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docx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docx(4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附件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1适用范围
本技术指南规定了工业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总体要求,提出了验收程序、自查内容、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验收监测报告编制的一般要求。
本技术指南适用于无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的建设项目;行业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中未规定的内容按照本指南执行。
2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2.1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是指主要因污染物排放对环境产生污染和危害的建设项目。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是指在建设项目竣工后依据相关管理规定及技术规范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调试、管理及其效果和污染物排放情况开展的查验、监测等工作,是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技术依据。
2.3环境保护设施
环境保护设施是指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以及开展环境监测所需的装置、设备和工程设施等。
2.4环境保护措施
环境保护措施是指预防或减轻对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管理或技术等措施。
3验收程序
验收监测工作可分为启动、自查、编制监测方案、实施监测和核查、编制监测报告五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
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见附录1。
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或者委托技术机构启动环保验收工作
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收集资料:
项目立项核准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环保设计资料、施工合同、施工期监理报告、工程竣工资料等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手续不全的,需及时
补办
研读资料、现场踏勘、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制定验收初步工作方案
进行自查
项目建成情况
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确定验收范围和内容
确定验收监测内容
确定验收执行标准
启
动阶段
自查阶段
编制监测方案
未同步建成的,及时整改
提出验收意见
实施监测与核查
工况记录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
现场和实验
室质量控制
环境质量监测
(必要时)
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排放监测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工况记录结果分析
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核查结果分析
质控数据分析
环境质量影响分析与评价
监测结果分析与评价
实施监测与核查
编制监测报告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公开、登记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
图1验收程序框图
4验收自查
4.1环保手续履行情况
主要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及其审批部门的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等文件的编制,建设过程中的重大变动及相应手续完成情况,国家与地方环境保护部门对项目的督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排污许可证申领情况等。
4.2项目建成情况
对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等文件,自查项目建设性质、规模、地点,主要生产工艺、产品及产量、原辅料消耗,项目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贮运工程和依托工程内容及规模等情况。
4.3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4.3.1建设过程:
施工合同中是否涵盖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内容和要求,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内容,项目实际环保投资总额占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的百分比,项目竣工报告中是否有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运行记录等。
4.3.2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按照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建成情况,如废水处理设施类别、规模及工艺;废气处理设施类别、处理能力、工艺及排气筒数量、主要噪声源的防噪降噪设施、固体废物的储运场所及处置设施等。
4.3.3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按照环境风险、在线监测和其他设施等的顺序,逐项自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如装置区围堰、重点区域防渗工程、事故池、在线监测装置、“以新带老”改造工程、关停或拆除旧机组或装置、淘汰落后生产线、生态恢复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
4.3.3自查结果发现环境保护设施建成情况未完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应及时整改。
4.4自查结果发现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而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5验收监测方案与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5.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
5.1.1验收监测方案编制目的及要求
编制验收监测方案是根据验收自查结果,明确工程实际建设情况和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在此基础上确定验收工作范围、验收评价标准,明确监测期间工况记录方法,确定考核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果和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的验收监测点位、因子、频次等,确定考核其他环境保护设施有效性以及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验收核查内容,制定确保验收监测数据质量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具体方案。
建设单位可根据自主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编制验收监测方案。
