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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许可证办理

 

许可证办理

01提出许可证申请的受理意见

形式审查主要是审查下列内容:

(1)申请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

(2)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管辖;(3)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4)申请人提供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要求的格式;(5)其他事项,如审查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中是否存在明显的计算、书写错误等问题。

受理的结果: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经过对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作出不受理、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依法不需要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立即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不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法定职权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此种规定适用于三种情况:

①超越法定事务管辖权的事项。

②超越法定级别管辖权的事项。

③超越法定地域管辖权的事项。

03辨别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

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核查其反映的情况是否真实。

核查其真实性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一是由申请人承诺声明所述情况真实,否则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或者予以制裁;二是用申请材料中反映的内容互相进行印证;三是用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各种核查手段将已经掌握的信息与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印证;四是请求其他行政机关协助核实有关申请材料反映内容的真实性。

04实地核查的技巧

核查主要是对经营场所周围的零售户的布局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对经营场所是否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进行复核,对经营场所的实际经营面积进行核实,对经营场所的零售业态以及经营场所是否具备不安全因素或是否在中小学校周围而不适合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等情况进行记录。

遵循下列要求:

(1)两名以上专卖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2)核查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向申请人表明身份;(3)核查工作必须是在申请人在场时进行,核查完毕后应当场制作核查记录,如实记录核查情况,并制作现场图,交由申请人核对并签名确认。

申请人拒绝签名的,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核查记录上注明情况。

05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

烟草专卖许可决定作出后,无论是准予许可或是不准予许可,行政机关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作为凭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和印章等形式予以证明。

06实施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

零售许可证的后续监管主要针对持证零售经营户在许可证变更、延续、停业、恢复营业、歇业、补办等方面行为的监督检查。

持证经营户在发生上述事项时,应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方可继续相应步骤。

07制作后续监管相关法律文书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事项进行准确分类,对其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时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

经初步审查,申请事项属于本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已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1.延续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延续申请的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守法情况调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守法情况调查主要调查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的守法情况,重点调查在从事卷烟零售业务期间有无严重违法行为;实地核查主要核查被许可人现有的经营条件和能力,即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是否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等。

经综合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有效期内无严重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申请延续提出时间在法定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延续,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作出不予延续决定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后依法予以注销,收回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2.变更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变更申请的审查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请变更的事项是否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提出的申请是否符合法定变更类型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变更的事项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且否符合法定变更类型、申请变更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予以变更,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按规定重新制作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如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且不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变更的事项不在已取得的行政许可的内容范围内或不符合法定变更类型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不予以变更,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准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同时向申请人说明不予变更的理由、法律依据并告知其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3.停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停业申请的审查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申请停业期限的合法性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停业的期限符合法定要求、申请停业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同意其停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收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告知卷烟供货部门被许可人姓名及停业时间。

4.恢复营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恢复营业申请的审查采用书面审查和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式。

书面审查主要审查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实地核查主要核查被许可人现有的经营条件和能力,即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是否与申请停业时一致,是否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的法定条件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现有的经营能力和条件与申请停业时一致且符合烟草专卖零售许可法定条件、申请恢复营业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同意其恢复营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发还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并告知卷烟供货部门被许可人姓名及恢复营业时间。

5.歇业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歇业申请的审查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或持证人已有视同歇业的法定事实、申请歇业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同意其歇业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依法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注销手续,收回许可证正副本,并告知卷烟供货部门被许可人姓名及歇业时间。

6.补办申请的审查及决定

对补办申请的审查主要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

审查内容包括:

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

经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申请补办提出时间在许可证有效期限内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作出同意其补办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制作并送达《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类事项办理通知书》,重新制作遗失或损毁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08实施许可法律文书的送达

烟草专卖许可决定作出后,无论是准予许可或是不准予许可,行政机关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送达申请人作为凭证。

行政许可决定书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和印章等形式予以证明。

《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

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时,应当遵守这一规定,在作出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副本。

送达是指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其他文书交给当事人,使其能够按照文书内容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从而保证行政执法活动依法定程序进行的法律行为。

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送达的方式

(1)直接送达,

(2)留置送达,(3)委托送达,(4)邮寄送达,(5)转交送达,适用转交送达的情况有三种:

①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

②受送达人是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或劳动改造单位转交。

③受送达人是被劳动教养的,通过其劳动教育单位转交。

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法律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

