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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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采购人:

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年月日

 

投标人注意事项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合同样本

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注意事项

一、本招标文件为年月新制版本,请各投标人务必仔细阅读各项条款!

二、如遇投标截止时间推迟、采购需求变动等,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在网上发布更正公告(通知),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原招标信息发布媒介!

并请投标人在阅读更正公告(通知)后,将附件中的更正通知打印并盖上投标人公章后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未传真或书面反馈的视为默认。

三、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到达开标室并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市余杭区财政局余财确临[]号确认书批准,现就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二、采购组织类型:

政府集中采购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采购容

本项目采购容为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的采购、安装、调试、培训和相关维护等,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预算金额:

万元      

窗体底端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浙财采监【】号《关于规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6、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7、投标报名

窗体顶端

、报名与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年月日至年月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时间:

上午:

,下午:

依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政府采购活动的若干意见(浙财采监字〔〕号)》规定,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允许其获取。

、报名形式: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已在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或临时供应商,可以登陆进行网上报名,并致电进行确认。

注意:

本项目中标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以前完成省政府采购正式供应商注册入库工作。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主办人须完成网上报名,同时还须携带相关资料到现场报名,具体要求详见“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条规定。

现场报名地点:

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号市民之家三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窗口。

联系: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可通过以下免费下载,不再发售纸质文件。

政府采购网()

市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余杭政府门户()

八、投标保证金

、金额为元(币种为人民币,拒收现金)。

收款单位(户名):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余杭支行

银行账号:

注:

以上信息不得多字或少字,并必须从投标单位账号汇出,汇入子账号不得错误,否则该投标保证金无效。

、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交付方式:

电汇网银,谢绝现金缴纳)缴纳到账,同时投标单位须在缴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编号,逾期未缴纳者视为无效投标。

、银行咨询:

、为方便后续的保证金退付,请各投标单位携带保证金缴款凭证(原件、复印件、照片均可),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以前至余杭区市民之家三楼银行窗口办理本项目保证金递交函。

九、投标截止时间与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予以拒收):

年月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号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与地点(投标人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开标会议):

年月日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号开标室

十一、质疑和投诉:

、质疑事项: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后获取的,应于自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且应当在投标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接受。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公告期限为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质疑受理地点: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号市民之家三楼)窗口。

、投诉事项:

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余杭区财政局采购监管科投诉,联系为。

十一、窗体顶端

十二、联系方式:

窗体顶端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

市余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

市余杭区南大街号            

项目联系人姓名:

迪,:

,传真: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        

地址:

市余杭区临平南大街号市民之家三楼          

项目联系人姓名:

俞国乾 ,:

,传真:

投标报名、供应商注册、中标通知书发放、保证金退付、合同鉴证咨询: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市余杭区财政局

地址:

市余杭区临平东湖中路号余杭财税大楼

联系人:

杜国强,联系:

,传真:

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名目

项目名称

社保“一体化”信息化建设软件开发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天有效

投标文件份数

报价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商务技术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或最低评标价法

支持中小企业

价格扣除: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根据具体品目确定相应标准。

符合上述条件的中小微型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资格确认意见书》。

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企业信用融资

根据《余杭区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暂行办法》(余财采〔〕号)的规定,凡已在政府采购网上注册入库,并取得余杭区政府采购合同的区中小企业供应商,均可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相关信息请在余杭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余杭区中小企业信用融资”模块进行查询。

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将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项目评审组织人员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本项目将在开评标过程中现场公布商务技术得分、综合得分及排名;

)、如项目评标完成前,投标人授权代表已离开开标现场,则投标人不得以未公开得分情况及排名为由提起质疑、投诉。

第一节投标人须知之通用条款

一、总则

、适用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定义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以及本项目采购人。

、“投标人”系指向招标采购单位递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按照“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有不符授权无效,可能会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特别说明: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投标人如果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必须遵守“关于印发《余杭区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项目联合投标规则》的通知(余公资〔〕号)”文件相关规定,文件下载地址:

、持“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社保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持“三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的投标人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持“两证整合”新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不要求提供税务登记证。

、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

在法律围,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

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本招标文件中所指的有效身份证件指的是:

居民户口薄、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地通行证、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驾驶证、市民卡,有期限规定的证件在有效期方为有效。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澄清。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的投标人。

、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前来报名的投标人。

、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

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外文资料不予认可。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不符的,均不予认可。

翻译严重错误的,将视同提供虚假资料。

、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

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投标文件中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

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

、投标文件组成详见“第二节投标人须知之专用条款”中相关条款。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递交后天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用于本次招标免受因投标人的行为引起的风险。

、投标保证金缴纳详见“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的相关条款。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退还;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杭分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退还;

、本项目如存在质疑、投诉情况,保证金将延期退还。

、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撤回投标;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况。

12、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标识不清、编写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拆、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容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采购单位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否则,修改处不予认可。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投标文件提倡采用幅面双面打印,并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投标人应按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各五份分别编制并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但须明显区分)。

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正本副本、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字样,同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投标文件正本除“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

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投标人应写全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包装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报价文件必须单独密封包装,除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时启封”等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可参考“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未通过报名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规定标记的投标文件,一经发现将被拒绝,由此造成投标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投标文件一经拆封不予退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至招标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经开标工作人员确认后,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

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到,主动出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由采购代理机构验证确认,否则视同未派代表参加开标大会,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开标程序:

、参加开标大会的投标人应签署不存在影响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未参加开标大会,但被确定为中标供应商的,应补签《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技术文件并清点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送评标室评审;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商务技术评分结束后,开报价文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各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报价文件,并清点报价文件正、副本数量,若报价文件数量不符合要求的,视其投标无效,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工作人员进行唱标,唱标容为报价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容并作记录,由授权代表当场校核及勘误并签字确认,授权代表未到场确认或拒绝签字的,不影响评标过程。

、开标会结束。

六、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七、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

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评标程序

、本项目评标一般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部分的比较与评审、报价文件的比较与评审、推荐中标投标人和编写评标报告等。

、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

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初审结论不合格。

投标文件初审结论合格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后续程序。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

投标人代表未到场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投标人的评判。

、比较与评审。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价格比较和评审。

、推荐中标候选人。

根据评标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人。

、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评标方法和评标原则

、综合评分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的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最低评标价法:

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的全部核心产品均为相同品牌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

、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无效投标的情形

、资格性审查无效投标的情形

()、被拒绝的投标文件;

()、未通过报名的;

()、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份数不符合要求;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参见招标公告之“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信用审查不通过的;

、符合性审查及其他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封面、开标一览表、投标响应函、授权委托书,任意一项未加盖单位公章;

()、开标一览表或投标响应函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中对于采购需求中的实质性容的响应表述不清或不响应,评标委员会不能确认为有效;

()、投标文件组成中带“▲”资料提供不全的;

()、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或存在备选(替代)投标方案;

()、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

()、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

()、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

()、报价文件之外其他投标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修正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修改的;

()、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本项目如需采购节能清单中的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所投产品不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或投标文件有招标采购单位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根据招标文件、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评标委员会认为应当作无效投标处理的其他情况。

、废标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等条款之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一条款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作为废标外可经批准后继续按原采购方式进行或采取其它采购方式。

废标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就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评标容的保密

、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漏。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单位过程中,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违规行为,都将导致其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八、定标

、推荐中标单位

、综合评分法: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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