验收监测方案作为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的依据,有助于验收监测与核查工作开展的更加全面和高效。
5.1.2验收监测方案推荐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现场监测注意事项、其他环保设施核查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方案等。
验收执行标准确定原则见本指南“6验收执行标准”部分、验收监测内容确定依据、工况记录要求和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见本指南“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部分。
5.2验收监测报告编制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在实施验收监测与核查后,对监测数据和核查结果进行分析、评价得出结论。
结论应明确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包括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结果、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标情况、环境保护设施去除效率监测结果;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其他环保设施落实情况等。
5.2.1报告编制基本要求
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应规范、全面,必须如实、客观、准确地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的落实情况。
5.2.2验收监测报告内容
验收监测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验收项目概况、验收依据、工程建设情况、环境保护设施、环评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验收执行标准、验收监测内容、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验收监测结果、验收监测结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等。
验收监测报告参考格式与内容见附录2。
6验收监测技术要求
6.1工况记录要求
验收监测应当在确保主体工程工况稳定、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正常的情况下进行,并如实记录监测时的实际工况以及决定或影响工况的关键参数、如实记录能够反映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状态的主要指标。
推荐的典型行业主体工程、环保工程及辅助工程在验收监测期间的工况记录方法见附录3。
6.2验收执行标准
6.2.1污染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依据是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所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和其他相关措施,原则上采用当时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
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之后发布或修订的标准、规范和准入要求等对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执行新规定有明确时限要求的,按新规定执行。
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按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当建设项目涉及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包括的污染物排放时,可按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执行标准。
6.2.2环境质量标准
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时涉及环境质量评价的,其验收期间的环境质量应按最新颁布的环境质量标准评价。
6.2.3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
环境保护设施处理效果考核可参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中的要求或设计指标进行评价。
6.2.4特殊因子评价
对国家和地方标准和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决定中尚无规定的污染因子,可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工程《初步设计》(环保篇)等的要求或设计指标为依据进行参照评价。
6.3验收监测内容
6.3.1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效率监测
对以下环境保护设施均应进行运行效率监测:
1)各种废水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2)
3)各种废气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4)
5)固(液)体废物处理设备的处理效率和综合利用率等;
6)
7)用于处理其他污染物的处理设施的处理效率。
8)
6.3.2污染物达标排放监测
对以下污染物均应进行达标排放监测或总量核算:
1)排放到环境中的废水,排放标准有其他要求的按照标准规定执行;
2)
3)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废气,包括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
4)
5)排放到环境中的各种有毒有害固(液)体废物,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6)
7)厂界噪声;
8)
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总量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10)
6.3.3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主要针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要求,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6.3.4验收监测污染因子的确定
监测因子确定的原则如下:
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确定的需要监测的污染物;
2)
3)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属于原辅材料、产品、中间产物、废物(料),或其他生产中涉及的特征污染物和一般性污染物;
4)
5)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现行相关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有规定的特征污染物;
6)
7)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未涉及,但涉及总量控制的污染物;
8)
9)其他影响环境质量的污染物,如调试过程中已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对当地环境质量己产生影响的污染物等。
10)
6.3.5验收监测频次
为使验收监测结果全面和真实地反映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效果,采样频次应充分反映污染物排放和环境保护设施的运行情况,因此,监测频次一般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有明显生产周期、污染物排放稳定的建设项目,对污染物的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为2~3个周期,每个周期3~多次(不应少于执行标准中规定的次数);
2)