(6)公告送达,

3.送达期间的确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

期间不包括邮寄的在途时间,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应及时送达。

准运证办理

01辨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种类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类别,有多种划分方式,综合来说,有一般分类和特殊分类两种方法。

1.一般分类

即按运输的烟草专卖品种类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烟叶准运证、卷烟准运证和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

(1)烟叶准运证。

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烤烟、晾晒烟、烟梗、烟末、烟丝、烟草薄片的准运证。

(2)卷烟准运证。

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卷烟、雪茄烟的准运证。

(3)烟机、烟用物资准运证。

是指用于运输国产或进口烟草专用机械(简称烟机)和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简称烟用物资)的准运证。

2.特殊分类

这是根据特定标准对烟草专卖品准运证进行划分的分类方法,如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准运证的样式、签发机关、业务类型等进行划分。

(1)按运输的地域范围划分,分为省际准运证和省内准运证。

(2)按准运证的样式划分,分为2000版准运证和2006版准运证。

(3)按准运证的签发机关划分,2000版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国烟准字准运证和省烟运字准运证。

①国烟“准”字准运证,是指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委托的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以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名义开具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准运证明。

②省烟“运”字准运证,是指烟草专卖品的调入或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有效的准运证明,以及按照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开具的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的准运证明。

(4)按经营烟草专卖品的业务类型来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分为交易类准运证、非交易类准运证和拍卖类准运证。

①交易类准运证,②非交易类准运证,③拍卖类准运证,

02辨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范围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对烟草专卖品运输环节实行专卖管理的一种主要手段,同时也是加强烟草专卖管理的关键环节。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证明文书,是区分合法与非法运输烟草专卖品的依据。

《烟草专卖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托运或者自运烟草专卖品必须持有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准运证;无准运证的,承运人不得承运”。

《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由省级以上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审批、发放。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另外,《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还规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市、县运输的烟草专卖品,应当凭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烟草专卖品准运办理托运或者自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运输卷烟、雪茄烟、烟丝、复烤烟叶、烟叶(包括再造烟叶和烟梗)、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等烟草专卖品,应当持有烟草专卖品准运证。

无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不得运输烟草专卖品”。

03识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使用要求

1.准运证随货同行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烟草专卖品准运证是运输烟草专卖品必备的合法证件,应随货同行,证货相符。

”另外,如所运输的烟草专卖品不能使用同一运输工具同时运输的,应分别开具准运证。

2.合同随货同行

1)合同原件随货同行的情形,《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在运输烟叶、复烤烟叶、卷烟过程中,鉴章的购销合同(出口合同除外)原件应与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一起随货同行。

运输货物的规格、等级、数量、发货地和到货地以准运证的数据和标注为准。

”2)合同复印件随货同行的情形,进口卷烟在国内运输过程中,合同复印件应随货同行,且复印件上需注明实际运输的数量,并由中烟国际有限公司(原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加盖合同审核章。

3.使用有效期限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应当由签发机关根据申请人申请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运输距离、运输方式等情况进行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最长不得超过20天,其他运输方式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有效期限,从签发之日开始计算。

同时,准运证只能在有效期限内使用1次。

04识别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真伪

1.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的防伪设计

(1)2000版准运证。

为防止准运证被伪造或涂改,2000版准运证在第三联(随货同行)采用了四条防伪措施。

一是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的徽标水印图文;二是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在准运证的右上角可见“烟草专卖,利国利民”的荧光字样;三是用一特制的柱面栅(随准运证配送),迭置在准运证左上角的莫尔图案上,在适当的位置,可见“准运证”字样;四是用加有特殊化合物的油墨印刷的底纹,在遇消字灵或其他涂改液后会发生颜色反映,可有效防止涂改。

(2)2006版准运证。

2006版准运证的防伪设计,采取如下防伪措施:

第一,迎光观察时,可看到中国烟草徽标和“中国烟草”、“CHINATOBACCO”字样。

第二,使用国家局统一发放的检测模块,能够多角度对准运证编号处的水印检测出不同的内容。

第三,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烟草专卖品准运证专用章有荧光反应。

第四,使用放大镜可观测到准运证最下方的横线由微缩字母“YANCAOZHUANMAIPINZHUNYUNZHENG”构成。

2.电子交易合同的样式和防伪设计

随货同行的卷烟电子交易合同纸由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统一印制,登记后下发各工业会员和省级公司。

