劳动者提供虚假资料,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8、劳动者被判刑,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89、解除劳动合同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90、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通知工会吗?

 

9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要支付经济补偿?

 

92、劳动者病愈后不能工作,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给补偿吗?

 

93、什么是医疗期?

 

94、医疗期期满被辞退,单位除给经济补偿外,还给医疗补助费吗?

 

95、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被辞退,单位给补偿吗?

 

96、员工不能完成工作定额,单位炒人要给经济补偿吗?

 

97、单位规定“末位淘汰”合法吗?

 

98、单位与职工约定“业绩不好合同就终止”,该约定有效吗?

 

99、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不能协商变更,单位解除合同给补偿吗?

 

100、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还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101、哪些情形下,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102、女职工在孕期严重违纪,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103、哪些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104、哪些情形下,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得“延时”?

 

105、“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一样吗?

 

106、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07、企业破产或倒闭,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08、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109、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吗?

 

110、单位不为劳动者转移档案怎么办?

 

111、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时,双方各有什么义务?

 

112、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几年?

 

113、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

 

114、裁员多少人以上要提前30日公告?

 

115、劳动者在何种情形下不能被列为裁员对象?

 

116、用人单位通过怎样的程序才能实施经济性裁员?

 

117、用人单位必须进行经济性裁员时,哪些人员应当优先留用?

 

118、企业重整裁员,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吗?

 

119、被裁减人员有哪些权利?

 

120、什么是集体合同?

 

121、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哪些不同?

 

122、集体合同和劳动合同,哪个效力更高?

 

123、集体合同必须经过集体协商才能签订吗?

 

124、什么叫做专项集体合同?

 

125、什么是区域性集体合同?

 

126、集体合同订立程序是什么?

 

127、集体合同中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有最低标准吗?

 

128、集体合同出现争议如何解决?

 

129、工会的地位和作用是什么?

 

130、工会有哪些权利和职责?

 

131、工会可以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吗?

 

132、职工个人与单位签劳动合同,工会能起什么作用?

 

133、职工申请仲裁或打官司,工会能帮忙吗?

 

134、企业有违法行为,工会可以干预吗?

 

135、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工会可以起什么作用?

 

136、单位“炒人”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吗?

 

137、工会经费的来源和用途是什么?

 

138、企业拖欠工会经费怎么办?

 

139、什么是劳务派遣?

 

140、成立劳务派遣公司注册资本最低是多少?

 

141、劳务派遣合同最低签多少年?

 

142、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什么内容?

 

143、用工单位应当对派遣员工履行什么义务?

 

144、谁该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45、劳务派遣公司克扣用工单位付给劳务人员的工资合法吗?

 

146、劳务派遣公司转包劳务人员合法吗?

 

147、被派遣劳动者权益受损时由谁承担责任?

 

148、何种情形下被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49、何种情形下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150、用工单位能开除所接收的派遣员工吗?

 

151、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152、被派遣员工有权参加工会吗?

 

153、哪些岗位适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

 

154、劳务派遣与劳务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155、针对假派遣现象,劳动者如何保护自己?

 

156、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

 

157、“小时工”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劳动关系吗?

 

158、“小时工”可以兼职吗?

 

159、“小时工”可以与其他单位建立全日制用工关系吗?

 

160、“小时工”订立口头协议行吗?

 

161、“小时工”有试用期吗?

 

162、“小时工”的工伤保险由谁缴费?

 

163、本市“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164、“小时工”的养老和医疗保险由谁缴费?

 

165、“小时工”加班有加班费吗?

 

166、“小时工”工作期间,出了意外事故怎么办?

 

167.用人单位终止用工,可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吗?

 

168、“小时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是多少天?

 

169、劳动行政部门如何进行监督检查?

 

170、劳动行政部门监督该法实施,应当听取工会意见吗?

 

171、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的内容是什么?

 

172、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劳动者有何意义 

173、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违反法律规定,将会受到哪些处罚?

 

174、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会受到什么惩罚?

 

175、劳动合同是否必须由单位保管?

 

176、工会有权监督吗?

 

177、单位的规章制度给劳动者造成了损害,劳动者可以要求赔偿吗?

 

178、单位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等证件,将受到什么处罚?

 

179、单位不按规定向劳动者发薪或支付经济补偿,要加付赔偿金吗?

 

180、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是否需要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损害?

 

181、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承担什么责任?

 

182、单位侵害劳动者人身权益应承担什么责任?

 

183、劳动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怎么办?

 

18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出具书面证明行吗?

 

185、劳动者在没有经营资格的单位付出劳动怎么办?

 

186、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将受何处罚?

 

187、个人承包经营违反本法规定,由谁担责?

 

188、劳动者违反保密条款或者竞业限制条款给单位造成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

 

189、单位招用了有工作的劳动者,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害怎么办?

 

190、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适用《劳动合同法》规定吗?

 

191、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新法实施后怎么办?