3)对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的建设项目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采不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一般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4次,厂界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连续2昼夜(无连续监测条件的,需不少于2天,每天不少于昼夜各2次),固体废物(液)采样和测试一般不少于6次(堆场采样和分析样品数都不应少于6个),需要进行危废鉴别的,按照相关危废鉴别技术规范和标准执行;
4)
5)对污染物确实稳定排放的建设项目,废水和废气的监测频次可适当减少,废气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得少于3个平行样,废水采样和测试频次不少于2天,每天3次;
6)
7)对污染物排放不稳定的建设项目,必须适当增加的采样频次,以便能够反映污染物排放的实际情况;
8)
9)对型号、功能相同的多个小型环境保护设施效率测试和达标排放监测,可采用随机抽测方法进行。
抽测的原则为:
随机抽测设施数量比例应不小于同样设施总数量的50%;
10)
11)若需进行环境质量监测时,水环境质量测试一般为1~3天、每天1~2次;空气质量测试一般不少于3天、采样时间按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执行;环境噪声测试一般不少于2天,测试频次按相关标准执行;
12)
13)对处理效率的测试,可选择主要因子并适当减少监测频次。
14)
6.4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验收监测采样方法、监测分析方法、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要求均按照《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执行。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
附录3工况记录推荐方法
附录4验收意见
附录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相关说明
附录1验收推荐程序与方法
1推荐程序
建设单位可采用以下程序开展验收工作:
提出验收意见
成立验收工作组
现场检查
召开验收会议
形成验收报告
合格
存在问题需要整改
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填报相关信息
整理验收材料,建立一套完整档案
公开验收报告
资料查阅
报告审查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推荐方法
2.1成立验收工作组
建设单位组织成立的验收工作组可包括项目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机构、验收报告编制机构等技术支持单位和环保验收、行业、监测、质控等领域的技术专家。
技术支持单位和技术专家的专业技术能力尽量足够支撑验收组对项目能否通过验收做出科学准确的结论。
2.2现场核查
验收工作组现场核查工作的目的是核查验收监测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定,补充了解验收监测报告中反映不全面或不详尽的内容,进一步了解项目特点和区域环境特征等。
现场核查是得出验收意见的必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现场核查要点可以参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执行。
2.3形成验收意见
验收工作组可以召开验收会议的方式,在勘查现场和对验收监测报告内容核查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形成科学合理的验收意见。
验收意见应当包括工程建设基本情况,工程变动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和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验收存在的主要问题,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验收意见中还应明确具体且具可操作性的整改要求。
验收意见参考格式见附录4。
2.4建立档案
一套完整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档案至少应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初步设计(环保篇)、施工合同(环保部分)、施工监理报告(环保部分)、工程竣工报告(环保部分)、验收报告、信息公开记录证明(需要保密的除外)。
建设单位委托技术机构编制验收监测报告的,还应把委托合同、责任约定等委托涉及的关键材料列入档案。
建设单位成立验收工作组协助开展验收工作的,还应把验收工作组单位及成员名单、技术专家专长介绍等材料列入档案。
附录2验收监测报告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
验收监测报告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
×年×月
建设单位:
法人代表:
编制单位: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编制单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地址:
地址:
1验收项目概况
简述项目名称、性质、建设单位、建设地点、立项过程、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与完成时间、环评审批部门、审批时间与文号、开工、竣工、调试时间、申领排污许可证情况、验收工作由来、验收工作的组织与启动时间、验收范围与内容、是否编制了验收监测方案、方案编制时间、现场验收监测时间、验收监测报告形成过程。
2验收依据
2.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2.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2.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2.4主要污染物总量审批文件;
2.5环境保护部门其他审批文件等。
3工程建设情况
3.1地理位置及平面布置
项目所处地理位置,所在省市、县区,周边易于辨识的交通要道及其他环境情况,重点突出项目所处地理区域内有无环境敏感目标,生产经营场所中心经度与纬度;本项目主要设备、主要声源在厂区内所处的相对位置,附地理位置图和厂区总平面布置图。
厂区总平面布置图上要注明厂区周边环境情况、主要污染源位置、废水和雨水排放口位置、厂界周围噪声敏感点与厂界、排放源的相对位置、距离,噪声监测点、无组织监测点位也可在图上标明。
3.2建设内容
简述项目产品、设计能规模、工程组成、建设内容、实际总投资,附环评及批复阶段建设内容与实际建设内容一览表(对于与环评及批复不一致的要备注)。
对于改、扩建项目应简单介绍原有工程及公辅设施情况,以及本项目与原有工程的依托关系等。
3.3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
列表说明主要原料、辅料、燃料的名称、来源、设计消耗量、调试期间消耗量,给出燃料设计与实际的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3.4水源及水平衡
简述建设项目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来源、用水量、循环水量、废水回用量和排放量,附实际运行的水量平衡图。
3.5生产工艺
简述主要生产工艺原理、流程,并附生产工艺流程与产污排污环节示意图。
3.6项目变动情况
对于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存在变化情况的应简述或列表说明,主要包括环评及批复阶段要求、实际建设情况、变动原因、发生重大变动的有无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存在变化情况的有无变动说明。
4环境保护设施
4.1污染物治理/处置设施
4.1.1废水
简述废水类别、来源于何种工序、污染物种类、治理设施、排放去向,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
废水类别、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规律(连续,间断)、排放量、治理设施、工艺与设计处理能力、设计指标、废水回用量、排放去向(不外排,排至厂内综合污水处理站,直接进入海域、直接进入江、湖、库等水环境,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沿海海域,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入其他单位,进入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其他(包括回喷、回填、回灌、回等))。