合同纸大小为21cm*29.7cm,白底红字,右上侧印有“随货同行”字样。

标题“中国烟草交易中心电子交易专用合同(卷烟)”字样采取特殊方法印制,在紫外线灯光照射下,会发生反光现象。

判别合同有效与否的依据,主要是合同右上角的识别号与印刷号,识别号与印刷号不一致时,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另外,卷烟电子交易合同上任何一方的合同鉴章都由规格、样式统一的“电子合同章”和每组数码都不相同的“会员代表(确认经办人)数字签名”两部分组成。

其中,会员代表(确认经办人)的数字签名,包含的数据丰富且具有唯一性,是鉴别一份电子交易合同真伪的主要依据。

市场管理

日常市场检查的工作模块主要由以下内容构成:

(1)监督检查本辖区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使用情况。

(2)监督检查辖区内的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情况。

(3)对卷烟营销部门的访销、配送活动进行监督,着重检查落地与落户销售的情况(4)了解卷烟零售户的经营情况,收集本辖区零售市场涉烟违法案件的情报信息,并及时进行反馈。

(5)宣传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6)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1.工作衔接

市场监管员在日常检查工程中,发现有关情况要通过信息反馈单、电话、网络信息系统等方式,及时与专卖监督管理部门、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稽查部门以及卷烟营销部门进行信息反馈和交流。

(1)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使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行为,要及时将情况通报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相应处理。

如发现卷烟经营者的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称等卷烟零售许可证上登记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将信息通报同级专卖监督管理科(股),由专卖监督管理科(股)做相应变更处理。

(2)对卷烟零售户违法违规经营卷烟的行为,能当场处理的要当场进行处理,并将当场查获的违法卷烟及时上报稽查队交专卖监督管理科(股)进行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要及时将情况向稽查队汇报,由稽查队组织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3)发现电访员访销不到位,送货员没有按规定送货到户等问题,要及时将情况通报同级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由内部专卖管理监督科(股)进一步进行调查处理。

(4)对卷烟零售户订货和销售异常的问题,在检查其有无违法购进卷烟行为的同时,应及时通知内部专卖管理监督部门、营销部门对其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防止出现违规经营行为

2、市场检查的实施

(一)到户检查的基本程序

1.用语要求

在日常检查工作中,经常用到的文明执法礼貌用语包括:

①进入零售户店面,要说“您好,我们是×××烟草专卖局的执法人员,今天我们对您进行例行检查,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您配合”。

②检查专卖零售许可证时,要说“请出示一下你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检查完专卖零售许可证后,要说“谢谢,请收好你的许可证”。

③检查零售户的卷烟时,要说“对不起,我们要检查一下你的卷烟,请给予配合”。

④需要检查店内带锁的抽屉、柜子时,要说“请您自己打开抽屉(柜子),保管好自己的钱物,让我们看一下”。

⑤检查卷烟仓储场所时,要说“请您打开仓库,陪我们查看一下”。

⑥检查完毕后,要说“麻烦您了,谢谢”。

⑦经检查发现违法行为,需要对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时,要说“您的这些卷烟是假冒或非法渠道购进、走私等)卷烟,属于违法卷烟,我们依法要对这些卷烟进行先行登记保存,请你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并于××日内到×××烟草专卖局接受处理”。

⑧如遇阻挠,要说“请配合我们的执法检查,抗拒、阻碍执行公务,将会被追击法律责任”。

⑨经检查如无违法行为,要说“打扰您了,祝你生意兴隆!

⑩检查结束与零售户告别时,要说“谢谢合作,再见”。

2.市场检查专卖执法人员行为规范

(1)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对卷烟零售户经营场所、违法行为发生地等有关场所进行检查前,须出示执法证件,说明来意,并有当事人或见证人在场。

(2)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不得对非经营性场所进行检查;如该场所涉嫌违法,确须检查的,应及时向有执法权限的执法机关报告,并配合其进行检查。

(3)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应告知当事人权利,并认真、耐心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时,应尽量避免翻动与执法活动无关的财物;检查完成后,要对检查所涉及的其他物品尽可能的复位。