 

192、明年面临退休,可适用《劳动合同法》维权吗?

 

193、职工现在已有劳动合同,明年新法实施后会有变化吗?

 

194、连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次数,从何时起算?

 

195、单位现在突击裁员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96、明年劳动合同到期后,如果单位不续签,要给劳动者补偿吗?

 

197、劳动关系跨越新旧法,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198、劳动合同法会增加企业成本吗?

 

199、劳动合同法出台的两大目的是什么?

 

200、劳动合同法与现行法律、政策中的条款冲突怎么办?

 

第二部分  内容

劳动合同法解答200问

中国民商法律网  

2008-05

1、对于企业和劳动者双方来说,《劳动合同法》更侧重保护谁的权益呢?

 

解答:

《劳动合同法》是应该向劳动者倾斜,还是应该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益并重平等保护,一直是充斥于立法整个过程的问题。

最终,《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相比,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地位表述顺序上稍有改变。

 

《劳动法》第1条为: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劳动合同法》第1条规定:

“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在明确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权利义务并重规范基础上,又特别提出了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予以保护。

可以说,相对于《劳动法》来说,《劳动合同法》作了“有限度的让步”。

 

2、《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2条规定了该法的适用范围:

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包括以下4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

(2)个体经济组织;(3)民办非企业单位;(4)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而《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仅包括3种类型:

1、中国境内的企业;2、个体经济组织;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

 

可见,在用人单位的适用范围上,《劳动合同法》比《劳动法》多了一个“民办非企业单位”,显然又比《劳动法》前进了一步。

 

因此,不管是国家机关还是事业单位,不管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还是以非营利为目的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定劳动合同。

而只要签定劳动合同,都要依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3、什么是“民办非企业单位”?

 

解答:

所谓“民办非企业单位”,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它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在我国现行体制下,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基金会一样,其实质均为民间组织的一种形式。

 

因此,《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作为民间组织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关系后,必须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4、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必须签劳动合同吗?

 

解答:

现实生活中,一些事业单位在编制外招用劳动者,经常不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因此,这些劳动者往往既不能享受国家有关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的权利,也很难依据《劳动法》维护自身权益。

 

《劳动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也就是说,今后,只要上述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得依照本法签订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订立哪些规章制度必须要与职工协商?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通过以上条款可以看出,该法特别规定了职工或者工会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提出异议的权利。

较之《劳动法》的规定相比,不仅进一步明确和扩大了规章制度的范围,而且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实施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6、劳动者到新单位后,什么时候开始签劳动合同?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规定: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关系的建立以订立劳动合同为主要标志。

但是,在实践中出现了很多用人单位用工却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现象。

 

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劳动合同法》调整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的,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7、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是什么?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3条明确了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合法;2.公平;3.平等自愿;4.协商一致;5.诚实信用。

而在《劳动法》第17条,确立的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仅有以下3方面内容:

1.平等自愿;2.协商一致;3.不得违法。

 

二者相比,《劳动合同法》增加了“公平”、“诚实信用”的规定。

这样规定体现了“公平”对于劳动者的现实意义,而“诚实信用”对于倡导诚实美德,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8、单位的规章制度必须公示才有效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因此,今后凡是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劳动者的规章制度,就不具有规章制度应有的法律效力。

 

9、单位在新职工到岗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上述条款强制性地规定:

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最迟应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这实际上是有限度地放宽了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要求,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果在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其行为即不违法。

 

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82条)。

这是对用人单位在自用工之日一个月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处罚措施。

 

10、工会在签订劳动合同中能起到什么作用?

 

解答:

在自2008年1月1日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中,工会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11、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解答:

针对不少用工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在此前的11个月中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这是对未在“一年”内与职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严厉处罚措施,是《劳动合同法》的一大亮点,《劳动合同法》也因此有更强、更实用的操作性。

 

12、劳动者在应聘到一家用人单位时,有哪些知情权?

 

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告知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当然,用人单位也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13、用人单位能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吗?

 

解答: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用人单位如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此外,单位也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如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劳动行政部门可责令用人单位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14、大学应届毕业生提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从何时起算?

 

解答: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这种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在现实生活中争议和纠纷的发生。

比如,即将毕业的在校大学生毕业前与用人单位提前签订了劳动合同,其劳动关系也只能从其正式上班之日起计算。

 

15、劳动合同中未约定劳动报酬怎么办?

 

解答: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对劳动者发放劳动报酬。

 

16、劳动合同分为哪几种类型?

 

解答:

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期限是明确的。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种合同在工程建设方面比较多,工程结束合同也就结束了。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需要说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不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

只要出现《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17、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后,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具体是指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不间断达到十年。

如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后,离职到别的单位去工作了两年,然后又回到这个单位工作五年。

虽然累计时间达到了十年,但是期限有所间断,不符合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条件。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8、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劳动合同,第三次就可签无固定期合同吗?

 

解答: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发生,再续订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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