附主要废水治理工艺流程图、全厂废水及雨水流向示意图、废水治理设施图片。
4.1.2废气
简述废气来源于何种工序或生产设施、废气名称、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有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及治理设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
废气名称、来源、污染物种类、排放形式、治理设施、工艺、设计指标、排气筒高度与内径尺寸、排放去向、治理设施监测点设置或开孔情况等,附主要废气治理工艺流程图、废气治理设施图片。
4.1.3噪声
简述主要噪声来源、类别、治理措施,并列表说明,主要包括:
噪声源设备名称、源强、台数、位置、运行方式及治理措施(如隔声、消声、减震、设备选型、设置防护距离、平面布置等)。
附噪声治理设施图片。
4.1.4固(液)体废物
简述或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来源、性质、产生量、处理处置量、处理处置方式,一般固体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情况,危险废物暂存与污染防治及合同签订、委托单位资质,危废转移联单情况等。
若涉及固(液)体废物贮存场(如灰场、赤泥库等)的,还应简述贮存场地理位置、与厂区的距离、类型(山谷型或平原型)、贮存方式、设计规模与使用年限、输送方式、输送距离、场区集水及排水系统、场区防渗系统、污染物及污染防治设施、场区周边是环境敏感点情况等。
附相关生产设施、环保设施及敏感点图片。
4.2其他环保设施
4.2.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简述危险化学品贮罐区、油罐区、其他装置区围堰尺寸,重点区域防渗工程、地下水监测(控)井设置数量及位置,事故池数量、尺寸、位置,初期雨水收集系统及雨水切换阀位置、切换方式,危险气体报警器数量、安装位置、常设报警限值,事故报警系统,应急处置物资储备等。
4.2.2在线监测装置
简述废水、废气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位置、数量、型号、监测因子、监测数据联网系统等。
4.2.3其他设施
“以新带老”改造工程、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工程、绿化工程、边坡防护工程等其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要求采取的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4.3环保设施投资及“三同时”落实情况
简述项目实际总投资额、环保投资额及环保投资占总投资额的百分率,列表按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绿化、其他等说明各项环保设施实际投资情况。
简述项目环保设施设计单位与施工单位及环保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附项目环保设施环评、初步设计、实际建设情况一览表。
5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5.1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主要结论与建议
摘录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对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及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效果的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及要求、其他在验收中需要考核的内容,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的,也要摘录变动环评报告的相关要求。
5.2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原文抄录环保部对项目环评报告书(表)的批复意见,有重大变动环评报告批复的,也要抄录变动环评批复的意见。
6验收执行标准
按环境要素分别以表格形式列出验收执行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质量标准的名称、标准号、标准等级和限值,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与审批部门审批文件名称、文号,以及其他执行标准的标准来源、标准限值等。
7验收监测内容
7.1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通过对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及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去除效率的监测,来说明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如下:
7.1.1废水
列表给出废水类别、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雨水排口也应设点监测(有水则测),附废水(包括雨水)监测点位布置图。
7.1.2废气
7.1.2.1有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废气名称、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废气监测点位布置图,涉及等效排气筒的还应附各排气筒相对位置图。
7.1.2.2无组织排放
列表给出无组织排放源、监测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并附无组织排放监测点位布置图。
无组织排放监测时,同时测试并记录各监测点位的风向、风速等气象参数。
7.1.3厂界噪声监测
列表给出厂界噪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厂界监测点位布置图。
7.1.4固(液)体废物监测
简述固(液)体废物监测点位设置依据,列表说明固(液)体废物名称、采样点位、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
7.2环境质量监测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有要求的要进行环境质量监测,以说明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涉及如环境地表水、地下水和海水、环境空气、声环境、环境土壤质量等的监测。
监测内容如下:
简述环境敏感点与本项目的关系,说明环境质量监测点位或监测断面布设及监测因子的选取情况。
按环境要素分别列表说明监测点位名称、监测点位经纬度、监测因子、监测频次及监测周期,附监测点位布置图(图中标注噪声敏感点与本项目噪声源及厂界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表水或海水监测断面(点)与废水排放口的相对位置与距离,地下水、土壤与污染源相对位置与距离)。
8质量保证及质量控制
排污单位应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与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
8.1监测分析方法
按环境要素说明各项监测因子监测分析方法名称、方法标准号或方法来源、分析方法的最低检出限。
8.2监测仪器
按照监测因子给出所使用的仪器名称、型号、编号及自校准或检定校准或计量检定情况。
8.3人员资质
简述参加验收监测人员资质或能力情况。
8.4水质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水样的采集、运输、保存、实验室分析和数据计算的全过程均按《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四版)的要求进行。
采样过程中应采集一定比例的平行样;实验室分析过程一般应使用标准物质、采用空白试验、平行样测定、加标回收率测定等,并对质控数据分析,附质控数据分析表。
8.5气体监测分析过程中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1)尽量避免被测排放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