(5)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如果没有发现被检查主体存在违法行为,应对其配合检查的行为表达谢意;如果发现其确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6)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在抽样取证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告知当事人或见证人抽样的理由和依据,如实填写《抽样取证物品清单》,现场封存,并提请当事人或见证人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3.工作手续

(1)检查零售户违法行为时的工作手续

根据《烟草专卖文明执法行为规范》规定,对卷烟经营者违法经营行为,要严格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①进行现场检查的,需要现场制作《检查(勘验)笔录》,并提请当事人签字确认。

②烟草专卖管理人员应向当事人说明其涉嫌违法情况,告知当事人初步认定违法行为的性质。

③需要对违法物品进行登记保存的,要现场开具《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请当事人核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品种、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在《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上签字确认。

④将先行登记保存的可以装箱封存的烟草专卖品及其他涉案物品现场装箱、封存。

⑤告知当事人应于何时、带何材料、到何地、找何部门接受案件调查、处理。

(2)许可证管理方面的工作手续

①零售户申请新办零售许可证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申请表》。

②零售户遗失或损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副本后,需要补办许可证,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补办申请表》。

③零售户的许可证即将到期而需要继续从事烟草专卖零售业务经营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④零售户的店铺名称或字号、负责人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烟草专卖许可证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申请表》。

⑤零售户需要暂停营业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申请表》。

⑥零售户停业期满或者提前恢复营业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恢复营业申请表》。

⑦零售户因经营不善或其他原因需终止经营的,应填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申请表》。

(3)内部管理监督方面的工作手续

①询问有关送货员卷烟配送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及时进行记录。

②查看零售户的购货小票,看是否有送货员或客户经理的签字,是否存在购货异常情况,如有异常情况要填写入户核查单,记录有关情况。

③实行电子结算的,要查看零售户的银行交款凭证,看其是否和订货情况一致,发现异常情况要在入户核查单上进行记录。

4.实施步骤

在进行日常专卖检查的过程中要做到“一亮证,二检查,三告知,四整改,五道别”

(1)亮证:

进入零售户店内应首先出示执法检查证件,表明身份,告知工作意图,检查时应至少有两名执法人员共同进行。

(2)检查:

依法检查零售户的经营状况,守法情况,检查经营场所时,当事人应在场。

(3)告知:

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时,告知当事人违法违规事实及查处依据,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4)整改:

对零售户的轻微违规行为,应当场责令改正,并填写相关文书。

登记保存涉案物品时,应当制作相关法律文书,对涉案物品进行当场封存。

(5)道别:

离开时要和零售户友好道别。

3、零售户违法行为的种类及其识别方法

对卷烟零售户来说,其常见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②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的违法行为。

识别方法:

第一,看零售户是否合法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查看零售户是否具有从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购货的凭证,即购货发票。

③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违法行为。

识别方法:

第一,查看是否具有一次销售卷烟、雪茄烟多达50条(含50条)以上的销售行为,这是认定无证批发烟草制品的一个法定数量标准。

第二,查看是否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

④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在实践中常见的有以下四种:

a.假冒卷烟;b.计划内卷烟厂超计划生产的卷烟;c.非法烟厂生产的卷烟(未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卷烟);d.无注册商标卷烟。

识别方法:

第一,查看零售户销售的卷烟是否是假冒商标卷烟。

第二,查看零售户销售的卷烟有无注册商标。

⑤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的违法行为。

识别方法:

第一,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烟草专卖局国烟专[2008]18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规范异地携带卷烟管理和携带证使用的通知》的规定。

第二,查看是否符合国家经贸委第31号令《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的规定。

4、各部门的职能管辖范围如下:

①由烟草专卖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

擅自收购烟叶;无证运输烟草专卖品;无证生产烟草制品;无证生产其他烟草专卖品(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无证批发烟草制品;无证经营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和烟草专用机械;无证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无证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销售无标志外国卷烟、专供出口卷烟、没收的非法进口卷烟;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免税店经营未加贴专门标志的卷烟、雪茄烟;擅自拍卖烟草专卖品;使用过期、失效许可证或者转让许可证;不及时办理许可证年检、变更、注销手续;非法取得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等违法行为。

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有: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生产、销售没有注册商标的卷烟、雪茄烟、有包装的烟丝;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非法印制烟草制品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

③由海关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是走私烟草专卖品行为。

④由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的涉烟违法行为,主要是拒绝、阻碍烟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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